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规章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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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会审制度范本

土地出让会审制度范本

土地出让会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出让的管理,依法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利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管理工作。

第三条土地出让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土地出让审批程序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信力。

第四条土地出让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出让审批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土地出让审批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土地出让审批工作的评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出让条件及条件标准第六条土地出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第七条土地出让条件应包括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求、投资额、工期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

第八条土地出让条件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公布在出让公告中。

第九条土地出让条件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用途、投资规模、盈利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十条土地出让条件标准的具体执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权益合法。

第三章出让程序和期限第十一条土地出让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和签订出让合同等环节。

第十二条土地出让审批机关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初审。

第十三条初审合格的,土地出让审批机关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实地考察确定后,土地出让审批机关应当进行详细的审查和评估,形成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审查意见应当由主管领导审定,并签署意见,形成审批报告。

第十六条审批报告应当经过下级审批程序,形成审批决定。

第十七条土地出让审批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公告于政府指定的媒体上。

第十八条土地出让决定通知发出之日即为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

第十九条土地出让合同应当在出让决定通知发出后的规定期限内签订。

第四章审批效力第二十条土地出让审批机关对土地出让申请的审批具有最终决定权。

土地审批程序法律规定(3篇)

土地审批程序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审批程序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土地审批程序法律规定是指在土地审批过程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机关、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从土地审批程序的法律规定出发,对土地审批程序的法律依据、审批主体、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土地审批程序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土地审批的基本原则、审批主体、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规,对土地审批程序的具体规定进行了细化。

3.《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内容。

4.《土地供应办法》《土地供应办法》规定了国有土地供应的方式、程序、条件等内容。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程序、条件和要求。

三、土地审批主体1.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审批工作,具体包括:(1)制定土地审批政策、规定和标准;(2)审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等事项;(3)监督、指导、协调地方土地审批工作。

2.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地方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审批工作,具体包括:(1)执行国家土地审批政策、规定和标准;(2)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等事项;(3)监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审批工作。

3.审批机关审批机关是指负责具体审批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等事项的机关,包括:(1)国务院;(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3)市、县人民政府;(4)乡、镇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征用审批制度范本

国有土地征用审批制度范本

国有土地征用审批制度范本1. 引言国有土地征用审批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征用事项进行审批的一套程序和要求。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并确保征地过程中公平、公正的进行。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国有土地征用审批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2. 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用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由于国有土地征用审批制度在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统一的范本,以确保各地征地审批程序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3. 国有土地征用审批制度范本3.1 审批流程1.征地申请:申请人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递交征地申请书,附上相关材料和说明。

2.材料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征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征地条件和手续要求。

3.公告公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示征地项目的信息,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专家评审:根据申请的征地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征地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程序评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征地程序进行评审,确保程序合规。

6.主管部门审批:征地审批由国家、省、市三级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审批。

7.批准决定: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和相关政策等因素,作出是否批准征地的决定。

8.批地通知和补偿协议签订:主管部门通知征地人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征地人签订补偿协议。

3.2 审批要求1.征地申请书:申请人应详细填写征地申请书,包括征地项目的基本信息、土地利用计划、征地原因及必要性等。

2.相关材料:申请人应提供与征地项目相关的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许可证、环评报告等。

3.公示公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征地项目的信息,包括征地范围、用途、补偿办法等,以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专家评审:征地项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和论证,以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程序评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征地程序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6.主管部门审批:征地审批由国家、省、市三级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审批,确保征地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土地经五大部门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土地经五大部门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土地经五大部门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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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地的审批流程

土地使用地的审批流程

土地使用地的审批流程一、前言土地使用是指对土地资源合法有效的利用,包括土地的使用、开发和管理等过程。

土地使用由国家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下面将介绍土地使用地的审批流程。

二、审批流程土地使用地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地方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土地使用地的申请。

申请书中需要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申请土地使用地的目的和用途;•申请土地使用地的面积和位置;•申请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许可证明等。

2. 材料审核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材料齐全性: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材料真实性: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文件真实有效;•权属证明:核对土地权属证明的合法性,确保申请人有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规划许可:核对规划许可证明的合法性,确保申请人的土地使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3. 审批决定通过材料审核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批准:如果申请人的土地使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批准申请人使用土地;•拒绝:如果申请人的土地使用地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虚假内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拒绝申请;•补充:如果申请人的土地使用地有一定的问题,但可以通过补充材料或者调整方案予以解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调整方案进行办理。

4. 批准公示如果申请人的土地使用地审批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进行批准公示。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批准的土地使用方式、面积和位置等信息,以便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和投诉。

5. 完成登记经过批准公示后,申请人需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将取得相应的使用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审批规章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规章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地审批规章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地管理基本知识1、⼟地制度及⼟地权利体系:⼟地公有制:所有者、使⽤者、⾏使权⼒者、城乡⼆元体制?2、⼟地利⽤总体规划体系(1)五级规划体系全国⼟地利⽤总体规划省级(⾃治区、直辖市)⼟地利⽤总体规划地市级⼟地利⽤总体规划县级⼟地利⽤总体规划乡镇级⼟地利⽤总体规划(2)规划的分级审批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治区、直辖市的总规;省、⾃治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在⼀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地利⽤总体规划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市级批准:乡(镇)⼟地利⽤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治州⼈民政府批准3、⼟地利⽤计划管理⼟地利⽤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地量、⼟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4、现⾏耕地保护制度体系(1)⼟地⽤途管制制度国家实⾏⼟地⽤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地利⽤总体规划,规定⼟地⽤途,将⼟地分为农⽤地、建设⽤地和未利⽤地。

严格限制农⽤地转为建设⽤地,控制建设⽤地问题,对耕地实⾏特殊保护三个基本⽅⾯:实现⽤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地⽤途实现⽤途管制的依据是⼟地利⽤总体规划实现⼟地⽤途管制的关键是农⽤地转⽤和⼟地征收审批(2)基本农⽥保护制度《⼟地管理法》第三⼗四条规定“国家实⾏基本农⽥保护制度”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划定基本农⽥保护区:五类耕地、80%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禁占⽤基本农⽥五类耕地:a)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产基地内的耕地b)有良好的⽔利与⽔⼟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c)蔬菜⽣产基地d)农业科研、教学试验⽥e)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基本农⽥保护区的其他耕地(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占⽤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建⽴建设项⽬补充耕地与⼟地开发整理项⽬挂钩制度测算等别折算系数,确保数量、质量不降低(4)⼟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有关政策“在保护和改善⽣态环境、防⽌⽔⼟流失和⼟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地”,“国家⿎励⼟地整理”,“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地破坏,⽤地单位和个⼈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审批制度建设⽤地审批管理的内涵:建设⽤地审批管理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对建设项⽬⽤地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与之相关的各个环节所实施的⾏政管理。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一、土地审批制度的程序:1.提出申请:土地使用申请人应根据自身的用地需求和计划,向相关地方政府部门提出土地使用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详细的用地规划、用途、用地面积等相关信息。

2.技术评估: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应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使用申请进行技术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土地的质量、用途的合理性、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等。

3.公示和听证: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将土地使用申请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并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公众对土地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4.审批决策:根据技术评估结果和公众意见,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决策。

审批决策的原则应以保护土地资源和公共利益为基础。

5.发放批复文件: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土地使用申请,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应发放批复文件,明确土地使用的具体条件和期限。

6.监督管理:土地审批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土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土地审批制度的基本要求:1.合法性:土地使用申请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使用、占用农用地、侵犯集体土地等。

2.公开透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应对土地使用申请的审批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环节和听证程序应真实有效,公众的意见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考虑。

3.可行性:土地使用申请应经过充分的技术评估,确保用地方案的可行性和持续性发展。

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用地规划和环境评估报告,并保证用地方案符合环保要求。

4.公共利益至上:土地审批决策应以保护土地资源和公共利益为基础。

在土地使用决策时,应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进行平衡,优先考虑公共利益。

5.规则制定: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土地审批规则和流程,确保审批过程规范、公正和高效。

6.监督管理:土地审批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使用符合批复文件的要求。

总结:土地审批制度的程序和基本要求对于保护土地资源、调整土地使用结构、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应加强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 本要求
目录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 土地审批制度概述 土地审批程序 土地审批的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未来土地审批制度的改革方向
土地审批制度的定义和重要性
土地审批制度的定义:指政府对土地使用、开发等行为进行 审查、批准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土地审批制度的重要性: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 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可持续发展
提高审批效率:简 化审批流程,缩短 审批时间
批准后公告和登记中出现的问题
公告时间不足: 公告时间未达到 法定要求,可能 导致潜在竞买人
错过交易机会
公告内容不准确: 公告内容不全面 或不准确,可能 误导潜在竞买人
登记错误:登记 过程中出现错误, 导致产权证书与
实际不符
解决方案:加强公 告时间和内容的监 管,确保公告的准 确性和全面性;加 强登记人员的培训 和管理,提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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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明确申请材料清单和要 求,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案例分析:分享实际案例,说明问 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审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
常见违规行为:未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非法转让土地、超 范围建设等
解决方案:加强监 管,加大处罚力度,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完善法律法规:制 定更加严格的土地 审批制度和程序
合法性要求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土地使用权审批条件
合理性要求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规定
土地审批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平性要求

批土地的使用权手续流程

批土地的使用权手续流程

批土地的使用权手续流程一、准备工作1.核实土地用途在批准土地使用权之前,需要核实土地的详细用途,如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

2.审查土地规划对规划部门提交的土地规划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国家土地使用政策和规划要求。

3.检查土地权属核实土地的产权归属情况,确保所有权人同意土地使用权的批准和转让。

二、申请土地使用权1.提交申请材料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土地规划图、预案等。

2.审查申请材料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公示公示申请材料,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4.实地勘察对申请土地进行实地勘察,验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评审和审批1.土地审批委员会评审国土资源部门将申请材料提交土地审批委员会,由委员对申请进行评审。

2.审批土地审批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决定,决定是否批准土地使用权。

3.发放决定书对批准的申请发放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

四、签订合同1.协商合同条款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批准机构协商土地使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2.签订合同双方根据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

五、办理土地使用证1.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请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人提供缴纳出让金票据等材料,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

六、履行使用权责任1.土地规划和建设按照土地使用权合同的规定,对土地进行规划和建设。

2.缴纳土地使用权费用按照合同规定,定期缴纳土地使用权费用。

3.履行相关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使用权义务。

以上是批土地的使用权手续流程的详细步骤,按照这些步骤进行办理,可以使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和批准过程更加规范和顺利。

土地登记审批制度

土地登记审批制度

土地登记审批制度第一篇:土地登记审批制度土地登记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鸡西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主管局长、局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城乡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垦区所属农、牧、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国有森工林区内建设用地以及中、省直和部队所属农、牧、林、渔场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4、《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应予以批准:1、土地权属来源合法;2、土地权属无争议的;3、无违法用地行为或者违法用地行为已经处理的;4、依法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5、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力没有超过规定期限的;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

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土地审批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利用和开发进行审批管理的制度,通过制定土地审批程序和基本要求,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

本文将从土地审批制度的概念、流程、程序和基本要求等方面进行介绍,以期能全面了解土地审批制度。

一、土地审批制度的概念二、土地审批流程1.申请阶段:申请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利用申请。

2.受理阶段: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3.实地调查阶段:对申请土地的位置、用途、经济效益等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土地利用价值。

4.审批决策阶段: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土地利用申请。

5.发放土地证书阶段:对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发放土地利用证书,并登记在册。

6.监督阶段:对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土地利用符合规范要求。

三、土地审批程序土地审批程序分为常规审批和特殊审批两种情况。

1.常规审批:适用于一般土地利用申请,包括农业、工业、商业、住宅等用地。

审批时间较短,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

2.特殊审批:适用于较大规模的土地利用申请,一般涉及到国家重点项目、自然保护区等。

审批时间较长,可能需要几个月至几年时间。

四、土地审批基本要求1.合法性:土地利用申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经济可行性:土地利用申请必须经济可行,符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利益。

3.社会效益:土地利用申请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能够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4.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申请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

5.公平公正:土地审批过程中必须公正、公平,不得操纵利益输送。

总之,土地审批制度是国家对土地利用和开发进行管理与监督的重要制度。

土地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实地调查、审批决策、发放证书和监督等阶段。

土地审批程序分为常规审批和特殊审批两种情况。

土地审批的基本要求包括合法性、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环境保护和公平公正等方面。

土地立项审批流程

土地立项审批流程

土地立项审批流程土地立项审批是指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范围内,依法对用地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和批准的程序。

土地立项审批流程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下面将从土地立项申请、审批程序、审批条件等方面介绍土地立项审批流程。

首先,土地立项申请。

申请土地立项的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议书、用地申请书、土地调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这些材料是评估用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环保等相关要求的重要依据。

其次,审批程序。

土地立项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审查、评估和批准三个环节。

审查阶段主要是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评估阶段是对用地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土地资源利用、环境影响、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最后是批准阶段,审批机关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用地项目。

再次,审批条件。

土地立项审批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符合国家和地方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环保要求、符合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等。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用地项目才能获得批准。

最后,审批结果。

审批机关会根据评估结果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单位。

如果审批通过,申请单位可以继续进行后续的用地手续办理;如果不批准,申请单位可以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整改再次申请。

综上所述,土地立项审批流程是一个严格的程序,需要申请单位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经过审查、评估和批准三个环节,最终取得审批结果。

这一流程的严谨性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也为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希望各相关单位在进行土地立项审批时,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确保用地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共同促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建设用地报批的程序1.前期准备在建设用地报批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对所要建设的用地进行勘查和调查,确定用地性质和用途,并编制详细的规划方案。

同时,还需要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在前期准备过程中,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报批程序的顺利进行。

2.报批材料的准备一般来说,建设用地报批需要提交的材料比较繁琐,包括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用地协议、土地使用证等。

这些材料的提交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否则可能会影响报批效率和通过率。

因此,在准备报批材料时,需注意相关规定,确保材料的完整和合规。

3.报批程序的审批建设用地报批的审批程序一般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并批准。

在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报批单位需及时对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在审批流程中,还需要注意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避免审批出现延误或问题。

建设用地报批的基本要求1.符合国家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在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需符合国家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设计标准等。

只有符合国家要求,才能保证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2.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用地报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3.社会稳定要求建设用地报批需要考虑社会稳定因素,避免对当地居民生活和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同时,还需加强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构建和谐关系。

4.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建设单位在进行用地报批时,需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

不得浪费土地资源,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建设用地报批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建设单位在进行用地报批时,需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建设的顺利进行。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01 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

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同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1.用地报件材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用地申报规定;2.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5.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1)用地申请表(原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扉页、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评审专家名单(原件或复印件);(5)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证明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的,需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协商的说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函(原件);(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7)环保、建设(规划)、社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同意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占用耕地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及附件;补充耕地为委托补充的,需提供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9)建设用地审查表(针对公路、铁路项目),超出用地标准的,须进行专门说明(原件);(10)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批复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1)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的其它区域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同意的文件材料;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拟用地是否占压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用地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建设用地审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建设用地审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建设用地审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省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目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程序(一)报件受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窗口办公”形式受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呈报的建设用地报件,批次建设用地报件每月实行集中受理。

扩权县(市)每年度最多申报4个批次,其他县(市)每年最多申报3个批次。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或省转报件即时受理。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初步审查后,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报不完善的,通知有关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限期补报;逾期未补报的,退回呈报材料。

(二)现场踏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用地现场踏勘工作。

凡由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的建设用地,踏勘工作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踏勘人按有关规定出具踏勘报告。

其他建设用地踏勘工作,委托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三)组织会审经现场踏勘,报件与实际相符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内部会审。

报件与实际不相符的,及时退回呈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审查批准用地报件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审通过后,将审查意见上报市政府。

经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其中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或省转报件及时上报省政府审批或转报;分批次建设用地报件每月集中上报,省政府每月集中审批。

建设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限期足额缴纳应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在收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要件一、省辖市市本级范围内征收土地1、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统一受理。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5款土地审批程序,法定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5款土地审批程序,法定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5款土地审批程序,法定程序
摘要:
1.土地管理法第45 条第15 款概述
2.土地审批程序的法定步骤
3.提报申请
4.审核与审批
5.土地使用权登记
6.总结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 条第15 款明确规定了我国土地审批程序的法定步骤。

这一程序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具体步骤的详细解析。

1.土地管理法第45 条第15 款概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 条第15 款规定,土地审批程序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这些规划与计划是土地审批的基础,为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依据。

2.土地审批程序的法定步骤
土地审批程序的法定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报申请: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需向土地管理部门提报土地使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等。

(2)审核与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进行土地审批。

审批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审批通过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将土地使用权分配给申请人。

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土地审批程序的最后一步,也是确保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的重要环节。

综上所述,《土地管理法》第45 条第15 款详细规定了土地审批程序的法定步骤,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土地申批流程法律规定(3篇)

土地申批流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申批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申批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土地市场、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土地申批的法律规定,包括申批流程、所需材料、审批权限等。

二、土地申批的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流转等基本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具体解释和补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程序。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程序和效力。

三、土地申批流程1.前期准备(1)明确申批目的:申请人应明确申批目的,如房地产开发、工业用地、农业用地等。

(2)选址论证:根据申批目的,对拟申请土地进行选址论证,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3)可行性研究:对拟申请土地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

2.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土地权属证明:提供拟申请土地的土地权属证明,如土地证、房产证等。

(3)规划许可证:提供拟申请土地的规划许可证,证明符合城乡规划。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拟申请土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证明项目具有可行性。

(6)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3.申请提交(1)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土地管理部门。

(2)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4.审批程序(1)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5款土地审批程序,法定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5款土地审批程序,法定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5款土地审批程序,法定程序
(原创版)
目录
1.《土地管理法》第 45 条第 15 款的概述
2.土地审批程序的法定程序
3.土地审批程序的重要性和作用
正文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 45 条第 15 款,土地审批程序是法定程序。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土地管理的具体办法,旨在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审批程序的法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由土地使用单位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使用申请。

其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使用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土地用途、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等方面的审查。

然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查结果报送人民政府批准。

最后,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决定是否批准土地使用申请。

土地审批程序的重要性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土地审批程序可以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其次,土地审批程序可以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土地使用者因为土地使用权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最后,土地审批程序可以维护土地市场的秩序,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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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管理制度

土地审批管理制度

土地审批管理制度一、绪论土地作为国家重要的生产要素,其合理利用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土地审批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于土地利用的规范和管理程序,包括土地规划、土地使用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的制度和程序。

土地审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理论基础土地审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符合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也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的土地管理经验。

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土地审批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包括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制度,是土地审批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

国际先进的土地管理经验是土地审批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土地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公平性、效率性和法治性等方面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我国土地审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三、土地审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土地规划土地规划是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的过程,包括土地用途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和土地保护规划等方面。

土地规划是土地审批管理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它对于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土地规划的主要特点是统一规划和分级管理,即国家根据国情和地方情况,统一规划国土利用总体布局和重大开发项目,同时根据地区和行业的需要,分级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和项目审批。

(二)土地使用审批土地使用审批是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管理控制的过程,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批准、土地登记和土地监管等方面。

土地使用审批是土地审批管理制度的核心和关键,它直接影响着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社会稳定。

我国土地使用审批的主要特点是市场化和规范化,即国家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批准两种形式,实现对土地使用的市场化配置和规范管理。

(三)土地登记管理土地登记管理是国家对土地权属和权利进行登记记录和监督管理的过程,包括土地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属证书发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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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一、土地管理基本知识1、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土地公有制: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1)五级规划体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规划的分级审批➢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三个基本方面:➢实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土地用途➢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80%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五类耕地:a)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b)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c)蔬菜生产基地d)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e)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建立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 测算等别折算系数,确保数量、质量不降低 (4)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有关政策“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二、审批制度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内涵: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与之相关的各个环节所实施的行政管理。

其主要任务是:保护耕地与为经济建设服务;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

审批制度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农地转用审批3、土地征收审批4、土地供应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 用途管制的核心1、概念:农用地、依法、依规、划转建设用地2、批准权限:➢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1、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国务院的审批权限(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土地。

(单独选址)(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土地。

(城市批次)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权如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则该乡镇所在地的镇区及所属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的审批权限(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征收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1)低于35公顷面积的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2)低于70公顷面积的其他土地注:其他土地是指耕地(含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

包括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3、土地供应审批权限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程序(单独选址的)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3.市(县)拟定一书四方案4.逐级报至有审批权一级政府审批5.批后实施(2-4为组件报批过程)三、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2、预审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集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3、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4、预审程序A、申请: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B、受理: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通常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

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项目、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市、县国土部门列入年度计划的承诺(陕西省)建设单位不开工承诺(陕西省)(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项材料。

但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初审的,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5、预审内容➢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6、其他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

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四、组卷报批程序与要件1、单独选址项目(1)省级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程序➢向市、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一书四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上报的材料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材料及时送该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程序(2)省级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要件文字材料(1)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经市、县政府同意的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申请表(4)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5)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用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提供)(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表中“土地证号”栏内可填写土地登记卡号)(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8)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9)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10)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说明(11)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的证明(12)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提供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及压覆登记书)(13)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14)其它有关说明图件材料(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2)拟占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3)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其他材料(1)委托国土资源部门补充耕地的,附具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已完成补充耕地的,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3)涉及规划局部调整,附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4)建设用地规模超过有关指标规定的,附具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项目用地超标的说明(5)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要附具草签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6)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3)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2009年3月1日起实施改革要点:✓提前介入: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了解项目涉及用地有关情况,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开展用地报批的准备工作✓优化程序: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征地位置、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拟订征收土地方案,按照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确认方案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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