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5标准与欧盟法规欧5的差异
稀土工业排放标准 中国与欧盟标准对比
稀土工业排放标准中国与欧盟标准对比
稀土工业是一种重要的高科技产业,但是随着生产的增加,也会带来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
因此,为了控制和减少稀土工业对环境的污染,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尤为重要。
目前,中国和欧盟针对稀土工业的排放标准有一定的差异。
就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而言,中国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等物质的排放限值分别设置为150mg/m³、150mg/m³和10mg/m³,而欧盟则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物等物质的排放限值分别设置为50mg/m³、50mg/m³、10mg/m³和0.5mg/m³。
在废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方面,中国将氨氮、总磷和铜等物质的排放限值分别设置为20mg/L、1mg/L和0.1mg/L,而欧盟则将氨氮、总磷和铜等物质的排放限值分别设置为5mg/L、0.5mg/L和0.5mg/L。
总的来说,与欧盟相比,中国的稀土工业排放标准相对宽松一些,这也说明了中国的稀土工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更多的环保措施来减少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高,相信中国的稀土工业将会逐渐提高自身的环保标准,使之更加符合国际标准。
全球各国汽车标准
全球各国汽车标准
全球各国的汽车标准主要参照欧盟和美国的标准。
1.欧盟的排放标准以欧洲共同市场为基础。
分为欧1至欧6共6个阶段。
欧1是欧洲最早的排放标准,欧6则是目前全球最严格的排放标准。
相比欧1,欧6标准对各项污染物的限制更加严格。
对汽车发动机的技术要求也更高。
2.美国的排放标准分为多个阶段,包括Tier 1和Tier 2两个级别。
Tier 1相当于欧洲的欧1至欧4标准,而Tier 2则相当于欧洲的欧5至欧6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排放标准对混合动力汽车的排放要求相对较为宽松。
3.中国汽车排放标准也经历了从国1至国6共6个阶段的发展。
国1至国4标准与欧1至欧4标准相当,而国5和国6标准则相当于欧5和欧6标准。
中国计划在2020年和2023年分别实施国6a和国6b标准,这两个标准对汽车排放的限制更加严格。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网站。
制表:审核:批准:。
中国食品标准与欧盟食品标准
中国和欧盟的食品标准在一些方面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区别:
1. 法规体系:中国和欧盟都有自己的食品法规体系。
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主要由《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组成,而欧盟则有一系列法规和指令来规范食品生产、销售和进口。
2. 食品分类:中国和欧盟对食品的分类方式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欧盟将食品分为不同的类别,并针对每个类别制定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3. 农药残留限量:中国和欧盟对于农药残留限量的要求可能不同。
欧盟对农药残留限量有更严格的规定,并且经常更新和调整相关标准。
4. 添加剂使用: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面,中国和欧盟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欧盟对某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制更为严格。
5. 食品标签:中国和欧盟对于食品标签的要求也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欧盟要求在食品标签上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包括成分、营养价值、过敏信息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区别,具体的食品标准可能因食品类型、行业和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
此外,中国和欧盟之间也会进行食品标准的交流和合作,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汽车尾气排放的环保标准
汽车尾气排放的环保标准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各国纷纷制定了汽车尾气排放的环保标准。
本文将介绍汽车尾气排放的环保标准,以及相关的控制措施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欧洲标准欧洲是全球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最为严格的地区之一。
欧洲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主要由欧盟制定,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欧洲第五阶段(Euro 5)和欧洲第六阶段(Euro 6)排放标准。
Euro 5标准于2009年实施,要求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而Euro 6标准则于2014年实施,进一步降低了汽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排放水平,特别是对柴油车的颗粒物排放进行了更为严格的控制。
二、美国标准美国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由美国环保署(EPA)制定和执行。
美国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主要包括Tier 1、Tier 2、Tier 3等不同阶段。
Tier 2标准于2004年实施,要求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量显著降低;Tier 3标准则于2017年实施,进一步降低了汽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排放水平,特别是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进行了更为严格的控制。
三、中国标准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之一,也在不断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的环保标准。
中国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主要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执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中国第五阶段(China 5)和中国第六阶段(China 6)排放标准。
China 5标准于2017年实施,要求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而China 6标准则于2020年实施,进一步降低了汽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排放水平,特别是对柴油车的颗粒物排放进行了更为严格的控制。
四、控制措施为了达到各国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汽车制造商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措施。
首先是采用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如三元催化转化器、颗粒捕集器、氮氧化物吸附器等,有效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中国 GMP 与欧盟及 FDA 的区别
中国GMP 与欧盟及 FDA 的区别行业法规不一致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修订)》附录 1:无菌药品EU:无菌药品的生产FDA:行业指南:无菌工艺生产的无菌药品认证的标准不一致GMP 指导方针(包括欧盟和美国福哀晶室需要经过”认证”并且需要”监测”认证:证明这个洁净室符合 ISO 标准(ISO 14644-1)监控:持续证明无菌室没有从''正常"状况下偏离认证:认证洁净室(或洁净区)符合一个 ISO 14644-1 标准所定义的等级每六个月到 1 年需做一次(ISO 14644-2 要求)特定流程定义釆样点的数量(面积开平方)定义采样点位置(距离高度等)每个釆样点的空气釆样体积确认一个洁净室可以用做特定的生产功能洁净室分级不一样动态及静态测试标准不一致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 4 个级别:A 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 0.36-0.54m/s (指导值)。
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 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 A 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 级和D 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5.5 洁净度测试标准不一致洁净度检测为确认 A 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 1 立方米。
A 级洁净区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 ISO4.8,以5.0μm的悬浮粒子为限度标准。
B 级洁净区(静态)的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 ISO 5,同时包括表中两种粒径的悬浮粒子。
对于 C 级洁净区(静态和动态)而言,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分别为 ISO 7 和 ISO 8。
2020年我国茶叶农残检测标准与欧盟对比
2020年我国茶叶农残检测标准与欧盟对比2020年我国茶叶农残检测标准与欧盟对比一、背景介绍茶叶是中国重要的传统农产品之一,对于我国茶叶出口来说,食品安全和质量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农残检测是保证茶叶品质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因此,对于我国茶叶农残检测标准与欧盟进行对比是十分有意义和必要的。
二、检测方法对比1. 样品准备我国茶叶农残检测标准中,样品准备主要包括样品的粉碎、均质和过筛等步骤。
而欧盟茶叶农残检测标准则更加注重样品的代表性,要求采样地点、方式和频率等都要符合规定。
2. 农残检测方法我国茶叶农残检测方法主要包括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等。
而欧盟茶叶农残检测方法则更加注重多样性,要求使用多种方法进行检测,如气相色谱-质谱、液相色谱-质谱、高效液相色谱等。
三、农残限量标准对比1. 农残限量标准设置我国茶叶农残限量标准主要依据国内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对茶叶中的农残进行限制,分为不准出、有限制和允许使用三个等级。
而欧盟茶叶农残限量标准则根据欧盟法规,针对各种农药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水平进行限制。
2. 农残限量标准数值对比对于一些共同使用的农药,我国茶叶农残限量标准与欧盟存在一定的差异。
例如,氯氰菊酯的我国限量标准为0.5毫克/千克,而欧盟标准为0.05毫克/千克。
这意味着,欧盟对氯氰菊酯的限制更加严格。
四、标签和标识对比1. 标签要求我国茶叶农残检测标签要求茶叶包装上明示农药使用情况,并标明“无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等信息。
欧盟茶叶农残标签要求茶叶包装上明示农药使用情况、农残限量值以及使用的检测方法等。
2. 标识要求我国茶叶农残标识要求茶叶包装上应标注农残限量值,并标明是符合国家标准。
欧盟茶叶农残标识要求茶叶包装上应标示农残限量值,并标明是符合欧盟相关法规。
五、国际通行标准对比1. ISO 17025质量管理体系我国茶叶农残检测标准目前普遍认可并使用ISO 17025质量管理体系。
国5标准与欧盟法规(欧5)的差异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生产一致性(COP) 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生产一致性(COP) 碳罐:采用丁烷进行初始工作能力试验(BWC) 碳罐:采用丁烷进行初始工作能力试验
若被测的三套碳罐的初始工作能力测量结果均不低于 申报值的0.9倍 且其平均值不低于申报值, 申报值的 倍,且其平均值不低于申报值,则判定碳 罐的生产一致性检查合格。 罐的生产一致性检查合格。 若被测的三套碳罐中有任一套的初始工作能力测量结 果低于申报值的0.9倍 或其平均值低于申报值, 果低于申报值的 倍,或其平均值低于申报值,则判 定碳罐的生产一致性检查不合格。 定碳罐的生产一致性检查不合格。 其他修订:将生产线检查要求修改为抽查,同时删除 其他修订:将生产线检查要求修改为抽查,同时删除F.7 章中的等效试验方法。 章中的等效试验方法。 原因:防止企业提高燃油蒸发系统单向阀压力, 原因:防止企业提高燃油蒸发系统单向阀压力,并使用体 积小容量低的碳罐。 积小容量低的碳罐。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IV型试验 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IV型试验 IV型试验 型试验
型式核准时需申报碳罐的初始工作能力, 型式核准时需申报碳罐的初始工作能力,并在生产一致性 检查中增加试验要求。 检查中增加试验要求。 试验方法:按照 试验方法:按照HJ/T 390-2007采用丁烷进行碳罐初始工 采用丁烷进行碳罐初始工 作能力试验。 作能力试验。(BWC≥7.0g/100mL)。 。 原因: 原因: 碳罐是控制蒸发排放的核心部件, 碳罐是控制蒸发排放的核心部件,其质量直接影响到蒸发 排放的结果。 排放的结果。 碳罐初始工作能力试验可以快速有效地对碳罐性能做出初 步判定,对企业具有较强的监督作用 。 步判定,
轻型汽车国5排放标准介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CATARC)
世界各国 排放标准
世界各国排放标准
世界各国的排放标准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排放标准:
1. 欧洲:欧洲排放标准(ECE-R83)是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 E)制定的,用于规范欧洲市场的汽车排放。
目前实施的是欧6标准,预计2021年实施欧7标准。
2. 美国:美国环保局(EPA)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排放标准,包括轻型车、重型车和非公路设备的排放标准。
美国还与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 ARB)共同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如LEV3(轻型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3. 中国:我国实施的国家排放标准为GB 18352.1-2018(轻型车)和G
B 3847-2018(重型车)。
此外,我国还实施了一系列地方排放标准,如北京、上海等地的京V、沪V标准。
4. 德国:德国实施的是欧洲排放标准,同时还有自己的车辆排放测试程序(PEMS)。
5. 日本:日本实施的是JC08和JC08+排放标准,用于轻型车和重型车。
6. 韩国:韩国实施的是Korean-Emission标准,分为Korean-5和Korea n-6两个阶段。
7. 印度:印度实施的是Bharat Stage(BS)排放标准。
目前实施的是B S-VI标准,预计2023年实施BS-VII标准。
8. 巴西:巴西实施的是National Emission Standard(NES)排放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和法规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和技术进步而不断更新。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考虑各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规定。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与中国对比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与中国对比1.引言1.1 概述欧盟和中国分别是全球两个重要的医疗器械市场,两者的医疗器械法规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和中国医疗器械法规在一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旨在确保医疗器械在欧盟市场上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保护患者和使用者的权益。
该法规包括对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环节的严格监管,涉及医疗器械注册、认证以及临床评估等方面。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的核心是采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的使用风险将其分为四个等级,并针对不同等级的医疗器械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
相比之下,中国的医疗器械法规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同。
中国的医疗器械法规主要包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注册证书等方面的管理。
在中国,医疗器械的监管分为三个层级,分别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同时,中国医疗器械法规还鼓励技术创新和研发,注重提高医疗器械的自主创新能力。
两个地区的医疗器械法规虽然存在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更加注重临床评估和市场监督,强调医疗器械的风险分类和管理,以确保患者和使用者的权益。
相比之下,中国医疗器械法规在鼓励创新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更加突出。
此外,两个地区在医疗器械注册和认证方面的流程和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通过比较欧盟医疗器械法规和中国医疗器械法规,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两个地区医疗器械市场的特点和趋势。
在全球医疗器械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了解和遵守各自地区的医疗器械法规对于企业和患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文章结构部分内容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对欧盟医疗器械法规与中国医疗器械法规的对比进行概述,并明确文章的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欧盟医疗器械法规和中国医疗器械法规的概述和主要内容。
首先,对欧盟医疗器械法规进行概述,包括其历史背景、目标和适用范围等内容,并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如医疗器械分类、注册和审评程序等方面。
中国与欧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对比分析
污染防治研究工作,世界各国均制定了相应的非道路 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中国、欧盟及美国的非道路移动 机械排放标准实施进度具体见图 2。
2.1.1 中国
中国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研究起步较晚,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环境保护部分别于 2007 年 4 月 3 日、2014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 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 Ⅱ阶段)》(GB 20891—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 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三、四阶 段)》(GB 20891—2014),并分别于 2007 年 10 月 1 日、 2014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
中国与欧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对比分析
胡明伟 1,2,3*,汤静妍 1,刘鹏 1,翟素云 4 [1. 深圳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广东深圳 518060;2. 深圳大学未来地下城市研究院,广东深圳 518060;3. 深圳 大学滨海城市韧性基础设施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东深圳 518060;4. 弘达交通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广东深圳 518060]
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船 实现精细化管理,美国环保局(EPA)与发动机制造
舶、铁路内燃机车、民航飞机;第二级根据类别划 商、燃料生产商、州和地方政府、交通规划者和公众
分,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 进行了广泛合作,共同控制移动源污染排放。EPA 签
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其他,农业机械包括拖拉 署了多个非道路机械标准,为所有不同类型的非道路
引言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不以道路运输为目的,装配有 发 动 机 的 移 动 机 械 和 工 业 设 备, 包 括 工 程 机 械(挖 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农业机械(拖拉机、收 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 组、船舶、铁路内燃机车、航空等 [1]。非道路移动机 械用柴油机(本研究在无特别说明情况下简称非道路 移动机械)往往功率更大,具有使用功率范围广、作 业环境差、油品质量低等特点,面临数量难以确定、 流动性大、监管难等问题 [2]。2019 年全国机动车碳氢 化 合 物(HC)、 氮 氧 化 物(NOx)、 颗 粒 物(PM)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189.2 万 t、635.6 万 t、7.4 万 t, 而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HC、NOx、PM 的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43.5 万 t、493.3 万 t、24.0 万 t, 其 NOx 的 排 放 量 接 近 机 动 车,PM 的排放量已经超过机动车,可见非道路移动 机械排放对环境质量有显著影响 [3]。近年来,随着产 业转型升级和环保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国不断提高 机动车排放标准,全球道路移动源排放得到全面控 制,排放量逐年下降,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 制定和减排措施的实施较机动车仍相对落后,开展非 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研究已成为环境治理的当务 之急 。 [4,5]
国内外汽油标准对比
世界燃料规范/欧盟/我国国内汽油标准主要指标世界燃料规范/欧盟/我国国内柴油标准主要指标我国汽油质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烯烃含量高。
我国多数炼厂汽油中烯烃含量高达40%-50%,与我国新汽油标准规定的不大于30%还有一定差距。
世界燃油规范二类标准规定烯烃含量小于20%,欧洲现标准规定是小于18%。
2、硫含量高。
欧洲委员会提出硫的控制值为150 ppm,到2005年为50 ppm。
日本的现行规定为小于100 ppm。
而我国标准规定汽油硫含量是不大于150 ppm。
我国轻柴油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硫含量高。
我国轻柴油质量标准中硫含量的限值是小于350ppm,而欧洲现行标准不大于50ppm。
2、十六烷值低。
欧洲2000年执行标准不小于51,世界燃油规范二类标准要求大于53,而我国现行标准为不小于49,也达不到世界燃油规范二类标准要求。
3、芳烃含量高。
世界燃油规范二类标准多环芳烃小于5%,我国检测平均值为11%,还有很大差距。
清洁燃油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炼厂的装置结构决定了它所能加工的原油种类和性质,也决定它可为市场提供的商品油的种类和质量。
我国炼厂催化裂化加工量占原油加工量的比例与美国相当,说明我国炼厂有较高的重质油深加工能力。
但是从催化重整装置的加工能力比来看,我国仅有原油加工能力的6%,再加上生产高辛烷值汽油组分的烷基化、异构化和醚化装置的总比例也不到7%,这个数据美国是32. 5%,俄罗斯是14.15%,日本是15.74%。
这种装置结构说明了我国汽油组分与国外的差异。
此外,从加氢裂化、加氢精制、加氢处理三类加氢装置的总比例来看,我国仅有20.1%,与美国(73.54%),日本(87.74%)和欧洲各国(约60%)相比,仅是1/3-1/4,这又说明我国炼厂在产品脱硫精制方面的差距。
根据国外有关资料介绍,未加氢处理的原料,催化裂化时总硫中约5%进入汽油馏分;经过加氢处理的原料,在降低催化裂化原料含硫量的同时,剩余总硫中只有1-3%进入催化裂化汽油;同时汽油中烯烃的含量也得到减少。
欧盟法与欧洲法律体系了解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欧盟法与欧洲法律体系了解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欧盟法与欧洲法律体系:了解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在了解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欧盟法和欧洲法律体系的概念及其关系。
欧盟法是指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 EU)制定的法律,是欧洲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欧洲法律体系则是指欧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包括了欧盟法以及各个成员国的国内法。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究欧盟法与欧洲法律体系的关系,并介绍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一、欧盟法与欧洲法律体系的关系欧盟法是欧洲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代表全部。
欧洲法律体系包括了多个国家的法律,涵盖了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文化背景。
欧盟法在欧洲法律体系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它是由欧洲联盟机构制定的,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并具有直接适用性和优先适用性。
欧盟法对成员国的国内法有着重要的影响,成员国的国内法必须与欧盟法保持一致。
欧盟法的主要特点是具有超国家性和一体化的特征。
它的目标是推动欧洲内部一体化和统一市场的建设,确保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政治和法律上的合作与协调。
欧盟法充分体现了欧盟成员国共同的价值观和利益,并通过各种法律行为,如指令、条例和决议等,对成员国进行约束和规范。
二、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欧洲法律的发展离不开一些基本原则的指导和规范。
以下是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
1. 优先适用性原则欧盟法享有优先适用性,这意味着在欧盟法与成员国国内法之间存在冲突时,欧盟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成员国的国内法必须遵守欧盟法的规定。
2. 直接适用性原则欧盟法有直接适用性,这意味着欧盟法对成员国的国内法有直接约束力,成员国的法院和政府机构必须根据欧盟法的规定执行和适用。
3. 合资本市场和自由流通原则欧洲法律倡导建立统一的资本市场和自由流通的原则,以促进欧盟内部的贸易和经济合作。
成员国不能对其他成员国的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实施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视。
4. 人权保护原则欧洲法律体系高度重视人权保护。
我国与欧美日汽柴油标准对比
[摘要]我国的汽、柴油标准主要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汽、柴油标准发展起来的,本文针对我国汽柴油标准的发展历程与欧美日汽柴油升级标准进行了对比,分析了现状,给出了我国汽柴油标准与欧盟汽柴油标准的对比表(因我国标准与欧盟都属于组成限制类标准,我国的标准也主要参照欧盟标准制定)。
2000(2年)
2005(5年)
2009(4年)
日本
1996
1997(1年)
2005(8年)
2008(3年)
中国
2005
2011(6年)
2015(4年)
2017(2年)
二、我国汽柴油标准现状
我国车用汽柴油自2017年已经开始实施国V标准,硫含量均不高于10ppm。2019年我国车用汽柴油将实施国VI标准,硫含量不变,但车用汽油烯烃、芳烃、苯含量要求更加严格,同时T50降低10℃;车用柴油严控多环芳烃含量,要求不大于7%,密度范围有所降低或有所收窄,同时增加总污染物含量指标。
10
馏程,℃
T50 ≯
120
110
110
烯烃含量,vol% ≯
18
24
18
15
芳烃含量,vol% ≯
35
40
35
35
苯含量,vol% ≯
1.0
1.0
0.8
0.8
表4中欧车用柴油标准对比
欧V
国V
国VI
执行时间
2009
2017
2019
十六烷值 3
51
51/49/47
51/49/47
十六烷指数 3
46
46/46/43
表1中、美、欧、日达到对应或相当汽油标准的年份及所用时间,年
国标、欧标、美标排放对比
V 2015
Diesel/Gas ESC/ELR
GB
6
Diesel Only ETC
Diesel/Gas
1.5 4.0 1.5 3.0
ESC(CI)
1.5
ETC(CI)
4.0
VI ??
ETC(SI)
4.0
WHSC(9)
WHSC(9)
HC
NOX
PM
NMHC
CH4
smoke
NH3
PN number(10)
汽油车
欧V 欧VI
2009.09 2014.09
1.0 1.0
0.1 0.1
一
0.06 0.005
一
0.06 0.005
大型乘用车和轻型货 车
1250kg<RM≤1700kg
柴油车
欧V 欧VI
汽油车
欧V 欧VI
2009.09 2014.09 2009.09 2014.09
0.63 0.63 1.81 1.81
全球排放法规体系——轻型车
美国 日本
联邦 试验循环 FTP-75
10/15工况 11工况
美国环保局 EPA
0阶段 美国 87
1阶段 美国 94
加州 大气资源局
CARB
0阶段
1阶段
10/15工况+11工况循环 标准
低排放汽车排放标准
2阶段
LEV1 TLEV1 LEV1 ULEV1 ZEV1
10/15工况+11工况循环 2000/2002标准
2000 欧3
2005 欧4
2008 欧5
2011 欧5+
2012 欧6
ECE
ECE2
中国与欧盟gmp的异同
PIC/S现有27个成员国
主要成员
AUSTRALIA
CANADA
LIECHTENSTEIN NETHERLANDS NORWAY PORTUGAL ROMANIA SINGAPORE SLOVAK REPUBLIC SPAIN SWEDEN SWITZERLAND (X2) UNITED KINGDOM
Commission Directive 2003/94/EC, of 8 October 2003, laying down the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of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in respect of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and investigational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Replacement of Commission Directive 91/356/EC of 13 June 1991 to cover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of investigational medicinal products. 2003年10月8日,委员会指令2003/94/EC,下发 了人用药品、人用临床研究药品的GMP指南, 替代1991的版本 ******
Q7A
是ICH
指导文件的一个代码,Q代表质量 ,是ICH框架内磋商的四个部分之一,7 代表质量部分的第七个议题,即GMP议 题,A是在GMP议题下的第一个指导文 件。到2003年,ICH Q7A的起草就已经 进入最后一步(Step 5),即三方共同遵 照执行的阶段。
ICH 观察员
Observers观察员: The World Health Organisation (WHO) WHO home page The European Free Trade Area (EFTA), 欧洲自由贸易区 Swissmedic home page Canada, 加拿大 Health Products and Food Branch
IEC家电安全标准新版与其旧版及欧盟相关标准差异对照表
·对铜线圈,K=234.5; ·对铝线圈,K=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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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IEC60245 53 型和 57 型电源线额定温度 60℃; IEC60245 88 型电源线额定温度 70℃; j IEC60245 53、 57 型和 87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电源线额定温 度 60℃;
表3
IEC 60335-1:2001+A1:2004+A2:2006 EN60335 1:2002+A1:2004+A2:2006+A11:2004+A12:2006 +A13:2008 IEC 60335-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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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于 Ⅲ 级 电 器 而 言 , IEC 60417-5180 旧 版 无 此 (2003-02)的符号。对于仅靠电池(原电池 条 或电器外充电的次级电池)运行的电器,这 一标志并不是必需的。 IEC 60417-5018 (2006-10)符号 接地功能 旧版无此 类符号
7.6 条
IEC 60417-5018 (2003-02)符号 Ⅲ级电器 IEC 60335-1:2001+A1:2004 +A2:2006 EN 60335 1:2002+A1:2004 +A2:2006+A11:2004+A12:2006+A13:2008 IEC 60335-1:2010 ISO 7000-1641 (DB:2004-01)符号 作说明书 新版取消 操作者手册;操 了 这 一 符 号 旧版无此 内容
注 1:除 SELV 电源之外,可要求基本绝缘。参 旧 版 上 无 见 8.1.4 条。 如此注释。 注 2:如果电器的主要零件在 SELV 下工作,且 是与可拆卸电源的装置一起交付的,那么, 该电器的这个主要零件则被考虑为Ⅰ级电器 或者酌情为Ⅱ级电器的Ⅲ级结构。 3.6.6 条 小零件 旧版上无 这是指一个零件的每个表面都能完全置于 如此定义。 直径 15mm 的范围内,或者,一个零件中的 某些表面超越了直径 15mm 的范围,但即便 如此,该零件任何表面不可能适合直径 8mm 的范围。 注:一个零件太小,以至于不能卡紧,同时也 不能运用灼热丝端, 这种零件如图 5A 例所示; 一个零件大得足以卡紧,但还是太小,以至 于不能运用灼热丝端,这种零件如图 5B 例所 示;一个零件不算小,则如图 5C 例所示。 3.7.8 条 有意做成易破损的零件 旧版上无
IEC家电安全标准新版与其旧版及欧盟相关标准差异对照表
7.12.1 条
IEC 60335-1:2010 IEC 60335-1:2001+A1:2004+A2:2006 EN 60335 1:2002+A1:2004+A2:2006+A11:2004+A12:2006 +A13:2008 IEC 60335-1:2010 IEC60335-1:2010
7.12 条
具有由可拆卸供电装置供电的Ⅲ级结构 的电器,其说明书应该说明,本电器仅与电 器提供的供电装置一起使用。 Ⅲ级电器的说明书应该说明,本电器务必仅 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电压应与电器上标示 的电压一致。用电池运行的电器,如果电池 是原级电池或电器外充电的次级电池,这一 说明则无必要。 如果一个电器永久性与主水管连接,而不是 用软管连接,这一点应予以说明。 注 2:用作试验的汽油是脂族溶剂己烷,具有 0.1%的最大限度的芳香族环烃含量,贝壳松 脂丁醇值 29 ,初始沸点近 65 ℃ , 终馏点近 69℃和密度近 0.66Kg/L 用作试验的汽油是脂质己级烷溶剂 R 2 − R1 △t= K + t1 − (t 2 − t1 ) R1 ·对于铝线圈和铜/铝线圈(铝含量≥85%) , K=225; ·对于铜/铝线圈(铜含量>15%至<85%) ,K= 229.75 ·对于铜线圈和铜/铝线圈(铜含量≥85%) , K=234.5
13.2 条
13.2 条 对于 0 级电器、Ⅱ级电器和Ⅲ级电 器,泄漏电流测量是用 IEC 60990 图 4 所示 电路装置施行的。对于其他级别电器,能够 测量泄漏电流确实的均方根(r.m.s)值的低
阻抗电流计可用来测量其泄漏电流。 在电源与连接于金属箔片上可达金属零 件上的任何极点之间,可测量泄漏电流。这 种金属箔片有不超过 20cm×10cm 部位是与绝 缘材料可达表面接触的。 在电器按 11.7 条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运 转完毕之后,泄漏电流不应超过下述数值: ——对Ⅱ级电器为峰值 0.35mA ——对 0 级和Ⅲ级电器为峰值 0.7mA ——对 01 级电器为 0.5mA IEC 60335-1:2001+A1:2004+A2:2006 EN 60335 1:2002+A1:2004+A2:2006+A11:2004+A12:2006 +A13:2008 13.2 条 13.2 条 泄漏电流可用 IEC 60990 图 4 描绘的 电路装置予以测量。在电源与接连于金属箔 片的可达金属零件的任何极点之间进行测 量,这种金属箔片有一个不超过 20cm×10cm 的部位是与绝缘材料的可达表面接触的。 注 1:IEC 60990 的图 4 所示电压计能够测量 到电压的确实均方根值。 在电器按 11.7 条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运行完 毕后,泄漏电流不应超过下述值: ——对于Ⅱ级电器为 0.25mA ——对于 0 级,01 级和Ⅲ级电器为 0.5mA (待续)
欧盟禁用物质标准与中国禁用物质标准
欧盟禁用物质标准与中国禁用物质标准
欧盟和中国的禁用物质标准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禁用物质范围不同
欧盟REACH法规禁用一些有害物质,包括臭氧层破坏物质、致癌物质、致突变物质等。
而中国的GB/T 26572-201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禁用的物质主要是指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有毒物质等。
2. 标准制定机构不同
欧盟的禁用物质标准由欧洲联盟委员会制定,而中国的标准由中国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环境保护部制定。
3. 禁用物质清单更新不同
欧盟的禁用物质清单会不断更新,根据最新科学研究和监测结果更新,以确保欧盟内产品的安全性。
而中国的禁用物质清单更新相对较慢。
总的来说,虽然欧盟和中国的禁用物质标准存在一些差异,但都
是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减少有害物质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
不同GMP法规间的区别--针对中国新版GMP与欧盟GMP区别的详细解读
现行WHO GMP广泛使用于超过一百个国家的制药法规和行业中,其中主要是发达国家。
欧盟GMP中强调的要求与WHO GMP相似,而中国新版GMP于2011年正式生效,两者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一定差异。
本文将介绍并对比这两版GMP法规,以向制药企业阐述二者的区别。
欧盟GMP概述EudraLex是欧盟药品法规集锦,共有10部。
本集锦的第4部专门收集了欧盟有关药品管理的法规,其中包括对人药和兽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解释。
第4部共包括3个部分、19个附录和术语解释。
欧盟GMP 第一部分为对药品的基本要求,包括9个章节:质量管理(2008年2月修订),制药质量体系(2013年1月31日生效);人员;厂房和设备;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委托生产和检验,外包活动(2013年1月31日生效);投诉与产品召回;自检。
修订后的第一章制药质量体系涵盖了在ICH Q10有关制药质量体系指南中描述的概念和原则。
涉及的新方法为连续并持续的改进;始终如一地交付适当质量属性的产品以及管理审核;识别可以对产品、工艺和系统本身进行持续改进的机会,同时高级管理层将参与审核。
欧盟GMP第二部分为对原料药的基本要求。
通过修订欧盟GMP附录18,将ICH Q7指南的概念引入了欧盟法规体系。
目前附录18的内容被称为欧盟GMP指南的第二部分,ICH Q7中包含了针对原料药GMP的统一指南。
相关要求在美国FDA、欧盟和日本的法规环境中相同。
欧盟GMP第三部分包括对工厂主文件、Q9质量风险管理和Q10的额外要求。
注意对于出口到欧盟的人用药品应具备制药质量体系(互认协议)MRA批证书和“书面确认函”。
欧洲药品管理局成员国包括法国药品与保健产品卫生安全署、德国联邦药物与医疗器械所等28个成员。
欧盟内由各国家法规机构对各成员国进行GMP检查。
例如,在英国的GMP检查由英国药品和医疗产品监督局(MHRA)执行。
中国新版GMP概述中国首部行业性GMP于1982年由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定,而在1998年卫生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法定的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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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生产一致性(COP)
后处理装置:进行贵金属含量及其比例检测
❖ 若被测的三套后处理装置的贵金属含量及其比例均不 低于申报值的0.85倍,且其平均值不低于申报值的0.9 倍,则判定后处理装置的生产一致性检查合格。
❖ 若被测的三套后处理装置中有任一套的贵金属含量及 其比例测量结果低于申报值的0.85倍,或其平均值低于 申报值的0.9倍,则判定后处理装置的生产一致性检查 不合格。
基准质量不超过2840kg的重型车,其市场运行环境与轻型 车使用工况相似,基于轻型车标准进行整车排放测试更能 反映该车的实际排放水平。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I型试验 I型试验限值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I型试验
排放要求与欧5b相同
❖ 提高了I型试验排放控制要求,对点燃式汽车新增了 NMHC限值 ;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OBD试验
OBD试验
加严了OBD极限值。 点燃式汽车:增加了催化器对NOx的监测要求。 压燃式汽车:增加了EGR、反应剂的监测要求、对DPF除
了诊断全部失效或拆除情况外, OBD还必须诊断出导致 排放超过极限值的所有DPF故障。 对两用燃料车的OBD技术要求等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OBD系统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要求,国五阶 段只要求企业需申报IUPR值。
❖ 修订了颗粒物质量测量方法,并增加了粒子数量(PN) 测量要求 。
增加了记录CO2排放的要求
❖ 在I型试验的同时可直接测量CO2排放 ; ❖ 为将来CO2排放的管理打好基础 。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I型试验
I型试验
冷却风机的要求: ❖ 国5可采用最高风速为120km/h的风机,使之与I型试验 运转循环相匹配;取消之前标准中的恒速风机要求。 ❖ 新规定了风机风速的测量方法,该方法已经在GTR 2 法规(WMTC)中采用。
IV型试验
型式核准时需申报碳罐的初始工作能力,并在生产一致性 检查中增加试验要求。
试验方法:按照HJ/T 390-2007采用丁烷进行碳罐初始工 作能力试验。(BWC≥7.0g/100mL)。
原因: 碳罐是控制蒸发排放的核心部件,其质量直接影响到蒸发
排放的结果。 碳罐初始工作能力试验可以快速有效地对碳罐性能做出初
轻型汽车国5排放标准介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CATARC)
2011.8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轻型汽车定义继续沿用GB 18352.3-2005的规定。在制造 厂的要求下,基准质量不超过2840 kg的汽车可按国5标准 型式核准。同时将HEV纳入标准管理范围。
欧1~欧5/6排放法规:对于基准质量不超过2840kg的重型 M1、M2、N2类汽车,制造厂可申请按轻型车法规认证。
国际上制定基准燃料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
❖ 基准燃料的品质应该代表市场燃料的平均水平,甚至更差。 如果基准燃料规定的技术指标市售燃料无法达到,则相当于 放松了对汽车的要求,不利于环境保护。
❖ 提高燃料品质的应通过提高市售燃料标准达成。
主要参考:
❖ GB 17930-2011《车用汽油》第V阶段预告要求、 ❖ GB 19147《车用柴油》(征求意见稿)第V阶段预告要求 ❖ 北京市地标第五阶段油品标准草案。
颗粒物质量测量: ❖ 取样探头:具有粒径分级功能; ❖ 滤纸:推荐直径为47mm、Pe(滤纸收集的颗粒物质 量)≥20μg;进行浮力校正、加强滤纸管理; ❖ 微量天平:应有2μg的准确度和1μg的分辨。国 4(5μg/1μg)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粒子数量(PN)
粒子数量测量:
推荐的粒子取样系统示意图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在用符合性
在用符合性检查
❖ 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周期:两次在用车符合性检查的 最大时间周期不应超过18个月(扩展车型为24个月)
❖ 按年度注册量规定了抽样组数的要求
每年度销售量(辆) 不超过100,000
100,001至200,000 超过200,000
抽样的组数 1 2 3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获取信息
获取汽车OBD和汽车维护修理信息
保留国4标准中“获取汽车OBD信息”的要求; 补充HJ 500-2009中“修理信息”的要求; 增附件AC“汽车OBD信息”的要求,企业进行型式核准时
需提交所要求的资料 。 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获取汽车OBD和汽车维护修理信
步判定,对企业具有较强的监督作用 。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V型试验
V型试验
耐久性里程增加到16万公里。 增加了整车试验的标准道路循环(SRC)和台架试验的
标准台架循环(SBC)。 基本型车需进行16万公里整车耐久性试验。当待型式核
准车型与已进行了整车耐久性试验的车型相比仅后处理 装置超出视同条件时,可进行SBC台架老化试验。 增加了后处理装置的贵金属含量及其比例检测要求。
息”的相关要求。
原因:相关要求能让所有独立的维修站点都可以获得 OBD汽车的维护修理信息,从而更好地进行维护和修理; 这样也加大了汽车维修市场的竞争,让车主可以从多家维 修站点获得优质的维修服务。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基准燃料
基准燃料的技术要求
基准燃料以我国的目标市售燃料为基础而确定。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粒子数量(PN)
粒子取样系统:由稀释通道内取样探头探针(PSP)、粒子 传输管(PTT)、粒径预分级器(PCF)和粒子数量浓度测量 (PNC)单元上游的挥发性粒子去除器(VPR)组成。
背景空气:要求增加高效颗粒过滤器(HEPA)
计数:计算粒径超过23nm的粒子总数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区的行驶工况,以 增加样车的代表性。
国5相对于国4的主要修订- 生产一致性(COP)
I型试验:
增加了新的判定方法,增强检查的可操作性: ❖ 若三辆车的各种污染物排放结果均不超过限值的1.1倍, 且其平均值不超过限值,则判定Ⅰ型试验生产一致性 检查合格。 ❖ 若三辆车中有任一辆车的某种污染物排放结果超过限 值的1.1倍,或其平均值超过限值,则判定Ⅰ型试验生 产一致性检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