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业务经理薪酬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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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订记录

一、目的:为适应公司发展要求,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同时激励销售人员工作士气,从而提

升公司绩效,保证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20XX年度的业务经理开发提成计算及分配,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

规范的体制考核与激励。

三、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完善;安排提成预发放及审核提成年终结算数据。

3.2综合部:负责提交业务开发部门提成计算所须的相关数据;并审核季度预发放数据。

3.3营销副总:负责对业务部门经理的绩效管理及业务提成的核算。

四、业务经理收益核算基础

4.1业务经理收入构成

业务经理收入=月度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奖金+个人业务提成+管理提成-扣减项目

4.2月度绩效奖金

a)月度绩效奖金=个人月度绩效奖金包x月度绩效系数

b)月度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奖金基数=1:1

4.3业务提成

a)业务提成=业务毛利x 提成比例 x客户级别调整系数

b)针对36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提成方式建议采取打包形式给到业务员后,将客户转化为

公司的存量客户,由专门的小组负责(方案A)

c)成熟客户打包价:4-6%,分三年发放(方案A)

d)将大于 12个月且在36个月以内的客户增量毛利提成比现行同期毛利提成提高5% (方

案B)

4.4业务毛利

业务毛利计算详见附件9.1业务毛利及相关规定。

4.5提成比例计算公式:

4.6客户级别系数

4.7管理提成

业务经理从业务员的业务提成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提成,管理提成提取比例建议为5%-40%,具体提升比例由业务经理根据业务实际开展贡献与业务员商定。

若业务开发部门内部的提成分配不能达成一致,则由公司建立协调机制,处理内部提成的分配

纠纷。

4.8扣减项目

扣减项目的内容:部门业务费用50% 、部门薪资总额(入职1年内新业务员除外)、坏账损失按比例承担部分。

4.8.1坏帐损失:

●坏账解释:客户停业、倒闭导致账款无法支付;客户仍在营业但已超期6个月以上未

收回的账款视同坏账。

●坏账损失在30万(业务经理额度审批权限)以内,业务部门承担坏账金额10% ;坏账

金额在30-300万之间的,业务部门和业务中心负责人各承担5% ;

●如发生超大金额坏账(比如300万以上)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分析原因判定责任

后个案处理。

●坏账通过催收、诉讼等途径收回后,公司将返还之前相应的扣款

五、业务经理考核指标

5.1月度考核指标

月度考核指标详见附件9.3

5.2年度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指标详见附件9.4

六、提成的发放:

6.1、季度预发放:预发放时间为季度结束后40天内。预发放比例为提成比例的50% 。

6.2、季度结束后,业务经理于15天内提交预发放数据,综合部在15天内审核完毕交人力

资源部安排审批、发放事宜。

6.3、年度提成结算:年度结束后,按照本制度计算业务部门的实际提成;并发放剩余尚未

发放的数额。发放时间为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

6.4、年度结束后90天内,综合部负提交超期利息确认表;年度结束后105天内,业务部门

沟通确认完毕。

七、其他相关规定:

7.1、进口业务回款后,方给予年度结算提成。季度预发放时,为简化计算可不要求回款条

件。

7.2、出口垫税业务退税款到账后,方给予年度结算提成。季度预发放时,可按退税交单计

算预发放(如需发函,是指完成函调审批后的交单)。

7.3、浮动提成比例年度结束后才能确定,只进行年度结算。

7.4、业务经理车补:

A.条件:业务经理自购车辆用于办公者,且上年部门月均业务量5000万元以上,可享受车补;车补标准:1500元/月。

B.车补视同部门交通费用,由部门承担50%,公司按月发放。年度部门业务考核达到75分以上的,车补由公司全部承担。

7.5、请假超过30天者,业务提成为:按全年计算的提成*(12-请假月份*50%)/12。

7.6、特别奖励:

7.6.1、新客户开发奖:按季度新增客户(即下单日期为当季度的新客户)业务量排名,

排第一的业务部门,一次性奖励¥2000元。

7.6.2、增长速度奖:按当季度比上季度业务量增长率排名,排第一的业务部门,奖励

¥2000元。

八、特别规定:

8.1 本制度试行期间为20XX.X.X-20XX.X.X。根据制度实施期间的情况,公司会每年对该制

度进行优化。

8.2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8.3 本制度未包含虚拟生产业务模式的提成管理。虚拟生产业务另行制定提成管理办法。

九、附件:

9.1业务收入及成本构成

9.2浮动提成比例对照表9.3业务经理月度考评表9.4业务经理年度考评表

附件9.1

业务毛利及相关规定

一、各类业务模式毛利的计算:

1.1、进口及代采业务:毛利=(服务净收入-运营成本) +(垫资资金收入-资金成本)

●运营成本=货值*0.15%

●资金成本=垫资金额 *垫资天数* 0.5%/30天

1.2、出口业务:毛利=(服务净收入- 运营成本 - 出口垫税资金成本)

●运营成本=出口货值*0.15%

●垫税资金成本=出口货值*0.3%

1.3、纯仓储服务类:毛利= 服务净收入-运营成本-租金成本(如有)

●运营成本=货值*0.15% 是指按照货值*服务费率报价的情况

●运营成本=服务收入*30% 是指与货值无关,直接按操作量报价的情况

●是指需要固定仓储面积的客户,租金成本根据客户需要的面积计算

二、各项收入的说明:

2.1、服务净收入:

服务净收入为扣除包含在报价中的其他费用后的收入,该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香港提送货运费、国内运费、运输保险费、佣金、L/C银行费用、L/C额度占用成本0.1%/月、信用保险费、超期利息等。

●超期利息=超期账款*资金成本/360*超期天数

●超期天数=实际到账日期-正常账期-7天

2.2、垫资资金收入:

●账期说明:

1、协议中签署的结算时间,如果不是以进口报关为起点的,则需要换算成实际账期。

2、如果结算时间属于集中结算形式,需换算成实际账期。如:每月10日付清上月全部

合同额,实际账期为:30/2+10=25天。

3、原账期账期系数为1(即进口报关后14天内收款)的,免7天垫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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