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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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

X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

X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引言:X射线作为一种高能辐射,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

因此,对于接受X射线检查的受检者,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防护管理制度,以保护其个人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介绍针对X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包括防护措施、防护设备、人员培训以及监管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一、防护措施:1.预防性措施:为了降低受检者接受X射线检查的次数和剂量,需考虑采用其他影像学检查方法或采用低剂量X射线检查方法。

在确认需要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优先选择对受检者辐射剂量较低的检查方法,并避免重复检查。

此外,也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比如限制孕妇和儿童的X射线检查,以及避免对患有其他疾病且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进行过度检查。

2.防护措施的个人防护层面:受检者在接受X射线检查时,对于未被照射部位,可以使用铅制的防护服/围裙进行保护。

而对于被照射部位,可以使用铅制的防护围裙、防护手套、颈盾等进行局部防护。

同时,受检者应将身上的金属饰品、贵重物品等取下,以避免防护设备的影响。

二、防护设备:1.防护设备的选择:在X射线检查中,应选择经过质量认证的防护设备,并定期进行性能检测和质量控制。

2.铅屏蔽:照射室应设置铅墙和铅门以进行屏蔽,以减少X射线的泄漏。

3.关键设备的防护:在关键设备周围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危险的射线泄漏。

4.辐射源的防护:应将辐射源放置在铅罩内,以隔绝辐射。

三、人员培训:1.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X射线检查的技术人员应接受相关的防护知识和技术培训,了解X射线的基本原理、辐射剂量和防护措施等。

2.受检者的教育:受检者在接受X射线检查之前,应接受相关防护知识的教育,了解X射线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监督和评估:定期检查和评估技术人员的防护知识和技能水平,以保证其具备正确的防护操作。

四、监管措施:1.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X射线受检者防护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

2.监测和考核:对医疗机构的X射线检查设备进行定期性能监测和考核,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防护效果。

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受检者防护制度在受检者进行放射检查过程中,在保证安全和检查质量的前提下,为保护体检者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必要的辐射,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如下:一、放射防护设施:机房设计合理,面积应满足防辐射要求,墙壁、门窗施工安装后经检测(主、副防护应达2.0和1.0铅当量),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放射机房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闭门装置,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机房外安装醒目的电离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警示灯;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机房周围设置防护知识宣传栏和防护安全检查告知。

二、受检者人员识别:1、体检科录入受检者体检信息,由引领人员带领,在放射科登记室进行信息确认,取得检查号并登记在检查申请单上;2、引领人员带领受检者至受检机房候诊区,按顺序排队候诊,并宣讲检查注意事项;3、放射技师依据体检申请单,核对姓名、年龄、检查部位,杜绝错误的发生。

4、检查技师做好患者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逐一进行影像投照工作,并在引领单上签字确认。

三、防护用品使用1、放射检查机房必须配备齐全、充足的防护用品,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2、防护用品种类包括:可调节照射野大小的升降式防护屏风或其他防护用品三套(铅帽、铅围脖、铅围裙);3、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必须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对受检者进行规范化的防护,尤其是对重点人群和重点部位的防护。

四、室内候诊管理1、放射机房内严禁设置受检者候诊区和候诊椅;2、绝对禁止放射检查时,放射机房内存在他人候诊情况的发生;3、放射机房室内禁止放置和检查设备无关的物品,减少有害散射线的产生;4、放射机房内可以设置受检者更衣设施,但应控制数量,以满足受检者需要为宜。

5、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如受检者因身体原因,确实需要他人陪检时,应严格控制陪检人员数量,并严格做好陪检人员的防护。

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搁射科受检者防备造度之阳早格格创做
一、医师应付于X线查看的符合症与合理性举止评介,决定适合的查看要领,正在赢得相共诊疗效验的前提下,尽管预防采与搁射性查看诊疗技能,合理使用X线查看,缩小没有需要的映照.
二、技能人员应流利掌握查看支配技能,并根据被查看者简直情况造定映照条件,尽大概采与下电压、矮电流,普及射线品量,缩小被查看者交受剂量.
三、搁射科必须修坐战健康X射线资料的备案、保存、提与战借阅造度;没有得果资料管造及病人转诊等本果使受检者交受没有需要的映照.
四、统造百般健壮体检中的惯例胸部X线查看;统造X 线的隔断时间,交尘工人的X线胸部查看隔断时间按有闭确定实止.
五、临床医师战搁射科医师尽管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举止诊疗,特地是婴幼女、少年女童;没有得使用有防备缺陷的X射线机举止X射线查看.
六、对于育龄妇女的背部及婴幼女的X线查看,应庄重掌握符合症;对于孕妇,特地是受孕后8-10周的,非特殊需要,没有得举止下背部X射线查看.确有需要者应搞佳精细的防备步伐并举止知情告知.
七、搁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与适合的步伐,缩小受检者受照剂量;对于相近映照家的敏感器官战构造举止屏蔽防备.
八、候诊者战伴护人(病人必须被扶持才搞举止查看的
除中),没有得正在无屏蔽防备的情况下正在机房内停顿.
九、科室应筹备仄安地区,保证候检者没有受射线辐射.。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员免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危害,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接触或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放射性物质应用、放射性物资处理、放射性设备保养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按照“预防为主、控制风险、合理使用和合法用途、最佳效果与经济合理化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在员工进行放射性物质的处理、操作和存储时,必须遵循放射防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操作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遵守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不得故意破坏或违反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放射防护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组织和管理放射防护工作的责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七条放射防护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放射防护责任人制度、操作规程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

第八条放射防护工作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放射防护工作。

第九条员工应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经过相应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处理。

第十条放射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放射防护的技术措施第十一条放射性物质操作区域必须经过合理规划和布置,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放射性物质必须在专门的操作间中进行处理,禁止在无放射防护措施的区域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放射性化合物的储存应按照防护规定要求储存在固定容器和区域中,标识清晰,防止误食和误用。

第十四条操作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手套、口罩、防护服等。

第十五条放射性废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收集、存储和处置,禁止私自丢弃和倾倒。

第四章放射防护的监测和控制第十六条放射性物质的泄漏和污染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未超过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放射性物质应按规定的时间频率定期进行核实和校准,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受检者防护管理制度

受检者防护管理制度

受检者防护管理制度
一、重视受检者的防护工作,减少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可以预防或减少由X 射线检查给予患者及后代带来的潜在性危害,对于降低来自X射线诊断的公众剂量负担,提高X射线诊断的效应有着重大意义。

二、受检者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上科室工作人员有权退回不符合正当化判断的申请单。

三、必须根据受检者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佳的工作条件。

在不影响获得诊断信息的前提下,一般应采取“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的原则。

四、照射面积不应超过胶片面积的10%。

五、根据投照方向选择恰当的体位,尽量避免非检查部位受到有用射线的照射。

六、必须注意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特别应注意保护性腺、甲状腺、晶状体、活性骨髓、女性乳腺、胎儿及儿童骨髓等辐射敏感器官。

七、进行透视检查,必须十分注意缩短曝光时间。

八、科室配备的为受检者使用的屏蔽防护用品,如铅防护帽、铅防护衣、铅防护巾等,工作中要合理使用。

九、要做好陪护者、携扶者、侯检者的防护,机房内不得停留无关人员。

十、对受检者(特别是育龄妇女、孕妇、儿童)在受照射检查之前应告知其本人或监护人放射诊断的适应症,电离辐射的危害性及配合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必要性。

十一、医院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督导本制度的执行。

X X X市X X X医院
X X X年X X 月X X 日。

医学影像科射线受检者防护制度

医学影像科射线受检者防护制度

医学影像科射线受检者防护制度
一、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减少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在可获得临床诊断的前提下,避免使用放射线。

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

二、在进行医用诊断X射线检查前应对受检者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内容见下面附表),让受检者了解X射线对健康的潜在影响,在征得其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照射。

三、必须配置X射线防护服,并按规定使用。

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四、建立和健全影像资料的登记、保存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五、对于婴幼儿和孕妇,避免常规使用X射线进行检查诊断。

儿童接受医用诊断X射线机检查时必须进行非投照部位的屏蔽防护。

六、实施X射线照射操作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病人必须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附:告知内容
X射线对健康有一定潜在危害。

根据人体接受X射线剂量的不同以及接触射线时间的长短,会产生不同的效应。

但是,只要增加防护意识,采取适当防护,可减少这种危害,不会产生不良后果。

女性病人摄片前要详细了解其是否处于怀孕期;摄片前须告知患者穿铅衣的重要性并协助其穿好铅衣。

摄片中患者要积极配合,尽量一次成功,避免重复照射。

放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1. 识别受检者所有将接受放射线检查或治疗的个体都应在预约前进行适当的识别和登记。

这包括确认其个人信息、病史、以及对放射线过敏或有任何特殊情况的了解。

2. 预检测和评估在进行放射线检查或治疗之前,必须对受检者进行预检测和评估,以确定其身体健康状况和任何与放射线相关的风险因素。

这包括评估妊娠状态、相关疾病、过敏史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3. 防护措施在放射线检查或治疗中,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受检者接受放射线照射的风险。

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供合适的防护装备,如铅制围裙和防护眼镜,以避免散射辐射对受检者造成伤害。

- 在放射线区域内设置明确的告示牌和标识,提醒受检者注意安全事项。

- 通过合理的调整设备参数和减少进行重复检查的次数,减少受检者接受辐射的剂量。

- 鼓励受检者在照射过程中保持稳定和合作,以确保照射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应急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必须建立应急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供紧急救护设备和应急联系方式,确保能够及时应对任何意外情况。

- 培训医务人员,使其熟悉应急程序和急救技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快速反应和处理。

5. 记录和监测对每位受检者的放射线检查或治疗过程必须进行准确详细的记录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记录受检者的个人信息、检查或治疗日期和时间、照射部位、剂量等信息。

- 对受检者进行定期的控制计量检查,以确保他们接受的辐射剂量在安全阈值范围内。

以上是放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遵守这些制度,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受检者的安全。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受检者和患者的健康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和人体的污染和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护结合;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全面防护,确保安全。

二、组织与管理1. 放射科应当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 放射科主任是放射防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放射防护工作全面负责。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放射防护措施1. 放射科应当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防护需求。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操作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对于受检者的非照射部位,应当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防止放射性物质对受检者的伤害。

4. 对于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应当尽量避免照射,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下腹部盖上铅衣等。

5. 在进行透视和拍片时,其他人员不得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接受放射性照射。

6. 放射科应当加强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四、放射防护培训与教育1.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对受检者和患者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放射防护监督与检查1.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监督机制,定期对放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工作档案,记录放射防护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以备查阅。

六、放射防护应急预案1. 放射科应当制定放射防护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提高放射科应对放射性事故的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处理能力和效果。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制度
1.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不同的设备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配置;
2.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至少一套;
3.对于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4.放射工作人员在面对辐射应急处理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二、受检者防护制度
1.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放射工作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2.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3.在透视及摄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避免照射。

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4.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应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防治职业病;
5.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医务人员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质和放射线的辐射伤害,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及受检者。

三、组织管理1.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全面管理。

2.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办公室,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员,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四、放射诊疗防护要求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放射防护知识,掌握放射诊疗防护技术。

2.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3.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防护帘等,并保持良好状态。

4.放射诊疗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循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

五、放射防护措施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1)进入放射诊疗场所前,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2)操作放射诊疗设备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放射源。

(3)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放射诊疗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受检者:(1)告知受检者放射诊疗的目的、风险及防护措施。

(2)对受检者进行必要的防护,如对辐射敏感器官进行屏蔽保护。

(3)严格控制放射诊疗操作的频次和剂量,避免不必要的照射。

3.放射诊疗场所:(1)设置射线防护展板,提示受检者做好射线防护。

(2)机房入口处安装辐射危害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3)严格控制非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入放射诊疗场所。

六、放射防护培训和考核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入职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七、放射防护事故处理1.发生放射防护事故时,立即停止放射诊疗工作,及时报告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五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五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为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1、放射科____线辐射防护工作由放射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____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____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____线检查室、治疗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查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____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做放射检查时,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____周至____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设备。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查体,医院应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9、____线等机器应当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1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二)是指为了保护人员和环境免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各种放射源的安全和使用,并监测和管理放射活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防护规章制度:1. 放射源控制和监测:规定了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处理方法,包括放射性物质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以及放射源的监测和测量方法。

放射诊疗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应配备工作人员、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施,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铅橡胶防护衣。

二、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25 mmPb;甲状腺、性腺防护用品铅当量应不小于0.5 mmPb。

三、应为儿童的X射线检查配备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 mmPb。

四、儿童、孕妇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用较大铅当量的铅帽、铅围脖、铅围裙等个人防护用品对头部、胸颈以及下腹部进行屏蔽防护,减少敏感的组织和器官接收射线。

五、受检者在检查时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个人防护用品应放置在机房内供受检者无条件使用。

六、受检者对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而拒绝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时,工作人员应当耐心解答,并劝说其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七、个人防护用品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存放,不应折叠放置,以防止断裂。

X射线受检者防护制度

X射线受检者防护制度

X射线受检者防护制度
人体受到放射线照射后,可能产生潜在危害。

产生有害的躯体效应和遗传效应。

其中最敏感器官或组织为:淋巴组织、胸腺、骨髓、性腺及胚胎组织。

一、应重视受检者的防护工作,减少一切不必要的照射,预防或减少由X线检查给予患者及后代带来的潜在性危害。

二、受检者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影像科工作人员有权退回不符合正当化判断的申请单。

三、必须根据受检者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佳的工作条件。

在不影响获得诊断信息的前提下,一般应采取"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的原则。

四、根据投照方向选择恰当的体位,尽量避免非检查部位受到有用射线的照射。

五、必须注意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特别应注意保护辐射敏感器官。

六、进行透视检查,必须十分注意缩短曝光时间。

七、科室配备能满足受检者使用的屏蔽防护用品,如铅防护帽、铅围领、铅防护衣、铅防护巾(方巾)等,工作中要合理使用。

八、X射线检查时每次只允许1名患者进入机房,无关人不得在机房内停留。

若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屏蔽防护措施。

九、孕妇原则上禁止X射线照射。

对受检者(特别是育龄妇女、
孕妇、儿童)在受照射检查之前应告知其本人或监护人放射诊断的适应症,电离辐射的危害性及面合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必要性。

十、医院成立辐射防护管理小组,负责督导本制度的执行。

医用射线受检者防护规定

医用射线受检者防护规定

医用射线受检者防护规定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性同位》,结合医院情况,制定本规定。

1.医院应为接受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医疗照射的患者和受检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由科室应保管,工作人员负责指导患者和受检查者正确使用。

2.在进行医疗照射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必要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工作人员必须为患者和受检者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服,并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4.放射诊疗人员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4.1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4.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儿童接受医用诊断X射线机检查时必须进行非投照部位的屏蔽防护。

4.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4.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5.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检查适应证,规范书写X线检查申请单。

X 线工作人员应对所有X线检查申请进行复核检查,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申请,应及时与申请医师沟通,且有权退回。

6.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医务部等职能部门定期对本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情况全院通报,纳入科室、个人考核。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易县xxxxxxxx卫生院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设备只准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3、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之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4、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按规定享受放射假。

白细胞4000/mm3以下或血小板7万/mm3以下者,暂时脱离接触放射线,并给于治疗。

5、长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

6、机房内应根据需求配备不要的受检者防护用品(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或方巾、铅橡胶颈套、铅橡胶帽子等)。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制度
1.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不同的设备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配置;
2.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至少一套;
3.对于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4.放射工作人员在面对辐射应急处理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二、受检者防护制度
1.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放射工作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2.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3.在透视及摄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避免照射。

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4.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应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防治职业病;
5.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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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重视受检者的防护工作,减少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可以预防或减少由X射线检查给予患者及后代带来的潜在性危害,对于降低来自X射线诊断的公众剂量负担,提高X射线诊断的效应有着重大意义。

二、受检者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上放射科室工作人员有权退回不符合正当化判断的申请单。

三、必须根据受检者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佳的工作条件。

在不影响获得诊断信息的前提下,一般应采取“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的原则。

四、根据投照方向选择恰当的体位,尽量避免非检查部位受到有用射线的照射。

五、必须注意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特别应注意保护性腺、甲状腺、晶状体、活性骨髓、女性乳腺、胎儿及儿童骨髓等辐射敏感器官。

六、科室配备的为受检者使用的屏蔽防护用品,如铅防护帽、铅防护衣、铅防护巾等,工作中要合理使用。

七、要做好陪护者、携扶者、侯检者的防护,机房内不得停留无
关人员(病人必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

八、对受检者在受照射检查之前应告知其本人或监护人放射诊断的适应症,电离辐射的危害性及配合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必要性。

九、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

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检查前应告知电离辐射的危害性。

十、医院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督导本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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