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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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55.08.31•【文号】•【施行日期】1955.08.3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1955年8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的发展对于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干部的培养是决定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地促进科学研究力量的成长,有计划地培养合乎一定标准的科学研究干部,特制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

第二条按本条例培养出来的科学研究干部,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水平、本门科学方面的坚实的基础、有关国家建设的实际知识,并能独立地进行专业的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工作。

研究生毕业后由中国科学院授予科学副博士学位。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或相当于研究所的研究机构,是负责培养研究生的基层单位。

中国科学院各学部对本学部所领导的各研究机构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应经常进行检查与督促。

研究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及外国文的学习由中国科学院统一领导。

第四条中国科学院每年根据需要与可能,统一规定各学科研究生的招收名额。

第五条为了鼓励有条件进行科学研究的其他人员努力提高科学水平,凡研究生以外的科学工作人员、学校教师、国家机关和企业的工作人员等著有科学论文的,均可向中国科学院申请,按研究生毕业的要求进行论文答辩,合格者同样授予科学副博士学位。

申请时应经所属工作单位推荐,其科学论文必须经有关科学机关或高等学校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提出。

其具体办法另定。

第二章、研究生的招收第六条中国科学院每年7月至9月招收研究生。

第七条凡年龄在四十岁以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中国科学院申请作研究生:(一)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有两年以上科学工作、教育工作或其它与科学有关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具有科学研究能力的;(二)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成绩优异,经原学校或本人工作部门证明推荐的;(三)未经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但经科学机关、高等学校或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证明其确实具有高等学校毕业的水平和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负责推荐的。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16〕88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本科部(以下简称“研究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国科大与各研究所的高等教育工作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办学,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以学生为本,将规范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当:一、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做好肩负服务人民、报效祖国责任的准备;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四、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五、积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培养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二、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资助;四、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五、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附件4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2015年3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设置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本规定旨在规范国科大在学研究生有关学分要求、选课、考核等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此处“研究生”指的是在国科大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国科大校部和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攻读硕士(以下简称“硕士生”)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生”)、直博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

2.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贯穿于国科大校部组织的集中教学阶段和在科研院所的科研实践阶段。

集中教学阶段为期1个学年,一般包括秋季、春季和夏季学期。

硕士生、硕博生、直博生须参加集中教学阶段的课程学习,特殊情况须经国科大教学委员会批准。

二、学分要求3.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等部分,由各研究所依据国科大有关培养方案的规定,结合学科特点、研究生工作量等因素核定学分和完成期限。

4.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35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0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

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上述规定前提下,参照国科大相关培养方案,工程硕士必须修读《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业英语》三门公共课,共计4学分。

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生,在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2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规定.doc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规定.doc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规定一、博士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最低应当修满14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4学分,必修环节为5学分。

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应当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语,计选修课学分。

凡欠缺本学科专业硕士阶段专业基础的博士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课程。

1.公共学位课 5学分(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学分(2)博士学位英语 3学分2.专业学位课 4学分(1)基础理论课 2学分(2)专业课 2学分基础理论课、专业课由各研究部统一教学,具体课程名称、学习内容、教学要求和开课时间等正在筹备中,待确定后选课。

3.必修环节 5学分(1)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2学分要求听10次以上的学术报告(不包括“材料研究进展讲座”和“系列人文讲座”);作4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其中至少1次为全国性的学术会议,2次为全所性的学术会议。

(2)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1学分(3)论文中期检查 2学分二、硕士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最低应当修满3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1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7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

第一外语非英语者应当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语,计公共选修课学分。

凡欠缺本学科专业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程的硕士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课程。

1.公共学位课 8学分(1)自然辩证法与科学伦理 2学分(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3)硕士学位英语 4学分2.专业学位课要求≥11学分(1)合金热力学 2学分(2)材料的结构 2学分(3)材料的力学性质 2学分(4)材料科学的物理基础(一) 5学分(5)材料中的扩散与相变 2学分(6)材料科学的化学基础 5学分(7)凝固理论及技术 2学分(8)数值分析 2学分3.必修环节 5学分(1)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2学分要求听8次以上的学术报告(不包括“材料研究进展讲座”和“系列人文讲座”);作2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其中1次为全所性的学术会议。

ustc研究生课开课指南

ustc研究生课开课指南

ustc研究生课开课指南
USTC(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课指南如下:
一、选课
1. 必修课程:所有研究生都必须完成必修课程的学习,包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特)和《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马),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开设。

另外,研究生还需选择《学术道德与学术写作规范》课程,该课程为公共必修课,须选择通论和分论班级各1个,通论班级由公管学院开设,分论班级由本院系开设。

2. 选修课程: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

需要注意的是,选修课程的选择应根据教室容量限选,先到先得。

另外,工程硕士还有特定的必修课程《工程伦理》,由工程学院组织,要求每位工硕选择1个通论班级和3个分论班级,不可跨学期修读。

二、上课时间
研究生课程的上课时间安排在秋季学期,具体时间视各个学院和课程的安排而定。

三、成绩评定
课程的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具体比例视各个课程的要求而定。

期末考试一般为闭卷考试,考试形式包括笔试、机试或面试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选课和上课,不得擅自更改课程安排。

2.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和参加考试,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

3. 学生如遇到课程安排、考试时间等问题,应及时向导师或学院教务部门咨询。

以上是USTC研究生课程的开课指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学校相关部门或导师。

研究生课程学分设置标准

研究生课程学分设置标准

研究生课程学分设置标准
研究生课程学分设置标准根据不同的学科和学校有所不同,但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
1. 课程学分:研究生课程通常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在很多学校,研究生需修满一定的课程学分,其中学位课占一定的比例,非学位课可根据学生兴趣和专业需求选择。

课程学分一般会在入学时确定,并在课程目录中公布。

2. 学分要求:一般来说,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0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
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
不低于3个学分。

3. 绩点要求:研究生课程学分的绩点要求根据学校和学科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如果满绩点是5,那么达到4算优秀;如果满绩点是4,那么达
到算优秀。

在大学里面分数达到九十分以上就是优秀。

此外,研究生课程设置还应该紧紧围绕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本学科培养的特色和要求,注重建立本学科课程与跨学科课程相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并加强对研究生文献阅读与检索能力的培养。

具体要求请参照所在院校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或相关规定。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是对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的规范。

它是为了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统一硕士研究生教育标准而制定的。

一、课程设置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设置包括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

专业课程是指与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相关的课程,公共课程是指对所有硕士研究生普遍进行教育的基础课程。

专业课程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科前沿、学术需求和社会需求,确保课程之间的逻辑连贯性和科学性。

公共课程的设置应覆盖多个学科领域,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二、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的学分由专业学位课程学分和学位论文(或设计)学分组成。

1. 专业学位课程学分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课程学分要求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而定。

一般来说,硕士研究生需要修读一定的专业学位课程,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专业学位课程的学分要求应兼顾课程难度和课程质量。

2. 学位论文(或设计)学分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或设计)学分是对研究生毕业论文(或设计)工作的评价指标。

学位论文(或设计)学分的获取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如论文(或设计)答辩通过、论文(或设计)质量达到一定水平等。

三、评定与认定硕士研究生课程及学分的评定与认定应该公正、客观、科学。

评定过程应遵循学校相关规定,并由专业教师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与。

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研究生,并在学生档案中进行记录。

学位证书上应明确标明研究生的学分情况。

四、补充规定根据不同学科和学校特点,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可以进行相应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的制定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确保硕士研究生教育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五、总结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学分要求和评定认定过程,可以更好地为硕士研究生提供规范的教育环境和培养方案,促进其专业能力的提升。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定得到有效的执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试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制度的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试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制度的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试行硕博连读研究生制度的暂行办法为更好地遵循研究生教育的自身规律,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有条件的博士点中试行硕博连读的培养制度。

一、培养方式(1)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

(2)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一年半。

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三年半。

由第一 阶段进入第二阶段必须经过一次资格综合考核,资格综合考核一般在第四学期末进行。

凡通过考核者,即取得博士生资格,享受博士生待遇,由学校作为新录取的博 士生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未通过考核者,可以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不宜作硕士生培养者,应终止学习,发结业证书并分配工作。

(3)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方式既可采取导师负责制,也可采取导师和博士生指导小组相结合的方式。

(4)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和科研、论文工作的需要,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

培养 计划分为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计划两部分。

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订出课程学习计划,通过综合考核后,订出学位论文计划。

培养计划经系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培养处备案执行。

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研究生、导师、系和研究生院培养处各一份。

二、课程学习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不低于42学分。

包括公共必修环节5学分,即教学实践2学分,开题报告1学分,听学术报告1学分,作学术报告1学分。

在课程学习阶段除了完成本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和博士学位课程外,根据各学科拓宽知识面的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的特点,还应该选读一定学分的跨学科课程。

各类课程 学分分配如下:(1)政治理论课,72学时,记4学分;(2)英语6学分:第一学期(周学时5)为硕士生英语,4学分;第二学期(周学时7)为博士生英语,2学分;(3)硕士必修课程3-4门,10-12学分;(4)博士必修课程2门,4学分;(5)选修课3-4门,12-16学分;(6)公共必修环节5学分。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模板】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模板】

XX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2019年6月修订)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环节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

一、研究生的课程及学分1、研究生课程一般每16-20课内学时对应1学分。

2、研究生必须按照学科/领域培养方案及个人课程学习计划选修课程。

3、研究生一外为非英语者,必须选修英语二外。

4、研究生所属学科/领域与本科所学不同时,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一定数量的本科核心课程,所修课程列入研究生个人成绩单,但不计入总学分要求。

二、国际联合培养学分认定1、制定学分转换方案在研究生出境学习前,由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内容、以及境外联合培养单位的学分计算方式制定《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学分转换方案》,并拟定选课计划。

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一般按1学分不少于16课内学时、1门基础课不超3学分、1门专业课不超2学分计算,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同一学院产生多个转换方案时,按序编号。

2、学分转换认定回国后,申请学分转换认定的研究生填写《XX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所制定的“学分转换方案”、以及境外培养单位出具的可认定的成绩单,对研究生公派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予以转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系统审核学院将已认定的学分转换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用以完成培养方案审核。

4、学分转换限制教育部办公厅规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原则上应在北航校内完成。

我校接收的港澳台生的该部分学分可由学科培养方案内其它课程学分替代。

在境内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应按期参加由学院统一或单独组织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环节的学分不允许采用学分转换方式获得。

三、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及选课研究生应根据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等。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作出如下规定。

一、总则1、我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修满规定的学分是取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规定的学分包括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应取得的学分。

2、我所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社会实践等部分。

二、学分3、硕士研究生的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

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0学分,其他必修环节不低于5学分。

4、硕士研究生选修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含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含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

学位课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3学分。

三、学位课5、公共学位课三门。

包括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硕士学位英语。

6、专业学位课三至四门。

由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各学科结合学科发展方向和课程开设情况,从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选定。

由导师指导学生选课。

其中,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主要由集中教学阶段开课单位开设,专业课主要由各专业学科开设或者由委托代培学校(主要由中国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开设。

四、非学位课7、公共选修课(含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管理科学类课程等)一至三门。

根据集中教学阶段开课单位的课程开设情况,由导师指导学生选课。

8、专业选修课(除学位课和公共选修课之外的其他课程)三至五门。

专业选修课应考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学科进展和学科综合等内容。

根据集中教学阶段开课单位或论文阶段的课程开设情况,由导师指导学生选课。

五、必修环节9、必修环节中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社会实践均需在二年级及以前完成。

六、补考10、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各培养单位必须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在已获培养授权的学科专业内,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并以此作为进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

为指导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1. 本指导意见适合于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

2. 按照“三统一、四结合”的办学方针,遵循“要求一致、共性统一、个性自治”的原则,我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以培养单位为基础,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要即反映国家、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又体现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

3. 各培养单位应以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办〔2000〕1号)等文件规定为指导,认真总结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工作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根据本意见的基本要求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4. 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课程体系和学分要求、必修环节与要求以及学位论文工作等基本内容,其他内容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情况确定。

二、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授予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单位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必读说明书

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必读说明书

国际学生必读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UCAS International Students(2019)留学生办公室编 Compiled by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ffice学生声明Statement本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必读》,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校规校纪。

I have received and carefully read the Required Reading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and will abide by Chinese laws and comply with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姓名Name: 1学号Student NO.: 1国籍Nationality: 1护照号Passport NO.: 1签字Signature: 1日期Date: 1目 录学生管理Student Managemet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3)Administrative Rules on the Enrollment and Education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Trial) (3)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2)Implementing Rules on Managing the Student Status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t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Trial) (12)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28)Implementation Measures of Student Disciplinary Regulation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28)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 (55)Regulations on Student Leave of Absence at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55)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58)Regulations on Student ID Card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58)课程学习Course Study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65)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Graduate Student Course Study and Credit Requirements at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65)集中教学学生需要注意内容概述 (72)Notice to Campus Concentrated Teaching Students (72)中国科学院大学考场纪律 (75)Examination Policy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75)关于国际学院汉语课免修规定 (77)Chinese Course Exemption Policy of International College (77)学位授予Degree Conferment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81)Regulation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on Academic Degree Conferment (81)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指导意见 (96)Guideline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for Writing a Thesis/Dissertation·96奖学金Scholarship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与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实施细则 (141)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on CAS-TWAS President’s Fellowship Program (141)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147)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UCAS Scholarships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147)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 (155)Regulation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on the Work of the International Student Scholarship Review Committee (155)图书馆Library中国科学院大学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 (159)Library Regulation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159)中国科学院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164)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Use of Library Electronic Resource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Trial) (164)图书馆服务指南 (167)Guide to Library Services (167)住宿Accommodation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189)Regulations on Management of Student Residence Hall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189)中国科学院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195)Regulations on Management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 Residence Hall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195)校园一卡通Campus Card校园一卡通使用说明 (201)Instructions on Campus Card (201)校园网Campus Network中国科学院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213)Management Measures of Campus Network at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213 中国科学院大学校园网服务指南 (217)Network Service Manual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217)校园网络资源 (221)Campus Network Resources (221)证件证明Visa and Other Documents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国际学生办理各类证件证明的说明 (225)Guides for UCAS International Students to Apply for Visa and Other Documents (225)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国际学生办理家属来华相关证件的说明 (244)Guides for UCAS International Students to Bring Their Family Members to China (244)保险及医疗Medical Insurance and Treatment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保险及医疗管理规定(试行) (249)Administrative Provisions on Medical Insurance and Treatment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f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249)附录1 涉外法律Appendix 1 Foreign-Related Laws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55)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5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286)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Entry and Exit of Foreigners (286)附录2 术语表311Appendix 2 Term List附录3 常用联系方式Appendix 3 Contact Information学生管理 Student Managemet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Administrative Rules on the Enrollment and Education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f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Trial)校发际字〔2015〕105号XIAOFAJIZI (2015) No. 105第一章总则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条为做好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国际学生的招收与培养工作,依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课程学习相关规定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课程学习相关规定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课程学习相关规定研究生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规范本所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修满规定的学分是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条学分由课程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组成。

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必修环节包括社会实践、科学前沿(I)、科学前沿(II)、Seminar、开题报告、中期考核。

其中公共必修课为《课程设置》中各培养层次指定的公共必修课;学位课由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组成,专业学位课必须在本所的课程设置里选学,其中必须选学两门以上核心课作为学位课;非学位课为所选定的学位课以外的其他课程。

第三条硕士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其中必修环节5学分,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其他学分自由选择。

《工程光学导论》为除光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

第四条博士总学分不低于12学分。

其中必修环节4学分,公共学位课3学分,专业学位课3学分,其他学分自由选择。

第五条硕博连读总学分不低于42学分,其中必修环节5学分,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4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其他学分自由选择。

第六条根据专业及研究方向的需求,研究生导师可以为自己的学生单独开设课程,单独开设课程可以记入成绩和学分的不超过3学分。

导师单独为学生开课,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开设课程计划申请书,申请书应填写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等内容,之后报送研究生部审核留档。

单独开设课程的考核应由三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导师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合格经三名考核小组成员签字并得到研究生部确认后方能取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七条课程考核分开卷和闭卷两种形式。

成绩分通过和百分制两种,成绩通过或百分制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列入学习计划的课程必须参加考试,否则按不及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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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国科学院大学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
(2015年3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设臵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旨在规范国科大在学研究生有关学分要求、选课、考核等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此处“研究生”指的是在国科大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国科大校部和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攻读硕士(以下简称“硕士生”)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生”)、直博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

2.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贯穿于国科大校部组织的集中教学阶段和在科研院所的科研实践阶段。

集中教学阶段为期1个学年,一般包括秋季、春季和夏季学期。

硕士生、硕博生、直博生须参加集中教学阶段的课程学习,
特殊情况须经国科大教学委员会批准。

二、学分要求
3.国科大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等部分,由各研究所依据国科大有关培养方案的规定,结合学科特点、研究生工作量等因素核定学分和完成期限。

4.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35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0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

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上述规定前提下,参照国科大相关培养方案,工程硕士必须修读《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业英语》三门公共课,共计4学分。

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生,在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2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5.硕博生与直博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42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7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

学位课学分不低于25
学分,其中,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6学分,公共学位课9学分。

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博生和直博生,集中教学阶段课程学习总学分应不低于30学分。

其中公共学位课不低于7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

硕士生、硕博生与直博生在集中教学阶段尚未修满的课程学分,可以在回到研究所的科研实践阶段,修满申请学位必需的课程学习所要求的学分。

6.普通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总学分不低于12学分,包括课程学习7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课程学习学分包括公共学位课3学分,专业学位课4学分。

7.参加集中教学的研究生,在秋季和春季学期中,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10学分。

在夏季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

三、选课要求
8.研究生参加课程学习,必须办理注册选课手续,修完课程并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攻读学位所需的课程学习学分。

9.研究生在选课时,须按照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区分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

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选定每学期的课程。

10.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必修的公共学
位课包括《自然辩证法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人文系列讲座》和《硕士学位英语》“(英语A)”;博士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包括《博士学位英语》“(英语B)”和《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工程硕士研究生除修读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外,还必须修读三门非学位课程,即《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业英语》。

11.研究生应在学期开始后两周内,根据本学科专业的课程设臵和培养方案,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学日历》、《中国科学院大学课程开设表》,慎重选定修读课程并明确是否作为学位课,然后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选课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选课。

12.网络选课结束两周内,所属院系下载打印《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选课登记表》,交研究生本人核实,经导师签字、研究所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复核盖章后,审核汇总并报教务部备案,作为研究生注册选课和成绩登录的原始依据。

13.研究生如在选课结束后有课程增选、退选的变更需求,须由本人向教务部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选课变更申请表》。

增选课程,须在该课程网络选课结束后两周内或开课两周内完成;退选课程,应在该课程学时完成一半前完成。

14.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如需改变专业,可在专业变更
后,根据新专业的培养要求变更课程属性为学位课或非学位课。

15.研究生在集中教学阶段,确有必要到其它高校选修的课程,如果需计入研究生集中教学阶段总学分,须经研究生所在院系同意,并向教务部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外选课申请表》。

外选课程主要内容须与《课程设臵方案》中的相关课程内容一致,每名研究生每学年至多选修2门专业类课程。

16.因考试不及格或考核未通过以及其它原因,经院系同意重修课程的,应在研究生正常选课结束后,方予以安排选课。

课程重修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学年相同课程中进行。

四、课程考核
17.研究生在完成注册选课、修读完课程后,必须参加课程结课考核。

18.研究生课程成绩不低于以下标准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百分制成绩60分;等级成绩为“优秀”、“良好”或“及格”;合格成绩为“通过”。

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绩计0分、“不及格”或“未通过”。

19.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核,可申请缓考,但须事先向教务部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缓考申请表》。

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录。

20.研究生如课程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及格或未通过,
可以补考一次或申请重修一次。

补考一般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四周内完成,补考方式应与原考核方式一致,命题原则上应由原主讲教师负责,试题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的要求保持一致。

研究生通过课程补考后,成绩按“60分”、“及格”或“通过”登录。

英语课采取复考制,即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就学期间多次参加补考,补考通过的按60分登录成绩。

21.研究生因课程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及格或未通过而申请重修时,本人须向教务部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并按《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接收旁听生的规定》收费,期末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录。

22.研究生或导师对课程学习成绩不满意,经院系同意后,可申请取消该课程的成绩,但必须重新修读该课程且只可重修一次。

研究生本人须向教务部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重修课程参考《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接收旁听生的规定》标准收费,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录。

23.经教务部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批准选修其它高校课程的研究生,持开课单位研究生教务部门开具的正式成绩单,交教务部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登录成绩。

开课单位成绩单的成绩记录方式与国科大成绩记录方式不一致的,由院系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外选课程特点,参照所在学科其它相近课程的考核难易程度等换算为国科大的成绩记录
方式。

24.硕士生、硕博生在学位课考试中,如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可由本人向开课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须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硕士生、硕博生若在同一学期内出现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普博生和直博生若在学位课考试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此两种情况不适用补考或重修,须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26.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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