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庭作业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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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庭作业量的有关规定

自《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印发以来,全处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规范》,但个别学校在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方面和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待于进一步整改,为此规定如下:

一、严格控制书面家庭作业量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课外作业(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二、精选书面家庭作业内容,并及时批改

各学科教师布置书面作业要精心筛选,杜绝盲目性,要具有层次性、选择性、自主性,要适应不同学生的需求。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坚决杜绝机械、重复性和大量抄写的作业。教师对学习有困难和缺课的学生,可进行个别辅导。应当增强辅导的针对性,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学生书面家庭作业要由任课教师本人及时、认真地逐一批改。作业批改应当符合学校统一的规范要求,评语应恰当,具有激励性。要求学生重做的作业,教师要复批。不准强制学生家长检查和辅导学生作业,不得让学生待批或不批。

三、合理统筹学生书面家庭作业量

各学校学生书面家庭作业量要由教导(务)处全面负责监控,学校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具体把关协调,各科任教师要自觉主动的控制和调节学生每天的课外作业量。各学校要有计划地对各个年级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进行监控,发现超量要认真研究分析,并及时整改。

四、加强对学生书面家庭作业量的视导检查

小学教研室定期检查和抽查学校学生书面家庭作业的布置

和完成情况以及批改情况,对违反家庭作业量要求的行为要限期整改。如因作业布置与批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本年度不得评优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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