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秤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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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程依据JJG195—2002《皮带秤检定规程》制定的。该规程等效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R76。

检定记录可参照JJG195—2002《皮带秤检定规程》制定。

由于水平有限,此规程在编写过程中难免出现许多不适当之处,望专家和同行们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1 适用范围 (1)

2 概述 (1)

3 计量技术要求 (1)

4 检定条件 (9)

5 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10)

6 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13)

电子皮带秤检定规程(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用于安装、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各种策略式累计计量皮带秤(以下简称皮带秤)的检定。

皮带秤是安装在皮带输送机的适当位置上,对散装物料自动地进行快速、连续、累计称量的计量器具。皮带秤称重系统由称重框架、称重传感器、测速传感器和称重指示控制器四大部分组成。

2 术语

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的部分术语适用于本规程,为便于计量检定,特引用其计量管理中的部分术语。

2.1 检定

为评定秤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2.2 首次检定

对从未检定过的秤所进行的检定。

注:首次检定包括:新制造、新安装的检定。

2.3 随后检定

首次检定后的检定。

注:随后检定包括:

a 周期检定;

b 修理后检定;

c 新投入使用强制检定的秤使用前申请的检定;

d 周期检定有效期未到前的检定。该检定通常是根据被检单位或使用者的要求。

2.4 使用中检验

检验使用中的秤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使用是否正确、可靠。通常使用中检验是一种监督性检验。

3 计量技术要求

3.1、皮带输送机

3.1.1 皮带输送机的制造和安装。

皮带输送机的制造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要求。

3.1.2 皮带输送机的基本参数

3.1.2.1 倾角

3.1.2.1.1 I、Ⅱ级秤≤6º。

3.1.2.1.2 Ⅲ、Ⅳ级秤≤18º。同时,倾角应保证物料在输送中无滚动和滑动。

3.1.2.2 三节槽形托辊组的槽角≤30º。

3.1.2.3 皮带长度

皮带展开长度一般取下列两值中的较少者。

3.1.2.3.1 长度≤200m

3.1.2.3.2 皮带在额定速度下运行3.0min的位移量。

3.1.2.4 皮带跑偏量不大于带宽的6%。

3.1.3 其它要求:

3.1.3.1 在输送过程中,物料在皮带上无粘留、阻塞、溢漏。

3.1.3.2 皮带接头不得超过三个,各速度段皮带的型号、规格应一致。

不能用金属卡子连接,应粘接。接缝与皮带侧边夹角不大于45º.

3.1.3.3 皮带每单位长度的质量应基本恒定,对于Ⅰ、Ⅱ级秤,其变化量应小于皮带单位长度平均质量的5%。对于Ⅲ、Ⅳ级秤,应小于皮带单位长度平均质量的10%。

3.1.3.4 输送机应配备有效的皮带张紧装置,以保持皮带张力变化尽量减小。

3.1.3.5 输送机的振动应尽量小,其纵梁结构稳固。有足够的刚性,在最大负荷下的相对挠度不大于0.012%。

3.2、皮带秤称重系统

称重系统的制造、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皮带秤》的要求。

3.2.1 标志

在称重装置的明显处应有下列标志:

3.2.1.1 皮带秤的名称、规格型号、进厂编号、日期、制造厂的名称、生产许可证代号。

3.2.1.2 准确度等级、流量范围、累计指示器分度值、零指示器分度值以及有粘贴合格标记的位置。

3.2.2 称重传感器

3.2.2.1 称重传感器应符合国家的标准要求。

3.2.2.2 称重传感器及其附件应连接牢固,表面无影响技术要求的缺陷。称重传感器误差不大于所配皮带秤最大允许误差的20%。

3.2.2.3 在最大流量下,称重传感器的弹性体施力点的位移不大于0.2mm。

3.2.3 称重指示控制器

3.2.3.1 仪表指示应清晰,控制键、钮应牢固。

3.2.3.2 流量指示器的单位为㎏/或t/h。累计指示器的单位为㎏或t。累计指示器的示值范围应大于皮带秤最大流量下24h的累计量。

3.2.3.3 分度值形式在下列值中取一种(零点指示器和检验指示器除外)。

1×10n;2×10n;5×10n;其中n为正负整数或零。

3.2.3.4 当物料流量高于或低于有效称量范围时,称重指示控制器应给出指示。

3.2.4 称重框架

3.2.

4.1 框架结构应坚固、刚性强,在最大流量下,框架挠度小于0.5mm。

3.2.

4.2 称重框架前后相邻的固定托辊和称重托辊应装配滚珠轴承,或类似轴承,这些托辊的径向跳动应小于0.2mm,轴向窜动小于0.5mm。

3.2.

4.3 称重托辊应相互平行,其不平行度不大于0.5mm,各托辊与皮带接触线的共面性应不大于0.5mm。

3.2.

4.4 称重框架上装有模拟量块的皮带秤,重量块加荷位置的重复性应保证,其产生的累计误差不大于皮带秤相应称量的最大允许误差的1/3。

3.3、安装与调试

3.3.1 称重框架的安装位置:

在称重结果不受输送机尾轮结构影响的前提下,承重框架应安装在靠近尾轮的直线段上,并与料仓落料点的距离不小于皮带在额定速度下一秒钟移动距离的2~5倍。

当皮带输送机有凸向弯曲时,秤尾距离弯曲线的切点应大于6m或5个托辊间距。

当皮带输送机有凹向弯曲时,秤尾距离弯曲线的切点应大于12m,皮带秤不许装在缆索式和移动升降式输送机上。

3.3.2 测速传感器

测速传感器在皮带秤有效量程内,应能准确地检测承重段的皮带速度,应尽量将测速轮置于接近称量段皮带的背面;测轮的轴线应与皮带运行方向垂直。测轮与皮带之间应保持滚动接触,无滑动、脱离。测轮应保持清洁。

非接触式测速传感器应符合其它厂家的技术要求。

3.3.3 称重托辊

在二分之一左右的最大负荷作用下,称重托辊与秤架前后相邻托辊的素线应在同一平面内,共面误差不大于0.5mm,在运行中称重托辊与皮带始终保持接触,皮带不许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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