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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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 高危行业,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认 真做好施工作业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和 整治,严格施工过程监管控制,有效 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对我们显得极其 重要。
从以下的事故案例中你看 到了什么?想到了什么......
5月28日下午4时30分,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一栋在建楼房脚手架 发生坍塌,由于事发突然,工人们猝不及防,其中6人随着脚手架 坠地,所幸受伤工人均无生命危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三类人员培训
三类人员”简介
“三类人员”是指哪“三类”?
企业主要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A类
B类
C类
1)建设部“三类人员”
二○○四年四月八日建设部下发了,建质 [2004]59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 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性基本法;是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 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以人为本,尊重 人权的具体表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通过草案 •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公布 • 2004年2月1日正式实施 • 重要意义:明确了建设活动各方的安全
责任;确保各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 强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 是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 法规,是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 法》的具体表现。
法律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法》主要规定: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立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 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建筑施 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 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 保险费。
《建筑法》的主要内容
• 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 • 《建筑法》总计85条,主要规定了建筑许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法是否明 确规定了项 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的安全生产 职责?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案例分析
• 开胸验肺事件
• 2004年8月到2007年10月,张海超在郑州 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未被告知 可能患的职业病。 2009年6月,张海超 为证明自己患矽肺病主动上手术台“开 胸验肺”。 胸部一打开,医生就发现了 他肺上的大量粉尘,肉眼可见。
强调预防为主就是要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做到安全生产管理防 患于未然,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要严格遵守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 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的六大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 经营 单位 主要 负责 人的 六大 安全 生产 职责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 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六个罪名: 罪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罪名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罪名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罪名四:消防责任事故罪 罪名五:谎报瞒报事故罪 罪名六:危险品安全事故罪
情节严重 是认定前
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开胸验肺事件凸显了工人的 “知情权”被侵犯。
第四、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三大义务
安全 生产 中从 业人 员的 三大 义务
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 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 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 急处理能力
布
• 199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 重要意义:提供了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法 律依据;提供了解决建筑活动中突出问 题的法律依据;提供了推动完善建筑活 动法制建设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
•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 过
• 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公布 • 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 重要意义: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通过 • 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公布 • 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 重要意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
查处理作出具体规定,是政府有关部门 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依 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2004年1月7日国务院通过 • 2004年1月13日正式实施 • 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国已经依法建立安
9.1172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两法三条例 是考试的重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5
《建筑法》
• 1996年8月国务院通过草案 • 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
• 共七章97条,对于“三类”人员而言, 主要掌握如下五个方面:
第一、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对“安全第一”的认识: • 在思想认识上安全高于其他工作; • 在组织机构上安全权威大于其他组织或部门; • 在资金安排上,安全强度的重视程度重于其他工作所需
的资金; • 在检查考评上,安全的检查评比严于其他考核工作; • 当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安全优先。 对“预防为主”的认识
可、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 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制度的核心, 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交通部“三类人员”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交通部强调自2006年1 月1日起,对参加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 业要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
考核题型
• 一、单项选择题 • 二、多项选择题 • 三、判断题 • 四、案例题
• 提示:全部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
考前提醒
• 注意按照准考证的提醒带齐考试所需物 品证件;
• 07年6月5日早5时许,吉林市船营区鸿博锦绣花园施工现 场一台十层楼高的塔吊从八楼处拦腰折断,造成两人死亡, 两人受伤。
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知识 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风 险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不做被煮死的青蛙”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第二章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 第三章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 第四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 考试中注意答题卡的使用。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建筑行业的特点
1.产品固定,作业流动
作业人员随着工程所在地点的变化而不断 流动.即便是在一个工地施工,作业人员也 会随着工程进度和工序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不断流动.正是由于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产 生的动态变化大,施工周期转化快,所以施 工现场安全隐患比较多.
2002~2008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年份
2002年2003年 2004年2005年2006年200Leabharlann Baidu年2008年
死亡人数 (万人)
13.9 13.71 16.7 12.68 11.28 10.84 9.117
16.6755
死亡人数
13.9393 13.707
(万人) 12.676
11.2822 10.84
▼批评权和检举、 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
控告权
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拒绝权
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避险权
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 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 业场所。这里不提倡“一不怕死,二不怕苦。”
▼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2.劳动强度大,劳动力密集
工作时间长,体力负担重, 而且要求思想高 度集中. 遇到抢工期, 有时候还需要加班, 不分昼夜抢工.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
露天作业多 高处作业多 交叉作业多
4.从业人员构成复杂
现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中大量使用民工 和临时劳务用工 , 侥幸心理很强, 甚至不 遵守劳动纪律、违章操作,认识不到施工项 目的高风险和作业环境的危险性。
及规范性文件
• 附录(试题库)
第一章 绪论
1-1 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
• 1、加入WTO与国际接轨 2、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
• 3、提高从业单位、人员的安全素质 4、降低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5、使安全生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 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2安全生产立法历程
我国始终不断的探寻治标治本 的安全生产之路,建筑业安全 生产活动的立法历程反映了我 国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的历 程。
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 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 报告
第五、五种监督管理方式
• 工会民主监督 • 社会舆论监督 • 公众举报监督 • 社区报告监督 • 政府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我国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 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 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 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 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 康检查.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 动者必须经过专门部门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一次事故高峰(恢复时期1949~ 1952)安全基础设施十分薄弱。
第二次事故高峰(大跃进时期 1958~1962)是人为地破坏了在计 划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规律。
第三次事故高峰文化大革命中经济工 作遭到严重破坏。
第四次事故高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
第五次事故高峰
2000年以来,新一 轮经济的加速
1996年10月1日实施 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的手段 主体: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及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10月1日实施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认为行政
u 注意:宪法对于保障安全生产只是作出了原则 性、方向性、普遍性、根本性的规定,在现实中 对于保障安全生产发挥具体作用的是一些具体的 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
二、基本法律
法律的含义: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实 施,其地位和效率仅次于宪法。
构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础: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
宪法
全国
人大
安全生产基本法 专项法 相关法 国际公约
国务院 部委 地方人大政府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
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 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义务。
宪法
u 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 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之相抵触,只能体现宪 法意图、保证宪法实现。
全生产许可制度。 •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
事生产活动。
第二章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体系
法律体系的含义
是指由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等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
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广义 的法律体系还应该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
方性规章。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共七章 97条。在这部法律里,明 确的规定了“生产经营单 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和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 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 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以及“法律责任”等条款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
解析: 本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办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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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八权
安全 生产 中从 业人 员的 权利
▼知情权 ▼建议权
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 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