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盘锦市科普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盘全科组发[2012]1号
关于组建盘锦市科普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成员单位、县(区)科协、有关市级学会:
为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群团组织座谈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公众志愿参与科普服务的积极性,更大力度地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助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开展,市科协决定组建盘锦市科普志愿者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科普志愿者队伍的目的和意义
科普志愿服务是面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的公益性活动,是科技工作者、科普志愿
者自愿的,不计报酬和收入,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高尚行为。组建盘锦市科普志愿者队伍,目的在于倡导科技工作者、科普志愿者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用其所长,尽其所能,用自己的爱心、时间、知识、技能和体能,服务于科学普及方面的各类活动。
二、科普志愿者的条件、权利、义务和工作任务
(一)科普志愿者的条件
1.立志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积极投身于各种科普活动;
2.具有一定科学素养、科技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较强,身体健康;
3.不以取得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科普工作提供义务性的服务;
4.服从安排,遵纪守法;
5.自愿参加登记注册。
(二)科普志愿者的权力
1.参加科普志愿服务;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7.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三)科普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每名志愿者每年至少选择一个科普志愿服务项目,参加一定时间段科普志愿活动;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4.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形象;
5.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营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科普志愿者的主要任务
1.社区科普志愿者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城镇居民科学素质的提升,针对文明生活、卫生保健、科学消费、科技知识学习、科普文化及反对愚昧迷信等方面的需求,深入社区、楼栋、科普益民服务站开展科普报告、心理咨询、辅导、讲解、演示等科技传播、科普服务活动;
2.农村科普志愿者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科学素质的提升,开展面向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科技培训,推广适合当地特点、增产增收效果明显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以及健康、文明、卫生、节能环保等科普知识宣传;通过活动使志愿者与当地农民、
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惠农服务站建立起相对固定的联系;
3.青少年科普志愿者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青少年科学素质的提升,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和科技传播等服务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外科普活动内容,提高青少年参与科技活动的兴趣,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登记注册
凡自愿参加盘锦市科普志愿者队伍、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推荐,填写《盘锦市科普志愿者登记表》,单位汇总后,报市科协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名者,注册登记成为盘锦市科普志愿者。
四、组织管理
(一)市科协建立科普志愿者数据库,并将数据库系统面向全市开放,根据科普对象需求,组织科普志愿者开展科普讲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科普服务活动。
(二)科普志愿者队伍结合志愿者专业特长和群众需要,积极组织开展或参与“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普之冬”等大型科普活动。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县(区)科协、市级学会要高度重视我市科普志愿者队伍组建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填写好《盘
锦市科普志愿者登记表》和《盘锦市科普志愿者汇总表》,并于7月31日前将《登记表》和《汇总表》(连同电子版)报送市科协科普部。本通知可到市科协网站()“公告栏”查阅下载。
联系人:刘冰心
联系电话:2288390
电子邮箱:pjkxkpb@
附件:1.盘锦市科普志愿者登记表
2.盘锦市科普志愿者汇总表
盘锦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盘锦市科普志愿者登记表
编号:登记日期:年月日
附件:2.
盘锦市科普志愿者汇总表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