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强非经营性
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是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物质保证。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有利于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办公成本,有利于防止贪污腐败的滋生。
一、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0年止,我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246517.4万元,其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为59097.52万元,约占总资产的25%。随着办公现代化的推进,非经营性资产在国有资产中的比重将日趋增大。
近几年来,我县在加强和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根据2009年宜府办[2009]11
号文件,县国资局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了摸底登记,把经营性资产纳入了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管理。2010年县财政部门制订了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方案,专门成立了实施领导小组。资产信息系统的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积累了一些经验,资产管理状况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总体状况不容乐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仍存在家底不实、账物不符、重钱轻物、产权不清、职责不明及资产的价值和效能观念淡薄等问题。
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家底不清,部分资产游离账外。单位账面资产小于实际拥有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原因一是由于资产量大面广;二是来源五花八门;三是未坚持每年清产核资,也未进行国有资产年检;四是财务会计上从账面到账面,造成账实不符。账外资产的存在,一是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二是流失具有隐蔽性,三是处置具有随意性。
2、重购轻管,使用效率低,损失浪费时有发生。各单位在争取经费购置资产时,积极主动,频繁更新,重
复购置,却疏于管理,造成资产的有形或无形损失。资产使用效率低下,苦乐不均,难于优化配置。
3、资产处置不规范。由于经费管理部门、会计核算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未能相互制约形成合力,单位在资产处置时,往往事先不评估,不按程序报批。2010年,县直近30个部门的办公地址进行搬迁时,资产变动较大,新添了不少资产,也淘汰处置了不少资产,却均未依法进行变更登记、调账。
4、“非转经”资产监管缺位。我县除在2009年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了初步摸底登记外,至今未进行过年检,也未对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界定,无法了解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的动态情况,致使资产占用费未依法征收,造成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
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基础工作差。长期以来,重视经营性资产管理轻视非经营性资产管理;重视企业资产管理轻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重视资产购置轻视资产优化配置;致使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基础工作十分薄弱,缺少一整套监督管理制度,至今尚未建立较为完整的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
2、管理体制滞后。由于现行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监管主体不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形成完善的并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各单位主管部门也行使监管职能,从而强化了“部门所有”意识,存在着明显的管理“真空”和“漏洞”。
3、监管手段较弱。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财政、国资和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造成交叉管理,政出多门,致使专职机构职能弱化,未形成权威。国资部门目前专管经营性资产,对非经营性资产缺乏监管手段,日常工作缺乏指导,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难予实施处罚;财政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资产状况难予检查核实,更难考核、奖惩。
四、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建议
针对上述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要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笔者建议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对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认识。一是要与时俱进,抓住机遇。目前国家规范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以及公务员津补贴发放工作,物资实行了政府采购。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必再为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福利待
遇操心,这为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提供了极好机遇;二是要切实改变重购轻管的倾向;三是要把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与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同等重视。
2、探索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运行机制。要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关键是要探索由哪个部门来行使非经营性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职能。笔者认为,根据各地经验,应建立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实行“统一配置标准、统一产权登记、统一处置资产、统一资产经营(指“非转经”资产),使资产管理职能与财政支付职能相分离。政府机关事务局(内设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中心或称办公室,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其职责是:对实物资产权属的集中管理,在财政部门指导下建立分系统的资产台账;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配置、调剂使用、处置、评估和统计等(价值较大的资产须经中介机构评估)、组织年度资产年检。财政部门侧重于资产的价值监管(设立资产总账);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和实际需求确定资产配置预算;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资产处置收益实行专户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资产的合理使用、维护其安全和
完整;根据资产台账建立实物明细账;及时向管理中心提供资产的动态信息。
3、夯实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基础。一是搞好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由于非经营性资产构成复杂、布局分散、尚未形成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总量到底有多少,目前还没有准确权威的统计数据。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进行一次彻底地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可先清理县直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每年最少要进行一次(配合资产年检进行),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的资产存量数据库,对量大价高的主要资产,如房屋、车辆、空调、计算机及贵重设备仪器等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为使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要因地制宜,制订详细的资产日常管理、使用、核算和资产的购置、分配、报废、报损、转移、出售及年检、账务处理等制度。
4、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的责任监管,实行问责制。财政部门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监管部门,要在执法环节上承担责任。资产使用单位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做到按需购建,效益使用,用在实处,确保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