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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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

为进一 步规范 我 省 防 空地 下 室易 地建
设 审 批 工作 , 依 据《 人 民 防 空 工程建设管理
规定 》等相 关规定 , 将有 关意 见规范如 下 。
一 、 城市 新建 民 用 建 筑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规定 修建 防 空 地 下室 , 存 在下 列 情 况 不 宜
修 建 的 , 可 申 请易 地建设 。
( 一 ) 采 用 桩基且 桩基承 台 顶 面埋置深
度 小 于 3 米 ( 或 者 不 足 规 定 的地 下 室 空 间
净髙) 的 ; ( 二 ) 建设项 目 合计应建 防 空 地下 室面
小 平方米 积 于 100 0
的 ;
物 品 厂 房 、 库房 的 距 离 小 于 5 0 米 , 距 有 害
液体 、 重毒 气体 的 储罐 小 于 1 〇〇 米 , 难 以 采
取措施保证 安 全 的 ;
( 六 ) 改 、 扩建 的 建设 项 目 , 因 无建设 用
地而无法修建 的 ;
( 七 ) 建在流 沙 、 暗河 、 基岩埋深很 浅 等
室 易 地建 设 申 请 后 , 应 按 要 求 进 行 审 批 。
审 批 应明 确 标明 符合本意见第一 条之条款
并 附技术资料说明 。 对地质 情况特别复杂
难 以 判 断是否 适 合易 地 建设 的 建 设项 目 ,
建设 单位应 同 时 提报专 家论 证意 见 。
地段 的 项 目 , 因 地质条件不 适 于修 建的 ;
( 八 ) 其他 因 条件限 制 无法修建 的 。
二、 建设单 位 申 请 防 空 地下 室易 地 建
设时 , 应 向所 在 地人 防 管部 门 填 报 防 空地下 室 易地 建设 申 请表 。

人防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存根)

人防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存根)

防空地下室催建通知书(2008)灌防办催建字 13 号灌南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查你单位于 2007 年 1 月在灌南县原县政府西侧(地点)建设世茂国际广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65100 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应同步修建 156.24 万平方米防空地下室。

现依法通知如下:1、限你单位务必于 2008 年 8 月 18 日前就人防工程建设意向向人防办作出书面回复。

2、若逾期未回复,我办将视为拒绝修建防空地下室处理,n 你单位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08年8 月14 日关于申请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报告灌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我单位于年月,经灌南县发改委批准,在 (地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因原因,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现依照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自愿按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请贵单位派员实地勘察并给予批复为盼!法人代表(签字)电话:联系人:电话:申请单位(盖章)200 年月日灌防办复字(2008)3 号关于灌南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免建地下人防工程的批复灌南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08年6 月18日报送我办的申请免建地下人防工程的请示已收悉。

现经我办人员实地勘测与研究,批复如下:(1)同意你单位免建地下人防工程的请求,但你单位必须按国家《人防法》、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及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标准按地面建筑总面积24元/平方米计。

(2)限你单位自接本批复起15日内到县行政中心人防窗口缴清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壹伯伍拾陆万贰千肆佰元整。

逾期不缴的我办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008年7月4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2008)灌防办催缴字号:你单位于年月在(地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江苏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第十二条及灌政发[2006]39号文件规定,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万元。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通知(2020)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通知(2020)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通知(2020)各市、州人防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人防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是人防系统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领域,必须依法规范易地建设审批工作。

为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肃统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标准,现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应建必建、应收尽收要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少建或不建防空地下室。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人民防空行业管理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审批,严肃进行防空地下室建设或易地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易地建设费的减免优惠政策不能视为防空地下室的免建,要坚决落实应建必建的原则要求。

确因特殊原因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申请易地建设行政许可。

地方和部门不得以随意批准易地建设或少缴、缓缴、免缴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对经批准同意的易地建设项目,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坚决落实应收尽收的原则要求。

二、易地建设的申请条件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一)确因地质等原因项目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二)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含)800平方米的;(三)项目地下室距离易燃易爆物品厂房、仓库小于50米,距离有毒有害物品厂房、仓库小于100米的。

除上述易地建设的申请条件之外,项目有地下室且大于800平方米的,人防主管部门审批时不得许可易地建设。

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的术语定义,地下室指平均埋深超过1/2的楼层。

三、易地建设审批程序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程序,认真履行联合审批制度中人民防空工作职责,完善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高质量、高标准依法审批。

人防专项规划有要求的,依据人防专项规划不予许可易地建设。

建设项目按分期申报人防审批的,每期申报的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万平方米。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doc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doc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通知书
编号:年月日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地址
批准文件
地面建筑总建筑面积
M2
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
Hale Waihona Puke M2高层建筑首层建筑面积M2
多层建筑总建筑面积
M2
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M2
缴费标准
元/M2
缴纳金额
万元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建设单位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原因及依据:
项目地址
批准文件
地面建筑总建筑面积
M2
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
M2
高层建筑首层建筑面积
M2
多层建筑总建筑面积
M2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申请缴纳(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原因和依据:
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制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申请减免缴纳易地建设费原因及依据: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应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算详情:
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批大厅、市人防办各一份。
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
编号:年月日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办事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办事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办事近年来,解决城市建设中涉及的防空地下室问题已成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内容。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大量的投资,在投资的过程中,附加的税费也随之增加。

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针对相关企业、个人提出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通过政策实施,可有效降低防空地下室建设费用,为企业、个人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什么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是指政府为了降低企业、个人在防空地下室建设中的投资成本,所采取的一项减免政策。

其主要特点是,在保障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前提下,降低相关企业、个人在建设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减轻负担,以此刺激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办理流程1.企业或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并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进行现场勘查或审核相关地图资料。

4.对申请的防空地下室进行评估,并核准申请的建设方案。

5.企业或个人按照核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

6.完成建设后,提交验收申请。

7.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颁发减免通知。

申请材料1.企业或个人介绍信。

2.企业或个人的投资方案。

3.企业或个人的商业计划书。

4.建设方案。

5.建设地点的土地证明书以及建筑设计规划。

6.相关的许可证明。

注意事项1.在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前,需对所建设的地下室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防空要求,并得到正式核准。

2.企业或个人在申请时,务必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资料真实有效。

3.如果相关材料与规定不符或存在问题,则会影响审批结果。

4.审批周期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为30天。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企业、个人的负担,降低了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投资成本。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个人在防空地下室建设中采取绿色环保的理念,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实际申请中,需要注意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减免政策的效益。

易地建设申请书

易地建设申请书

尊敬的XX人防办:您好!我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经研究决定,就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一事,特向贵办提出申请。

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一、申请人基本信息1. 单位名称:XX有限公司2. 法定代表人:XXX3. 注册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4. 联系人:XXX5. 联系电话:XXX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住宅小区2. 项目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3. 项目性质:住宅小区4. 项目总投资:XX万元5. 项目规模:占地面积XX亩,总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三、申请易地建设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XX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本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

然而,在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我们发现以下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按照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1. 地质条件限制:本项目所在地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较高,且存在暗河等地质隐患,不适合建设防空地下室。

2. 施工难度大:本项目周边地下管道密集,施工过程中难以保证施工安全,且施工难度较大。

3. 经济性考虑:按照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将增加项目投资成本,影响项目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特申请将防空地下室建设地点易地至其他适宜区域。

四、易地建设方案1. 易地建设地点:XX市XX区XX街道XX号2. 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面积:XX平方米3. 易地建设费用:XX万元五、申请事项1. 请贵办审批本项目易地建设申请。

2. 请贵办监督、指导本项目易地建设工作的实施。

申请人承诺,在易地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敬请贵办予以审批,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此致敬礼!XX有限公司年月日。

易地人防申请书

易地人防申请书

申请人:XXX公司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箱:*************尊敬的XXX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拟在XXX市新建项目,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恳请贵办审批。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XXX项目项目地点:XXX市XXX区项目性质:住宅、商业、办公综合体项目总投资:XXX亿元人民币预计竣工时间:XXXX年XX月二、申请原因1. 地质条件限制:经地质勘探,该项目所在地块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浅等问题,不利于就地建设人防工程。

2. 结构设计限制:根据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该项目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为XXX平方米。

但由于项目建筑结构设计复杂,若就地建设人防地下室,将导致建筑结构设计不合理,影响建筑安全和使用功能。

3. 经济合理性:就地建设人防地下室将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经济效益不理想。

根据测算,就地建设人防地下室将增加项目投资约XXX万元,而申请易地建设则能降低项目投资约XXX万元。

4. 施工安全:由于建设地段地下管道设施密集,就地建设人防地下室难以保证施工安全。

综上所述,鉴于上述原因,我公司特向贵办申请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三、易地建设方案1. 易地建设地点:XXX市XXX区XXX路XXX号2. 易地建设面积:XXX平方米3. 易地建设内容:按照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建设符合战时防护需求的人防地下室。

4. 易地建设资金:XXX万元四、承诺事项1.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相关手续。

2. 我公司将确保易地建设的人防工程质量,满足战时防护需求。

3. 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贵办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监督管理。

敬请贵办审批!申请人: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年XX月XX日。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
防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地址
联系人
用地面积
平方米
联系电话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层数
栋数
河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公司(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地面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建设部门审查同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该项目应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但由于以下条件限制,该项目无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特向贵办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请贵办给予审查。
其他:
附件: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拟办意见
签字:年月日
工程科意见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签字:年月日
审批意见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盖章)
签字:年月日
河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制
该项目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不足规定);
该项目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
该项目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或地段,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防空地下室;
该项目所在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无法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

新建民⽤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
新建民⽤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
1、“建设单位”:⽴项批复相对的⼯商⾏政部门注册的单位全称。

2、“项⽬名称”:由发改委及规划⼟地部门确认的⼯程项⽬名称。

3、“⼯程地址”:⼯程所在详细地址。

4、“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办理⼿续的联系⼈及⼿机号码。

5、“所属区域”:⼯程所在的区或县以及街道、社区的名称。

6、“应建防空地下室⾯积”:项⽬经⼈防办核定应配建的`防空地下室⾯积。

7、“居住总⼈数”:经批准规划中确定的居住⼈⼝总数。

8、“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积”:建设单位申请缴纳⼈防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积。

9、“地⾯建筑总⾯积”:经批准规划中确定的地⾯以上总建筑⾯积。

10、“新建民⽤建筑主要参数”:按表中的分类填写合计数(另附每栋单体⾯积清单)。

11、“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原因”:
(1)桩基承台顶⾯埋置深度⼩于3⽶,或者地下室空间净⾼达不到规定的标准;
(2)应建防空地下室⾯积⼩于该民⽤建筑⾸层建筑⾯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
(3)因地质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建筑项⽬;
(4)建设地段地下管道密集,不宜超出⼀定深度施⼯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安全的民⽤建筑项⽬;
(5)其他原因。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广西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许可审查申请表(单独申报易地和设计条件的空表)[1]

广西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许可审查申请表(单独申报易地和设计条件的空表)[1]

表一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申请表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申请表表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业主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表三授权委托书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兹委托我单位人员身份证号码作为受委托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前往贵单位办理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相关事宜。

我单位对受委托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事宜均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受委托人:联系电话:法人代表(签章):法人身份证号码:附:代理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日期:表四代理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表格填写说明:一、选择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及项目基本信息1、直接勾选需办理的事项,如涉及两个事项同时办理的,同时勾选两个事项。

2、单体建筑栋号:包含申报的所有单体建筑,栋号须与总平面图一致。

如分期、分地块建设的,则按分期、分地块分别填写,如一期1#-5#、二期6#-10#、地块一1#-5#、地块二6#-15#等;如项目为单建式地下室,注明层数和面积。

3、项目总计容面积:指一次性规划的总平面图上所有建筑项目的总计容面积,包含地上计容面积和地下计容面积。

4、设计居住套(户)数:如不属于住宅的项目,则填写“0”。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1、申请易地建设的具体情况和理由: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写易地建设的情况和申请易地建设的理由。

2、易地缴费的项目,须填写缴款单位的账户信息。

3、经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审核同意易地建设的项目,由属地人防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

三、人防设计条件申请1、拟建防空地下室的平时用途:如实填写,如车库、超市等。

2、防空地下室规划设置情况: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贯彻在本规划内以“自建为主”的原则。

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在基本满足战时人员疏散服务半径的前提下规划好防空地下室的位置。

四、其他说明:1、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一次性规划总计容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含改建、扩建)各类民用建筑,按计容面积5%的比列配建。

关于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请示

关于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请示

关于**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请示
(抬头用单位红头文件格式)
新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我公司开发的**项目位于**地方,**路。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m2,地面总建筑面积**m2。

高层多少栋(*号楼—*号楼,每栋的层数),首层面积**m2。

多层多少栋(*号楼—*号楼,每栋的层数),地面总建筑面积**m2;商业及其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m2。

二、根据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按以下四个条件四选一)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需有设计单位的证明材料)
2、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需有市政等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上不合理的。

4、建在暗河、流砂、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需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出具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勘探说明和勘探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三、综上所述,我公司特申请该项目多层和商业及其配套设施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望贵办批准为感!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公司(盖章)
*年*月*日
1 / 1。

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日期: 201**年**月**日
人民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许可证
编号:**人防行审字201606140001号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
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经审定,本民用建设项目因条件限制,
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条件,准予按规定缴纳易地
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择地统建。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备注:1该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并进行公示
2.面积以实际验收为准。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有关要求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有关要求

附件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有关要求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认定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适用此条以民用建筑采用桩基为前提,且满足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地下室空间净高(地下室空间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规定标准。

2.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适用此条以民用建筑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为前提,并满足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要求。

依据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意见确定。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依据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意见确定。

4.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依据地质勘察报告或地下管道密集资料确定。

5.按照规定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元面积要求的。

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元面积要求指,民用建筑应建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应建人员掩蔽、防空专业队装备(车辆)掩蔽部、配套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减免事项符合《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五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可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减免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教学用房是指用于教学的各类用房,包括教室、实验室、室内体育馆(室内操场)、活动室、图书馆、阅览室、报告厅、多功能厅、学生实训用房(车间)以及连接上述用房的连廊等。

中、小学校的办公、会议、食堂、宿舍和浴室用房等不属于教学用房,按规定不应减免。

2.危旧住房的认定条件《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项目,其认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该项目建设地点和危旧住房登记的地点一致;(2)必须有鉴定结论为危房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3)翻新改造后的住房面积不大于原危旧住房的面积。

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减免易地建设费的条件

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减免易地建设费的条件

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减免易地建设费的条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二、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

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人防办备案。

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

1。

3条: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不应小于100m。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 50808-2013)3.0。

9条: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距离生产、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厂房或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或仓库不应小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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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拟办意见
签字:年月日
工程科意见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签字:年月日
审批意见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盖章)
签字:年月日
河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制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地址
联系人
用地面积
平方米
联系电话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层数
栋数
河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公司(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地面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建设部门审查同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该项目应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但由于以下条件限制,该项目无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特向贵办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请贵办给予审查。
该项目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不足规定);
该项目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
该项目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或地段,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防空地下室;
该项目所在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无法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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