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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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印花税规范管理工作流程

目录

一、印花税岗位职责及对口处室

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总体思路

三、印花税管理要求及流程

四、印花税管理关键点

五、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程序

六、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一、印花税岗位职责及对口处室:负责印花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印花税优惠政策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组织开展印花税税核定征收工作;负责分管税种的调研工作。市局对口处室是税收管理一处。

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总体思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信息化管税”为切入点,大力做好征管软件的深度应用,在深化管理上下功夫,重点抓好印花税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分税种规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提高税收执法规范和税收执法风险防范能力。

三、印花税管理要求及流程

印花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提高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强化对印花税涉税信息的运用、分析和处理功能。

工作体现:根据“大集中”系统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印花税税种鉴定。

2、日常管理

纳税人应妥善保存、如实提供应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由财务部门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并制定符合纳税人实际情况的合同

登记办法,确保财务部门及时掌握应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进行登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

(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纳税人未按规定建立、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

对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下达《印花税(变更)核定征收通知书》(见附表),并在纳税人税种登记资料中将印花税征收方式变更为核定征收。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书立、领受未核定征收印花税应税凭证的,仍应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

核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未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不得自行变更。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的,可在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新报送《核定征收印花税申请表》,经核准后,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纳税人有能力真实、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在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准后,重新确定其征收方式。

四、印花税管理关键点

1、主要是100%核定企业的全部足额征收与企业在国税和地税申报的收入数额的比对入库

2、股权转移未征收纳税人印花税的补征工作

具体要求(过程控制):季度申报结束后根据“青岛地税综合业务平台—税种管理—印花税税管理”和“青岛地税综合业务平台—综合查询”进行监控分析。

对外资企业(自行申报超过销售收入的100%)和无对应核定印花税税目的企业,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建章立制,进行查账征收,不能实行核定征收。对企业申请进行查账征收的。

通过财务报表和国税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看企业是否按实现收入足额缴纳了印花税。

2009年共办理印花税核定征收7652户,核定面达到78%。2010年已核定7989户,核定面达到81%。

五、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程序

所有纳入核定征收的企业均应办理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

对新办核定征收的企业,及时做好《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表》的登记录入,在大集中系统完成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流程录入,打印《印花税(变更)核定征收通知书》。

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表

纳税人意见:

经办人签章:(公章)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签章:(公章)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县级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1、纳税人应在收到《印花税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印花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

2、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印花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3、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印花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4、《印花税(变更)核定征收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存档;核定年度指核定征收的起始时间;纳税人按核定的计征比例缴纳后,其它没有核定征收的应

税凭证仍按规定据实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变更)核定征收通知书

定通〔〕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和税收的有关规定,核定你单位年月日到年月日期间印花税按如下方法缴纳税款:

1‰

1‰

你单位应在月份(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到申报缴纳税款,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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