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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风险监测第四章贷后检查第五章违约贷款的催收与处置第六章抵(质)押物管理第七章贷款信息维护第八章档案资料管理第九章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十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个人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立适应个人信贷业务特征的贷后管理体系,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指个人贷款自发放之日起到合同终止(账户结清)期间各个环节的管理活动,是个人贷款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贷款监测检查、违约贷款的催收与处置、抵(质)押物管理、贷款信息维护、档案资料管理、监督检查与评价等环节内容。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应遵循“职责明确、监控及时、控制有效、依法合规”的原则。

“职责明确”是指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和职责明确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责、相互配合。

“监控及时”是指个贷经营机构在贷后管理过程中,综合运用系统工具,对贷款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分析风险形成原因、变化趋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控制有效”是指对存在风险事项和隐患的贷款,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置措施并跟踪处理,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降低信贷资产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依法合规”是指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要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银行的有关规定。

— 2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所属各级分支机构经营的所有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相关部门的职责(一)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1.负责组织制定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价;2.参与制定全行个人贷款资产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落实、监控计划执行情况;3.负责监测分析全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研究提出措施议及解决对策,并组织、督导分行落实;4.负责个贷风险预警模型的研发、维护、重检、优化和退出,负责对全辖疑点核查和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5.负责制定本条线年度信贷自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全行信贷检查牵头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度综合信贷检查和风险排查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6.按照《银行信贷业务责任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本条线责任认定相关工作;7.按照《银行授信业务押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个贷抵押物管理相关工作;— 3 —8.负责督导本条线对内外部审计、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9.参与个贷贷后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和工具的研发,负责个贷系统中有关贷后管理相关功能完善、优化;10.负责研究、处理各级行反映的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11.负责本条线的案件防控工作;12.做好个人信贷业务反洗钱工作;13.其他与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相关的工作。

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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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行授信业务管理,实现授信客户分类管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经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贷款管理。

一、人员设置及职责贷后检查人:一般由各行的客户经理担任,也可由其他人员担任。

贷后检查要设A、B岗,A岗为主检查人,B岗为辅助检查人,A、B岗职责相同。

贷后检查人员要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收集借款人的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及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贷后检查人对检查报告负责。

贷后检查要设复核人,由各行营销主管担任,复核人对贷后检查的有关资料进行复核,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贷后管理和防范风险的措施,并形成复核意见。

贷后检查负责人为各行营销行长和各行行长。

营销行长根据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对问题贷款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对落实贷后管理风险控制措施负责。

各行行长对本行贷后管理工作的效果负责,主持召开贷款风险状况及质量分析会,逐户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贷后检查制度包括贷款行对客户贷款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的检查和上级行对下级行的内部检查。

(一)贷款行对企业的贷后检查1、贷款发放后,贷款行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

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营销部门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要依据合同约定,从贷款入账时开始监管企业资金使用。

贷款行要及时了解贷款用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贷款项目工程实行监理和三算审核制度,可以使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应使用受托支付方式。

2、贷款使用过程中,营销部门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规定的检查间隔期和检查内容定期进行贷后检查。

(1)检查间隔期①AA(含)级以上客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②A级客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③BBB级(含)以下客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④对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实时跟踪监测;⑤对停产半停产客户要随时密切关注资产保全情况;⑥对定性评级客户,比照相应信用等级客户的检查间隔期规定执行。

贷后管理制度模板

贷后管理制度模板

贷后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与原则1. 目的: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降低信贷风险,提高贷款回收率,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2. 原则:合规性、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组织架构1. 成立贷后管理小组,负责贷后管理的日常工作。

2. 小组成员包括信贷经理、风险控制专员、法律顾问等。

三、贷后监管1. 定期审查: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进行定期审查。

2. 现场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3. 信息收集:收集与借款人相关的市场信息、行业动态等。

四、风险预警与处理1. 风险识别: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分类。

2. 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风险迹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 风险处理: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重组、诉讼等。

五、贷款回收1. 还款计划:与借款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并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催收管理: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手段。

3. 法律手段:对严重逾期或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采取法律手段。

六、档案管理1. 档案建立:为每一笔贷款建立完整的档案,包括贷款合同、审查报告、还款记录等。

2. 档案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防止遗失或损坏。

3. 档案查询:建立档案查询机制,便于贷后管理人员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七、培训与指导1. 定期培训:对贷后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

2. 经验分享:鼓励团队成员分享贷后管理的经验和教训。

八、监督与考核1. 监督机制:建立贷后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考核体系:建立贷后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定期评估其工作表现。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贷后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金融机构高层批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确保其符合特定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风险管理策略。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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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的贷后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贷款风险动态,强化风险防范和监控工作,依据有关《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及其他信贷管理规定,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贷后管理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至本息收回、清偿完我行信用,或按规定移交给资产保全人员管理前期间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过程。

本办法所指的信贷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含各类贸易融资业务)、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信用证、保函等表内外信贷业务;委托贷款另按我行委托贷款业务制度的规定执行;信用卡业务另按我行卡业务有关制度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全行信贷业务,但对于小企专营所辖信贷业务,可依照其专项贷后管理模式操作。

第三条贷后管理的目的:(一)动态监测贷款客户;(二)及时识别与监控贷款风险;(三)提前做好授信决策筹备;(四)明确贷款管理有关岗位责任。

第四条贷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把握重点,区别对待:指依据有关客户规模、性质、贷款类别的不同采用不同管理措施。

(二)适时跟踪,及时处理: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贷后管理,并在贷款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形成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三)报告管理,见诸记录:在贷后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记录、填写规范的贷后工作表单和工作报告,以此作为贷后管理的依据,作为考核贷后管理工作人员是否尽职的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贷后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贷后跟踪;(二)贷款风险分类与客户信用评级;(三)贷后风险的报告与处理;(四)贷后资料文件资料管理;(五)贷后检查与监督等。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的岗位设置第六条依据有关工作内容与性质,将贷后管理的工作人员分为直接贷款管理人、间接贷款管理人与协助管理人。

(一)直接贷款管理人,是指负责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担保人(担保品)实施日常跟踪管理工作的信贷人员。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与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信贷业务是指由我行提供的以自然人为受信主体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

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测与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利凭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催清收、不良贷款核销及贷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

集中贷后管理包括集中资产监测、集中权证管理、集中档案管理和集中贷款催清收管理。

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及组织,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负责辖内贷后工作的管理及具体实施。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障,各级贷后管理人员须具备优良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各执行机构应做到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高效服务。

第七条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同时应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资产监控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第八条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由总、分行两级共同实施。

第九条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一)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需求,及时组织编写及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二)制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三)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测;(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全辖内全面或专项贷后检查;(五)对监测及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及系统性风险进行揭示和分析,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及风险提示,协助相关机构确定风险控制方案并跟踪实施进程;(六)组织开展全辖贷款的催清收工作,梳理催清收工作流程,协助各机构催清收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个人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保障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管理目标的实现;(七)汇集各机构风险监测、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等信息,分析评估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状况,并定期发布风险监测报告;(八)组织实施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风险分类工作;(九)采集全辖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所需相关数据及信息,为贷后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十)根据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提出个人信贷业务系统功能改造及提升建议;(十一)组织实施全辖贷后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行贷后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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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制订贷后管理方案、资金账户监管、贷后检查与日常跟踪、贷后管理报告、担保物(人)监管、风险监控与分析、风险预警与处理、贷后管理例会审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收息与信用收回、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遵循“客户分层管理,明确划分职责;责任落实到人,考核激励到位;实时在线监测,及时化解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各项工作均应使用信贷管理系统群(C3)操作(系统功能暂不支持的除外),实现贷后管理工作网上作业。

第五条概念释义。

本办法所指经营行是指直接受理并经营管理信贷业务的行。

本办法所指管理行是指经营行的上级行。

本办法所指客户管理行,是指根据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承担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的整体营销、维护,授信额度核定,以及整体贷后管理责任的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根据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要求,逐户确定客户管理行,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级行的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管理行负责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的组织实施、总体风险控制、监测客户整体用信、定期风险分析、沟通传递风险信息、牵头处理风险事项等工作。

经营行负责辖属所有客户的日常贷后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经营行要按户配备客户经理(组),作为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有条件的行要积极实行双人管户;对于管理行直接管理的客户,管理行的客户部门要指定客户经理,并组织所辖行成立客户经理组,共同负责对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

各级行要配备充足的客户经理进行贷后管理,每名客户经理管理法人客户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5户(仅与x银行发生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客户除外,小微企业管户数量可适当扩大),集团客户按1户计算;每名客户经理管理个人客户的数量由一级分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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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个人授信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办法(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章贷后检查第四章抵押物第五章日常催收管理第六章档案资料管理第七章贷后服务管理第八章贷款信息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贷贷后日常管理,规范贷后操作,促进个人信贷业务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后日常管理指个人贷款发放后,个人信贷业务部门针对贷款客户及贷款本身所开展的相关管理活动。

具体包括贷后检查、抵押物管理、日常催收管理、贷后服务管理、贷款信息管理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重要性原则。

贷后日常管理是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持续性原则。

贷后日常管理应在贷款存续期内持续开展,确保对贷后情况适时掌握。

(三)实质性原则。

贷后日常管理应本着控制实质性风险的目的,结合个人信贷业务各贷款品种的风险特征,有针对性采取贷后日常管理措施,确保贷款的实质性风险可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经办机构指经总分行同意,具备个人信贷业务营销、受理职能的同城(异地)支行、营销团队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对已开展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日常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总行零售业务金融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制度办法,明确贷后日常管理组织架构、实施流程、操作要求;(二)对本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控、检查和评价考核;(三)负责牵头组织管理和维护本行个人贷款系统,为贷后日常管理提供系统支撑;(四)负责在本部门管理职能内的其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的相关工作职责(一)向个人信贷业务部门提供外部监管机构及行内风险部门的主要风险管理要求、信息及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二)了解个人信贷业务部门贷后日常管理情况,根据风险管理要求对重要的风险信息开展监控或检查。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两篇.doc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两篇.doc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两篇第1条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适合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和我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贷业务,是指我行以自然人作为受托主体提供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发放贷款到收回本息或终止授信的整个信贷管理活动过程的总和。

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控和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回收、不良贷款核销和贷后服务等。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原则。

贷款后集中管理包括资产集中监控、权证集中管理、档案集中管理和贷款集中收付管理。

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组织,各分行个人贷款管理部负责辖区内贷后工作的管理和具体实施。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证。

各级贷后管理人员应具备优秀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所有执行机构应确保责任明确、到位检查、及时警告、快速处理、高效服务。

第七条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应各司其职,同时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门、资产监控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八条我行贷后管理由各分行联合实施,合计、。

第九条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业务和市场发展需要,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二)制定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三)对所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控;(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综合或专项贷后检查;(五)揭示和分析监测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项目和系统风险,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协助相关机构确定风险控制计划并跟踪实施过程;(六)组织辖内贷款的催收,梳理催收流程,协助机构顺利催收,提高个人不良资产部门的工作效率,确保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管理目标的实现;(七)收集风险监控、贷款检查、贷款回收等信息,分析评估辖内个人信贷业务的资产质量,定期出具风险监控报告;(八)组织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的资产风险分类;(九)收集辖内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所需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为贷后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十)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提出个人信贷业务系统功能转型和改进建议;(十一)组织实施辖内贷后管理培训工作,提高全行贷后管理水平。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暂行) 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暂行) 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提高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贷款本息收回期间的贷款管理过程。

贷后管理包括贷款的贷后变更、检查、监测、风险分类及分析、风险事项报告、催收、不良贷款处置、档案及其他有关贷款管理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个人信贷业务包括住房类贷款、消费类贷款、经营类贷款等在内的我行面向个人客户的各类个人贷款业务,不含“个人消费金融及信用卡中心”业务及政策性贷款业务。

第四条贷后管理应遵循“分层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实时监督,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负责个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风险事项的管理、牵头组织制定贷后检查计划。

第六条总行个人业务部职责为全行个人信贷资产贷后管理的指导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行贷后管理制度,对全行资产质量进行监控并分析,指导并评估分支行的贷后管理工作。

负责全行贷后检查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整改。

第七条总行资产保全部职责牵头组织实施个人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化解工作。

第八条分支行职责负责制定本机构贷后管理的各项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辖内贷后管理工作,检查并监督所辖机构的相关工作,集中管理和处置违约个人信贷资产,定期对个人信贷资产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和预警,根据贷后管理情况和质量监测分析结果提出分支行信贷政策调整建议和完善风险监控的措施等。

第三章贷后变更第九条贷后变更是指贷款发放后,根据借款人申请或基于本行内部管理要求,对贷款要素或贷款的相关信息做出变更的行为。

第十条贷后变更包括一般事项变更、重大事项变更。

第十一条贷后一般事项变更是指在个人信贷业务系统中由分支行个人信贷业务管户客户经理完成的贷后事项变更,主要包括客户基本信息变更(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外的客户基本信息),含还款账号、收入、单位、职务、职级、地址、联系方式等。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个贷系统”)的管理,实现系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个贷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辖内所有使用个贷系统的总行部室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三条总行个人业务部为个贷系统的应用主管部室,负责个贷系统总体框架设计和运营维护;负责解答系统功能方面的咨询;负责全行个贷产品增加、变更和删除的审批及产品层级结构的确定,并根据业务需求变更相关系统参数设置。

第四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个贷系统账务核算的设置。

第五条总行信息技术部为个贷系统的技术主管部室,负责对个贷系统运行环境、硬件配置和通讯网络的开发、维修、维护及数据库备份工作;负责会计科目参数变动相关的数据移植、批量销户、程序更新换版等技术工作;负责在技术可实现的情况下,根据业务部门需求优化完善系统功能。

第六条总行相关部室及各分支机构为个贷系统的使用部门,负责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提出个贷系统的功能需求;负责相关功能模块测试、后续跟踪、优化需求的提出。

第七条个贷系统中的各类业务本着“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由总行各相关部室负具体实施责任。

第三章系统开发及维护第八条开发和维护,是指个贷系统的开发、维护、优化及有关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一)“开发”是指根据经营机构的要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同意,开发新的应用系统;(二)“维护”是指根据经营机构的要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同意,对已经投入运行的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扩充、调整、完善,以及参数调整和数据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由经营机构或总行相关部室提出系统开发申请,明确需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与总行相关部室会签后,提交至总行信息技术部实施。

第十条由经营机构或总行相关部室提出系统维护申请,明确需求,经系统应用主管部室与总行相关部室会签后,提交至总行信息技术部实施。

第十一条个贷系统开发及维护的工作流程按照《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9]353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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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及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集中贷后管理包括集中资产监测、集中权证管理、集中档案管理和集中贷款催清收管理。

实用文档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及组织,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负责辖内贷后工作的管理及具体实施。

及市场开展需求,及时组织编写及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实用文档〔二〕制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三〕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测;〔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全辖内全〔八〕组织实施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风险分类工作;〔九〕采集全辖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所需相关数据及信息,为贷后管理各项工作提供根底数据支持;实用文档〔十〕根据业务开展及管理需要,提出个人信贷业务系统功能改造及提升建议;〔十一〕组织实施全辖贷后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行贷〔四〕组织开展辖内贷款催清收工作,梳理催清收工作流程,监视管理催清收合作机构、制订贷款催清收方案及不良贷款核销预案,提交不良贷款催清收报告;实用文档〔五〕组织和实施辖内全面或专项贷款检查,对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展跟踪落实并提交书面贷款检查报告;〔六〕聚集风险监测、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等信息,分析评估第十一条各支行须积极配合进展个人信贷业务的贷款催清收及贷后效劳工作。

经办客户经理是个人信贷业务贷款催清收及贷后效劳工作的主要配合者。

实用文档第三章贷后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第十二条根据上述贷后工作职责,相应设置以下六类贷后管理岗位:风险监测岗、贷款检查岗、贷款催清收岗、权证管理岗、档案和风险评估,及时对全行系统性风险及重大风险事项发布风险预警预报和风险提示;实用文档2、分析评估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状况,撰写风险监测报告;3、收集全辖口径个人信贷业务信贷信息和数据,为风险监测及施风险监测及预警;2、提出具体风险控制预案,跟踪落实风险事项处理进程;实用文档3、对辖内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程度进展全面评估,定期撰写风险监测报告;4、按照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分类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辖内指引?,采取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多种方式,对我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信息进展收集、整理、记录、识别。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随着我国银行信贷市场的逐步开放和个人信贷需求的不断增加,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指在个人信贷发放之后,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贷后管理的目的是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客户的利益,为银行提供透明、规范的业务运作方式,强化风险管理,提高业务效率。

一、借款人信息核查银行贷后管理的第一步是对借款人信息进行核查,包括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收入情况等方面,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核查的方式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报告查询、通过公安机关查询个人信息、调查工作单位等。

在信息核查过程中,银行应关注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合理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避免授信给高风险的客户。

二、信用风险管理银行贷后管理的核心是信用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理。

银行应根据客户的还款记录、负债情况、职业稳定性等多项指标,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对于高风险客户,银行应及时进行预警,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逾期催收、提高利率等,避免损失扩大。

三、还款管理还款管理是银行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最直接的风险控制方式。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还款管理制度,规范还款方式和期限,并及时提醒客户还款。

对于逾期客户,银行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催促客户还款,一旦客户无法还款,银行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途径等。

四、资产管理银行在信贷业务中注重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需要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银行应通过对借款人的资产状况、还款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于担保贷款来说,银行应及时进行资产管理,确保担保资产的安全和质量。

五、客户服务个人信贷业务作为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银行应重视客户服务,及时回应客户反馈和投诉。

银行应建立客户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及时解答客户咨询,提供便捷的还款方式和渠道。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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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个人授信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办法(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章贷后检查第四章抵押物第五章日常催收管理第六章档案资料管理第七章贷后服务管理第八章贷款信息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贷贷后日常管理,规范贷后操作,促进个人信贷业务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后日常管理指个人贷款发放后,个人信贷业务部门针对贷款客户及贷款本身所开展的相关管理活动。

具体包括贷后检查、抵押物管理、日常催收管理、贷后服务管理、贷款信息管理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重要性原则。

贷后日常管理是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持续性原则。

贷后日常管理应在贷款存续期内持续开展,确保对贷后情况适时掌握。

(三)实质性原则。

贷后日常管理应本着控制实质性风险的目的,结合个人信贷业务各贷款品种的风险特征,有针对性采取贷后日常管理措施,确保贷款的实质性风险可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经办机构指经总分行同意,具备个人信贷业务营销、受理职能的同城(异地)支行、营销团队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对已开展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日常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总行零售业务金融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制度办法,明确贷后日常管理组织架构、实施流程、操作要求;(二)对本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控、检查和评价考核;(三)负责牵头组织管理和维护本行个人贷款系统,为贷后日常管理提供系统支撑;(四)负责在本部门管理职能内的其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的相关工作职责(一)向个人信贷业务部门提供外部监管机构及行内风险部门的主要风险管理要求、信息及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二)了解个人信贷业务部门贷后日常管理情况,根据风险管理要求对重要的风险信息开展监控或检查。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暂行)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暂行)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种信贷产品,帮助其实现财务目标,同时也需要对贷款的后续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的管理,保护银行利益,增强客户信心,维护良好的银行业务形象。

为此,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个人信贷业务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制定。

二、贷后管理流程(一)贷后跟踪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后跟踪管理程序,按照客户类型、贷款金额、贷款品种、贷款期限等分类设置跟踪周期,并制定跟踪方案,实现对客户在贷款期间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还款能力等重要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并在跟踪过程中及时发现风险。

跟踪的频次原则上不得低于一季度一次。

对于风险大、重点客户,应当加强跟踪频次。

(二)还款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还款管理机制,对于还款出现违约的借款人,应当制定追偿方案,采取适当法律手段实施追偿。

对于还款良好的借款人,应当加强与之沟通,及时提供合适的还款方式,确保其正常还款。

(三)额度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额度管理制度,对于老客户或有按时还款记录的客户,允许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同时,应当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控制贷款额度。

对于存在贷款滚存等风险的客户,应当适当限制其额度。

(四)逾期管理银行应当建立逾期管理制度,对逾期还款的客户及时与其沟通,要求其说明原因,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催收。

对于长期逾期的客户,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并依法通报征信机构,影响其信用记录。

(五)风险评估与防范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与防范机制,制定风险评估标准,对借款人资产状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存在重大风险的客户,应当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三、要求和措施(一)加强内部管理银行应当加强对贷后管理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岗位和责任制,规范贷后管理程序,分工明确并相互协调,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贷后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开展。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后管理行为,保障借款人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银行对贷款发放后的资金运用情况、还款情况、贷款风险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贷后管理活动。

第四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的核心原则是客户至上、风险控制、服务创新、合规经营。

第五条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贷后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贷后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银行类金融机构应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贷后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避免不良资产风险。

第七条银行类金融机构应设立独立的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贷后管理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

第八条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定期进行贷后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贷后管理技能和意识,保证贷后管理水平。

第九条银行类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贷后管理的具体流程和标准,确保贷后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流程第十条银行类金融机构应根据贷后管理的特点和需要,制定贷后管理的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贷后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客户风险评估、信用管理、资金监督、还款管理、逾期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等环节。

第十二条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风险评估机制,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进行评估和监测。

第十三条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加强信用管理,及时调整客户信用额度,防止信用风险发生。

第十四条银行类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督部门,监督客户的资金运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加强还款管理,及时催收客户还款,防止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

第十六条银行类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逾期管理措施,对逾期客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对不良资产及时处置,减少不良资产风险。

第三章相关政策和制度第十八条银行类金融机构应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制定贷后管理的相关制度。

第十九条银行类金融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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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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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制订贷后管理方案、资金账户监管、贷后检查与日常跟踪、贷后管理报告、担保物(人)监管、风险监控与分析、风险预警与处理、贷后管理例会审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收息与信用收回、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遵循“客户分层管理,明确划分职责;责任落实到人,考核激励到位;实时在线监测,及时化解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各项工作均应使用信贷管理系统群(C3)操作(系统功能暂不支持的除外),实现贷后管理工作网上作业。

第五条概念释义。

本办法所指经营行是指直接受理并经营管理信贷业务的行。

本办法所指管理行是指经营行的上级行。

本办法所指客户管理行,是指根据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承担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的整体营销、维护,授信额度核定,以及整体贷后管理责任的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根据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要求,逐户确定客户管理行,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级行的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管理行负责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的组织实施、总体风险控制、监测客户整体用信、定期风险分析、沟通传递风险信息、牵头处理风险事项等工作。

经营行负责辖属所有客户的日常贷后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经营行要按户配备客户经理(组),作为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有条件的行要积极实行双人管户;对于管理行直接管理的客户,管理行的客户部门要指定客户经理,并组织所辖行成立客户经理组,共同负责对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

各级行要配备充足的客户经理进行贷后管理,每名客户经理管理法人客户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5户(仅与x银行发生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客户除外,小微企业管户数量可适当扩大),集团客户按1户计算;每名客户经理管理个人客户的数量由一级分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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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与日常跟踪管理、担保物(人)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问题贷款及不良信贷资产管理、贷款展期、信用收回和总结贷后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条贷后管理应遵循“分层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实时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应按要求使用公司业务、零售业务、抵质押品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等系统(以下统称信贷管理系统)。

第五条贷后管理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信用证、保证、票据承兑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问题贷款”是指特别关注及以下的所有信贷资产,包括七级分类的后四类,即:特别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实行总、分、支三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的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强化监督。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贷后管理的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和考核。

—1—主要包括制定、完善全行性贷后检查政策;建议并完善相关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和指导全行的贷后检查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全行贷后检查工作,并进行总体风险控制、监测客户整体用信和风险分析、沟通传递风险信息、牵头处理风险事项等工作;负责全行性的授信业务风险控制、贷后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分、支行贷后检查工作的监督和考评等。

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风险分析及预警。

对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风险情况及时预警,督促分支机构进行处理;(二)在线检查及非现场监控。

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客户用信及风险情况,监督分支机构的贷后管理工作;(三)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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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五)组织开展各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检查工作。

(六)考核评价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形成贷后管理工作报告,向主管行长汇报并报送上级行。

第七条个人信贷业务集中经营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是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组织枢纽,负责承担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批量监管和日常管理。

其中,批量监管工作需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团队(岗位)人员分别承担。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批量监管。

1.批量监管客户信息风险,监测客户信息的有效性及失联客户信息更新维护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2.批量监管贷款用途风险,监测贷款用途和支付方式的合规性。

3.批量监管合作机构风险,监测合作机构不良率、担保机构贷款代偿率等风险指标。

4.批量监管资产质量风险指标,开展停复牌管理。

5.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二)日常管理。

1.开展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权证办理、权证移交、权证办理监管、押品信息监管、押品注销等工作;其中,县域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权证办理、权证移交、押品注销等工作可由县支行个贷分中心抵押登记岗负责办理。

2.组织开展个人逾期贷款辖内电话催收管理。

3.负责个人信贷业务档案集中管理工作。

对于未集中保管实物档案的,指定专人对辖内实物档案的归档率、归档周期等进行监管。

4.组织开展各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检查。

5.落实其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第八条经营行负责承担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属地管理责任。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核实上级行批量监管发现的风险信号,排查客户信息、合作机构、贷款用途、资产质量等风险,拟定风险处置方案,控制并化解风险。

(二)协助个贷中心开展贷后权证办理工作。

(三)开展属地上门催收、司法催收工作。

(四)开展各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常规检查、专项检查。

(五)负责办理借款人业务变更与收回。

(六)按要求向所在行行长、上级行主管部门汇报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情况。

(七)及时收集、整理个人贷款分类相关信息,并录入C3系统,进行分类发起;收集、整理、更新信贷客户档案相关资料,做好信息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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