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科技评价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主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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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科技评价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主要经验作为科技大国,美国是开展科技评价和推进科技评价制度化建设最早的国家之一,在建立和完善基于同行评议制度的科研项目资助与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科技管理绩效评价与科技发展战略及财政科技预算有机结合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科技管理的水平和效益,保障了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时,美国先进的科技评价制度与科技管理经验对世界其他国家的科技评价制度建设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美国科技评价的背景介绍
1. 美国的科技管理体系
美国的分权体制是将科学和技术管理的职能下放到下面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联邦政府下属的各个部门大都有涉及科技的管理机构,作为立法机构的国会两院(参院和众院)也有相应的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影响有关科技的立法工作。与此同时,美国科学界又具有强烈的自治传统。上述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可以归因于美国强大的市场经济传统,形成了多方竞争的长期格局;另一方面,可以归因于美国分权的政治传统和民主机制。在这种环境下,美国科学界和国家权力部门逐渐认识到两个不可避免、同时存在的问题: 即官方对科技活动必须进行有力的介入和干预;但与此同时美国社会和个人的自由自治传统也必须得到维护。美国的科技决策管理体系正是在这样的两极之间所寻求的一种平衡和妥协。
美国的宏观科技管理部门主要是白宫、国会和各联邦部门。白宫与国会是美国科技决策的核心部门,也是各种政治势力争夺决策主导权的焦点,政府的各联邦部门大都拥有相关的科技管理机构,其中较重要的联邦科技管理机构有国家航空航天局、能源部、国家科学基金会、国防部、卫生部、商务部、农业部等。美国政府主要通过科技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科技研究开发经费的分配和研究项目的咨询等措施。对全国的科技创新活动施加影响。在科技管理的层次方面,美国总统和国会主要是制定国家总体的科技政策和规划,政府各部门为具体的执行机构,在编制和执行科技政策、建设科技制度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白宫的科技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和国家科技委员会,其中,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具有较强的行政和管理职能。另外两个机构是咨询和协调性质的委员会,所有这3个机构的主任都由总统科技事务助理兼任。
国会是美国的立法机构。对美国的科技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它通过对全国科学技术的立法权、大型科研项目的拨款权、政府各部门科研经费的审批权来保障科技的发展。国会的参众两院都有负责科技事务的委员会。众议院负责科技事务的是科学委员会。参议院负责科技事务的是商务、科学与运输委员会。国会参众两院内设有70个各种常设会议。其中与科技发展相关的常设会议有20个左右。此外。国会还下设有技术评价局、国会图书馆中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参考服务部等机构。国会有权单独委托有关科研部门组成“特别咨询小组” (“特别咨询小组”主要是由委托部门聘请的有关学科中的知名科学家、教授、专家及工商企业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对任何科研项目进行有关疑点进行质询.对科研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价认证。要求政府的有关部门对某些项目进行重新设计。
国家科学基金会是美国联邦政府为资助基础研究、促进科学教育、发展科技情报工作、促进国际合作而专门设立的独立科技管理机构,是美国行政机构中唯一的专职科技管理部门。由于基金会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通常反映了联邦政府的科技政策,因而受到科学界的高度重视。国家科学基金会在美国的宏观科技管理体制中并不扮演决定性的角色,基本上不具有归口管理的职能,也没有下属研究机构,其职能更多的是提供“横向”的资助。对于不适合由各具体职能部门承担的科技工作.特别是一些基础研究,进行资助和管理。国家科学基金会承担的一个管理职能是:对全国科技资源(包括人才资源)的调查和掌握,包括对全国现有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登记备案,对国内科技资源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解释和分析,对全国大学和科研机构获得的联邦科技经费总额进行调查统计等.并每年向总统和国会汇报。此外,美国也有国家科学院、工程院等专职科技管理机构,但它们是半官方性质.主要授予荣誉学术地位、提供政策咨询,行政管理的职能较弱。
由上面的总结可以看出,美国没有统一的科技管理机构,一直保持着一种多元化、分散式体系,分属于各个不同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使命进行科研开发和管理,在经费上政府也是直接划拨给各个部门。许多联邦政府部门都直接资助科研项目,特别是对于和国家战略性目标相关的科技研究。例如:农业、环保、医药和卫生等领域的研究。美国的科技管理体系具有明显区别于其它国家的特征,
这当然也和美国的国情密不可分。简要将其归纳为如下几个主要特征1:
⏹自由化,是指在美国的科研活动中非常注意维护研究人员的学术自由,
强调学术界的独立自治和学术研究的独立自主,不轻易受外界因素干扰。
⏹多元化,是指在美国科技管理体系中存在多元化的资源配臵方式、多元
化的科技管理手段,也经常存在多股不同力量间的竞争。同时美国又具
有一个非常多元化的社会,科研力量也很多元化。联邦政府、产业界、
大学和民间非政府组织都有一定的实力和资源开展科研工作,并在很大
程度上是相互补充的。
⏹规范化,是指在经过相当长的时期后,美国科研体制已形成相当透明、
公开的规范和制度。无论是对科研活动进行管理,还是开展研究活动的
过程中,美国都已经具有相当成熟的规则可循。
二、美国科技评价体系基本框架
(一)美国科技评价体系概述
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美国科技评价体系与各种科技活动密切相关,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评价来源、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反馈与完善、相关保障条件等基本要素及其内在的相互联系。本文初步构建了美国科技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如下图所示。
1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李东,全球科技经济嘹望,2006年第3期
图.美国科技评价体系框架图
根据上图,可以初步将美国科技评价体系定义以政府评价机构、社会评价机构和学术机构作为科技评价的主体,在相关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环境保障等支持下,由政府评价机构、社会评价机构和科学共同体接受各种评价来源(即委托方)提出的评价任务,针对不同的评价对象(即评价客体,包括公共R&D评价、科技人员评价、科技成果评价、科技项目评价、科技奖励等),按照委托方的评价目的和要求,研究并制定相应的评价目标、标准和程序,采用科学、合理、可行的评价方法,组织专家进行科技评价,对评价结果负责。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委托方,与有关评价行为主体一起对评价过程进行完善。
美国科技评价体系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 规范化
美国的科技评价是有立法保障的。美国国会一级的有关科技评价机构的作用、功能、权利和责任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确定。新的科研计划项目一经批准,就会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一项活动,一旦由法律的形式给予保障,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