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爆炸危险区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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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爆炸危险区通风安全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粉尘爆炸危险区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火防爆区域的通风安全管理。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审核、批准。
3.2 安全主任
协助主要负责人对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进行审核及日常管理。
3.3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管、班组长等)
确保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安全制度的确切实施及日常管理。
4. 一般规定
4.1通风系统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2公司抛光车间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应按照GB 50019的规定设计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 送、排风系统防火安全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应采用粉尘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4.3抛光车间的集中通风和空调管线, 在管线进入生产车间之前应设置防火阀, 通风风机、空调制冷加热设备应设置在车间的外部。
4.4通风风道应布置合理, 送风均匀, 风量满足要求。
4.5通风系统的管道布置,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竖向不宜超过5 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 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
4.6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系统, 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且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4.7抛光车间排除铝粉尘的排风管应采用钢质金属材料制造, 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 管道不应暗设, 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4.8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4.9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 动作温度应为70℃。
2)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
3)防火阀暗装时, 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
4)在防火阀两侧各2.0m 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5)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阀试验方法》GB15930 的有关规定。
4.10当抛光车间的通风除尘系统因故障停止运行时, 所有的抛光作业也要立即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