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
股东查阅账簿正当目的之举证责任分配
股东查阅账簿正当目的之举证责任分配股东查阅账簿正当目的之举证责任分配在公司治理中,股东查阅账簿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也是一项重要的义务。
股东查阅账簿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保障股东的权益,协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但是,股东查阅账簿也存在一些限制和责任分配的问题,这些问题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
本文将从股东查阅账簿的概念、目的、限制和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股东查阅账簿的概念股东查阅账簿是指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请求查阅公司的账簿、凭证和相关文件的行为。
股东查阅账簿是股东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是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手段。
股东查阅账簿可以帮助股东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保障自己的权益,协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股东查阅账簿的目的股东查阅账簿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保障股东的权益,协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1、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东查阅账簿可以帮助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和经营策略,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2、保障股东的权益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享有投票权、收益权和决策权等权益。
股东查阅账簿可以帮助股东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障自己的权益,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尤其是当公司处于困境时,股东查阅账簿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帮助股东制定应对策略。
3、协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股东查阅账簿可以帮助公司及时识别经营风险,发现公司的漏洞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遏制,减少公司经营风险的产生。
4、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股东查阅账簿可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透明度方面,股东查阅账簿可以让股东更直观、更真实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避免公司隐瞒经营情况、虚报业绩等行为;在公信力方面,股东查阅账簿可以增强外部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有利于公司的融资、扩张等。
母公司股东查阅权的穿越行使制度研究
母公司股东查阅权的穿越行使制度探究关键词:母公司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治理问题,完善建议一、前言母公司股东查阅权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通过对子公司账簿、单据、合同等资料的查阅,母公司股东可以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从而更好地实现对子公司的监管。
然而,在实践中,母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比如权利受到限制、证明要求过高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对母公司股东查阅权的穿越行使制度进行了探究。
二、母公司股东查阅权的演变以及存在问题母公司股东查阅权最早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当时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账簿和文件。
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变,这一权利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并逐渐进步成为了现代公司制度中的一个基本制度。
在我国,母公司股东查阅权在《公司法》中也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账簿、单据等资料。
然而,在实践中,母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却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起首,权利受到限制。
某些企业为了维护商业秘密和技术保密,对股东查阅权进行了限制。
其次,证明要求过高。
有的企业要求股东提供高额保证金或者提供证明文件,以此限制股东行使查阅权。
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股东查阅权的行使受到了制约。
这不仅影响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管,也削弱了股东的权益保卫。
三、母公司股东查阅权的穿越行使制度探究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母公司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制度的建议。
穿越行使是指母公司股东通过直接参与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权活动,从而达到精通子公司经营状况的目标。
通过对母公司股东查阅权穿越行使制度的探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法律监管。
应当加强对股东查阅权的法律监管,明确股东查阅权的行使范围和方式,加强股东查阅权的执行和监督。
2.合理限制查阅范围。
企业应当合理限制查阅范围,保卫商业秘密和技术保密,同时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卫股东权益。
3.简化证明要求。
企业应当简化证明文件要求,防止占用股东过多时间和财力,限制权利行使。
公司股东查阅管理制度
公司股东查阅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原则
本制度旨在明确股东查阅公司资料的权利和程序,确保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查阅权,同时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利益不受侵害。
制度的实施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股东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二、查阅权利
1.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章程、会议记录、财务报表等基本资料。
2. 股东有权要求查阅与其持股比例相适应的公司经营决策文件。
3. 股东有权在法定时间范围内提出查阅请求。
三、查阅程序
1. 股东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查阅请求,明确查阅的目的、范围和时间。
2.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并与股东协商确定查阅的具体安排。
3. 查阅时,股东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并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查阅。
4. 查阅过程中,股东不得擅自带走或复制相关资料,除非得到公司的书面同意。
四、保密义务
1. 股东在查阅过程中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
2. 未经公司同意,股东不得将查阅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五、违规处理
1. 如股东违反查阅程序或保密义务,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查阅权。
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股东,公司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如股东与公司就查阅事宜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浅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凭证查阅权
区域治理经济瞭望与纵览浅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会计凭证查阅权左云鹤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3002摘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查阅公司会计凭证这一问题,《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截然相反的两种判决结果。
因原始会计凭证是会计帐簿的依据,本文主张应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对公司会计凭证的查阅权。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会计凭证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根据以上规定,关于公司财务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知的项目有“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查阅的前提是股东没有不正当目的、不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查阅的程序是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范围,没有明确写明可以查阅“会计凭证”。
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判决1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滁民二终字第00042号民事判决书基本案情: 2006年,邱某和另外三位股东出资成立凯凯建筑公司。
2014年5月,公司新增加一位股东。
6月,邱某以需要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为由,向凯凯公司邮寄一份《会计账簿查阅函》,要求查阅凯凯公司2006—2013年的会计财务报告、会计账簿。
2014年8月18日,凯凯公司将其2006—2013年的会计财务报告、会计账簿备置于公司会议室,供邱某查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若干问题研究》范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若干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地位愈发重要。
股东作为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益的保护与行使对公司运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其中,股东查阅权作为股东权益的一种体现,更是对股东利益保障的关键手段之一。
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深入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为股东权益的进一步保障提供参考依据。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概念与法律基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是指股东依法享有的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设定旨在保护股东的知情权,确保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股东查阅权提供了法律基础,明确了股东的查阅范围、查阅方式以及相关程序。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问题(一)查阅范围股东查阅权的行使范围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
然而,对于一些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如合同、客户信息等,是否可以查阅,以及如何平衡股东知情权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是股东查阅权行使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查阅方式与程序股东查阅权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方式和程序。
一般来说,股东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合理期限”,以及如何处理股东查阅权行使过程中的纠纷,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一)保护股东查阅权为了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应当确保股东查阅权的充分行使。
这需要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股东能够便捷地行使查阅权。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应为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提供法律保障。
(二)限制股东查阅权虽然股东查阅权对于保护股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过度行使或滥用该权利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因此,应当在法律上对股东查阅权进行一定的限制。
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行使及正当目的限制
因此保障股东的查询权就成为立法 的不 可或缺 的
内容 。
运作情 况 , 而 侵 吞 他 们 的 利 益 。 而 在 股 份 公 司 从 中 , 制股 东则 通 常 会 操 控 董 事 会 , 者 拒 绝 向股 控 或
1 )股东 查 阅权行 使 的范 围。
收 稿 日期 :0 10 —3 2 1-51 作者简介 : 陶俊峰( 97 ) 男 , 17 一 , 河南南 阳人 , 助教 , 硕士
最大化 。“ 股东承担着 资本风险 , 但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 只能进 行有 限 的监控 。 … ” 现代公 司 所具 有 的这 种 投 资 者 所 有 权 与 经 营
2 股 东查 阅权 的行 使
股东 的查 询权 源于其 成 员资 格 , 因此 它 是股 东
管 理权 分离 的情 况 , 他们 自己对公 司 的 日常运作 应 有 的个 人权 利 。查询权 作 为股 东参 与 管理 、 现 使 实 毫 不知 情 , 因而 就产生 了信 息不 对 称 的情 形 。这 种 企业 经 营 目的方面 的权 利 , 指股 东 了解 公 司情 况 是
速 积 累大量 资本 的优 越性 , 同时 又 不得 不将 公 司 资 诈 。 因此 股东 如何 行使查 阅权 , 而在 维 护 自己正 从 产 的 日常管 理 与决 策 权 委 托 给 具 有 专 业 技 能 的管
当利 益 的同时 , 又不 会对公 司正 常 的经 营管 理造 成
理 者 。这就 产 生 了典 型 的委 托 、 理 关 系 , 代 管理 者 干扰 , 以至 于不 会危 害 到作 为 独立 主体 的公 司本 身 作 为股 东 的代理人 , 照契 约应 该追 求 股 东财 富 的 所享 有 的利益 , 按 这就 成 为我们 不得 不考 虑 的问题 。
股东账簿查阅权范围法律界定的分析
二 、 国 内现 有 文献 分 析
然而 ,我国 19 93年 忪 司法》 并没 有赋予股东
会计账簿查 阅权 ,仅规定股东可以查 阅公司 的财会报
告 。立 法 的缺 失 直 接 导 致 了股 东在 利 用 法 律 保 护 自己
在 国内,系统论述股东账簿查 阅权制度 比较早 的
赋 予股份有限公 司股 东相应的会计账薄查阅权和复制权 。
关 键 词 :账 簿 ;查 阅权 ;股 东 ;知 情权 ; 法律救 济 中图 分 类 号 :D 2 . 1 1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0 —9 2 ( 1 1 10 0 — 5 92 9. 2 9 0 8 2 7 2 - 14 0 00 0
收 稿 日期 :2 0 — 7 2 定 稿 日期 :20 -1- 0 090~ 7 09 12
作者简介 :周世新 ,江西 中医学院副教授 ,主要从 事经济与法研 究 ; 鞠冬莲 ,江西中医学院讲师 ,主要从事教育经济研 究。
l 江
学
股 东账 簿 查 阅权 范 围 法律 界 定 的 分析
一
、
引 言
以请求人 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 阅。
我国新 《 公司法》 明确 赋予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账 股东账簿查阅权制度源于西方 的判例法 ,受 “ 股 簿查 阅权 ,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 步 ,然而仅有一条 东是公司利益 的最终所有者”和 “ 委托代理关 系”理 论 的影 响 ,早在 1 世 纪 ,西方法 院就允 许股东查 阅 条 文的规定是过 于单薄和笼统的。特殊股东的账簿查 8
股东账簿查阅权范围法律界定 的分析
周世新 。鞠 冬莲
( 西 中 医学 院 经 管 学 院 ,江 西 南 昌 江 30 0 ) 30 6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股东是公司的股权持有者,拥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享有一定的权益和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以下是股东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的详细解释:一、股东的权利:1. 股东权益:作为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享有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的利润收益,包括分红、股息等。
股东还有权以优先购买的方式参与公司增资扩股等股份变动活动。
2. 股东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计划、重要决策等,包括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和监督活动。
3. 股东表决权: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有权对公司事项进行表决,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决定分红等。
表决权是股东行使自身意愿和决策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股东的义务:1. 保守商业秘密:股东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漏公司机密信息给竞争对手或其他违法行为。
2. 支持公司发展:作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积极支持公司的发展和经营活动,遵守公司的经营策略和规定,以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3. 缴纳股本款额:股东应按照约定的价款和时间履行款项的缴纳义务,确保公司的股本金完整。
4. 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作为股东,需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行为,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三、股东的注意事项:1. 注重风险管理:作为股东,应认识到股权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需注意分散投资、正确判断市场风险、了解公司的经营风险等,避免因风险导致投资损失。
2. 理性参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东履行权益的重要场所,股东应理性参与,根据公司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支持公司发展。
3. 保护自身权益:股东需积极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若发现公司违法行为或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4. 及时了解公司信息:股东应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要决策等信息,以便更好地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5. 理性投资决策:股东应理性对待股权投资,不盲目追求短期收益,要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盈利能力。
试析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东账簿查阅权
试析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东账簿查阅权试析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东账簿查阅权引言股东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在公司内部查阅公司股东账簿、登记册以及其他与股东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的权利。
在美国,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一定的股东权益,其中之一就是股东账簿查阅权。
本文将试析美国上市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背景、范围和限制。
背景股东账簿查阅权在美国是由法律和监管机构共同规定和保障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作为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账簿查阅权有相关规定。
此外,美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了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范围和限制。
范围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股东对公司内部文件和记录的查阅。
具体而言,股东可以查阅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一份记录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权比例等信息的登记册,股东有权查阅和核实自己的股东身份和持股数量。
2. 股东会议文件:股东有权查阅和获取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的相关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程、会议决议等。
3. 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政策、合同协议等与公司管理、运营和股权有关的文件。
4. 财务报表和财务记录: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记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5. 公司治理文件: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治理文件,包括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等。
限制股东账簿查阅权虽然存在,但也有一定的限制。
以下是常见的限制情况:1. 合理需求:美国上市公司一般要求股东提出合理的需求才能行使账簿查阅权。
股东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要求查阅的文件和理由。
公司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回应股东的申请。
2. 保密信息:若股东要求查阅的文件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重要合同、个人隐私等保密内容,公司有权拒绝或限制股东的查阅。
3. 合法目的:股东的账簿查阅权应被合法目的所限制。
股东不能滥用账簿查阅权,如进行商业竞争、侵犯他人隐私、非法牟利等活动。
2024股东查账保密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股东查账保密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股东查账1.2 保密信息1.3 合同双方第二条保密义务2.1 保密信息的保护2.2 保密信息的范围2.3 保密信息的披露第三条保密期限3.1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3.2 保密信息披露的例外第四条保密措施4.1 信息的分类与标识4.2 信息的存储与传输4.3 信息的使用与销毁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违约行为5.2 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第六条争议解决6.1 争议的解决方式6.2 适用法律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7.1 合同的生效条件7.2 合同的变更7.3 合同的终止第八条合同的适用范围8.1 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8.2 合同的补充与修改第九条合同的解释9.1 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9.2 合同条款的解释主体第十条合同的履行10.1 合同履行的地点与方式10.2 合同履行的期限与条件第十一条附加条款11.1 附加条款的内容11.2 附加条款的有效性第十二条合同的附件12.1 附件的构成12.2 附件的效力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署13.1 签署的时间与地点13.2 签署的主体与程序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内容14.2 约定条款的解释与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股东查账本合同所称的股东查账,是指股东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查阅、核实的活动。
1.2 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是指本合同签订双方在股东查账过程中获取的、未公开的、与公司运营管理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经营计划、客户资料、技术资料等。
1.3 合同双方第二条保密义务2.1 保密信息的保护双方应对在股东查账过程中获得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护,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2.2 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商业秘密、财务数据、客户信息、运营策略、员工个人信息等。
股东查阅权合同范本
股东查阅权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股东查阅权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范围及方式1. 乙方享有查阅甲方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的权利。
2. 乙方可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提出查阅文件的要求,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文件的查阅。
二、甲方公司股东查阅权的限制1. 乙方应在申请查阅文件时提供合理的理由,并承诺不将查阅到的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2. 甲方公司有权对乙方的查阅行为进行合理的限制,如安排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查阅、限制查阅的文件范围等。
三、保密义务1. 乙方应当对其查阅到的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重要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2. 甲方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乙方查阅到的相关文件,防止信息泄露。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泄露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信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公司的损失。
2. 若甲方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提供乙方的查阅要求,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五、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股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以复制吗
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以复制吗现代公司中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使股东不直接营运公司事务,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就必须要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
会计帐簿往往记载着⼀定的商业秘密及与经营有关的敏感信息,简单翻看肯定是难以发现问题的,那么,如果出现明显的漏洞或者股东有证据证明存问题时,是否可以复制会计账簿呢?下⾯,店铺⼩编为您解答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以复制吗的问题。
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以复制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复制会计账簿在有限责任公司,⽴法仅规定股东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未赋予股东复制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其原因在于会计账簿本⾝的特殊性及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会计账簿是连接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的桥梁,⼀⽅⾯它记载、汇总了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所记录的会计信息并进⾏初步的整理;另⼀⽅⾯,在经过试算平衡并结账之后⽣成会计报表,以向股东、债权⼈、税务机关等提供会计信息。
因此,会计账簿在公司财务控制流程中具有举⾜轻重的地位。
既然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登载公司的诸多商业秘密,任由股东查阅,不仅会给公司⽇常经营带来极⼤不便,且可能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
因此,法律对股东⾏使会计账簿的查阅权进⾏了严格的限制,⽽为了保护公司的经营安全,避免商业秘密的泄露,股东⽆权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有严格限制条件《公司法》第三⼗三条规定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并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对于公司会计账簿,法律仅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阅权,未赋予其复制权。
同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使设定了严格的约束条件:须向公司递交书⾯的请求;要有合法的⽬的,并向公司说明其⽬的。
如果公司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有不正当⽬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由此可见,法律对股东获悉公司原始财务记录的问题上采取⼀种谨慎态度。
这主要是基于会计报告与会计账簿的区别⽽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特定⽇期财务状况和某⼀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流量的书⾯⽂件;会计账簿是由具有⼀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来序时、分类地全⾯记录⼀个公司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限制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限制作者:陆一婷来源:《新会计》2013年第02期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开始实施,与旧《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无疑拓展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尤其是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股东知情权进一步获得法律的认可及尊重。
然而,权利的行使应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现代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对民事权利行使的限制,应有正当理由,并有一个合理的“度”,使之不至于走向否定个人利益和个人权利的极端。
当今公司的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分离,通常情况下,股东并非单纯行使查阅账簿权,其目的是为维护其他股东权利作出铺垫。
假若股东无限制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则无疑加重公司的运营成本,以及可能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因此,近年来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案件不断涌现,查阅权止于何处?如何求得股东权益与公司治理成本的平衡,已成为司法实践中值得探究的问题。
笔者拟从会计账簿查阅权请求主体、客体、正当目的等角度出发,就涉及该权利的限制作一浅显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会计账簿查阅权主体资格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从保护小股东权益出发,对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可不作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期限的限制。
然而,在实践中,存在大量隐名投资、瑕疵出资、前任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查阅会计账簿权,就这些主体是否可以提起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诉讼,存在较大争议,因此以下对特殊身份股东提起该类型诉讼作简要梳理。
1.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否具有会计账簿查阅权的主体资格?其实,确定这一主体资格的前提即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定。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这意味着修订后《公司法》进一步强调公司登记的公信力和公示力,意味着对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否定。
商业登记是商业透明化及商誉的需要,以此可以保障盈利性主体营业活动的规范化实施。
企业章程中的股东权利保护
企业章程中的股东权利保护在企业的发展历程中,企业章程犹如一部“宪法”,为企业的运行和管理提供了基本的规则和框架。
而其中,对于股东权利的保护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其权利的有效保护不仅关系到股东个人的利益,更关乎企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股东权利,简而言之,是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的投资份额所享有的一系列权益。
这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等。
这些权利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章程的明确规定和有效保障。
首先,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
企业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股东获取公司信息的途径和范围。
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决策等重要信息。
通过定期的财务报告、股东大会的通报以及特定情况下的查阅权,股东能够对公司的运营有清晰的认知,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如果企业章程对股东的知情权规定模糊或限制过多,股东可能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处于被动地位,无法有效地监督公司的管理层,甚至可能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表决权则是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重要手段。
在企业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表决权的行使方式、表决事项的范围以及表决的程序。
例如,对于重大事项,如公司的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应当赋予股东特别的表决权或者要求更高的表决比例。
同时,为了保障小股东的权益,还可以规定累积投票制等特殊的表决制度,以增加小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影响力。
如果章程对表决权的规定不完善,可能会导致大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小股东的利益,破坏公司治理的平衡。
分红权是股东投资公司的主要目的之一。
企业章程应当明确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方式。
公司盈利时,股东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获得相应的分红。
然而,如果章程中对分红的规定不明确,公司管理层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延或减少分红,从而影响股东的投资回报。
此外,还应当规定在公司亏损或者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股东分红的限制和处理方式,以平衡公司的发展需求和股东的利益。
优先认购权对于股东维持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具有重要意义。
股东查阅权合同范本
股东查阅权合同范本甲方(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公司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享有对乙方公司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查阅权。
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查阅范围1. 公司章程;2. 股东会会议记录;3. 董事会会议记录;4. 监事会会议记录;5.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6. 公司会计账簿;7. 与甲方股东权益相关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二条查阅方式甲方查阅上述文件和资料,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查阅的目的和范围。
乙方应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供甲方查阅。
第三条查阅场所甲方查阅文件和资料的场所为乙方公司注册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查阅过程中,甲方应遵守乙方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乙方商业秘密。
第四条查阅费用甲方查阅文件和资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因查阅需要复制相关文件和资料,复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查阅权的限制甲方在行使查阅权时,不得影响乙方公司的正常运营。
如甲方查阅行为可能对乙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查阅。
第六条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受损方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受损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和终止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的修改和终止,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甲方(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知情权和查账权是如何规定的
股东知情权和查账权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就“股东知情权和查账权是如何规定的”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股东知情权和查账权是如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的问题是对所有股东权益的⼀种保护。
在很多情况下特别重要的是对中⼩股东的保护,⼤股东知情权⼀般不会受到侵犯,完全可以通过⾃⼰的权利保障他的知情权,更多的是中⼩保护的问题。
谈到知情权,⾸先是知情权的价值是什么所谓知情权,就是了解公司情况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对于这样⼀种权利,有的⼈看中,但更多的⼈并不太看中。
特别是公司的当事⼈和股东,对于他的股东权利他也许更看中的是分红权、他的剩余财产分配权、他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他的选举权、罢免权等等。
对知情权很多⼈并不以为然,觉得⽆所谓——不就是打听事、了解事的权利,知道也⾏,不知道也⽆所谓。
其实从法理上说知情权是⾮常重要的权利,知情权与股东其他权利之间有着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是股东⾏使和实现其他权利重要的前提和条件。
如果⼀个股东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不知道公司是盈利了还是亏损了,不知道公司赚了多少还是赔了多少,公司明明盈利⼀千万,董事长硬说今年就赚⼀百万,⼤家随便分分就完了,这时候股东分红权还如何实现呢;假如⼀个股东不了解公司的管理⼈员,是否忠实的履⾏了⾃⼰的职责,是否有损害公司利益、占有公司财产等不当⾏为,股东⼜怎么⾏使⾃⼰在股东会上的选举权,对管理⼈员的罢免权。
开股东会时候⼩股东是很⽆奈的,是很茫然的,这正是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
为什么很多股东不愿意参加股东会,股东会出席的⽐例很低,因为很多股东根本不了解情况,他觉得开会没什么意思,他根本不了解情况。
从这⼀点来说知情权很重要。
股东查账权的保护原来《公司法》对知情权有所规定,但是规定的远远不够,只在第32条有⼀个⾮常简要的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实际上股东需要了解的信息很多,⽽最重要的信息莫过于财务信息,⽽且这种财务情况绝不限于原来《公司法》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更重要的财务信息是公司的财务账薄。
股东查阅权
1、股东查阅权股东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
法律设立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
股东要想获取更充分的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就必须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2、股东如何行使“查阅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另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股东在行使“查阅权”时,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可查阅、复制相关材料,而且必须登记。
对于查阅的地点及时长,相关法律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相关法院判决可以推断出,股东在查阅公司相关材料时应在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对于查阅时长也要有一定的限制。
3、股东行使“查阅权”的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书面申请,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由《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于“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是在权利平衡的机制下进行的,即对于经营效率、经营秩序等公司权益未形成不利影响。
4、查阅时间与地点的安排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时间、地点或者如何查阅等安排,法院做法并不统一。
有些法院如判决支持股东行使知情权,会判决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在其公司内备置需查阅、复制的文件供查阅、复制。
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规定
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规定
由于部分申请执⾏的案件是依据旧公司法作出的判决,所以申请⼈只是有权对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查阅,⽽没有复制权。
当案件进⼊强制执⾏程序后,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颁布并开始实施,且明确规定除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外,其他的会议记由于部分申请的案件是依据旧作出的判决,所以申请⼈只是有权对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查阅,⽽没有复制权。
当案件进⼊强制执⾏程序后,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颁布并开始实施,且明确规定除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外,其他的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都可以进⾏查阅和复制。
那么,执⾏阶段适⽤新修订的法律规定是否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定律呢?根据2006年4⽉28⽇公布的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为或者事件发⽣纠纷起诉到⼈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可知对于发⽣在公司法修订之前的⾏为提起的诉讼还是必须遵循旧公司法的规定,只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旧公司法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参照适⽤新公司法的规定。
那么执⾏过程中对于旧公司法没有规定的事项,能否同样参照新公司法规定来执⾏呢?
店铺⼩编认为,参照适⽤新法符合当前关于中⼩股东弱势主体保护的⼤趋势,也契合了公司法修订的⽴法预期。
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可以参照公司法第三⼗四条的规定,允许申请⼈对被执⾏⼈提供的相关资料进⾏复制,但要受到诚实信⽤原则和正当使⽤的限制。
公司可否拒绝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文件
公司可否拒绝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文件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是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基础。
为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公司法》赋予股东查阅权,以提高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
我国《公司法》不断完善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但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对于公司来说,会计账簿等文件记载了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因此股东在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文件时,应当受到一定限制,以防止股东滥用知情权而损害公司利益。
一、案例引入案例来源:(2016)渝0105民初15477号案情简介:A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28日,杨某某等七位原告为公司部分股东。
2015年,杨某某等七位股东成立其他公司,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经营范围与A公司相同。
2016年8月28日,杨某某等七位股东向A公司送达要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和股东会会议记录的申请书,以公司未向股东通报公司经营情况为由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A公司拒绝签收该申请书。
因此杨某某等七位股东诉至法院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请求A公司提供相关材料。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属于相对知情权,该项权利的行使需满足如下条件:第一,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第二,查阅目的需具有正当性。
首先,原告杨某某等人已向A公司提出了书面请求,虽然A 公司拒绝签收,但不影响原告股东知情权的行使。
但是,杨某某等七位股东分别作为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会计账簿会了解公司商业秘密,存在损害A公司利益的可能性,因此对于原告要求查阅A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律师分析关于股东的查阅权,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以列举的方式列明了股东可查阅的客体,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会计账簿。
对于前五项文件来说,股东可以无条件地进行查阅和复制,享有绝对的知情权,无任何前置程序,因此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股东查阅相应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
[提要]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股东权利方面的规定相当原则,导致审判实践中的许多问题不具有可操作性。
当前,因股东权的行使而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股东知情权案件给法院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
本文具体针对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一、股东查阅权的理论基础
为了平衡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防止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利用股东授予的经营权力来追求其本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经营者的追求目标偏离股东预期的目标,法律确立了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干预的权力,来保护股东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以实现股东投资利益,如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但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力)时,是以获得充分信息为前提条件的。
股东权能否实现,取决于股东知情权是否有效行使。
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它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所组成。
这三者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
在这一组权利体系中,股东的查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因为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东远离于公司事务,
股东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首先要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只有在获取了公司经营信息的基础上,才可能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才可能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做出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决定,从而达到维护股东利益的目的。
所以,股东查阅权是知情权的核心,知情权能否有效行使,取决于股东查阅权能否充分行使。
二、股东查阅权的相关规定
股东查阅权制度源于美国公司法,美国《示范公司法》中规定,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向董事会询问,任何股东一旦提出要求,公司业务执行人必须毫不迟疑地向其提供公司事务情况并且允许查阅帐薄与文书。
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证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二是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知情权的相关规定。
由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知情权的价值取向不同,故在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与立法保护上也不尽相同。
对于上市公司,因其股权的分散,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使投资者在对公司事务和经营状况不满时,就会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离开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的股东大都对公司事务表现为冷漠,缺乏直接干预公司事务的动力,但对与股价有关的信息内容则关注较多。
为此,证券法中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以公司投资变化、经营、
资产、所有权和人事变动等与市场股价有关联的,足以引起股价变动的重大性事项作为标准;对应当披露的文件和具体内容,时间及方式,比公司法有更为明确的规定。
如我国证券法第61条、第62条、第64条的规定。
从这些规定之中可以看出,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查阅权,是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来保护的,即公司应主动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
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东中的一部分或某一个通常成为公司的管理者,并且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虽然法律规定其转让的自由,但实际上股份的出让,还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等,以至于非上市公司的股东比上市公司的股东更为关心公司的事务,因为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与股东利益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
为此,我国公司法作了相应规定,如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
第176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确立了股东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
不过,相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而言,非上市公司仅需被动地按照法律规定将有关材料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询。
三、股东查阅权的限制
1、限制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