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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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民环境教育,普及环境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批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以此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创建环境教育基地,为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搭建学习环保知识、掌握环保技能、开展环保实践的平台,逐步普及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增强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工作依据

中宣部、环保部、教育部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及省环保厅等相关要求。

三、申报时间

2017年8月01日前。

四、申报条件

环境教育基地应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社会效益,能对社会公众开放,各项行为符合环保法规,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

报。

1、在环境保护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等先进典型;

2、在全市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环保示范工程;

3、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同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较高水平的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等;

4、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院校、场所、行政区域等。

五、工作程序

市级环境教育基地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报、验收、命名、复查。命名的环境教育基地必须积极履行职责,定期向社会特别是学校开放,以便参观、学习和培训。经营性的单位应在收费上对参加环境教育活动的公众,特别是学生予以优惠。

(一)申报

1、获得县级环境教育基地称号满一年的单位,参照《邯郸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自评达标后,可申报市级环境教育基地。

2、凡申报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的,县(市、区)属单位由申报

单位向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市属单位直接向邯郸市环保局提出申请。

3、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按照《邯郸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价标准》对环境教育基地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推荐表,报邯郸市环保局。

(二)验收

1、考核验收、命名由邯郸市环保局宣教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2、通过验收审定的单位在市主要新闻媒体或邯郸环保网站公示后,由邯郸市环保局命名,并颁发牌匾。

(三)复查

1、县(市、区)环保局应对已获得环境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加强指导、支持和监督,并注意倾听公众的意见和投诉,定期进行指导。

2、邯郸市环保局对命名的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定期进行复查,原则上是每两年复查一次。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应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者,由邯郸市环保局取消其环境教育基地的称号。

3、对成绩突出单位优先推荐省级环境教育基地评选。

六、领导机构

邯郸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的指导协调、考核验收、命名表彰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宣教中心承担。同时,成立邯郸市环境教育基地评审委员会,成员有环保、教育、共青团等部门组成。

附件:1、邯郸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价标准

2、邯郸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

附件1:

邯郸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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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条例及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或对公众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环保投诉事件,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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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邯郸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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