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污染场地调查、监测与评价
广东省污染场地修复、调查与评估
污染场地修复、调查与评估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在工业化进程中,主要的工业产业如采掘业、冶炼、石油、化工、皮革、金属加工等都会造成污染问题。
另外,化学品(如杀虫剂)的不当使用、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居民的生活垃圾等都带来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污染。
污染场地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土地价值的降低,农业用地或城市用地的减少,污染场地引发的严重的责任纠纷问题,巨额的处理经费支出,等等。
这些都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场地污染有很大隐蔽性、滞后性和持久性,污染通常存在于土壤并通过土壤转移,变化和移动非常缓慢(几年甚至几十年),污染只有触及受体时才可能会被发现。
发达国家对污染场地管理始于上世纪80 年代,形成各自的污染场地的管理模式,模式的共同之处都是经过这样一个管理流程:疑似污染场地的发现,场地的初步调查、初步筛选确定优先管理名单,场地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管理措施——修复或其他措施。
各国支持这样一个管理流程的法律体系、技术文件体系等有所不同,但风险评估方面的技术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分为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
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是指针对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的场地条件,评价场地上一种或多种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可能性的技术方法;染场地生态风险评估是评价场地污染物对植物、动物和特定区域的生态系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大小。
场地受到污染后,通常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削减土地利用过程中的人群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
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考虑到多种污染物可能同时存在于场地不同的介质之中,如土壤、空气、水、食物和尘埃等,通过分析与受体相关的多种暴露途径,实现对多介质的健康风险评估;以可接受健康风险水平为出发点,提出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修复目标值。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结果是进行污染修复和管理决策的科学依据,有助于分析和比较多种修复措施的有效性,为合理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污染治理计划提供依据,有效地规避场地污染风险。
增城市永恒实业有限公司地块场地
增城市永恒实业有限公司地块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简本)场地责任单位:增城市永恒实业有限公司场地调查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二〇一九年二月目录第一章项目概述 (1)1.1项目背景 (1)1.2评估范围 (2)1.3风险评估目的 (2)1.4技术路线 (3)第二章场地概况 (4)2.1调查区域环境概况 (4)2.1.1地理位置 (4)2.2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概况 (5)2.2.1地块历史沿革 (5)2.2.2地块土地利用现状 (5)2.2.3地块地质与水文地质 (5)2.2.4地块未来规划 (6)2.2.5地块相邻地块现状 (6)2.2.6周边敏感目标 (6)第三章场地污染调查与识别 (7)3.1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总结 (7)3.2.初步采样调查和详细采样调查结果 (7)第四章健康风险评估 (9)4.1风险评估内容 (9)4.2 危害识别 (9)4.2.1场地规划与敏感受体 (9)4.2.2关注污染物 (9)4.3暴露评估 (10)4.3.1暴露情景与暴露途径 (10)4.3.2除铅以外敏感用地暴露评估模型 (10)4.3.3铅的暴露评估方法和模型 (12)4.3.4暴露参数的选择 (12)4.4毒性评估 (13)4.5风险表征 (13)4.5.1风险表征技术要求 (13)4.5.2除铅以外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商的计算方法 (13)4.5.3铅的风险表征 (15)4.5.4土壤中关注污染物的风险表征结果 (15)4.5.5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风险表征 (16)4.6不确定性分析 (16)4.6.1不确定因素 (16)4.6.2暴露风险贡献率分析 (17)4.7风险控制值计算 (17)4.7.1风险控制值计算过程 (17)4.7.2风险评估推导的风险控制值 (19)第五章场地修复目标及修复范围确定 (20)5.1修复目标值的选择 (20)5.2修复范围及土方量计算 (20)5.2.1土壤修复范围及土方量估算 (20)5.2.2地下水修复面积估算 (22)第六章结论与建议 (23)6.1场地风险评估结论 (23)6.2 建议 (23)第一章项目概述1.1项目背景增城市永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恒实业”)前身为增城市永恒溶剂厂,成立于1995年;2002年更名为增城市永恒实业有限公司。
疑似污染土壤调查、场地环境调查
疑似污染土壤调查、场地环境调查1.关于污染地块分布污染地块判定:•采样调查确认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标准。
污染地块数量:•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数量多,受采样调查成本、技术能力,调查时间等的限制,无法对所有地块都开展调查,只能选择代表性地块开展样本调查。
•通过样本调查推测其他未采样地块的污染情况2. 关于企业用地环境风险评估单个地块风险评估:•在场地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分析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
在本次调查中不可能确定每个地块的实际风险水平。
环境风险评估定义:•各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多个地块相对风险高低,筛选出优先管理对象,支撑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为支撑相对风险评估需开发专门的模型方法。
环境筛查与风险分级模型风险筛查:根据基础信息调查阶段获得的污染源、污染物迁移途径和受体等基础信息资料,利用风险筛查模型计算地块得分,根据多个地块的相对风险排序划分地块关注度。
风险分级:在企业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和初步采样调查的基础上,利用风险分级系统计算地块得分;根据多个地块的相对风险排序划分地块风险等级环境筛查与风险分级的区别企业用地相对风险水平主要根据风险筛查结果确定;样本地块才能开展风险分级。
样本调查的目的是为风险筛查结果提供实证。
鉴于初步采样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较大,风险分级时地块相对风险水平原则上不调低•高关注度地块初步采样调查结果未超标的,不调低风险等级;•中低关注度地块初步采样调查结果超标的,可调整为高风险。
1. 风险筛查目的与思路2. 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模型3. 风险筛查结果纠偏二、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模型1. 建模思路2. 指标体系3. 重要指标项及赋值解释4. 指标分值5. 地块总分值计算方法6. 地块关注度与风险等级划分标准7. 优先管控名录建立2.1 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模型建模思路在产企业地块特点1. 由于历史生产活动,可能已造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2. 企业在生产运营中,企业污染产排仍持续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潜在威胁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特点:没有新的外来污染源,污染源由地块内土壤和水体中可能遗留的污染物组成2.1 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模型建模思路借鉴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污染地块风险分级经验,结合我国企业特点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实践,统筹考虑土壤和地下水,基于“污染源-迁移途径-受体”风险三要素,构建基于基础信息调查的风险筛查模型和结合初步采样调查的风险分级模型。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__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的要求开展。 二、编制与参考依据
本技术要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 42 号, 2017 年)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2019 年)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 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 号) (5)《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 告评审指南的通知》 (6)《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 告 2017 年第 12 号) (7)《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 年 第 78 号) (8)《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 [2019]770 号) (9)《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 [2019]7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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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槽、储罐等储存及装卸区域; c) 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管廊、地下输送管线; d) 污染处理设施区域; e)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储存库; f) 历史上可能的废渣地下填埋区; g) 污染事故影响区域; h) 有异味、异色和明显污染痕迹的区域; i)其他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等。 重点区域应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或系统布点法布设采样点。 专业判断布点法采样点应尽可能接近区域内的关键疑似污染位置, 说明判断布点的依据;系统布点法应按正方形网格划分工作单元, 原则上不超过 40 m×40 m,在每个工作单元中布设采样点。 ②其他区域:对于历史上未包含上述重点区域建设内容且未 发生过污染事故的生活和办公等其他区域,初步调查阶段可采取 系统随机布点法和分区布点法,布设少量采样点位(工作单元原 则上不超过 100 m×100 m),面积>5000 m2 的,至少布设 3 个采 样点位。 (2)地下水点位布设 地下水采样点的布设应考虑地下水的流向、水力坡降、含水 层渗透性、埋深和厚度等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源和污染物迁移转 化等因素;对于地块内或临近区域内的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如果 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则可以作为地下水的取样点或对
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实施方案项目名称:广河高速公路惠(州)河(源)段工程编制单位: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二〇一〇年三月目录一、方案编制依据 ............................. - 1 -二、施工期环境监测方案 ....................... - 1 -(一)大气环境监测方案 ......................... - 1 -(二)声环境监测方案 ........................... - 2 -(三)水环境监测方案 ........................... - 4 -一、方案编制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 552-2010)、以及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得要求,制定广河高速公路惠州段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方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本项目环境功能区划见表1,主要敏感点见表2:二、施工期环境监测方案(一)大气环境监测方案1、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本项目施工时对公路沿线环境得大气影响主要就是施工扬尘、施工人员食堂火烟及油烟污染物、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尾气污染物。
因此,大气监测因子选取TSP作为监测因子。
选取施工期间监测,对施工现场、灰土拌与站及离施工线路距离较近得村庄进行监测。
经过对离施工线路50m范围内得村庄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现状监测点见表2,共布设约10个监测点,具体布点位置在现场考察得基础上明确。
监测因子与监测频次见表3所示。
监测同时对气象参数等进行观测记录。
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监测点位根据道路施工得特点,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0m范围内得浓度最高点,相对应得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
3、监测分析方法*监测分析方法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4-2007)、《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物得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进行。
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粤环[2014]22号
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正文:---------------------------------------------------------------------------------------------------------------------------------------------------- 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3月17日以粤环〔2014〕2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要求,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全面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既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又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我省全面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及试点工作,为全省土壤环境管理及综合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由于自然气候和成土母质的原因,我省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背景值高、活性强、潜在威胁大,是土壤重金属污染敏感区域。
尤其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重污染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农业源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持续累积,近年来我省土壤污染问题不断出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特别是镉、汞、铅、砷、铜等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逐渐凸显,受污染场地的开发利用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对农产品安全生产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最终将影响到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全文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全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整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下面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实现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土壤污染,是指因人类活动或者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土壤,致使某种成分的含量高于国家或者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而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影响土壤有效利用,危害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生态安全的现象。
第三条【工作原则】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整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政策,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保障,建立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l鼓励、倡导土壤污染治理市场化,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并培育土壤污染治理产业的发展,推动土壤污染第三方机构治理及其产业化,引导土壤污染治理市场化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污染;造成土壤污染的,应当承担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责任。
第八条【信息公开】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环境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土壤环境信息、参与及监督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有权对污染土壤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广东省场地环境调查、采样与评估技术方案
场地环境调查、采样与评估技术方案、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一、场地环境评价的内容、程序场地环境评价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
场地环境评价是否需要从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场地污染状况和以及相关方的要求。
场地环境评价的三个阶段为:−第一阶段——场地环境的污染识别;−第二阶段——场地环境是否污染的确认--采样与分析;−第三阶段——场地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与治理措施。
场地环境评价第一阶段的目的主要是识别场地环境污染的潜在可能。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主要通过会谈、场地访问,对过去和现在场地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来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
如果第一阶段评价结果显示该场地可能已受污染,那么在第二阶段评价中将在疑似污染的地块进行采样分析,以确认场地是否存在污染。
一旦确定场地已经受到污染,则将在第三阶段全面、详细评价污染程度及污染范围,并提出治理目标和推荐治理方案,场地环境评价编制程序见图1-1。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图1-1 场地环境评价编制流程二、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 ➢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号)➢《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2相关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2009)(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版)➢《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别标准》(GB5085-200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别标准》(GB5085-2007)2.3相关技术导则➢《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京环发〔2007〕8号)2.4相关技术规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1)➢挥发性与有机物➢《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1994)➢《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别技术规范》(HJ/T 29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ASTM E1903-97: Guide for Environmental Site Assessments:Phase ⅡEnvironmental Site Assessment Process.➢ASTM D1452-00: Practice for Soil Investigation and Sampling by Auger Borings.ASTM E1527-00: Practice for Environmental Site Assessments: Phase三、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目录第一章总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汇总 - 关于土壤方面的问题咨询与回复
汇总| 关于土壤方面的问题咨询与回复本文整理了来自广东、江苏两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土壤方面的问题咨询与回复,仅供参考学习问:在风险管控地块上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后如何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管?答: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的规定,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要求,一般包括长期环境监测与制度控制。
后期环境监管要求参照HJ25.5-2018执行。
问:项目为电镀厂,配有电镀工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I类项目,项目位于专业电镀基地内,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占地规模小型,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土壤2级评价。
项目内及项目周边土壤评价范围200米内均为硬化地面、已建成的厂房、道路及沿马路边的零星绿化树(绿化树均种植在已经硬化的地上,仅树干四周留有约0.1m宽的未硬化土地)。
土壤二级评价需对占地范围内去4个监测点,评价范围内(占地范围外200m内)取2个监测点进行现状监测。
鉴于项目如果取样监测,则会破坏已建成的硬化地面,反而影响的硬化地面日后的防渗效果,增加土壤被污染的风险。
因此,为避免破坏防渗层,保证现有土壤防渗措施的有效性,项目是否可以不做土壤现状监测?答: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土壤评价,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已全部硬底化,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的,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范围的土壤现状监测。
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向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咨询。
问:环境影响评价中土壤评价对周边调查范围如何划定?答: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7.2 调查评价范围”的要求确定项目的调查范围,如项目污染物排放涉及大气沉降及地表径流,且居民点位于影响评价范围(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则应判别为敏感,反之则判别为不敏感。
广州人民化工厂工业大道北39号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简本
广州市人民化工厂工业大道北39号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简本)场地责任单位:广州市人民化工厂场地调查单位: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七月广州市人民化工厂工业大道北39号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简本)第1章概述1.1调查目的和原则本次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通过对目标场地的主要历史经营活动和自然环境调查,对原辅材料、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生产配套、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的分析,识别目标场地可能存在的遗留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通过现场采样分析和实验室检测,确定目标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中主要的污染物种类、污染水平和分布的范围与深度;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基于未来规划用途下的场地环境风险水平,以及相应情景条件下需要治理、修复的土壤范围和数量。
本次调查遵循以下三项原则实施:(1)针对性原则:针对场地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本次评估工作时期被广为认可的工程学和科学实践要求,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1.2调查范围目标场地为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39号地块广州市人民化工厂(详见图1.2-1),总占地面积约为7978.7m2。
广州市人民化工厂工业大道北39号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简本)目标地块图 1.2-1 广州人民化工厂工业大道北39号地块地理位置示意图- 2 -1.3编制依据本项目的现场工作和报告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导则、标准规范以及由业主提供和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场地相关资料:1.3.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017年修订);(4)《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4]47号);(5)《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国发〔2016〕31号);(7)《“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8)《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1月26日);(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10)《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11)《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粤环〔2014〕22号);(12)《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13)《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1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1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16)《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加快开展土地污染环境调查、污染风险评估和土地污染修复工作的函》(穗土开函〔2015〕115号);(17)《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号)。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省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全面稳定达标,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基础上,重点强化以下18项措施。
一、工业源治理(一)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各地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方面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于2017年9月底前制订“小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并将方案报省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质监局配合,以下各项措施均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力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
各地要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积极推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搬迁;广州、佛山、东莞、肇庆、江门等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火电、化工、陶瓷、玻璃、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开展全面清查,制订并实施淘汰退出方案,开展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珠三角地区及清远市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现有陶瓷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全省服役到期或服役时间较长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燃煤电厂优化整合和淘汰,整合淘汰电厂释放出的发电指标相应调整到粤东、粤西地区使用;各地要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厉查处禁燃区内违法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行为,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锅炉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商局牵头。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场地调查方案要点探讨与研究
中 图分类 号 :X 8 2
文献 标 志码 :A
文章编 号 :1 0 0 1 — 9 6 7 7 ( 2 0 1 5 ) 0 1 1 — 0 1 6 1 — 0 3
Di s c us s i o n o n Ke y Po i nt s o f I nv e s t i g a t i o n o f La n d il f l
目前 ,卫生填埋 是我 国处 理生 活垃圾 最 重要 的方 式之 一 。 生活垃圾填埋 场在 未经修复的情况 下重新利 用 ,可能对 人体健 康产生危 害 ,因此 ,对 生活垃圾填埋场 的场地调 查方 案进行探 讨与研究非常必要 。已有的场地调查相 关技术标 准和 规范主要
进 行 回收 一 。
域和填埋的类型等 ;以及周边的敏感点情况 。
1 . 2 监 测布 点
场地土壤监测布点主要有分 区布点法和 系统布点 法。分 区 布点法主要使用于适用于场地 内土 地使用功 能明确 、各 区域污 染特征明显 、场地原貌保存较好 的场地 。老 的生 活垃圾 填埋场 由于历史资料缺 乏、场地 原貌破 坏严 重 ,适 用 于系统 布点 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系统布点法即在填埋场 内设定 固定 边长 的正 方 向网格 ,在每个 网格中均布设采样点位 。
Ke y wo r ds :l a n d il f l ;i n v e s t i g a t i o n o f c o n t a mi n a t e d c i t e; k e y p o i n t s
生活 垃圾 填埋 场封场数年后 ,垃圾 中易降解 物质 完全或 接 近完全 降解 ,垃圾 填埋 场表面沉 降量非 常小 ( 如 小于 1 c m / a ) , 垃圾 自然产生 渗滤液和气体产生量很 少或不 产生 ,垃圾 填埋 场 达到稳定化状 态 ,此时的垃圾成为 矿化垃圾 J 。矿化 垃圾进行 无害化后 ,可 以综 合利用 ,矿化垃圾生 物反应床 可用 于畜禽废 水和渗滤液 的处 理 ,垃圾 中的部 分塑料 、纤维 和玻璃 可 以
场地环境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场地环境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 189—3394--6343中科检测作为中国科学院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充分发挥技术领先与服务专业的优势,可为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及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全流程技术服务,出具符合相关规范及政策要求的评估报告,公司资质齐全、成功案例众多、大中型项目经验丰富,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服务范围环境检测、固体废物鉴定、固体废物产品化鉴别、危险废物鉴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环境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置)设计与咨询;土壤污染评估与修复、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企业排污许可的咨询服务;环境损害评估、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工程技术咨询;节能评估、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能源管理咨询服务、能源审计咨询服务、PPP项目咨询服务、污染物设施第三方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碳资源管理的第三方咨询服务、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咨询服务、固体废物鉴定、安全隐患排查、土壤场地调查评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与鉴定、生产企业土壤与地下水监测、垃圾检测、风险评估应急预案、VOCs减排及监测、电磁辐射环境监测、LDAR(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污染场地修复评估与验收、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在线监测设备比对验收、环保咨询、水土保持、海洋环境检测、厨余垃圾检测、环境监测与检测、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企业日常环境监测与检测、固体废物鉴定与检测、危险废物鉴定与检测、废弃物成分分析鉴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环评检测、环境风险评估与控制、环境健康安全与评价、碳排放评估与核算、企业碳排放核算与评估、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排污许可证办理及年审、政府部门委托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可行性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清洁生产与评价、污染场地管理、疑似污染地块调查与排查服务内容:●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实施方案;●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监测;●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协助场地责任单位完成其他相关备案程序。
环境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
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场地调查单位: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卿工-189—3394--6343目录第1章前言 (3)1.1项目背景 (3)1.2项目开展的必要性 (4)第2章项目场地调查技术路线 (6)2.1调查的目的及原则 (6)2.2调查范围 (7)2.3调查依据 (8)2.4场地相关资料 (11)2.5工作内容 (11)2.6调查方法 (12)2.7技术路线 (12)第3章地理位置及场地自然环境概况 (16)3.1地理位置 (16)3.2地形地貌 (17)3.3水文地质 (17)3.4地块及周边环境调查 (18)3.5敏感目标 (18)第4章场地及周边土地利用状况 (19)4.1场地历史情况介绍 (19)4.2场地土地利用现状 (20)4.3场地用地规划 (21)4.4场地周边环境调查 (22)第5章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23)5.1场地企业历史及现状污染情况分析 (24)5.2调查地块主要生产情况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主要地块功能转变过程及主要污染单元产生污染物辨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6章实验室分析方法及分析项目风险筛选值 (26)6.1委托分析检测单位 (26)6.2分析项目 (26)6.3监测项目评价标准 (39)第7章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43)7.1第二阶段场地环境初步采样分析 (43)7.2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详细采样分析 (57)7.3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补充采样分析 (65)7.4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论 (69)第8章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71)8.1 暴露概念模型定义 (71)8.2 土地利用规划类型 (71)8.3 本项目风险评估内容与方法 (71)8.4 风险评估结论 (74)8.5土壤修复目标值的选择 (74)8.6 土壤污染面积及土方量计算 (76)第9章结论 (78)9.1场地调查结论 (78)9.2风险评估结论 (78)第1章前言1.1项目背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穗府[2015]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前应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属于污染场地的应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并开展修复工作,在完成场地修复后方可全面开展再开发利用工作;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江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9【案件字号】(2019)粤民终4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小娴黄立嵘李磊【审理法官】林小娴黄立嵘李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江远忠;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江远忠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当事人-个人】江远忠【当事人-公司】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江远忠【被告】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本院观点】本案系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虽然隆都大排渠具有流动性和自净能力,但在环境容量有限的情况,向水体大量排放电镀废水,必然对河流水质、水体动植物、河床、河岸以及河流下游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合同过错环境污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反证证明力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罚款拘留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查封公益诉讼【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查明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本院对江远忠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根据江远忠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监测报告》以及专家咨询意见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江远忠的行为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三)一审法院认定的单位治理成本及环境敏感系数取值是否合理;(四)江远忠应否承担本案的评估费30000元。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即《监测报告》及专家咨询意见能否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等,经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穗环〔2017〕185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穗环〔2017〕185号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6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场地环境调查等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实施考核管理。
为了引导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调查、土壤修复的规范发展,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受委托从事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及环境监测等相关从业单位需到我局进行登记,我局对相关从业单位实施考核管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数据、结论失实的,记录失信情况。
二、加强监测质控。
为了切实加强监管和明晰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与修复的采样和样品监测可选择同一家单位,监测单位应出具全过程监测报告。
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同时为加强属地管理和事后监管,监测单位要在本地设有获CMA资质的实验室,需实施分包的参数须符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分包要求。
场地环境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场地环境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 189—3394--6343中科检测作为中国科学院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充分发挥技术领先与服务专业的优势,可为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及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全流程技术服务,出具符合相关规范及政策要求的评估报告,公司资质齐全、成功案例众多、大中型项目经验丰富,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服务范围环境检测、固体废物鉴定、固体废物产品化鉴别、危险废物鉴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环境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置)设计与咨询;土壤污染评估与修复、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企业排污许可的咨询服务;环境损害评估、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工程技术咨询;节能评估、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能源管理咨询服务、能源审计咨询服务、PPP项目咨询服务、污染物设施第三方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碳资源管理的第三方咨询服务、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咨询服务、固体废物鉴定、安全隐患排查、土壤场地调查评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与鉴定、生产企业土壤与地下水监测、垃圾检测、风险评估应急预案、VOCs减排及监测、电磁辐射环境监测、LDAR(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污染场地修复评估与验收、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在线监测设备比对验收、环保咨询、水土保持、海洋环境检测、厨余垃圾检测、环境监测与检测、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企业日常环境监测与检测、固体废物鉴定与检测、危险废物鉴定与检测、废弃物成分分析鉴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环评检测、环境风险评估与控制、环境健康安全与评价、碳排放评估与核算、企业碳排放核算与评估、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排污许可证办理及年审、政府部门委托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可行性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清洁生产与评价、污染场地管理、疑似污染地块调查与排查服务内容:●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实施方案;●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监测;●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协助场地责任单位完成其他相关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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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健康风险评价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一、污染场地的定义
污染场地概念的界定对于污染场地的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污染场地的识别、监测、评价、修复和管理,大多数国家对于污染场地的概念都做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美国环境保护局(U.S.EP A)基于《超级基金法框架下的场地调查技术指南》对污染场地的定义为:因堆积、储存、处理、处置或其他方式(如迁移)承载了危害物质的任何区域或空间;加拿大标准协会(CS A)认为污染场地是:因危害物质存在于土壤、水体(包括地下水)、空气等环境介质中,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自然因素(如土壤、水体、土地、建筑物)产生负面影响的区域;荷兰在其《土壤保护法》中定义为:己被有害物质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并对人类、植物或动物的功能属性己经或者正在产生影响的场地[74]。
尽管各国关于污染场地的基本概念有所不同,但都直接或间接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污染场地指一个特定的空间或区域,具体包括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二是特定的空间或区域己被有害物质污染,并己对空间或区域内的人类或自然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文所采用的污染场地定义为:因堆积、储存、处理、处置或其他方式(如迁移)承载了危害物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或具有潜在风险的区域。
定义中的“区域”是指:某一地块范围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75]。
就本文研究的范围而言,仅限于某一地块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和地下水。
二、风险评价相关概念
2.1健康风险评价
1983年,美国国家科学院(NA S)对健康风险评价给出了定义,即“健康风险评价是描述人类暴露于环境危害因素后,出
现不良健康效应的特征。
它包括若干要素:以毒理学、流行病学、环境监测和临床资料为基础,决定潜在的不良健康效应的性质;在特定暴露条件下,对不良健康效应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做
出估计和外推:对不同暴露强度和时间条件下受影响的人群数
量和特征给出判断;以及对所存在的公共卫生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健康风险评价的另一个特征,是在整个评价过程中每一步都存
在着一定的不确定因素[12]”。
2.2生态风险评价
生态风险评价(Eco l og ic al R is k Ass e ss me nt)是以化学、
生态学、毒理学为理论基础,应用物理学、数学和计算机等科
学技术,预测污染物对生态系统的有害影响,评价风险受体在
一个或多个胁迫因素影响后,不利的生态后果出现的可能性[76]。
1992年,生态风险评价被US EP A定义为:研究一种或多种胁迫
因子形成或者可能形成不利生态效应的可能性的过程[77]。
生
态风险评价能够明确可能改变生态系统结构或功能特征的非自
然影响(或可能性破坏),不仅可以预测即将发生的危害,也可
以对己经或正在发生的不利影响进行分析。
同时对一个或者几
个不同性质的危害因子进行评估。
在进行生态风险评价时,要对
其中的不确定性进行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并在分析数据中表明
风险级别。
二者的区别
(1)评价对象
生态风险评价的对象是一个复杂系统,需要综合物理、化学
和生态过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是单一物种所遭受的
危害,还包括生命系统的各个部分,如种群、群落乃至生态系统,更多的关注于多个物种所遭受的风险,强调种群和生态系统
的过程和功能。
健康风险评价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支配土地利用
的人类,主要评价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针对性更强。
(2)评价范围
健康风险评价的范围可以是具有完整生态系统的片区,也可以是具有特定用途的地块,灵活性较强。
而生态风险评价的范围则是以物种、种群甚至生态系统所处的区域,对于有限边界的土地适用性不强。
(3)技术方法
健康风险评价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至今世界范围内己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技术理论和方法标准;而生态风险评价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目前仅有美国环境保护局颁布了一套技术指南。
因此,就技术上比较而言,健康风险评价的结果准确性更高。
三、项目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技术流程图
二、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价标准依据
3.1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
47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号)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3.2相关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2009)(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
➢《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3.3相关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京环发〔2007〕8号)
3.4相关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1)
➢挥发性与有机物
➢《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1994)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ASTM E1903-97: Guide for Environmental Site Assessments:Phase ⅡEnvironmental Site Assessment Process.
➢ASTM D1452-00: Practice for Soil Investigation and Sampling by Auger Borings.
➢ASTM E1527-00: Practice for Environmental Site Assessments: Phase Environmental Site Assessment Process.
涉及地区:广东省健康风险评价、浙江省健康风险评价、福建省健康风险评价、海南省健康风险评价、云南省健康风险评价、广西省健康风险评价、贵州省健康风险评价、新疆省健康风险评价、四川省健康风险评价、重庆市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西藏省健康风险评价、湖南省健康风险评价、江西省健康风险评价、湖北省健康风险评价、上海市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北京市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天津市场地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安徽省健康风险评价、江苏省健康风险评价、甘肃省健康风险评价、宁夏省健康风险评价、内蒙古省健康风险评价、黑龙江省健康风险评价、吉林省健康风险评价、辽宁省健康风险评价、山东省健康风险评价、陕西省健康风险评价、山西省健康风险评价、河南省健康风险评价、河北省健康风险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