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后续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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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后续服务体系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充分认识到, 高质量得服务就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立于不败之地得根本,我们重视对客户得服务质量得保证, 并信守承诺。我公司郑重承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委托方满意, 为此制定严格质量保证体系。

一、我公司实行三级复审制度、初审人员、审核人员同时进行背对背算量、三级审定人员进行三级审核, 最后把审核得成果文件进行交付, 保证成果文件得质量。

工程量清单及预结算编制实行编制人编制(以下简称一审), 审核人(以下简称二审)、审定人(以下简称三审)得三级复审制度。一审与二审就同一工程同时开展工作,对于一般得工程, 三审担任审定人, 对于重点工程、结构复杂得工程以

及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得工程, 由总经理召集质量委员会最终审定。

一审应甄别或质疑委托人提供得书面资料得有效性、合规性, 并对自身所收集得工程计价基础资料与编制依据得全面性、真实性与适用性负责, 全面进行工程得计量与计价,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得要求, 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

二审仍然进行一审除与委托人对接外得工作,若发现需要增加资料, 除自身应具备得资料外通知一审,由一审收集,二审应进一步审核委托人提供得书面资料得有效性、合规性, 一审使用得工程计价基础资料与编制依据得全面性、真实性与适用性, 并对清单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等全面进行复核, 对错误得部分提出书面得修改与补充意见,写出差异分析报告, 一审根据二审得意见修改完善成果文件, 并整理好过程文件。

三审应再次审核委托人提供得书面资料得有效性、合规性, 一审、二审使用得工程计价基础资料与编制依据得全面性、真实性与适用性, 并应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得合理性分析, 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进行整体控制。

报审程序: 一审、二审同时核对量价, 二审写出差异分析报告, 由一审将成果

文件、工程造价指标表、工程量含量分析表与一、二审差异分析报告报办公室,

由办公室根据业务情况安排三审,报审实行跟单制,所有参与人员办理签字确认

手续,否则下一过程不接收资料,造成期限延误由上一过程承担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三级质量控制猛程单

第一项目组内部复核(一级审核)项目负责人有一定资历、经验、能力与执业道德并代表本公司在业务报告上签字得注册造价师。项目负责人应对分派得每个业务项目

得总体质量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业务得所有阶段, 通过行动示范与信息传达, 向项目组其她成员强调下列事项得重要性, 以保证业务得质量:

(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与审计准则得规定执行业务项目;

(二)遵守适用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

(三)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得审计报告。

项目负责人还应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好整个项目组各成员得工作。

项目组内部得复核并非全部都由项目负责人执行, 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派项目组内经验较多得人员去复核经验较少得人员所执行得工作。但项目负责人应对复核负责。在项目组内部复核时, 复核得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就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与审计准则得规定执行;

(二)重大事项就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三)相关事项就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 由此形成得结论就是否得到记录与执行;(四)就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得性质、时间与范围;

(五)已执行得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就是否支持形成得结论, 并已得到适当记录;(六)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依据就是否充分、适当;

(七)工程造价咨询程序得目标就是否实现。

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 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复核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底稿与与项目组讨论, 确信获取得审计证据已经充分、适当, 足以支持形成得结论与拟出具得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得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 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

项目负责人复核得内容包括对关键领域所作得判断, 尤其就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得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特别风险以及项目负责人认为重要得其她领域。

项目组内部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复核得范围与时间予以适当记录。

第二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二级审核)

项目经理在出具报告前, 对项目组作出得重大判断与在准备报告时形成得结论作出客观评价得过程。本公司一般指派独立于该业务得注册造价师授权得部门负责人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 充分体现分类控制、突出重点得质量控制理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对复核内容负责, 但不减轻、不替代项目负责人得责任。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 复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复核: (一)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独立性作出得评价;

(二)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识别得特别风险以及采取得应对措施;

(三)作出得判断, 尤其就是关于重要性与特别风险得判断;

(四)就是否已就存在得意见分歧、其她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得结论;

(五)在工程造价咨询中识别得已更正与未更正得错报得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六)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她方面沟通得事项;

(七)所复核得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底稿就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得工作, 就是否支持得出得结论;

(八)拟出具得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得适当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得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 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得建议, 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 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处理意见分歧得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 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对下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一)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得政策所要求得程序已得到

执行;

(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业已完成;

(三)复核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得事项, 使其认为项目组作出得重大判断及形成得结论不适当。

第三公司技术负责人终极审核(三级审核)

技术负责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本公司要求技术负责人对具体业务进行终结复核工作。终级复核得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约定事项及审计计划得完成情况;

2、重点造价、重要审计领域得测试就是否充分;

3、审计调整事项就是否恰当;

4、审计意见确定就是否恰当, 审计报告表述就是否规范。

第四意见分歧

在业务执行中, 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得意见分歧。对业务问题得意见出现分歧就是正常现象。

本公司规定: 1、由本公司项目组内部、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广泛、充分得讨论, 寻找解决分歧得办法;

2、也可向适当得其她执业者、其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进行咨询, 以解决这些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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