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制宣传材料
2024年乡镇法制宣传教育事迹材料
2024年乡镇法制宣传教育事迹材料乡镇法制宣传教育事迹材料(____字)一、事件背景2024年,某乡镇位于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
这个乡镇自古以来一直面临着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乡民对于法律的认知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一些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提高乡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乡镇政府决定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策划乡镇政府策划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包括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手册发放等。
这些活动将通过全员参与、多渠道宣传的方式,帮助乡民理解法律的重要性,并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三、具体实施1.法制讲座乡镇政府邀请了村级法律顾问、法官、检察官等专业人士,开展法制讲座。
在每个村组,他们会向乡民普及法律的基本知识,解答乡民提出的法律问题,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法制讲座采用互动式教学方法,通过生动的案例和丰富的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让乡民更加直观地了解法律。
2.法律知识竞赛乡镇政府组织了一场大规模的法律知识竞赛,吸引乡民积极参与。
竞赛内容涵盖了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知识,乡民们组队参赛,通过竞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比赛分为初赛、决赛两个阶段,初赛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决赛则在乡镇会议室进行,获得第一名的队伍将获得一定的奖励。
3.法制宣传手册发放乡镇政府制作了一批法制宣传手册,内容包括基本的法律知识、乡镇法律条例、常见法律案例分析等。
这些手册将被发放给每个村组的乡民,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法律。
此外,乡镇政府还计划将这些手册放置在相关单位和场所,供乡民随时翻阅。
四、成果展示经过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乡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得到了明显提高。
他们对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了更多的保障。
同时,乡镇的法制建设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五、感言乡镇政府代表感谢所有参与活动的专业人士和乡民们,在场的每个人都为乡镇的法制宣传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通过这些活动,乡民的法律意识得以提高,乡镇的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
农村法制宣传知识内容
农村法制宣传知识内容一、符合哪些条件的孩子可以被收养?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亲生父母可以把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收养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自己的孩子是不能随意送人收养的。
三、死者生前留下的哪些财产属于可继承的遗产?《继承法》第3条规定了可供继承的遗产范围: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四、经常虐待父母的子女在父母死亡后还享有继承权吗?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尽义务反而虐待父母,实为道德法律所不容。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最低生活保障是什么?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哪些?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农村平安法制宣传内容
农村平安法制宣传内容
以下是一些农村平安法制宣传的内容示例:
1. 法律常识:介绍基本的法律概念和法律体系,如宪法、民法、刑法等,帮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土地权益:宣传农村土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对土地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3. 劳动权益:普及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方面,让农民了解自身的劳动权益和维权途径。
4. 安全生产:强调农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宣传农业生产、农村建筑施工、农村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法规。
5. 环境保护:教育农民关注环境保护,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倡导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方式。
6. 消费者权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育农民如何辨别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
7. 法治观念:培养农民的法治观念,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鼓励农民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秩序。
8. 纠纷解决:介绍纠纷解决的合法途径,如调解、仲裁、诉讼等,引导农民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矛盾和纠纷。
9. 法律援助: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让农民了解如何获得法律援助,帮助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 法治文化:弘扬法治文化,通过法治故事、法律案例等形式,培养农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在宣传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宣传册、标语、广播、讲座等,以确保信息能够传达到农村居民中。
农村法制宣传演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演讲稿农村法制宣传演讲稿1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说起大自然,同学们的脑海中往往就会浮现出高山流水、一片郁郁葱葱茂密大森林的秀美景象,为什么会这样呢?这不仅仅是因为电视里是这样描绘的,根本原因是大自然如果没有茂密的森林,那只是一幅荒凉和肃杀的画面,有了森林点缀的大自然才是生机勃勃、丰富多彩的,这也是同学们心中对美丽大自然的向往。
森林是人类宝贵的物质财富,也是发展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珍贵资源。
但也是脆弱的。
我们都应保护森林。
现实情况是,森林每年都会遭到一定的破坏,特别是森林火灾,所以我们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根据气候特点和森林火灾的发生规律,浙江省划定每年的11月1日到第二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
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明春我省三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占60%,其中四、五级为森林火险高风险等级,这时天气晴好或连续晴好,林区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或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这一点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中每天都有报道。
同学们,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为了提高每个人的森林防火意识,增强每个人的森林防火责任心,我们应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
我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要求,将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这“五个一”是指:张贴一次宣传标语,张贴一次森林防火图片,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每位学生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并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宣传信。
为此,我们给每个同学家长写了一封名为“谨防冬季森林火灾”的公开信,同学们一定要拿回去给你们的家长看,并向你们的家长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再者,我们将开展一次有关森林防火的征文活动,要求三至六年级,每班上交1篇征文,与下周一交给学生处的雷老师。
希望同学们能够踊跃参与,将你们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亲身经历、所见所闻或者切身感受跃然纸上。
你们的参与就是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贡献,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森林防火这一公益事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农村法制宣传演讲稿2各位领导:近年来,我们在推进企业法制建设进程中,坚持以建立专业性的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会为突破口,以建立行业性的教育指导机制为切入点,以开展“诚信守法”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企,为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_农民法制教育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_农民法制教育讲稿农民法制教育讲稿主讲:黄维春时间:2021年8月10日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我今天在这里着重给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的问题,讲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二是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三是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四是农村普法教育应搞好几个结合.第一个问题: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一)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民主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完善,农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法制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制度更加完备,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深入农村普法教育,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持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民主法制的素质,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民主法制的习惯,提高当家作主的能力,才能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全民素质条件.(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一部叫《被告山杠爷》的电影,讲述了一个威信高,敢说敢管的村委会主任,用游街示众的方法惩治教训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好心办了坏事,成了被告,引发了人们对法治问题的思考,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庄,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这就是说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如果不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村级组织,既是广大群众接受法律,按照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最基层单位,同时又是国家政策、法律落实到基层的最低关口,也是检验上层建筑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检验点.而且许多法律法规都与农民朋友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朋友既是实践者、执行者,更是对执法者执法水平、执法作风的一面镜子.因此,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意义十分重大.(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其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的运行秩序,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与安全,提高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物质文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依靠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管理手段解决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带来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许多新的问题,促进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活跃农民的民主生活,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创造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有利于畅通依法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渠道,及时化解农村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矛盾、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排除非法律行为的干扰,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惩恶扬善,消除农村各种消极因素和邪恶势力,形成优良健康的社会风气.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按《刑法》制裁.这里还有一案例,讲的是某县县委派出工作组到某乡李家村进行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刘明学等4人出于个人目的,为阻挠工作组开展工作,于8月7日以发表演说等手段煽动不明真相的300余名群众到工作组驻地进行骚扰、漫骂、侮辱,冲击达数小时.8月31日,当得知工作组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委会班子时,刘明学等4人便带领少数群众冲进会场,对工作人员再次进行侮辱、漫骂、纠缠,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9月12日上午,刘明学等人又对工作人员大打出手,致使选举工作再次中断.此案中刘明学等4人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应受什么处罚呢?刘明学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刑法》.县委派出的工作组,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刘明学等4人暴力抗拒和阻扰,不仅妨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还触犯了《刑法》,犯下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8条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熟练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经常性课题,必须常抓不懈.(二)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草源法、渔业法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某村村民汪某与周某商量,互换了一块耕地;后来汪某又要求再换回来,周某不同意,引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退还互换过的那块耕地,这是为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更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这就是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互换等形式流转,但必须依法进行.农民朋友深入学习《种子法》等也非常重要.如果购买到劣种子,辛苦一年会徒劳无获,颗粒无收.学好《种子法》后,可以在购种时注意以下问题:(1)看证照,看是否有营业执照,看是否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委托书,流动销售商贩的种子千万不要买.(2)识别包装:合格种子应有正规的包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年月、净含量等都载明在包装上,不要购买散种子和拆包种子.(3)保存购种发票和保留种子包装物,保护好现场,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向农业、工商部门报告并申请鉴定,然后可凭种子发票,包装物和鉴定结论依法索赔.这些法律是对农民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有力保护,是农民朋友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村民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进行生产经营,民事经济往来,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常有的事.因此,学习掌握合同法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发生经济纠纷,难于依法保护.如某村村民李某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18亩苹果园承包合同,承包期20年,双方约定果树为集体所有,果园要常有人看管,禁止牛羊进入果园,果树要进行修剪、追肥,保证无病虫害,收益归承包人,承包人每年交承包费2000元给村委会.过了几年后,李某不再履行看管、修剪、给果树打药治虫等合同义务,而在果园内大量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并擅自在果园内开采石场,造成果树大量死亡.李某不全面履行合同,还擅自进行破坏性和掠夺性生产经营,违反合同约定,应依法解除合同,赔偿集体的经济损失.又如商贩王某与村民江某协商购一万斤西瓜,单价每斤元,正当双方要达成协议时,村民秦某以高于王某价格欲购江某的西瓜.江某于是终止了与王某的协议,答应买给秦某.第二天秦某并未来购买,江某只好以元一斤的价格将一万斤西瓜卖出.后来得知秦某是受人指使故意来搅黄江某的生意,江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秦某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意义十分重大.(四)关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应继续下大力抓好这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五)关于要求法律救济,保护合法权益的程序法.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知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来自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侵犯造成损害时,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根据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可以采用的农村普法教育形式主要有:1、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以农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做到有组织(成立村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有计划(制定普法教育工作计划)、有教材(订购农村普法教材资料)、有老师(明确普法主讲人)、有场地(以村党员活动室为学法教室)、有总结考评,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民听取法律知识讲座.2、在村头寨尾、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必经之地或平时人员集中之地建立农村普法宣传专栏或版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刊出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普法宣传.3、开展法制广播宣传,把法律知识录制成磁带,通过村里的广播定期向群众播放.4、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宣传.我州广大农村的少数民族群众能歌善舞,有条件的村可以组织法制文艺宣传队,编演一些法制文艺节目,如苗歌、侗戏、小品、弹唱、快板、歌曲等,把法制教育富于娱乐之中,扩大普法宣传的影响和效果.5、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以村为单位,编制好竞赛试题和复习资料,制定竞赛方案和规则,准备一定数量的小奖品,通过发卷答题竞赛或者组织若干个队进行现场抢答,并组织村民群众旁听,可收到良好的效果.6、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和村里的闭路电视开展专题性的普法宣传.7、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当地的民族节日集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既能大造普法宣传的声势,又能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8、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可先编印一些简易的法制宣传单、学法小册子、农村普法百条等,开展送法到户活动,达到户均一册以上,使村民学法有教材.9、派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或宣讲骨干到农村中小学校定期作法制教育报告,并给学生布置带法回家的任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参加普法教育活动.10、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光荣户或星级文明户等的评比活动,村委会也可组织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用法档案等以此来促进村民自觉学法用法.第四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应搞好几个结合(一)农村普法教育应与村民自治实践相结合.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加强民主制度、民主原则、民主权利、民主程序以及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统一性等的教育,通过一点一点地渗透,一点一点地引导,推动村民自治活动不断发展.(二)农村普法教育应与农村改革的实践相结合.应结合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税费改革、粮食购销体制等的改革实践,组织农民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做到既保证农村改革顺利进行,又能在实践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政策水平.(三)农村普法教育应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实践相结合.一是结合调处经济纠纷,参与经济诉讼组织学习相关法律;二是结合整顿治理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学习相关法律;三是结合开办新的生产项目,结合招商引资,签订经济合同等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四是结合民工进城务工,外出打工,组织学习相关法律.通过学习,提高农民在经济活动中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和保障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四)农村普法教育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实践相结合.主要结合调解,处理民间矛盾和纠纷,把法制教育贯穿调处的全过程,依法疏导和劝解,防止矛盾激化,还要贯穿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中,尤其要结合整顿社会治安,不断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震慑、管理等多管齐下,以保持农村稳定的治安秩序.(五)农村普法教育与制定和完善农村各项规章制度相结合.在制定、修改和完善农村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时,要组织村民学习相关联的法律,依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使干部群众在制定、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制定村规民约和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意义,从而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六)农村普法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教育村民从社会主义道德、中华传统美德的角度理解法律的深刻内涵和本质,提高人们判断是非曲直,荣辱美丑的能力,使高尚道德、法制观念融为一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表彰和奖励奉公守法,道德高尚的人和事,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导向作用,弘扬正气,树立健康向上的优良风气.同时震慑和遏制不道德行为,教育村民群众积极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和严惩违法犯罪,形成人人遵纪守法,崇尚良好道德的浓厚氛围,以创建文明户、文明村寨为主要形式,把法律要求和道德要求融入到文明标准里去,建立群众打分,社会投票,组织考评相结合的社会评价体系,动员和组织群众踊跃参加法制和道德实践,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亲爱的父老乡亲们:大家好!今天能在这里和大家一起交流法律知识,我感到非常高兴。
咱们生活在农村,每天都在为了生活而忙碌,可能很少有时间去专门了解法律。
但法律其实和咱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就像一把保护伞,能在关键时候保护咱们的合法权益。
咱们先来说说土地的事儿。
土地是咱们农民的命根子,关于土地承包、流转这些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比如说,在土地承包的时候,咱们得按照法律程序来,签订合法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要是有人随意侵占咱们的承包地,那就是违法的,咱们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说说婚姻家庭方面。
结婚要依法登记,这可不是走个形式,而是法律对咱们婚姻的保障。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要是一方生病了,另一方不能不管不顾。
还有,在抚养孩子、赡养老人这些问题上,也都有法律的规定。
做父母的,得抚养未成年子女;子女长大了,得赡养年老的父母。
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责任。
然后是邻里纠纷。
大家在一个村子里生活,难免会有些磕磕碰碰。
比如因为盖房子、排水之类的问题产生矛盾。
这时候可不能冲动,动手打人是不对的,要是把人打伤了,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咱们应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按照法律和村里的规矩好好商量解决。
还有消费方面。
咱们去买东西,要是买到了假冒伪劣的商品,别觉得自己吃了哑巴亏,法律规定咱们有权要求商家赔偿。
下面再讲讲劳动权益。
现在不少乡亲们会出去打工,这时候就得了解一些劳动法律知识。
比如用人单位得按时足额给咱们发工资,不能随便拖欠。
要是工作中受伤了,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获得相应的赔偿。
那有人可能会问了,遇到这些问题,咱们该怎么用法律来解决呢?首先,咱们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像合同、发票、收据这些东西。
然后,可以找村里懂法律的人咨询,或者去乡镇的司法所寻求帮助。
如果问题比较严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可能又有人觉得,打官司麻烦,费时间又费钱。
其实,现在咱们国家有很多法律援助的政策,对于经济困难的人,是可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的。
农民工法制宣传材料
法治宣传材料一第一部分务工维权知识一、进城务工须知(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
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
3、容易上当受骗。
(三)进城务工需要有相关证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出务工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及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尊敬的乡亲们:大家好!我是今天的宣讲嘉宾,我将向大家介绍有关农村法制的重要内容。
希望通过今天的宣讲,增进大家对农村法制的理解,提升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
一、宪法与农村法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农村法治建设具有基础性和指导性的作用。
我们要深入学习宪法,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坚持法治思维指导农村发展。
二、土地制度和农村经济法律土地是农村的命脉,土地制度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了解土地承包、流转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三、劳动与农民工法律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一环,我们要了解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招工、拒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等违法现象,确保农民工工作的合法权益。
四、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了解乡村治理的法律基础和要求,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推动公正、透明、有序、稳定的农村社会秩序建设。
六、农村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农村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农村环境,推动绿色农业发展,促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七、家庭和婚姻法律保障家庭和婚姻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婚姻法律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要了解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婚姻幸福美满,守护家庭和睦和谐。
八、农村安全与防范意识安全是农村法制建设的核心,也是农民幸福生活的基本保障。
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关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守护家园平安。
九、维权与法律救助农民权益维护是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要了解维权渠道和法律救助机构,主动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行使合法权益,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各种原因,法制观念相对薄弱,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有待提高。
为了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特编写此法制宣传材料。
一、农村常见法律问题1、土地承包与流转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
在土地承包和流转过程中,容易出现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明确等问题。
例如,有些农户在流转土地时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婚姻家庭农村的婚姻家庭问题也较为突出。
比如,家庭暴力、赡养老人、离婚财产分割等。
一些人对婚姻法律规定不了解,导致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出现违法行为。
3、民间借贷在农村,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较为常见。
但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很多借贷没有书面凭证,利息约定不明确,容易引发债务纠纷。
4、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村居民在购买农资、生活用品等商品时,有时会遇到假冒伪劣产品,但由于不知道如何维权,往往只能自认倒霉。
二、相关法律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典涵盖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多个方面,与农村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例如,在婚姻家庭方面,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规定了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在物权方面,保障了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作出了规定。
农民朋友了解这部法律,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避免在土地征收、流转等过程中受到侵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居民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权利。
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依据这部法律要求赔偿。
三、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增强法律意识平时要多关注法律知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渠道了解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
农村法制宣传资料
农村法制宣传资料第一章:引言法制是社会文明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农村地区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宣传资料旨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增强其法律意识,让他们能够依法维权,合法合规地参与农村建设和农业生产活动。
第二章:法律体系概述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多个层次。
其中,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
法律是国家统治和社会管理的主要工具,是国家机关的行为准则。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普遍规范性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是省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地方性规范性的规定。
部门规章是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章:农村重要法律法规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3.《农村土地承包法》4.《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若干规定》5.《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6.《农村宅基地条例》7.《农田水利条例》8.《农村土地管理规定》9.《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四章:农村法制教育农村法制教育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方式。
相关部门应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活动,向农民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如土地承包、农民工权益、合同法等。
同时,可以利用农村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第五章:农村法律服务第六章:加强法律监督和执法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强法律监督和执法工作。
可以加大对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非法侵占土地、非法拆迁等行为进行查处。
同时,可以加强对农村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案件的调解和处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应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尊敬的农村居民:大家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现向大家简要宣传农村法制知识,让我们共同建设和谐法治农村。
一、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和规则,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使每个人在社会中都能够享有公平、公正的待遇。
农村法制涉及到土地权益、农村经济发展、食品安全等方面,关系到每个农村居民的利益和生活。
只有具备法律意识,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农村土地权益的保护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经营权是农民追求幸福生活和发展事业的基础。
国家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权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征收和随意变更土地使用权。
农村居民要了解自己的土地权益,遵守土地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发展自己的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
三、农村经济发展法规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农村居民共同的利益,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
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金融法等。
农村居民要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推动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农村居民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重点之一、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
农村居民要保持食品药品安全的警惕性,购买合格的食品药品,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正确使用农药、兽药等,切实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五、建设和谐法治农村建设和谐法治农村需要每一个农村居民共同努力,形成文明守法、和睦相处的社会风尚。
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制造噪音、环境污染等,共同营造良好的农村环境。
我们要尊重和信任法律、依法决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农村法制宣传资料范文
农村法制宣传资料导语: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农村法制宣传资料各位领导、全体同志们: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够有机会与在座的各位一起共同学习和交流。
我叫xxx,是xxx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
今天,受县委、政府的指派,参加2016平江县“法制宣传教育乡村行”宣讲活动。
大家都知道,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具体到农村,就要求基层干部的施政行为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自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各种利益关系也在进行调整,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产生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
对这些新矛盾和新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挫伤村民的积极性,甚至会影响到稳定,能否解决好这些问题,是每一名农村基层干部面临的新课题和新考验。
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一部叫《被告山杠爷》的电影,讲述了一个威信高,敢说敢管的村委会主任,用游街示众的方法惩治教训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好心办了坏事,成了被告,引发了人们对法治问题的思考,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庄,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
目前有的基层干部依法施政能力不强,工作中不按政策法规办事,班子决策的事情,经受不住法律政策的考验,时间一长,就丧失了在群众中的威信,群众和村级班子产生了对立情绪,再加上个别村财务公开不够,甚至个别干部以权谋私,致使村干部与群众的矛盾越积越深,随着时间的推移,引发群众上访等不稳定因素,既给各级党委、政府带来很大压力,更主要的是给村级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不少同志都认为,现在农村工作难做,老百姓不好管了。
这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形势要求我们农村基层干部必须首先要学法懂法,依法治村,全面掌握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按法规政策办事,这样才能顺应时代要求,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农村基层干部。
农村法制教育讲稿
农村法制教育讲稿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在这里作重给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的问题,讲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二是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三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
第一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
根据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可以采用的农村普法教育形式主要有:1、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
以农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民听取法律知识讲座。
2、在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必经之地或平时人员集中之地建立农村普法宣传专栏或版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刊出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普法宣传。
3、开展法制广播宣传,把法律知识录制成磁带,通过村里的广播定期向群众播放。
4、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和村里的闭路电视开展专题性的普法宣传。
5、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当地的民族节日集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既能大造普法宣传的声势,又能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
6、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可先编印一些简易的法制宣传单、学法小册子、农村普法百条等,开展送法到户活动,达到户均一册以上,使村民学法有教材。
7、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光荣户或星级文明户等的评比活动,村委会也可组织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用法档案等以此来促进村民自觉学法用法。
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农村法制宣传资料全
1、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利行为,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2、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以怎么办?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就是说,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仍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还要注意,一定别错过了法定期限。
3、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非法拘禁罪作了规定。
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关押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拘禁是继续犯,即该行为自开始至恢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期间内始终处于继续状态。
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行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的关系。
时间多长才可以构成犯罪,刑法未作明确规定。
但如果时间过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犯罪论处。
是否定罪,应当综合案件的各种主观情节来确定。
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应以拘禁罪论处。
4、土地征收应履行哪些程序?答:(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臵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
农村法制宣传广播稿尊敬的村民们:大家好!我是XX村的法制宣传员,今天我来向大家宣传农村法制知识。
法制在农村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村民们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希望通过今天的宣传,能让大家更加了解农村法制,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心中有法、行为合法。
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农村法制的意义。
法制是一个社会规范的体系,它规定了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和责任,保护了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法制具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第一,农村法制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不分贫富贵贱,它为每个人提供了平等的法律保护,让每个人都有机会享受公平正义。
第二,农村法制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遏制了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农村法制能保障农民权益。
农村法律为农民提供了土地权益保护、劳动权益保护等,让农民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接下来,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些农村法制的重要内容。
第一,乡村治理法制建设。
乡村法治建设是农村法制工作的基础,主要包括村庄自治、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等。
村民们要参与村庄自治,积极建言献策,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
第二,土地法制建设。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农民要懂得法律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不盲目交易土地,遵守土地规划和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劳动权益保护。
农民工是农村法制工作的重点对象,他们的劳动权益保护是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农民工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遵守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强调一下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法制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加强自身的法制意识,积极参与农村法制建设,共同营造安定有序、法治有序的良好环境。
谢谢大家!。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尊敬的村民们: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农村法制知识,希望能够增进大家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宪法的作用和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运行方式,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作为每一个公民,我们要了解宪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自觉遵守宪法,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刑法法律常识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如果我们目睹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应该及时报警或者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
三、民事法律知识民事法律是调整人民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民间纠纷解决的法律。
我们应该了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房屋买卖、婚姻登记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免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不了解法律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
同时,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避免自己陷入无法解脱的困境。
四、土地法律知识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了解土地法律对于农村村民来说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了解土地承包、流转、征收等方面的法律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土地交易中受到损失。
同时,我们要遵守土地管理法规,保护土地资源,共同建设美丽乡村。
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是全民共同的责任,我们要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垃圾分类、节约能源、保护水资源等方面多做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乡村治理法律知识乡村治理是我们农村社会的重要课题,我们应该了解乡村治理方面的法律知识。
要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了解村规民约,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应该加强村民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乡村治理的发展。
七、宣传法制知识的方式途径为了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我们可以通过宣传、培训、讲座等方式向村民们普及法律知识。
政府、学校、社区等单位应该加大对农村法制宣传的力度,让每一个村民都能够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也提高社会的法制水平。
农村法制讲座讲稿
农村法制宣传讲座全村的广大群众:你们好!我今天要发言的题目是主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学法、守法、用法,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可见,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理念,是建设现代化国家,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前提和基础,我们国家通过五个五年的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因此如何把法制建设纳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使老百姓能够自觉守法、护法,不断提高自身知法、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本领,而不去犯法,如何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合理表达诉求。
“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共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同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我针对农村经常性会发生的几类纠纷,及如何处理,简单的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仅供广大群众参考:一、房屋宅基纠纷1、所谓的房屋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和处分权而发生的争执,房屋纠纷,有的属于民事纠纷,有的属于行政纠纷,也有的因房屋纠纷造成了伤害后果,酿成刑事犯罪。
这类案件首先要弄清楚房屋的产权是属谁的,有没有权属证书,当然农村主要是以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证为准,确认该份房屋的登记证上是谁的名字,那么该处房屋的归属权就是谁的,这种类型的案件争议很多,有的是建房纠纷,宅基地四至不清引起的纠纷,一方侵犯了他人或集体的合法权益,还有的是违章建房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赠与纠纷、换房纠纷等。
2、宅基地纠纷主要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而产生的纠纷,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侵犯了他人和集体的纠纷。
这类纠纷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宅基地使用主要以宅基证为主,四至或界限不明确的,可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权,待土地管理部门确权后方可使用。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范本模板】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要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摘要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农村法制宣传内容标语(精选105句)
农村法制宣传内容标语(精选105句)农村法制宣传内容标语(精选105句) 在平凡的学习、⼯作、⽣活中,⼤家都经常接触到标语吧,标语不但折射着时代精神,也体现了执政的⽅向和智慧,其意义和作⽤是不容忽视的。
那么什么样的标语才更具感染⼒呢?下⾯是⼩编为⼤家句),欢迎⼤家分享。
收集的农村法制宣传内容标语(精选105 1、加强基层民主,实⾏村民⾃治 2、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和谐社会 3、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4、依法⾏使民主权利,依法履⾏法定义务 5、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平⽓和 6、遵纪守法,利⼈利⼰ 7、与法同法,社会和谐 8、学法⼈⼈受益,守法处处和谐 9、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10、让法律与我们相伴,让⽂明与我们相依 11、深⼊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法律素质 12、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13、同筑法制长城,共享法治阳光 14、法律援助在您⾝边,公平正义与您牵⼿ 15、学法⽤法守法提⾼全民法律素质 16、坚持学法⽤法,提⾼法律素质 17、⾃觉履⾏公民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18、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19、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20、法律素质⾼⼀分,全村形象⾼⼗分 21、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2、全⾯实施普法规划,努⼒构建平安柯桥 23、树⽴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24、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5、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 农村法制宣传内容标语2 1、深⼊开展“六五”普法,全⾯提⾼公民法律素质 2、学法让⼈⽣更美好,守法使社会更和谐 3、读书明理,普法医愚,守法律⼰,和谐添彩! 4、诚信是⽣活的通⾏证,法治是社会的安全⽹ 5、学法知法懂法事事讲法;守法⽤法护法⼈⼈普法 6、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7、⼈⽣道路千万条,学法⽤法第⼀条 8、以⼈为本营造和谐,以法为准彰显公正 9、⼿拉⼿践⾏法治,⼼连⼼共建和谐 10、学法懂法,⼼明眼亮;不学不懂,迷失⽅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要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摘要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要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强迫交易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摘要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摘要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五)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六)请求国家赔偿;(七)公证;(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聘请律师或者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为其指定辩护的;(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采取以下形式:(一)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行政复议、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公证证明;(六)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第十四条除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被告人外,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三)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证据;(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有关代理权的证明。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摘要
第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第四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第十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五条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第十八条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习水县发改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