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 取水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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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取水构筑物)
单位:编号:
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 岩塞爆破放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爆破作业人员不得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2) 放水方案应经有关河湖、水库管理单位同意,方可实施。
3) 施工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试用,确认合格并记录。
4) 岩塞爆破前必须清查隧道,确认无人滞留,方可发出爆破放水指令。
5) 在联络段末端清理石块、杂物时,必须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并采取防溺水措施。
6) 爆破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爆破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具有爆破作业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
7) 放水前联络段沿线供水管道及其构筑物、水厂必须施工完毕,并经验收,确认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
8) 爆破前必须根据设计规定的警戒范围,在边界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并派专人警戒;警戒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坚守岗位。
9) 放水中,沿线工程部位,应设专人值守,确认正常;发现异常,必须立即与指挥机构联系,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
10) 爆破前应由建设单位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和附近建(构)筑物、管线等有关管理单位协商研究爆破施工中应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设施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11) 放水前,应由建设单位成立指挥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制定放水方案,针对放水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采取应急措施。指挥系统应配备通讯器材,保持联络通畅。
(12) 移动式取水构筑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摇臂管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测定挠度,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
2) 摇臂管接头应在岸上进行组装、调试,确认上、下、左、右转动灵活。
3) 摇臂管及其接头,组装前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水压试验并记录,确认合格。
4) 摇臂管安装时的河水流速不宜超过1m/s;岸、船两端的摇臂接头应组装就位,调试完成;浮船上、下游应锚固稳定,并能按施工要求移动泊位;避开雨天、雪天和五级(含)风以上天气。
5) 浮船上的设备安装应采用起重机进行,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试运转、验收,确认合格,并联动调试合格,形成文件;进水口处应有漂浮物收集装置和清理设备;船舷外侧应有防撞击设施;浮船上应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防火器材;抛锚位置应正确,锚链、锚绳的材质、截面、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6) 浮船与摇臂管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应进行联合试运转,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试运转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形成文件。
(13) 缆车式取水构筑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泵安装完成后应按规定调试,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2) 轨道铺设精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施工完成后,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3) 缆车试运行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文件。
4) 缆车、斜坡管、进水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试运行、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5) 岸边固定式取水构筑物采用围堰施工、灌注桩、沉入桩、沉井等方法施工时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施工完成后,应经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
6) 缆车牵引系统、卷扬机、钢丝绳及其配件应按设计规定,选择由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卷扬机的地锚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施工完成后应经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
3. 地下取水
(1) 构筑物临近河湖时,宜避开雨期施工。
(2) 洗井时,泥浆水应收集、沉淀,不得漫流污染环境。
(3) 井管安装完成,洗井合格后,应及时安装水泵,并进行泵房施工。
(4) 施工前应了解、掌握现场架空和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状况,确认安全。
(5) 井孔附近有地下管线时,井孔中心与地下管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m。
(6) 滤料填充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手推车运输滤料,卸车时应挡掩牢固,严禁撒把倾倒。
(7) 在架空线路下方及其附近严禁进行钻井。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钻机外缘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6的要求。
(8) 冲击钻井口护筒应比井孔直径大300mm~500mm,长度宜为1.5m~2m,不得小于1m;回转钻,井口护筒的直径应比井的直径大100mm~150mm,长度不得小于1m;井口护筒外应用黏土填实。
(9) 钻机的地基应平整坚实,其承载力应满足钻机自重与工作荷载的要求;当地基表层为充水的淤泥、细沙、流沙或软弱不均易下沉的土层时,应在钻机地基上横铺方木、钢轨等方法进行处理,确认安全方可架设;井位位于河滩、地势低洼、易受地表水冲灌的地区应修筑基台,在基台上安装钻机。
(10) 钻塔附属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雷雨季节或雷击区钻井场地应设避雷装置。
2) 钻塔安装活动作业平台时,应设制动、防坠等安全装置。
3) 机械设备的传动系统和运转突出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4) 电力装置必须设接地保护,其电气接线的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
5) 钻孔采用泥浆护壁时,应设置泥浆循环、净化和排放系统;集水池、泥浆池应设护栏;循环槽应有足够的长度和断面尺寸;循环净化、排放系统的坡度宜为1/100~1/80。
(11) 井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卸管卡时,手不得放在管卡下面。
2) 分节井管之间焊接时,必须对称焊接。
3) 井管安装应使用起重机具进行,设信号工指挥。
4) 下管过程中应始终保持井孔中水位不低于地面以下0.5m。
5) 分节安装,管节连接作业时,吊管机具的吊钩严禁松动、移动。
6) 提吊井管时,应轻拉轻放,下管受阻时,应排除阻力,不得强行压入。
7) 安装前应检查吊装机具的制动装置、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8) 安装过程中,指挥人员应注视井管吊装状况,确认安全;发现异常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12) 钻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塔架应固定于基台上,用垫块垫牢。
2) 上下钻架必须走安全梯;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3) 安装钻塔时,任何人不得在钻塔起落范围内通过和停留。
4) 各种型号钻机的安装与拆除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5) 遇六级(含)以上大风、雷、雨和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安装或拆卸钻机。
6) 钻机安装应水平、竖直、稳固,冲击钻的主绳或回转钻机的动滑车大钩应对准钻孔中心。
7) 缆风绳应对称安设,地锚埋设应牢固并用紧绳器绷紧,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得大于45°。
8) 携带工具上钻架,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工具用完后应放回原处,不得将工具放在钻架上。
9) 钻机安装前应对钻机各部位进行检查,确认动力系统、升降系统、钻塔各部件和辅助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10) 整体起落钻塔时,操作应平稳、准确;钻机卷扬机或绞车应低速运转,使塔架平稳升降,严防塔架突然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