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买房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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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买房要注意:
一、挑选有资质的房屋中介
如果买卖交易通过中介公司完成,就必须选择一家诚信可靠的有资质的中介公司作为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目前,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审批,读者们可向市建委查询。)
二、审查房屋权属状况
买方要对房屋的权属状况有所了解。首先,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与卖方的身份证是否一致。如果房屋属于共有产权,则还要查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出售该套房屋的书面证明。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此套房屋共有人如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签合同。其次,把好夫妻共有财产关。《婚姻法》规定,凡是夫妻婚后因购买、继承取得的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买方应要求卖方出具夫妻双方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三、了解房屋使用情况
首先,一定要确保房屋的产权证是真的,而不是伪造的。根据房屋产权证,买方可以了解到房屋建筑面积大小、房屋用途是办公还是居住等内容。另外,买方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查到此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是否已设定抵押。
四、实地查看房屋质量
买方除了向房屋左邻右舍、小区物业公司询问房屋是否做过大修或质量问题外,还应实地查看房屋质量。首先,查看房屋是否有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情况;其次,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如管线走向是否安全、合理,天花板有无漏水的痕迹等;再次,检查屋内水、电、煤等设施是否完好,可拧开水龙头看看出水的畅通情况;查看房屋的供电容量,以防冬夏空调开不了的尴尬;观察屋内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最后,买方对简单的新装修多一个心眼,有些新装修是为了掩盖房屋本身的质量缺陷,如墙壁上的裂缝等。
交易中
一、买卖双方交易见面
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达成交易。以保障交易的透明化与公正性。
二、物业交验要仔细
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而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付剩余房款。
三、房产过户是关键
很多购房者认为只要自己拿到房屋的钥匙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实际上,只有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产权过户更名后,房屋才能真正的属于购房人。因此,建议买方留一部分房款待过户、物业交验完毕后再支付给业主。
四:交易费用要明晰
签署二手房购买合同时,一定要将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及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买卖双方要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不法中介从中渔利而使买卖双方蒙受损失。
因此,买卖双方慎选房屋中介机构是十分必要的。选择那些信誉好的大型品牌房屋中介机构,可以帮助买卖双方规避风险,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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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三方居间合同,明确付款方式,产权过户,交房日期等交订金,然后和卖方一起去银行办理资金监管(不要把钱存在中介的帐号),然后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写契书.(这些中介都会帮你写好,你只要带个身份证,到时候签几处名字和印几处手印即可)等10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出税单,你完税后,就可以拿到产权证或受理单,这时候,再去中介和卖方一起去水,电,煤气,物业,电信等窗口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最后再去一同去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卖方把房屋钥匙交给你,最后再跟中介结清尾款,中介退还多收的订金,那就OK了.如果你还要办土地证的话,等到房产证出来,同卖方一起去土国局窗口交上原来的土地证,15个工作日后就可以拿到新证了.
当前,二手房在整个房产交易市场中占据的份额越来越大,消费者通过中介购房已经成为一种有效并且常见的选择,资质好的中介不仅能提供充足的房源信息及良好的服务,还能为客户代办复杂的各种手续,节约宝贵的时间。但是,中介市场良莠不齐,一些“居心不良”的中介商想尽各种方法欺骗买卖双方,让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那么消费者在通过中介购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提防什么样的陷阱,从而合法的保护自身的利益呢?
1.查明真实情况
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并不相识,所以面对可能的诈骗,就要查明对方的身份及房产的真实信息。最可靠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查看中介门店的营业执照,从而了解中介公司的资质。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时,要付30元的费用,除了查看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同时别忽略了土地状况、房地产他项状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等信息,这样就可以了解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贷款额多少等等。这样就不大可能因为受骗上当,买了被抵押的房子,钱房两空。对于中介公司,可以索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留心付款方式
在房产买卖过程中,付款方式是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之一,因此,在签定是应尽可能的对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其次、其次付款数额做具体的约定。最好的办法是一方先在银行存入现金,双方在银行实现交付,一方取出现金,直接存入对方的账户。一定要选择安全的付款方式。
特别提醒的是有关购房意向金的支付,一般情况下,买家在支付了意向金两天之后,如果卖家同意出售,那么意向金将自动转为购房定金,此时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所以建议消费者在支付购房意向金时要三思。
如果买卖的房子有贷款,那么在付款时更要特别留意,一般应由卖方提前还款解除贷款,如果卖方自有资金不足可以要求用买方支付首付款共同还款,这时买卖双方需同时到贷款银行,以免自己支付的首付款被移作他用。
3.确定交房时间
如果达成买卖意向,关于交房时间应当在合同中做明确的约定。之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交房时间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到了约定时间,卖房因为租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房,而买房又因没有在合同中做相关的说明,买方只能吃“哑巴亏”。因此,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必须注明什么时间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家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赁情况等。一般情况下,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照交房。
4.别让户口困扰你
买方在核实房产情况的同时,别忘记了房屋连带的户口关系,卖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后将家人的户口同时迁出。之前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诸如卖方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将家人的户口同时签出,而导致买方无法将户口迁入。该约定可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注明。同交房时间的约定一样,一般情况下,卖家可以预留一笔钱,在交房时确认了户口情况之后再支付给卖家,这笔钱的数额一般是房屋总价的1%左右。
5.当心维修基金被中介“黑吃”
很多消费者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一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6.“先小人,后君子”
房产中介一般都预备了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这些合同中介一般都很好地考虑到了自己的利益,却很可能包括了对买方不利的霸王条款,所以当签订这些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不要因为不好意思耽误中介工作人员的时间而草草签字,对于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如“不论交易是否成功,均应当支付中介费用”的条款。交出房产证或是买房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
要注意的是,如中介未促成交易索要一定的费用却是合理的。《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