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木采伐处理承诺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规范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危害,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规定,特要求疫木采伐单位签订此承诺书。

一、疫木采伐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1.疫木除治性采伐应当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11月至

次年3月底前)集中进行,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并按照

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处置的要求进行除治。

2.疫区疫木仅在本县进行疫木利用,严禁跨县级行政区进行

疫木运输、经营、加工、利用。

二、疫木采伐单位未履行以上义务,将承担以下责任:

违反有关规定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引起疫情的,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采伐单位确认同意以上条款,并承诺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请在下方签字。

采伐单位(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