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缴纳论文范文怎么写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论文]【范本模板】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姓名:班级:08105所属系部:经济贸易系专业:会计电算化指导教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目录摘要 (3)关键词: (3)一.个人所得税和纳税筹划的概念 (3)1。
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2.纳税筹划的含义及其特点 (3)二.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出现的原因和意义 (4)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出现原因 (4)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4)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的途径及案例 (5)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 (5)2。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应用 (5)2。
1 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及案例 (5)2。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筹划 (6)2。
3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 (6)2。
4稿酬所得的筹划 (6)2。
5其他所得的纳税筹划 (7)四.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7)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7)2.针对纳税筹划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7)结论 (7)参考文献 (8)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城乡居民收人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这也就使得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引起了人们的重视.那么,如何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显得重要起来.本文以此为背景展开讨论,具体介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其必要性,主要针对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中,贴近百姓生活的几个问题进行简单的纳税筹划.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途径进入十二五规划,经济的发展必将上升到另一个高度,这也使得个人收人的来源和形式更加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我国本就贫富差距很大,低收入者占了大多数,从普通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如何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负获得最大收益,就显得重要起来,但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在我国仍然不被普遍认知。
个人所得税论文
个人所得税论文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出来。
本论文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从法律、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多个角度探讨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史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取得的所得收入征收的税款。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起步于1950年代,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当前已基本形成了以综合税制为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问题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所获得的所得收入。
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问题,本论文主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和标准。
2、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和避税情况。
3、个人所得税征收保障措施的完善情况。
三、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化和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制度优化和改革是当前税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为以更公平、合理、简明、易行的方式收取个人所得税,本论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构建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征收机制。
2、针对不同收入层次建立不同的优惠政策。
3、优化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和计算方法。
四、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重要性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如何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率成为了需要探讨的问题。
五、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分析与国际上的发达国家比较,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偏高,并且针对高收入人群税率更高。
针对个人所得税在国际上的发展和变化,本论文主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上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和发展趋势。
2、国际上不同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和计算方式。
3、针对国际经验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参考和借鉴。
案例分析:1、某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误缴情况的应对措施。
2、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避税问题及其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3、个人所得税票据的开具问题及其管理方式分析。
浅析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论文(5篇材料)
浅析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论文(5篇材料)第一篇:浅析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论文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既有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又有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小,不属于主体税种。
占总体GDP的比重也较小,所以对我国经济而言,个人所得税更重要的作用是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现状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个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不断加强。
据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1.6%,提升至2012年的5.8%。
在一些省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成为除营业税收入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
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
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对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甚微。
按常理,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
据统计,2008 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只有30% 左右。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对居民收入分配具有直接调节效力的政策工具,应进一步加强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二、原因分析1.从税制本身来看,设计不合理,有失公平。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一般可分为三类: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税制模式。
这种税制模式把我国个人所得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分成了11 个类别的税目,对于不同的收入来源采用的税率、费用的扣除标准等也不相同;对于同一个纳税人,其取得的收入类型不同,则其分别根据收入类型纳税。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社会公平的维护以及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环境的复杂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针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依赖于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和纳税人的自觉性。
虽然近年来税务机关在信息化建设、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包括:税收征管制度不够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等。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一)税收征管制度不够完善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和不足。
例如,税法规定不够明确,导致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对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二)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信息化已成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税务机关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尚不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
(三)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税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的效果。
然而,当前我国税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税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服务意识淡薄,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需求。
(四)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纳税人的遵从度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部分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对税法了解不足等原因,导致其遵从度不高,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一)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应加强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税法规定,减少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应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税源分散,征收难度大;二是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偷税、漏税现象严重;三是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四是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效率和公平性。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原因分析(一)税制设计不够科学税制设计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基石。
然而,我国现行税制在税率结构、税级设计等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导致税收负担不均,容易引发纳税人逃避税收的行为。
(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纳税人认为纳税是负担,缺乏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同时,社会缺乏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教育,导致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薄弱。
(三)征管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仍然依赖传统手段,信息化程度不高。
这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难以实现精准征收。
同时,信息化程度的不足也使得税收征管难以应对复杂的税收环境。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一)完善税制设计优化税率结构和税级设计,使税制更加科学合理。
同时,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鼓励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二)加强纳税人教育,提高依法纳税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普及税法知识等方式,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
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曝光和惩处。
(三)推进信息化征管,提高征管效率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2020年个人所得税制论文
个人所得税制论文(一)税目划分不够科学1.税目较为零散复杂,不利于税收征管。
从征收效率方面来看,现实中各种收入名称繁多,难以与税制所列项目对应。
对不同的税目采用不同的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纳税期限也不尽相同,可能促使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造成偷税和避税。
2.分类税制调控不均,难以体现税负公平。
在分类所得税模式下,对于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收入,实行分项扣除费用、分项确定税率、分项征收管理。
从税负公平的角度来看,对于那些从多渠道取得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较大,但分属若干应税项目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轻,而对于那些收入渠道单一、应纳税所得额较小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重,难以实现真正的税负公平。
3.征收范围比较狭窄,不能适应形势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已由工资收入为主向收入形式多元化的趋势转变。
__、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所得”不能涵盖现阶段所有的个人所得项目,也不能适应个人收入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二)税率设计不能充分体现税收公平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超额累进与比例税率并存的税率形式。
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较大,既不利于纳税人纳税,也不利于征收管理。
1.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
虽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级次由九级改为七级,但仍显得比较多,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
同时,低税率的级距比较小,这使得本不应是个人所得税主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阶层成为纳税主体。
2.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的税率设计不够科学。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税率征税;而对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按照20%的税率征收。
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劳动所得征税高,对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与监管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社会公平。
在当前社会发展环境下,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理论、实际两方面探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问题,并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可能的解决策略。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理论概述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主要依据的是税法规定和税收征管法。
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效率等,旨在通过合理的税收制度,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应遵循的流程包括纳税申报、税务审核、税款征收等环节。
三、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一)纳税申报制度不完善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纳税人由于对税法理解不深,无法准确申报自己的应税所得;另一方面,部分纳税人存在逃避纳税的行为,导致税款流失。
此外,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审核不严,也使得一些不合规的申报得以通过。
(二)税务信息化建设滞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税务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税务信息化建设仍存在滞后现象。
税务系统软件更新不及时,数据处理能力有限,导致税务部门无法及时、准确地处理大量税收数据。
此外,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无法有效共享,也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三)税收监管力度不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监管力度不足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监管手段有限,无法有效发现和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有限,难以对所有纳税人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管。
此外,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也使得一些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继续逃避纳税。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策略(一)完善纳税申报制度首先,应加强税法宣传和普及,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理解和认知。
其次,应优化纳税申报流程,降低申报难度,使纳税人能够准确、方便地完成申报。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环境的复杂化,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逐渐凸显。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体系提供参考。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一)征管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一方面,税法体系不够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过多,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流程繁琐,纳税人的申报、缴税、退税等环节存在诸多不便。
此外,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滞后,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二)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由于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纳税人众多,部分纳税人存在逃税、避税等现象。
一方面,部分高收入群体利用税收政策漏洞,通过转移收入、隐匿收入等方式逃避纳税。
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导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存在不规范现象。
此外,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持消极态度。
(三)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涉及税务、财政、公安、银行等多个部门。
然而,目前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尚不完善,信息共享不够充分。
这导致税务部门在征收管理过程中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从而影响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成因分析(一)制度层面原因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产生与制度层面的原因密切相关。
一方面,税法体系不够完善,导致税收优惠政策过多、税制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另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滞后,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需求。
此外,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不健全,导致信息共享不畅、执法不力等问题。
(二)社会环境原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
一方面,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持消极态度。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着每个纳税人的利益,还与国家的财政健康和公平分配有着紧密联系。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重要性、现存问题及其对策。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重要性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最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还能促进经济发展,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存问题尽管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模糊地带,给纳税人避税、逃税提供了可乘之机。
2. 征管手段落后:传统的税收征管手段已无法满足现代税收征管的需求,需要引入更多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提高征管效率。
3. 纳税人意识不足:部分纳税人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认知不足,缺乏纳税意识,导致逃税、避税现象屡禁不止。
4. 税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对于一些严重逃税、避税的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针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1.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法律法规,填补漏洞,明确税收政策,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 引入现代化技术手段:引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纳税人教育: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让他们了解纳税的重要性。
4. 加强税务部门执法力度:加大对逃税、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维护税收秩序。
个人所得税分析论文
个人所得税分析论文个人所得税分析论文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
20*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
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
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
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
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
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
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
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源监控不力、纳税服务不足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深入探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并就其解决对策展开分析。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分析(一)现状分析1. 税收征管体制逐步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体制在不断改革和完善,包括税收政策的调整、征管手段的更新等。
2.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逐渐提高。
随着税收政策的普及和宣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所提高,但仍有待加强。
(二)问题剖析1. 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由于税收征管体制不完善、信息化程度不足等原因,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2. 税源监控不力。
部分纳税人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税源监控难度大,导致税款流失。
3. 纳税服务不足。
税务部门在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方面存在不足,如办税流程繁琐、服务态度不佳等。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不足,导致部分纳税人有机可乘。
(二)信息化程度不足。
税务部门的信息化程度不足,无法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三)税务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税务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业务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税收征管的需求。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1. 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填补漏洞和不足,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 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纳税意识。
(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1. 加强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2. 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环节,提高办税效率。
3.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税收征管工作。
(三)加强税源监控1. 建立完善的税源监控体系,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论文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论文范文一: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摘要]文章以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未来改革方向作为核心研究问题,通过对比以个人和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各自具有的优缺点,寻找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个税纳税单位。
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及对国内外已有先进经验和成熟税制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文章认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夫妻薪酬所得单独计税的合并申报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1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与比较:个人与家庭1.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随着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不断演变与发展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个人、家庭及可供纳税人选择的纳税单位。
1.1.1以个人为纳税单位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就是把单独的个体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仅就纳税人本身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税法允许扣除项目后的所得进行纳税申报。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只允许以个人为课税单位。
此外,国际上采用这种制度的还有日本、丹麦、芬兰、新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
其中,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
日本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综合,它同时以分类征收为补充,即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部分收入进行综合课征,对特殊项目实行分类课征。
在费用扣除方面设计了成本扣除和生计扣除,不仅充分考虑了取得各项收入耗费的直接成本,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差异。
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课税原则和完善的税前扣除机制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同时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负担原则。
1.1.2以家庭为纳税单位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就是将家庭所有成员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减除税法允许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
目前,国际上坚持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有法国、菲律宾等国家。
以法国为例,法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收征管的效率与公平性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稳定与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就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一)征管制度概况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主要包括税制设计、征管流程、税收优惠等方面。
税制设计以分类所得税制为基础,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方式。
征管流程包括纳税申报、税务审核、税款征收等环节。
税收优惠政策则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税收公平原则进行设定。
(二)征管现状分析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在不断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导致征管效率低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滥用和误用现象;部分纳税人存在避税、逃税行为,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一)信息化程度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信息化程度较低,导致税务部门难以实现对纳税人的有效监管。
一方面,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滞后,缺乏统一的数据处理和共享平台;另一方面,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方式落后,难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求。
(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力税收优惠政策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部分纳税人滥用和误用税收优惠政策,甚至出现“钻政策空子”的现象。
这不仅影响了税收公平,也降低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三)纳税人遵从度低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存在避税、逃税行为。
这主要是由于税收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普及、纳税人教育不足以及处罚力度不够等原因所致。
此外,一些高收入群体往往通过隐蔽的收入渠道逃避纳税义务,给税收征管带来极大困难。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处理和共享平台,提高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和数据处理能力。
个人所得税缴纳论文精选范文
个人所得税缴纳论文精选范文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以不同的征税对象为分类标准划分出的一个税种。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所得税论文,供大家参考。
个人所得税论文范文篇一:《新经济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摘要: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增速开始放缓,税收上房地产税收贡献率下降,"营改增"的同时增值税也不断转型调整,这些都对我国的税收增长以及结构调整有着深刻的影响,稳定税负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同时新常态下我国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来源也越来越广泛,所要缴纳的税项也随之变多,在法律的范围内,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使其更加的科学有效,变的越来越重要.本文运用相关理论,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中的一些弊端进行分析,然后从技术层面利用计税依据提出了纳税筹划的具体实现,并提出了不断提高我国纳税筹划水平的相关策略.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税收政策随着我国的国民收入不断的提高,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也越来越大,已经逐渐成为我国财政收入最为重要的部分,所以怎样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也变得日益重要.当前,我国对此的认识还不充分,经常有很多地方不被理解,很多时候甚至被认为是非法的行为,归咎到偷税、漏税的范畴中.近几年,纳税筹划才渐渐的获得人们的理解,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设计自己的规划税收来获得最大的收益.尤其是在新常态的背景下,居民也面临着如何能最大限度的提高自己的收入问题.故从新常态的背景出发,其目的是为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纳税者身上的负担,研究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论与实践意义.1“新常态”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提出我国根据个人收入的来源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税率:个人的工资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从3%到45%分为不同的等级,起征点为3500元;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经营者的承包经营,也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共分为5级,从5%到35%不等;劳动报酬所得,税率为20%;薪酬所得,税率也为20%;特许权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的税率都是20%.纳税筹划指的是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安排,达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目的的行为.纳税筹划有三个主要特征:(1)纳税筹划的合法性: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即纳税筹划不应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进行其他违法行为.应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避税.(2)纳税筹划的筹划性:在履行纳税义务时考虑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影响的情况下,应制定相应的纳税计划和安排规划,即要有一个合理的规划.(3)纳税筹划的目的性: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个人收入不断提高,个人收入来源越来越广泛,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但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居民家庭和个人面临着收入增长难的问题,同时税收负担也成为“新常态”下提高消费水平,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阻力.所以,有必要在新常态背景下系统研究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水平,这对于经济结构优化以及驱动经济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纳税筹划作为一个顺应社会发展的新生事物,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寻找企业纳税筹划的规律和方法,要灵活、因地制宜地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积极推进我国纳税筹划工作的发展.2在个人所得税筹划上的问题2.1纳税筹划理论基础薄弱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多,不仅纳税的群体在增多,纳税的额度也越来越多,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已经到了不得不实行的地步.但是,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理论和研究都非常少,急需更多的理论探索和研究实践.2.2负责人的认识局限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采用绩效评判制度,这就造成了负责人认为企业是国家的,纳税筹划并不能给自己产生收益,同时也担心会威胁到自己的升迁等,从而影响了纳税筹划的拓展.对于私营的企业主来说,都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扩大经营上面,认为纳税筹划是偷税、漏税的行为,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2.3相关的法制规定不稳定,易变化在我国,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筹划方案,今年适用,明年就可能因为违背相关的法律,这样的话就很难根据以往的经验来进行筹划.当然,国家的税收制度总是在不断的完善发展中的,但是我国对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相对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就成为了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一个最大的障碍,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3计税依据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实现3.1计税依据最小化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最重要的就是尽量减少缴纳的税额,避免重复缴税和多缴税.(1)费用列支例如可以对工资、薪金进行筹划,通过福利将其费用化.例如:组织员工旅游度假,为员工提供福利住房,报销其个人的发票等.这样虽然使员工的名义工资有所降低,但是并没有削减其工作的福利,只是改变了收入的形式等.对于企业来说,也可以通过其他的费用开支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举例说明:某讲师应邀为外地财政局讲课,交通住宿共计2000元,得到的报酬为3000元,这样的话该教师应交的所得税为(3000-800)×20%=440元,但是,可以将自己支付的费用向财政局进行报销,这样一来,所缴纳的所得税额就变为3000-2000-800=200元.(2)收入均衡收入均衡是指在某一个时间获得了较高的收入,应该缴纳高税收,但是可以采用均衡来实现低税率的方法,从而减少每个月的税额.举例说明:甲乙同为两个生产性的企业的员工,甲为行政管理人员,每月工资2500元,乙为车间的工人,一年只工作4个月,每月工资7500元.两人的年薪大约都在30000元左右.但是缴税上却差别很大,甲因为每月的薪资都低于征收额度的下限,所以不用缴税.但是乙工作的四个月中,每个月都需要搅闹300元左右的税收,全年缴纳的税达到了1200元左右.如果进行纳税筹划的话,可以将乙的工资分摊到12月中发放,则乙就与甲一样,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一年可以节省1200元左右.3.2对计税依据进行分解(1)对支付次数进行分解根据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都是按次征收,每月的收入征收一次.如果收入在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费用;如果超过4000元,扣除20%的费用,剩下的为应纳税额.分为20000元以下、20000元到50000元、50000元以上三个等级,税率分别为20%、30%、40%,采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所以,每个月的劳动报酬数额越大,应纳的税额就越大,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通过拆分税额,分解为小额然后进行分次支付,可以尽量使每次的小额收入靠近税前的临界点,使之使用与次低的税率,从而达到缩减税额的目的.(2)分项的劳动收入对于工资和薪金来说,大部分都是一次性取得的.但是有些是属于同一事项的,一个月中可以取得多次收入.同一事项是指取得工资的某个具体的项目.即,个人可以与企业签订多个合同,为企业一次提供多种服务,从而将劳动收入进行分解,使得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动报酬,减出必要的费用,使得各项的收入落到较低的税率中,以此达到消减税率的目的.4“新常态”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的解决策略4.1不断推进纳税筹划理念普及纳税筹划在帮助纳税人合法避税的同时,也必然会使其学习各种财政税收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研究各种财税政策和法规,可以极大的促进纳税人学习财税政策的意愿,从而增强其纳税的意识,可以有效的减少其偷税、漏税的行为.纳税筹划其本质就是建立一些可行的纳税方案,然后再对这些方案进行比较,在这之中挑出最为合适的一个,最终达到减少纳税金额,增加可支配资金的目的,使其有更多的使用资金.可以有效的减轻纳税人当期的税款,增加现金流.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相关的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相应事务的处理也变得更加复杂,对税法进行透彻的研究,不仅可以有效的避免偷税和漏税的行为,同时也可以通过减少税收来提高纳税人的生活水平.4.2要注意规避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风险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很容易忽视筹划本身所存在的风险,也抱着无论是怎样筹划都会增加可支配资金的想法.但是,纳税筹划只是一个个人税收计划和决策的方法,并没有真正的进行执行,也不是一个结果,所以其本身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4.2.1从纳税筹划的方法来进行合理规避第一,将收入合理的分解,均匀的发放来降低税率.这些对那些每月的工资波动很大的纳税人非常的适用,可以大大的降低其缴纳的税额.第二,将受益转化为对企业的投资.我国为促进企业和个人的投资,不对企业的留存未分配收益征收所得税,所以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购买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方式实现自己的投资目的,有价证券收益如利息、股息等需按照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在这样的情况下,居民个人如果想避免投资收益被征税,那么可以把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暂时保留在企业账上,成为对该企业的再投资,企业把投资者留存的投资收益以债券或配股的方式记入到投资者名下,这样,既能实现投资者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能够合理避税.但是,这种做法必须以居民个人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为前提,同时对企业制度也有比较高的要求.4.2.2从纳税筹划的时间范围界定来进行合理规避居民收入的年终奖适用于此种方法,年终奖作为企业的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数额都比较大,所以人们对这一部分的纳税筹划也越来越重视.如果要合理的分配奖金数额,就要实行时间的界定,可以将全年的奖金数额在一个整年中进行均摊,就可以减少所缴纳的税收金额.在剔除工资收入的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做法:首先合理预算员工每人的整年奖金总数;然后要确定出该奖金总中会在年末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数;在减去该年末一次性奖金后的余额,平均到12个中作为每个员工的每个月的奖金数,在这种情况下奖金纳税的数额是最少的.4.2.3政策上的合理规避在政策上,我们可以调整个人的级次和税率.我国以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最高的已经达到了45%,属于较高的税率水平.2011年后,我国修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的依然是45%.我国应该依据自身的收入状况,重新制定适合我国自身的税率结构,采用“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另外,要实行监督企业对员工的个人保障福利的发放.例如“:五险一金”,有些单位并没有进行发放,从而使得原本扣除的收入项目没有进行有效的扣除,从而导致员工缴纳的税收增多.参考文献:〔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2〕凌栗.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财会研究,2014(5).〔3〕刘志耕,帅晓建.税务筹划谈何容易[J].财务与会计,2013(2). 个人所得税论文范文篇二:《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逐渐扩大。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秀范文5篇)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税法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1、汇算清缴的对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对象。
2、汇算清缴的税目:2.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2、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实质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除了上述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也具有汇算清缴的性质。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此次申报,实则是对以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做一个汇总申报,税务机关依此核查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申报情况,实行多退少补。
2、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特殊意义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这里列举的例子,并不是汇算清缴的概念,只不过在申报方式上具有汇算清缴的特点,一并总结。
1、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每月自行进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每月自行进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3、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每月自行进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浅谈个人所得税论文(一)
浅谈个人所得税论文(一)个人所得税是每个纳税人都必须缴纳的一项税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针对这个话题,本篇论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个人所得税的意义、个人所得税的分类、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的意义个人所得税作为财政收入中的一种形式,主要用于满足国家公共支出,例如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
此外,个人所得税可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可以鼓励高收入者更加努力工作,从而增加税收收入,同时也对财富再分配产生积极作用。
二、个人所得税的分类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等五类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从事职业活动获得的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是指自经营计算机、书店等生意所得;稿酬所得是指撰写文章、拍摄照片等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利用专利权、著作权等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出租房屋、出租车等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逐级累进税率表来确定的。
逐级累进税率表主要有7个等级,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
税前收入减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特定扣除等项支出后,剩余收入按适用税率比例计算个人所得税,最后在实际应纳税额中减去已预缴的税款,得到应纳税额。
四、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较低,平均税率约为20%左右,而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税率通常在30%以上。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相对较低,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而许多其他国家则采用更高的起征点标准。
五、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起征点设置偏低,未体现抵扣机制的公平性;税负分配不足平衡,更多地强调了收入分配的纵向公平,但对横向公平的关注度不够;逃税、避税等现象频繁发生,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管理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稳健运行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将围绕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现存问题及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一)现状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已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包括税收法规、征管制度、纳税服务等方面。
在税收法规方面,我国制定了较为完备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征管制度方面,税务部门通过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对个人所得税的自动化、网络化管理。
在纳税服务方面,税务部门积极推行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等便民措施,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效率。
(二)问题尽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税收法规不够完善。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某些方面存在模糊之处,导致税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
2. 征管手段落后。
虽然信息化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征管效率,但仍存在信息共享不畅、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3. 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
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存在偷税、漏税等现象。
4. 税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
税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成因分析(一)税收法规不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如经济发展、社会变化等。
由于这些因素的不断变化,税收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往往难以跟上形势的发展,导致法规存在漏洞和模糊之处。
(二)征管手段落后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虽然提高了征管效率,但受制于技术水平和数据共享机制的限制,仍存在信息共享不畅、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此外,税务部门的征管手段相对单一,缺乏多元化的征管方式。
(三)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缺乏重视。
个人所得税缴纳论文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水平逐渐提升。
同时,国家也在加强税收管理,为了更好地促进国家税收的正常运转,实现个税的公平、合理、科学、便捷的征收,个人所得税缴纳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话题。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缴纳?我们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问题现在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下面,本文将探讨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期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税收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限期内缴纳的税款。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自然人。
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通过税前所得额减去相关扣除后的余额再按照税率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我国个人所得税分为7个档次,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
税前所得额减去起征点后的余额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在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除了税前所得额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外,还可以扣除一些具体的项目。
例如:子女教育、留学、医疗、住房等情况,还可以通过继承公益性捐赠、纳税申报等方式进行扣除。
这些扣除项目与税前所得额共同决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应税额。
四、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所在的单位代缴;二是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则是由个人自己按规定缴纳。
缴税日期需要根据个人所得情况以及所在地区的规定来确定。
五、建议个人所得税的优化针对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个人所得水平逐渐提高,而现有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低,导致纳税人的负担过重。
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可以缓解纳税人的经济压力,增强他们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
个人所得税缴纳范文怎么写.doc
个人所得税缴纳怎么写个人所得税篇一《试谈个人所得税制现存问题与对策》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人群包括本国、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采取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
1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以及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1个人所得税模式造成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且存在较为显的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而引起的心理失衡。
1.2现有税制对费用除的规定不科学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制度是适用于全国围内的,对于居民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缴纳费用的公平公正性,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纳税居民的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
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实际负担能力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房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1。
3现有税制实现分类制征收模式不够合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
例如王某是企业的设计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
而李某个人从事设计工资,每月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0%)]20%=1280元。
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935元。
同样的一个月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除制度对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课征办法不同使李某多缴935元的税款。
1.4现有税制无法充分立法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缓解收入差距,但是从实际情况看,近几年,我国的贫富差距越越大,现行税制已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反而造成了综合收入多税负轻,而经济平均较低但是收入相对集中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此外,现行税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税收管理带了困难.1.5纳税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纳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之间,按照现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主要纳税对象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特定的某些行业和薪资,这样的征税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与普通企业员工的纳税差异,其次,税务部门虽然对应缴纳税资的企业项目有着统一规定,但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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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缴纳论文范文怎么写个人所得税的收取人群包括本国民众、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经过多次调整之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所采取的征收模式为分类制。
1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以及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个人所得税模式造成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且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而引起的民众心理失衡。
1.2现有税制对费用扣除的规定不科学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制度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对于居民所得税的免征额也是完全统一的,这样的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居民缴纳费用的公平公正性,但是却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纳税居民的个人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消费水平的差异。
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及实际负担能力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房贷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1.3现有税制实现分类制征收模式不够合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难以区分,可能造成收入相同而纳税不同的现象发生。
例如王某是企业的设计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
而李某个人从事设计工资,每月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0%]×20%=1280元。
两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935元。
同样的一个月劳动所得,却由于我国费用扣除制度对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课征办法不同使李某多缴935元的税款。
1.4现有税制无法充分贯彻立法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缓解收入差距,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现行税制已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反而造成了综合收入多税负轻,而经济来源平均较低但是收入相对集中的人税负重的现象。
此外,现行税制还在一定程度上为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1.5纳税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纳税不公平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之间,按照现有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主要纳税对象有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特定的某些行业和薪资来源,这样的征税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特定行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与普通企业员工的纳税差异,其次,税务部门虽然对应缴纳税资的企业项目有着统一规定,但是在税收的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大差别。
2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对策2.1改革课税模式将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进行融合,将两者进行统一应用,实现对不同性质税款的合理收取。
在当前的经济转型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会不断随着经济发展进行调整,应用综合税与分类税的混合制度进行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偷税漏税、税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实现税收管理水平与税收环境的和谐统一。
2.2合理制定费用扣除标准扣除标准不能仅仅根据薪资水平与资金性质进行评价。
众所周知,我国地广人多,因此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与不同家庭的生活负担都各不相同。
除去统一规定的免征额,对于其他减免政策需要进行严谨系统的分析。
2.3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向综合制改进首先就需要采用不同税率对纳税人的分项所得的征收分类税进行预先扣除,当纳税年度结束后,再由纳税人对全年各项综合所得税进行合并申报,同时通过多退少补的方式对年度内已纳税金额进行清缴汇算。
2.4加强公民纳税意识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以推广,强化税法宣传,让每个公民懂法、知法,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2.5提高税收征管水平首先可以借助先进的现代电子科学技术,通过与银行合作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避免由于信息错误而造成税收管理的负面影响。
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对个人的收入来源、收入数量进行详细的监控与核查,此外,还要对个人持有的不动产与流动资金进行定期登记核实,以实现对纳税人的财产监管。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开始实施于1980年,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时将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进行合并,形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结构。
随后经历了6次修正了个人所得税法,3次修正了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政策和征管的规范性文件。
虽然个人所得税具有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但是根据目前的状况来看,个人所得税对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并未产生很大的作用。
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小,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整体税制结构中的地位较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发挥力量有限。
1994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1.42%,随后逐年比重增加至2021年的7.28%,但是2021年开始比重开始下降,至2021年比重降至5.91%。
另一方面,现行的分类制课税模式存在很多的问题,使得个人所得税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
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是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我国居民的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征管水平不高基础上实行的。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居民的收入水平,同时居民的收入来源也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分类制的个税征收模式并不能衡量纳税人的真实水平,不能区别纳税人的负担状况,容易出现实际收入水平高的人比实际收入水平低的人的税收负担低的情况,加剧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的情况。
一分类所得税制下税目划分不合理我国目前采取的分类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各项所得,根据其来源不同或性质不同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11项,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
这种划分方式存在着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分类税制难以体现税负公平。
在这种模式下收入渠道单一且应纳税所得额少的纳税人税负重,反而那些收入渠道多元化、应纳税所得额高但分属不同应税项目下的纳税人的税负较轻。
由于不同来源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征收,收入高的纳税人往往由于其收入来源广泛而导致他们可以通过多份收入进行多次费用扣除,从而实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
这并不能全面完整的反映纳税人真实的纳税能力,而且这种变相的合理避税方式造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
二费用扣除制度不合理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采取定额与定率相结合的方式,费用扣除按照居民的个人收入分别确定,没有考虑居民的家庭实际情况,也没有考虑物价因素、缺乏弹性,影响了调节居民收入的合理性。
目前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全国统一为3500元/月,这一扣除标准没有考虑纳税人实际情况。
由于各个家庭在教育、养老、住房、抚养子女方面的支出各不相同,占到纳税人总支出的比例也是不同的。
此外,居民的婚姻状况、赡养及抚养人口对不同家庭的消费能力造成很大的影响,由此相应产生的医疗、教育等费用会实质上造成家庭税收负担不公平。
对国内居民统一适用3500元/月,而外籍人员适用扣除4800元/月,这项政策制定之初是为了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形象,然而这种超国民待遇已经不适合我国的经济形势,也不利于社会公平。
三税基较窄、税率设计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分类税制包含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11项征税内容。
但是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税款比例占到个人所得税税收的50%以上。
实际上目前我国个人除了获取工资收入以外,还存在非货币性的附加福利,收入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的发展的态势,个人的账面工资不能完全反应个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很多企事业单位存在低工资、高福利的现象,附加福利包括住房、医疗、各类补贴等,高收入群体还有“灰色收入”,这些收入难以用货币衡量,带有一定的隐蔽性。
对这些非货币性收入征管的缺失也使得税基较窄,影响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征纳。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复杂,既有超额累进税率,又有比例税率;在比例税率中又设有减免征收和加成征收,这既造成纳税人对税法难于掌握和理解,也不便于税务机关的征管。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是45%,劳务报酬所得最高边际税率是40%,生产经营所得最高边际税率是35%,稿酬所得减征后实际税率14%。
这一税率结构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如果某一纳税人的收入完全是靠工资获得,那么其应纳税的最高税率是45%,个人所得税对其调节力度是最大的;如果纳税人是企业老板,则其应纳税最高税率是35%,如果纳税人是作家,则其最高税率是14%;同样多的收入,由于来源渠道不同,其所要交纳的税额就不同。
这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四个人申报制度的不合理,税收征管存在难题我国目前主要采取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纳税申报方式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2021年起要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主动申报纳税,但是目前我国居民的纳税意识淡薄的,让其从被动纳税到主动申报纳税的转变存在困难,外加对于条款众多的税法难于让纳税人理解,这些都会阻碍自行申报纳税的实施。
税收征管的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
但是在实际执法中遇到已离职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其追缴税款的难度很大。
此外,税务部门需要的纳税信息难以共享,缺乏法定协作机制。
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难以达成协作,纳税人的收入、财产及日常消费数据难以实现共享。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路径选择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早在2021年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就已经确定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制走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但是十多年已经过去,仍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在上我国明确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环境来看,目前可以实行的路径可以有:一费用扣除的调整自2021年以来的费用扣除标准经历了从1600元、2000元到3500元的三次调整。
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不仅是每次个税改革呼声最高的关注点,也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问题。
但是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意义到底效果如何?假如将此标准提高到5000元,税率和级距都不变,那么对于月工资6000元的人来说在扣除标准3500元时需要纳税145元,扣除标准5000元时需要纳税30元,减税115元;对于月薪20000元的人来说扣除标准3500元时需要纳税3120元,扣除标准5000元时需要纳税2745元,减税375元。
这就造成了个人所得税所起到的“逆向调节”作用,即工资薪金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情况下,只是单纯的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会使得工资越高的人获益越多,工资越少的人获益越少,同时还会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有效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