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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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商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商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商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通政办发〔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商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市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商企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5日南通市关于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商企业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全市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引导个体工商户向现代工商企业转型,不断提升民营经济的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现就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商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商企业,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促进全市小微型市场主体健康、快速成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注重引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践行服务宗旨,注重市场引导和政策激励相结合,主动积极作为,优化审批服务,努力实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的工作目标。

(二)分类指导。

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对实力较强、条件成熟的主体,要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有顾虑的主体,要加强宣传和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良好的主体,要予以关注和培育。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办发〔2019〕13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办发〔2019〕13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办发〔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17号),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政策引导、主体自愿”的原则,在2020年底前,每年全市推动“个转企”不低于400户(其中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不低于30%),为设立登记时间1年以上且符合转企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重点转企,引导符合转企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加快转企。

市政府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具体目标任务按年度另行下达。

二、转型标准(一)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下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

(二)对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

(三)对达到微型企业划型上限标准50%的个体工商户、对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入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企。

(四)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应为1年以上。

(五)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三、扶持政策(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在办理银行账户、资产过户、涉税事宜以及原有许可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持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有关部门和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按照变更或“一废一立”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浙江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浙江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潜力,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激发个体工商户内生动力为着力点,通过简化优化注册审批、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全面推动我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经营主体结构整体跃升,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到2023年底,全省“个转企”动态培育库基本建成。

到2027年,全省企业占经营主体总量比例持续提高,经营主体类型分布更加优化。

二、基本原则(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不得强制要求转型升级、不得增加主体负担。

要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供给,引导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

(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要遵循市场规律,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根据各地产业特点和主体实际情况,按照“培育一批、转型一批、壮大一批”的思路,有序推进“个转企”工作。

对实力较强、条件较成熟的个体工商户,加快引导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有顾虑的,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加强关注和培育。

(三)部门联动,协同发力。

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协同联动,将“个转企”工作与三个“一号工程”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充分整合利用政策资源、信息资源和市场资源,形成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工作合力,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三、支持对象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结合生存周期、经营收入、从业人员、税费缴纳、融资情况等数据,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和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等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并建立动态培育库,积极引导其升级为私营企业(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57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57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业态优化升级,现就全市“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推进城镇化发展和产业优化转型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开辟转型升级“绿色通道”、提升转型升级能力和加强转型升级信息资源共享为重要抓手,健全完善一系列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优化全市经济结构,服务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本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引导已经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三、工作目标根据全省“个转企”工作目标要求,确定我市以2012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3年内力争实现3.2%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目标。

即到2015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力争完成11520家;疏导无照经营户登记为有照经营户15000户,各县(市)区按各地个体工商户基数完成“个转企”目标。

四、工作重点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的产业和区位优势,按照“规划引领、业态提升、集约集聚”的思路,积极引导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和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书

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书

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书(个体工商户名称)(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升级设立企业,并已向我局申请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经我局核准,升级后企业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 ,请有关单位依法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二OO年月曰(企业登记机关盖章)(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个体工商户升级设立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使用,不作为企业经营凭证)个体工商户升级设立企业申请书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本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现因经营需要申请升级设立为企业,拟升级企业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 现申请升级登记为有限公司,请予办理。

经营者签字:二OO年月曰关于同意升级企业使用字号名称的函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经全体经营者一致同意,个体工商户: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拟升级设立为企业,升级后的企业名称仍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

全体经营者签字:二OO年月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专办函粤天分核升通字【2011】第号工商所:我局于—年—月—日受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升级设立企业的申请,拟设企业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 。

个转企政策解读表

个转企政策解读表

“个转企”政策解读表序号 政策事项 责任部门 政策措施 政策解读 一、促进商事登记便利化1 简化工商登记程序 省工商局、省地税局个体工商户申请“个转企”,由企业登记机关一并办理转型后的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

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个体工商户所在地县级企业登记机关一并办理转型企业设立登记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办理转型企业设立登记时,经登记机关核准后发给营业执照,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供其办理财产过户等相关手续,体现便捷、服务的原则。

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已实行“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需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税申报,凭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尚未“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需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再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2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 省工商局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在不影响他人在先名称权利的条件下,工商部门允许转型企业名称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如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为“三元食品零售商行”,企业登记机关查无同字号且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升级后名称可核准为“某某县三元食品零售商行有限公司”。

3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省工商局“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转型企业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二、开设“绿色通道”服务序号 政策事项 责任部门 政策措施 政策解读4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各有关审批许可部门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审批许可的,“个转企”企业持工商部门开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办理变更、过户等手续,各有关行政机关应为其提供便利。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温政办〔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3〕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27日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三松四不”、“五年”、“一代办”原则,建立健全工商、税务、人力社保等工作协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根据全市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情况,确定“个转企”重点培育对象的界定标准,建立“个转企”对象培育库,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优化便捷准入,建立部门工作协作机制,齐抓共管,加强行政指导服务,切实营造公平、便捷、高效的“个转企”环境。

工商、财政(地税)、国税、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调动一切资源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助力,集合一切优惠政策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搭台,想尽一切办法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服务,确保我市“个转企”三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培育标准工商、税务、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进行调研摸底,按以下标准确定“个转企”的重点培育对象,共同协作建立“个转企”对象培育库,激发个体大户转型升级活力。

(一)工商部门标准: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资金数额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的标准分别统计,按其设立之初所申报的资金数额予以确定。

(二)税务部门标准: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建账建制标准或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试行指导意见-津工商许字[2011]29号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试行指导意见-津工商许字[2011]29号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试行指导意见正文:----------------------------------------------------------------------------------------------------------------------------------------------------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试行指导意见(津工商许字[2011]29号)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条例》,进一步满足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支持其做大做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业态优化升级,现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转换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一)遵循“主体自愿、积极引导、依法规范”的原则。

个人经营的,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家庭经营的,应当由全体经营者共同提出申请。

对法律法规要求某行业经营者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应依法规范,助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采取“一注一开”的登记方式。

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

(三)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按转型升级企业登记管辖由企业登记部门“一站”办理。

二、适用范围(一)在我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拟转型升级企业的投资者或投资者之一。

三、申办流程(一)办理转型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由申请人向企业登记部门提交《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见附件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动个体工商户提升发展,鼓励引导其向现代企业转变,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破除条框束缚,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给转型主体添负担。

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尊重主体意愿,注重激发个体工商户的内在动力,谨防机械操作、生硬转型。

(二)坚持分类指导、科学推进。

“个转企”工作不搞一刀切,要遵循市场规律,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主体自身情况,做到因类因需、科学施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对实力较强、条件较成熟的主体,要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仍有顾虑的主体,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良好的主体,要加强关注和培育。

(三)坚持公平公正、有保有压。

一手抓繁荣、一手抓规范,通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动依法依规经营,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和企业提升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扶持对象(四)2012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2013年1月1日后转为企业的。

三、税费优惠(五)“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5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西省工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登记管理指导意见

江西省工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登记管理指导意见

江西省工商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登记管理指导意见为支持我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规范相关登记许可行为,现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有关登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申请登记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应遵循“主体自愿、积极引导、依法规范”的原则,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部门应积极引导,主动帮扶,推动转型:即具有一定规模、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劳动密集型行业、涉及安全生产高危行业、经营方式为总经销总代理的;对法律法规规定该行业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应依法规范,转型升级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登记方式采取“一注一开”,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设立企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仍由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个人或家庭)承担。

二、适用范围(一)属于我省各级登记机关注册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台港澳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拟参与转型升级企业的投资者或投资者之一;正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立案查处的除外。

三、申办流程(一)办理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由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企业申请书》(见附件)、拟升级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升级企业名称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升级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使用原名称;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的,允许沿用原名称中“字号+行业”+“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企业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时,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拟转型升级设立企业证明》(见附件)。

(二)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或文件。

升级企业继续经营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申请人持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转型升级设立企业证明》,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批准证件的变更。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8.06•【字号】苏工商注[2013]279号•【施行日期】2013.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工商注〔2013〕279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指导意见》印发你们。

请你们根据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8月6日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指导意见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转型升级工程工作要求,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等方面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相关精神,现就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注册登记提出如下意见:一、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概念本意见中所指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以下简称个转企)是指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向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将自身主体类型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个转企登记原则(一)自主申请的原则。

工商部门应尊重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权,在自愿的基础上加以鼓励和引导,依据个体工商户自主申请,提供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便利服务,不得强制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

(二)依法登记的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依法适用登记程序,核定登记事项,确认市场主体资格。

(三)高效服务的原则。

按照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要求,采取分类指导、提前介入、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能。

关于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建议20228

关于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建议20228

关于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建议锡山区工商联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引导和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为个体工商户提升企业形象,拓展业务渠道,发展现代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现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指导意见,及时出台具体操作细则,通过明确在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前提下,允许“个转企”企业继续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有效期内的住所证明可继续使用等,积极简化手续,为企业办理“个转企”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根据调研,实施“个转企”的动力主要来自拓展业务、提升企业形象、发展现代经营、相关政策规定和参加招投标的需求等几个方面。

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悉,截止今年11月底,全区共计个转企187家,占个体工商户总数(31863户)的0.59%,其中,转为有限公司的有177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有10户。

按行业类别分,187家已完成个转企的企业中,药店有95家,占总数的51%;制造业有28家,占15%;其他服务性行业有64家,占34%。

二、存在问题推进“个转企”工作作为政府积极鼓励引导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一项举措,其出发点是好的,对于个体户规范自身经营和发展壮大也大有好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制约了个体户转企业的积极性,“个转企”的工作成效并不明显。

1.税费负担加重,挫伤了部分经营者“个转企”的积极性。

据调查,“个转企”后,经营者税负明显加重,这是影响工作推进的主要原因。

一是企业税负较个体工商户有所提高,详情见下表。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税费负担差异一览表二是“个转企”后办理房产、土地过户费用高,且存在重复收费。

“个转企”后,原属于个体工商户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等记名资产转变到升级后的企业名下,需要重复缴纳相关过户费用:个体工商户作为卖方,需缴纳20%左右的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转型后的企业作为买方还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等。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4]34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7.25【实施日期】2014.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4〕34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5日辽阳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动全市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有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22号),现就推进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市场主体发展实际,确定“个转企”工作目标为: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型;对有一定实力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培育。

以2013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总量为基数,三年争取实现3%的“个转企”工作目标和6%的培育目标,即至2016年底,三年争取实现“个转企”1800户以上,每年争取实现600户以上;三年全市培育个体工商户3600户以上,每年培育1200户以上。

二、转型升级范围(一)对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督促转企,对符合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转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武政规〔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武政规〔2016〕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鼓励和引导全市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转变发展方式,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历史、一定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激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活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为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1.分类指导,科学推进。

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个转企”。

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

2.政策引导,主体自愿。

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扶持“个转企”。

不搞一刀切,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企业多受益,不增加转型企业负担。

3.部门协作,注重实效。

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保障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顺利实施。

个转企证明范本

个转企证明范本

个转企证明范本
一、证明编号
[具体编号]
二、证明出具单位信息
1. 单位名称:[单位全称]
2. 单位性质:[性质说明,如政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
3. 单位地址:[详细地址]
三、被证明个体工商户信息
1. 个体工商户名称:[名称]
2. 注册号:[注册号]
3. 经营者姓名:[姓名]
四、个转企相关情况说明
1. 转换企业类型
根据相关规定和个体工商户的申请,已成功将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转换后的企业类型为[具体企业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等]。

2. 转换日期
个转企的转换日期为[具体日期]。

3. 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该个体工商户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了所有必要的个转企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变更、营业执照变更等手续。

在税务登记变更方面,已完成从个体工商户税务申报体系到企业税务申报体系的转换,并且不存在未结清的税务款项等问题。

在营业执照变更方面,已依法取得新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均符合转换后的企业实际情况。

五、其他说明
1.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换的相关事实,不作其他用途。

2. 本证明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具体有效期日期]。

出具单位(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个转企典型案例申报

个转企典型案例申报

个转企典型案例申报一、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1. 个体工商户信息。

我叫[姓名],原来经营着一家名叫[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小店。

这个小店在[具体地址],就像一颗隐藏在街头巷尾的小宝石。

我主要是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的生意,比如说,[列举具体的业务内容]。

2. 转型原因。

您可不知道,为啥我要从个体工商户转成企业呢?其实一开始,我这小店就像个小帆船,在商海里晃晃悠悠地前行。

随着业务越来越多,我发现个体工商户的身份有点“拖后腿”了。

比如说,在跟一些大客户谈合作的时候,人家一看我是个体工商户,就有点犹豫,觉得不够“高大上”,不太放心把大项目交给我。

而且,在资金筹集方面,个体工商户的局限性也很大,就像我想扩大店面、多进点货的时候,找银行贷款都没那么容易。

所以呀,我就下定决心,要转型升级,让我的小生意变成一艘能乘风破浪的大船——企业。

二、转型过程。

1. 决策过程。

这个决策可不像我平常决定进哪种货那么简单。

我当时是左思右想,晚上都睡不着觉。

我就跟家人商量,他们一开始也有点担心,说这转型会不会太冒险了。

我就给他们分析,我说咱们现在的业务量在增长,如果一直是个体工商户,就只能眼睁睁看着一些好机会溜走。

我还找了一些已经转型成功的朋友取经,他们的成功经验就像给我打了一针强心剂。

全家一致同意,咱们干!2. 办理手续。

这办理手续的过程就像一场“过关斩将”的游戏。

首先得去工商局了解都需要哪些材料,那些表格看得我眼花缭乱。

我一边看一边在心里嘀咕,这比我盘点货物还麻烦呢。

不过我这人就是有股子不服输的劲儿,不懂就问呗。

我就逮着工商局的工作人员问个不停,他们也很耐心,一点一点地给我解答。

从名称核准,到提交各种文件,再到最后的执照核发,每一步都不容易。

特别是在税务登记这一块,那些税务条款就像天书一样,我又找了个会计朋友帮忙,才总算把这些手续都顺利办下来了。

3. 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

在转型过程中,困难就像一个个小怪兽一样冒出来。

资金紧张就是个大难题,我刚刚也提到了,个体工商户的时候找钱就不容易,转型企业的时候更需要钱了,要交各种注册费用、请会计做财务报表等等。

个体户转公司的流程

个体户转公司的流程

个体户转公司的流程现如今互联网时代已经基本全面覆盖我们的生活,很多个体户也因此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可能有些个体户想要转公司,下面小编/xinhua为大家详细解说关于个体户转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个体户转公司的相关流程一、个体户与注册公司一样,个体户转为企业的第一步也是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转为的企业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字号和名称,也可以使用个体户原有字号名称。

个体户转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个体户营业执照,出资人身份证。

二、个体户转为企业的第二步,个体户注销登记。

个体户注销登记所需的资料是,个体户名称通知书,个体户注销登记申请这,个体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办理完毕后取得个体户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个体户转为企业的第三步设立登记。

个体户可以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体独资企业,个体户户转为不同的公司类型的设立登记所需的资料有不同:个体户转为有限公司所需的资料有:有限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监事等身份证,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名称核准的通知书,个体户注销通知书。

个体户转为合伙企业所需的资料有:合伙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确认书,合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个体户注销通知书,其他相关规定资料。

个体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所需资料: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书,投资者身份证,个人独资企业核准通知书,个体户注销通知书,其他相关规定资料。

四、个体户转为企业的第四步,就是核准个体户转为企业的登记。

个体户要转为哪种企业类型,提交相关的资料,工商部门核准后,便发放企业营业执照并同时还发放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证明。

个体户转为企业就此完成。

上述内容便是本次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

二、主旨:
本条是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本条是对《新条例》第二十八条“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的具体规定。

《办法》没有规定具体升级转型的标准、行业范围和规模等内容。

仅明确在升级转型过程中可“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此处的一个“等”字,属于“外等”,包括但不限于的意思,那么还包括哪些内容呢?江西工商部门规定,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升级企业名称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升级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使用原名称;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的,允许沿用原名称中“字号+行业”+“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市政府还规定了转型升级的行业标准、规模标准、税收标准。

同时,还具体规定了前置许可和经营场所等事项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处理意见。

转型升级在程序上一般采取“先注销个体、后设立企业”的方式;在制度设计上提交《个体工商户拟转型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作为转型升级的必备渊源材料,在登记事项涉及的前置许可上依法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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