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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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1 号——审计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审计计划,保证及时、有效地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计划,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一段时期的审计工作任务或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事先规划。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审计计划一般包括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三个层次:(一) 年度审计计划是对年度的审计任务所作的事先规划,是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二) 项目审计计划是对具体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所作的综合安排;(三) 审计方案是对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及其时间等所作出的详细安排。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组织的性质、规模、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决定审计计划层次的繁简。

第五条年度审计计划应在下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成,并报组织适当管理层批准,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下年度的工作;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应在审计实施前编制完成,并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若有必要,应按规定的程序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年度审计计划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工作。

第九条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内部审计年度工作目标;(二)需要执行的具体审计项目及其先后顺序;(三)各审计项目所分配的审计资源;(四)后续审计的必要安排。

第十条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应当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以确定具体审计项目。

第十一条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前,应了解以下情况,以评价各审计项目的风险程度:(一)组织的发展目标及年度工作重点;(二)严重影响相关经营活动的法规、政策、计划和合同;(三) 相关内部控制的质量;(四)相关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及其近期变化;(五) 相关人员的能力、品质及其岗位的近期变动;(六)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和使用,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作记录。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达到下列目的:(一)为编制审计报告提供依据;(二)证明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三)为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四)证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五)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地反映项目审计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情况,以及与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

第三章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复核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下列要素:(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二)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者截止日期;(三)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记录;(四)审计结论、意见及建议;(五)审计人员姓名和审计日期;(六)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七)索引号及页次;(八)审计标识与其他符号及其说明等。

第八条项目审计方案的编制及调整情况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九条审计工作底稿中可以使用各种审计标识,但应当注明含义并保持前后一致。

第十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注明索引编号和顺序编号。

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如存在勾稽关系,应当予以清晰反映,相互引用时应当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工作应当由比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人员职位更高或者经验更为丰富的人员承担。

第十二条如果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复核人员应当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说明,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或者修改审计工作底稿。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保证其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制度、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目标:(一)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和本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手册的要求;(二)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达到既定要求;(三)保证内部审计活动能够增加组织的价值,促进组织实现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分为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通过督导、分级复核、质量评估等方式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控制。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机构质量负责。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需要考虑下列因素:(一)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形式及授权状况;(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与专业结构;(三)内部审计业务的范围与特点;(四)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五)其他。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措施:(一)确保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二)保持并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三)依据内部审计准则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四)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及项目审计方案;(五)合理配置内部审计资源;(六)建立审计项目督导和复核机制;(七)开展审计质量评估;(八)评估审计报告的使用效果;(九)对审计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四章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审计项目的性质及复杂程度;(二)参与项目审计的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三)其他。

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治理审计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风险治理,是对阻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不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阻碍操纵在可同意范畴内的过程。

风险治理旨在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样原则第五条组织治理层负责确定可同意的风险范畴,建立、健全风险治理机制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充分了解组织的风险治理过程,审查和评判其适当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风险治理包括组织整体及职能部门两个层面。

内部审计人员既可对组织整体风险治理进行审查与评判,也可对职能部门风险治理进行审查与评判。

第三章风险治理的审查与评判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风险识不过程进行审查与评判,重点关注组织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是否已得到充分、适当的确认。

第十条外部风险是指外部环境中对组织目标的实现产生阻碍的不确定性,其要紧来源于以下因素:(一)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二)经济环境的变化;(三)科技的快速进展;(四)行业竞争、资源及市场变化;(五)自然灾难及意外缺失;(六)其他。

第十一条内部风险是指内部环境中对组织目标的实现产生阻碍的不确定性,其要紧来源于以下因素:(一)组织治理结构的缺陷;(二)组织经营活动的特点;(三)组织资产的性质以及资产治理的局限性;(四)组织信息系统的故障或中断;(五)组织人员的道德品质、业务素养未达到要求;(六)其他。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风险评估过程进行审查与评判,重点关注以下两个要素:(一)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二)风险对组织目标的实现产生阻碍的严峻程度。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风险评估的方法。

风险评估能够采纳定性或定量的方法进行。

(一)定性方法。

是指运用定性术语评估并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阻碍程度;(二)定量方法。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原创版】目录一、内部审计准则概述1.1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1.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3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类2.1 内部控制审计2.2 绩效审计2.3 信息系统审计2.4 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2.5 经济责任审计三、内部审计准则的实施与意义3.1 规范审计行为3.2 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3.3 保证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正文一、内部审计准则概述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1.1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1.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人员在具体审计工作中提供操作性指导。

其中包括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具体审计业务。

1.3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进一步细化和拓展,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更具体的操作指南和参考范例。

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类2.1 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旨在为组织提供合理保证,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

2.2 绩效审计绩效审计主要评价组织的运营效果和效率,包括对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资源利用效率、运营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以帮助组织提高绩效。

2.3 信息系统审计信息系统审计是对组织的信息系统进行审查和评价,以评估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系统能够为组织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信息支持。

2.4 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是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发现和揭露组织内部的舞弊行为,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第九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十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

审计特员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10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10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104一、引言内部审计作为组织内部的一项重要控制活动,旨在评估和改进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104(以下简称准则2104)是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发布的一项具体准则,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指导。

二、准则2104的核心要点1. 独立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师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干扰或压力影响,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师应遵守IIA的《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中关于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并在实践中积极践行。

2. 适用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师应根据组织的特定情况和需求,确定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和目标。

审计工作应基于充分的证据,确保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内部审计师应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技术,确保审计工作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 充分尽职:内部审计师应全面了解被审计对象,对可能的风险和问题进行全面评估。

审计工作应覆盖组织的关键业务领域和关键控制点,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充分性。

内部审计师应根据审计工作的结果,提供准确、及时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4. 审计证据:内部审计师应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意见。

审计证据应来源于可靠、独立的信息来源,包括文件、记录和口头证言等。

内部审计师应对审计证据进行充分的核实和评估,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 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师应按照组织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清晰明了,内容完整,结论准确。

报告中应包括对审计工作的范围、目标和方法的说明,以及对审计发现和建议的陈述。

内部审计师应在报告中客观、中肯地表达意见,避免歧义和错误信息的出现。

6. 跟踪和监督:内部审计师应跟踪和监督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发现和建议的整改情况。

内部审计师应与相关部门和人员保持沟通,了解整改进展和效果,并在必要时提供进一步的支持和建议。

跟踪和监督工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将来参考和审计追溯。

三、准则2104的应用实例为了更好地理解准则2104的具体应用,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管理流程进行审计,发现存在财务报表编制不规范、资金管理不严密等问题。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指中国国家审计署为规范内部审计活动而制定的官方准则和指导原则。

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设立的一个独立的、客观的评估和改进活动,旨在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和有效性。

它主要关注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以保障组织的利益和财产安全。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内部审计职能”为核心,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实施方式、内容、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具体的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内部审计目标准则:内部审计旨在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估结果,为组织的决策制定提供依据,确保组织高效运作和有效控制。

二、内部审计实施准则:内部审计应遵循客观、独立、综合、透明、风险导向的原则,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等。

三、内部审计内容准则:内部审计应覆盖组织的治理、战略与目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运营业绩、合规与道德等方面,具体内容应根据不同组织和行业特点进行调整。

四、内部审计职责准则:内部审计应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遵纪守法,保护审计过程的机密性,及时向组织管理层提供审计建议和评估结果。

五、内部审计报告准则:内部审计应及时向组织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包含对审计结果的评价和改进建议。

此外,中国国家审计署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内部审计准则,例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准则》等,这些准则针对特定行业和组织类型的内部审计活动进行了具体规定和细化。

总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为组织提供了基于规范和标准的内部审计指导,有助于提升组织的运营效率和控制水平,保障组织的利益和财产安全。

这些准则的执行需要依赖相关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指为了规范和标准化中国境内企业内部审计活动,保障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指南。

具体准则是对内部审计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和要素进行规范和解释,旨在提高审计效能和审计质量。

以下是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具体准则的重要内容。

一、内部审计的目的和职责:2.规定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包括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管理、运营绩效、合规性、资产保护等进行审计。

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1.明确内部审计应独立于被审计对象,避免利益冲突和主观偏见。

2.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受外部和内部干扰。

三、内部审计的组织和管理:1.明确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必要性,规定其组织架构和职责。

2.要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高层管理层保持密切合作,独立行使其职责,直接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1.明确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包括计划和目标设定、风险评估、审计程序设计、证据收集和分析等。

2.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统筹内外部资源,选择适当的审计方法和技术,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内部控制环境审计:1.评估机构的控制环境,包括企业文化、组织结构、内部监督机制等。

2.审计控制环境的特殊要点,如组织的价值观、道德标准、风险意识等。

二、风险管理审计:1.评估和监督风险管理体系的运作,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2.审计风险管理的特殊要点,如排查内部控制漏洞、评估风险管理的效果等。

三、运营绩效审计:1.评估企业的运营目标和绩效指标的设定和实施情况。

2.审计运营绩效的特殊要点,如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数据的可靠性等。

四、合规性审计:1.审计公司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情况,包括合同合规、信息披露合规等。

2.审计合规性的特殊要点,如内外部监管要求的理解和掌握等。

五、资产保护审计:1.评估企业的资产保护措施的效力和完整性。

2.审计资产保护的特殊要点,如制定安全策略和措施、评估和管理风险等。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行为,保证内部控制审计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控制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使之有效运行。

内部审计的责任是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促进组织改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第五条内部控制审计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组织单个或者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关注串通舞弊、滥用职权、环境变化和成本效益等内部控制的局限性。

第六条内部控制审计应当在对内部控制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

第七条内部控制审计应当真实、客观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情况。

第八条内部控制审计按其范围划分,分为全面内部控制审计和专项内部控制审计。

全面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组织所有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所进行的全面审计。

专项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组织内部控制的某个要素、某项业务活动或者业务活动某些环节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审计。

第三章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参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审查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组织层面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环境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内部环境要素的规定为依据,关注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组织文化、社会责任等,结合本组织的内部控制,对内部环境进行审查和评价。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是指国家审计署根据具体行业和领域的特点,制定的与内部审计有关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具体准则分为行政机关内部审计准则、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审计准则等,以覆盖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总体而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重点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应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

2.内部审计的全面性和综合性:内部审计应对被审计部门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计,确保审计结果的综合性。

3.内部审计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应关注组织的风险管理,对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

4.内部审计的法律合规性:内部审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规定,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合规。

5.内部审计的责任和职权:内部审计应明确各级审计机构的职责和职权,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6.内部审计的信息保护和机密性:内部审计应保护审计工作的信息安全和机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此外,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还对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审计计划和程序、审计报告和跟踪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

总结起来,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是一套致力于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全面性、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性、责任职权、信息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参考。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独立性内部审计应独立于被审计的业务和管理职能,独立于组织的其他部门和员工。

内部审计人员应自由选择审计对象,自主决策审计计划和方法,对审计结果负责,并有权向组织的最高管理层报告。

二、客观性内部审计应客观公正地评估和报告审计对象的状况。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事实导向的原则,以客观的标准评估业务风险、内部控制和流程,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三、保密性内部审计应保护审计结果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妥善处理审计过程和结果中的敏感信息,并仅在需要知情的人员间共享。

四、专业知识和技能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完成审计任务。

内部审计机构应为其成员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确保他们与业务环境和内部控制的最新变化保持同步。

五、计划和执行内部审计应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时间表。

内部审计人员应设计和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和测试,以获得足够的审计证据来支持审计结论。

六、风险评估内部审计应对组织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审计计划的重点。

内部审计人员应能够确定与风险相关的关键业务和流程,并对其进行重点审计。

七、内部控制评估内部审计应对组织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

内部审计人员应确定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来加强内部控制系统。

八、报告和沟通内部审计应及时编写和提交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结果、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措施。

内部审计人员应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清晰度,并向组织的最高管理层提供相关信息。

九、绩效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评估和监督其绩效,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当性。

评估包括审计活动的质量和效率,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绩效。

总结起来,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涵盖了独立性、客观性、保密性、专业知识和技能、计划和执行、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和沟通、以及绩效评估等方面。

这些准则对内部审计的实施提供了指导,有助于确保审计工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准则,并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组织提供有价值的审核结果和改进建议。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最新版全).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最新版全).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内部审计职业声誉,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当具有的职业品德、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和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守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保持诚信正直。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规范要求的,组织应当批评教育,也可以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三章诚信正直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应有下列行为:(一)歪曲事实;(二)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三)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四)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廉洁、正直,不应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二)屈从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第四章客观性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前,应当采取下列步骤对客观性进行评估:(一)识别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二)评估可能影响客观性因素的严重程度;(三)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识别下列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一)审计本人曾经参与过的业务活动;(二)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三)与被审计单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四)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五)遭受来自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六)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七)其他。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是对组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独立和客观评估过程。

内部审计准则是为了确保内部审计活动的质量、独立性和有效性,提供指导和框架。

以下是内部审计的具体准则:准则一:目标与授权内部审计应以组织的目标和授权为基础。

内部审计活动的目标应该与组织的战略、运营和合规目标相一致,并根据内部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的授权开展。

准则二:独立性与客观性内部审计应该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内部审计活动不受组织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影响和干扰,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中立和客观,不偏袒特定利益相关者,提供公正的、基于事实的评估和建议。

准则三:专业知识与技能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完成内部审计工作。

他们应该持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了解最新的内部审计理论和实践,以更好地支持组织达到其目标。

准则四:综合方法和计划内部审计应该采用综合方法和计划,以确保内部审计活动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计划应根据组织的风险管理和控制需求进行制定,并与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

准则五:机密性和保密性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密性和保密性的要求,不得将内部审计工作涉及的机密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

他们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内部审计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

准则六:问题解决和持续改进内部审计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内部审计人员应与管理层合作,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持续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准则七:沟通与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与组织的利益相关者进行适当的沟通和交流。

内部审计报告应准确、清晰地传达内部审计发现和建议,以支持管理层和内部审计委员会做出决策。

准则八:监督与评估内部审计应自我监督和评估。

内部审计人员应持续监测和评估内部审计活动的有效性和质量,以确保其符合准则的要求,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改进。

准则九:合规与道德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他们应始终坚持诚信、正直和专业行为准则,维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声誉。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

下面是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一些具体准则:
1. 内部审计总体原则:内部审计应独立、客观、公正、全面、系统和可靠,确保审计结果准确、及时和权威。

2. 内部审计职责:内部审计应对组织的运作和风险管理提供评估、咨询和审计服务,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3. 内部审计计划和程序:内部审计应根据风险评估和控制需求确定审计计划,制定合适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4. 内部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包括审计目的、范围、发现的问题、建议的改进措施和执行情况。

5. 内部审计跟踪监督:内部审计应建立有效的跟踪和监督机制,确保提出的改进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跟踪到位。

6. 内部审计保密和信息安全:内部审计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审计过程和结果的保密性和信息安全性。

这些是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一些具体准则,用于指导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请注意,这只是一些例子,并不包括所有的内部审计准则。

具体的准则可以参考中国内部审计机构和组织发布的官方文件和指南。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全)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全)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全)实用文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内部审计职业声誉,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当具有的职业品德、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和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守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保持诚正直。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息。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规范要求的,组织应当批评教育,也可以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三章诚正直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不应有下列行为:(一)歪曲事实;(二)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三)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四)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廉洁、正直,不应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二)屈从于外部压力,违背原则。

第四章客观性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标准文档实用文案见、利益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前,应当采取下列步骤对客观性进行评估:(一)识别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二)评估可能影响客观性因素的严重程度;(三)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识别下列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一)审计本人曾经参与过的业务活动;(二)与被审计单位存在间接利益关系;(三)与被审计单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四)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五)遭受来自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六)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七)其他。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证据的获取及处理,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证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包括下列几种:(一)书面证据;(二)实物证据;(三)视听电子证据;(四)口头证据;(五)环境证据。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一)充分性是指证据数量足以证实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和建议;(二)相关性是指证据和审计目标相关联,所反映的内容能够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三)可靠性是指证据能够反映审计事项的客观事实。

第六条审计项目的各级复核人应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予以复核。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下列基本因素:(一)适当的抽样方法。

(二)合理的审计风险水平。

证据的充分性与审计风险水平密切相关。

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越低,所需证据的数量就越多。

(三)成本与效益的合理程度。

获取审计证据应考虑取证成本与证据效益的对比。

但对于重要审计事项,不应将审计成本的高低作为减少必要审计程序的理由。

(四)具体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从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判断具体审计事项的重要性,以做出获取审计证据的决策。

第三章审计证据的获取与处理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获取审计证据:(一)审核;(二)观察;(三)监盘;(四)询问;(五)函证;(六)计算;(七)分析性复核。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可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人士对审计项目的某些特殊问题进行鉴定,以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引用该证据的可靠性负责。

第十一条对于被审计单位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内部审计人员应作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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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编制,作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不遗漏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三) 审计报告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易于理解;
(四) 审计报告应及时编制,以便适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五) 审计报告应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缺陷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六) 审计报告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第七条 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所做出的相对保证。
第三章 审计报告的内容
第八条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 标题;
(二) 收件人;
(三) 正文;
(四) 附件:
(五) 签章;
(四)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
(五)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条 审计报告的附件应包括对审计过程与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内容。
第四章 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与分发
第十一条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反馈意见。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地将审计报告归入审计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准则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六) 报告日期。
第九条 审计报告的正文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审计概况:说明审计立项依据、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标准等内容;
(二)审计依据: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应对其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审计结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所作的评价;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7 号——审计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如有必要,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五条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一) 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审计事项;
Hale Waihona Puke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持有异议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必要时应修改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报告经过必要的修改后,应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和组织适当管理层,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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