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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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约束因心理或生理因素而具有自伤或伤人风险的患者行为,以确保患者及其他人员的

安全,为患者提供安全、有序、周到的医疗服务,同时,充分地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权

利,尊重患者的人格和尊严。

2 约束具定义:本制度所涉及的约束具指约束患者躯干及四肢的约束带。

3 本制度不适用于:

治疗、操作、检查所要求的临时制动,如牙科操作、诊断检查、外科手术操作期间和操

作后、深静脉置管、放疗操作、介入治疗、骨科固定等的体位要求。

4 使用约束具的指征:

4.1 保证必要的治疗通路的通畅;

4.2因生理、心理等原因导致患者不能自主控制行为,有自伤或伤害他人的风险而需要

采取保护性约束。

5 对患者实施约束具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并在使用以下帮助性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5.1 病因对症治疗

5.2止痛和安慰;

5.3减少噪音;

5.4经常帮助患者变换体位;

5.5安排家属陪伴患者;

5.6为患者提供教育。

6 医生或护士评估发现有需要采取措施约束患者行为的情况时,要及时相互沟通,由医生

评估后下达约束具使用医嘱。

7 使用约束具前由医生告知患者/家属,取得的知情同意书在本次住院期间均有效。

8 约束具医嘱:

8.1 医生下达的医嘱中必须包括:使用的约束具的部位;

8.2 停止使用约束具需开具医嘱;

8.3 不允许以“PRN”形式开具约束具医嘱;

8.4 使用约束具时间超过24小时,医生需评估后重新开具医嘱。(请医务部定夺)

9有关使用约束具期间评估和记录:

9.1 医生的评估和记录:

a) 约束具使用开始时:使用前的评估包括使用理由、部位、开始时间;

b) 患者使用约束具连续或间断连续24小时,期间医生至少要评估一次约束具使用的

指征;约束时间超过24小时若病情仍需约束,则重新开具医嘱、记录,若无需

继续约束,则及时开出停止约束具使用医嘱;

c)记录在约束具使用记录单。

类别临床管理编号 A—33 题目约束具使用制度页数 2/2

9.2 责任护士:

a) 在使用前向患者/家属讲明使用约束具的目的和注意事项,记录在健康教育单

上;

b)使用约束具过程中,责任护士每小时评估:约束部位皮肤、血液循环情况、约束具解除指征、约束具位置、约束期间患者床单位清洁整齐情况、患者生活上

的需求如饮水、如厕等;至少每2小时记录一次;

c) 当需要约束的指征消失/约束部位皮肤破损/血液循环异常,及时通知医生评估

患者,由医生评估患者后开具停止约束具使用医嘱;

d) 停止使用约束具时,取下约束具并记录停止时间及约束部位皮肤、血液循环状

况。

10 医务人员给患者使用约束具时应注意:

10.1 严格掌握使用约束具的指征,尽量减少使用。为患者实施约束时,必须有礼貌地

对待患者,保护患者隐私,为患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注意患者的生理

/心理变化。

10.2 病房使用约束具患者要求有照护能力的家属陪伴,以提供满足患者需求的合适服

务如:清洁、如厕、饮食、饮水、保暖等。

10.3 正确使用所有的约束具,应放置衬垫,松紧适宜,定时放松并在发生火灾或其它

紧急情况时易于取下。

10.4 患者出院时除非必须,应解除约束具,以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10.5 定期接受正确使用约束具及如何护理约束患者的教育。

10.6 司法机构使用的手铐,脚链等法律性使用的约束设施不能作为约束具在医疗机构

中的使用。

10.7 监测、分析约束具使用符合指征、使用率及使用约束具的非预期结果。

10.8 约束具如有污染,应及时更换

11 约束具的获取和使用:

11.1 由护士保管、清洁、维护

11.2 约束具医嘱必须由本院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开具,由经过培训的有执业资格的

护士执行

12 参考文献:

12.1 关于身体约束的实践指南,徐建鸣, 胡雁

12.2 Restraints and safety devices of Loma Linda University Medical Center and

Children,s Hospital Operating Policy

历次修改日期:2006年9月,2009年4月, 2012年4月 ,2013年2月

获经批准

院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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