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MW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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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煤矿生产经营管理和安全监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和其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煤炭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的目的是鼓励和促进煤矿企业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合理的原则,确保奖惩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应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预防管理等相结合,形成相互配套、相互协调的制度。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两类。

集体奖设一二等奖,奖励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相关的集体单位;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七条集体奖的评选主要按照以下指标进行评定:(一)事故发生率:评估煤矿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事故的频次,事故发生率越低,评定等级越高。

(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估煤矿企业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成效,管理水平越高,评定等级越高。

(三)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成绩:评估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取得的成绩,考核成绩越好,评定等级越高。

(四)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评估煤矿企业在安全风险评估中的履职情况,评估成绩越好,评定等级越高。

第八条个人奖的评选主要按照以下指标进行评定:(一)工作责任心:评估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和敬业精神。

(二)创新能力:评估个人在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控中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三)工作业绩:评估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绩效表现和贡献。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的金额和形式根据评定等级确定,奖金将由煤矿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奖状、奖章、荣誉称号等将授予获奖单位和个人。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应坚持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促进煤矿安全责任落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实施。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及奖罚实施细则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六条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表现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煤矿安全生产领军企业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技术装备提升、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明星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履行责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奖:对在煤矿事故防控工作中通过措施和技术手段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的煤矿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实施有效措施、推动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管部门和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师,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其他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实行年度评选制度,具体评选办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管理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是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励和惩戒的制度规定。

第三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可以包括:(一)表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可以授予表彰奖。

(二)荣誉称号: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如“煤矿安全先进单位”、“煤矿安全优秀人员”等。

(三)奖金奖励: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金奖励。

(四)其他奖励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其他奖励方式。

第六条对于奖励的确定,应当经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有关奖励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七条奖励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发放,不能因故拖延或拒绝发放。

第三章惩戒第八条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受到相应的惩戒。

第九条惩戒的方式可以包括:(一)警告: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警告。

(二)罚款: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以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事故隐患或者发生重大事故的煤矿企业,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撤销许可证或执照: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可以撤销其矿山开采许可证或执照。

(五)刑事处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于惩戒的确定,应当经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有关惩戒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惩戒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执行,不能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是矿井安全的关键,对矿工生命和矿山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本文将重点阐述这些细则的内容,内容约____字。

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矿山安全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奖励和处罚进行规范。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原则:奖励先行、预防为主、从严治罚。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目的: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实施部门为煤矿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其他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和管理。

细则第二章奖励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的类型和条件:(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煤矿企业,通过评比、考核和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三)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方面做出重要创新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奖励。

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责任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的评定和发放:(一)煤矿安监局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评定。

(二)评定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过国家级、省级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评比活动,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四)奖励形式多样化,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奖品等。

细则第三章处罚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的类型和条件:(一)警告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罚。

(二)罚款处罚。

对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奖励细则第七条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____%。

第十条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____元。

第十一条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____元。

第十二条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____元、副职奖励____元。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以下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的建议:
一、奖励措施
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现出色、无重大安全事故的煤矿,可以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奖励。

2. 安全标兵:评选出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3. 安全示范岗位:评选出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宣传安全知识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4. 安全技术改进项目:鼓励煤矿开展安全技术改进工作,对成功实施技术改进项目的煤矿给予奖励。

二、惩罚措施
1. 安全责任追究:对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 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或者拒绝执行安全生产措施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罚,并加强监管和教育培训。

3. 监管部门处罚:对煤矿未能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管理的,监管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整改。

以上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具体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

同时,还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求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一、全体的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每周一必须认真组织安全自检活动,并在平衡会前书面报矿安全科,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

矿组织的每月两次安全检查及每月的安全评比(不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无证上岗或特殊工种,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让员工带着烟火或饮料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特别会议和其他会议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矿山视情节轻重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无措施指导生产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入矿工人未按要求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签订学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下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对不戴矿灯进井的人罚款50元。

9、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⑴脱岗者(如果情况严重,则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睡在柱子上或地下(如果情况严重,则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那些在哨所或地下战斗的人(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读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未认真落实现场交接班的(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操作人员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了向负责人支付两倍的经济损失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

并罚款1000-5000元。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船长没有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是指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励和惩罚的具体实施办法。

下面列举一些可能包括的细则内容:
1. 奖励措施:
- 安全生产责任人奖励:按照责任人层级和责任区域划分,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实行奖励制度,如年度优秀安全生产责任人、季度优秀安全生产责任人等。

-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如个人创新成果奖、个人安全生产技能竞赛奖等。

- 安全生产团队奖励:对煤矿内部的安全生产团队进行奖励,如优秀安全生产监控小组、优秀安全生产突击队等。

- 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奖励:对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形成较好工作风气的单位进行奖励,如优秀安全生产示范煤矿、优秀安全生产示范车间等。

2. 惩罚措施:
- 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采取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 安全责任人追责:对安全生产责任人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可以追究其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 安全生产不合格产品处理:对生产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产品进行下线、召回和淘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罚。

- 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罚:对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这些奖惩实施细则旨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倡导安全优先,切实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的实施办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以下是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一些规定:1. 奖励机制:- 优秀个人奖:根据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比如发现并及时报告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等,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个人,并给予奖励。

- 优秀团队奖:根据团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比如所在部门/工班/岗位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等,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团队,并给予奖励。

- 先进单位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并给予奖励。

2. 惩罚机制:- 考核不合格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表现不合格的个人或团队,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 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减奖金、降低职位等。

3. 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目标达成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 安全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培训的次数、参与培训的比例、培训成绩等。

-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包括定期安全检查的次数、隐患发现和整改的情况等。

-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改进情况:包括个人或团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创新和改进,如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等。

4. 考核周期和频次:- 考核周期: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定为每个季度、半年、年度等。

- 考核频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可以设定为每月、每季、每半年等。

以上是一些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基本规定,具体的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表彰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惩处违章人员,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奖励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认真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有力,卓有成效。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岗位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煤矿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惩戒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七条奖励对象(一)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等;(二)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信号工等;(三)在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四)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五)在其他方面对煤矿安全生产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奖励方式(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二)给予物质奖励;(三)晋升工资、职称;(四)优先安排培训、进修、选拔任用等;(五)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九条奖励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定,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成绩突出;(三)在事故预防、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出色,作出突出贡献;(四)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矿工安全意识;(五)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避免或减轻事故损失。

第十条奖励程序(一)个人或单位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三)企业负责人审批奖励建议,并进行公示;(四)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给予物质奖励。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文(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文(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文1. 引言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资源之一,然而煤矿安全生产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广大矿工安全,因此,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本。

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措施2.1 安全生产奖金为鼓励煤矿企业勤劳刻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可以设立安全生产奖金,以激励矿工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奖金的金额应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设定。

2.2 先进集体表彰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煤矿企业和矿井,可以进行先进集体表彰。

表彰可以通过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等方式进行,以鼓励全体矿工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安全生产成绩。

2.3 个人表彰对于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可以进行个人表彰。

个人表彰可以通过颁发奖状、奖金、荣誉称号等方式进行,以激励个人勇于担当、敢于奉献。

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惩罚措施3.1 警告对于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轻微违规或不安全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的惩罚措施,以提醒其重视安全生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2 罚款对于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给予罚款的惩罚措施。

罚款数额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合理评定,以确保惩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3 暂停资格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可以暂停其参与安全生产的资格,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3.4 撤销许可证对于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煤矿企业,可以采取撤销其许可证的惩罚措施。

撤销许可证将导致该煤矿企业无法继续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活动。

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监督机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在监督机制下,可以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奖惩。

5. 结语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本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本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重视激励和惩戒相结合,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四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应当注重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奖惩,确保奖惩措施能够产生实效。

第五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应当依法有章可循,严格执行程序,防止滥用权力和任意处罚。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以下情况可以给予奖励:(一)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丰富,工作扎实,建立并完善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二)配备了完善的安全设备和设施,有效防范和控制危险因素,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三)建立了健全的安全培训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四)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创新,设计和实施了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五)加强了社会安全责任,开展了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了良好的安全文化。

第八条对煤矿从业人员,以下情况可以给予奖励:(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违反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二)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演练;(三)参加安全培训和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四)勇于冲在安全第一线,及时报告和处理危险情况,有效避免了事故的发生;(五)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明显贡献。

第九条煤矿安全奖励可以通过评优表彰、通报表扬、奖金给予等方式进行,具体奖励办法由煤矿所在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具体奖励措施应当公开透明,公布在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网站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惩戒第十一条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3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3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为了更好地搞好我矿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班组、施工队及其他单位等得到奖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班组、工队及其他单位得到处罚,真正体现出我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奖罚分明”的原则,这样既保证了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又使行政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行使奖惩权力时有章可循。

因此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三违处罚一、有违各项规章制度的处罚1、每周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安全自查活动,并在矿安全办公会前书面报矿安通科;未组织、未参与检查或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____元。

每月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未参加者,罚款____元/人·次2、矿、部门、单位等召开的安全会、专题会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者罚款____元/人·次(按会议规定或会议通知),迟到者罚款____元/人·次。

3、入井检身时发现有烟火携带者、喝酒者,罚款____元;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专职检身人员____元,罚责任者____元;4、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____元/人·次处罚。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____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技术部门编制,会审通过后:①作业规程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协助其贯彻到所有相关工作人员;②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其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未及时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而影响生产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未及时将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到施工队而影响施工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二、奖励措施1. 综合评价奖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评价结果,从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以下奖项:•先进煤矿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单位进行奖励。

•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进行奖励。

•先进团队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团队进行奖励。

2.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创新成果的重要性和实际效益进行确定。

3. 安全生产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三、惩罚措施1. 监管部门处罚监管部门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进行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将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

同时,监管部门将定期组织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矿强制关停。

2. 经济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未履行安全责任的单位,依法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确定。

同时,对个人安全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3. 法律追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奖惩执行机构本奖惩实施细则的执行机构为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奖惩措施。

五、奖惩结果公示对进行奖励或惩罚的单位和个人,奖惩结果将在相关媒体公示,并在煤矿所在地和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布,以起到警示作用。

六、奖惩实施细则的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总结,对本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评估结果将用于完善奖惩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结语通过本奖惩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煤矿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意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实施奖惩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一、奖励制度(一)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起到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资金奖励等。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起到重要作用,集体协作紧密,安全意识强,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资金奖励等。

(三)优秀安全生产岗位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工作起到重要作用,不断创新、积极进取的工作岗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资金奖励等。

(四)安全生产优秀技术人员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具备一定技术水平,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资金奖励等。

(五)其他奖励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其他奖励措施,以激励广大人员积极参与煤矿安全生产。

二、惩罚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流程,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等。

(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煤矿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事故责任单位,可以给予罚款、暂停生产等惩罚措施。

(三)经济处罚:对违反煤矿安全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四)停产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煤矿,可以采取停产整治措施,直到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解聘:对违反煤矿安全规定,严重失职失责的人员,可以解聘处理,终身不得从事煤矿相关工作。

(六)其他惩罚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其他惩罚措施,以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矿山生产安全水平,依法惩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国内煤矿企业和矿工,以及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处罚制度,鼓励矿工安全生产,惩戒安全违法行为。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自觉承担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罚档案,并定期对矿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章奖励内容和标准第六条安全生产奖励应该从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和表彰,以鼓励矿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具体奖励内容和标准如下:(一)参与隐患整治:对矿工积极参与煤矿隐患整治工作,协助企业消除安全隐患者,给予一定奖励;(二)安全生产改进:对矿工提出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减少事故隐患和风险者,给予一定奖励;(三)事故预防:对矿工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一定奖励;(四)加班工作安全:对于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连续加班工作的矿工,确保安全生产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给予适当奖励;(五)专业技能培训:对矿工积极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者,给予一定奖励;(六)先进生产经验:对矿工在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先进经验,并能推广复制者,给予一定奖励;(七)技术创新:对矿工在生产中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并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当根据奖励内容和标准的不同,确定奖励等级及奖金数额,奖励等级一般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数额一般为1000元、500元、200元。

第三章处罚内容和标准第八条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矿工,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内容和标准如下:(一)违章指挥:对于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二)阻碍安全检查:对于故意阻碍煤矿安全检查的,给予记律处分;(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并造成轻微伤害的,给予处罚款或者警告处分;造成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给予扣除部分工资或者解雇处分;(四)违反劳动纪律: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律或者解雇处分;(五)工作时间安排:对于违反工作时间安排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扣除部分工资处分。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煤炭是我国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煤矿行业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风险高,经常发生事故,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措施1. 对于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煤矿,每年度将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对于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度将评选出一批,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3.对于安全生产创新和科技进步,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扶持和政策支持。

4.对于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煤矿和个人,给予奖励和激励,以鼓励广大煤矿从业人员主动参与安全管理和事故防控。

三、惩罚措施1.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发生轻微事故的煤矿,将处以经济罚款和管理处分,要求进行整改和安全隐患的消除。

2.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多次发生轻微事故的煤矿,将处以较重的经济罚款,并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直至安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对于直接负责的煤矿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进行行政处罚和职务调整。

4.对于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和禁止从事煤矿工作的处理。

5.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要求其赔偿受害方的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6.对于非法生产和销售矿灯、矿石等与煤矿安全相关的产品的行为,将从严处罚,并要求其限期停止生产和销售。

四、奖惩实施细则1.奖罚并举,重点奖励那些在煤矿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优先考虑那些提出创新方案、实施创新措施的煤矿,以及那些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煤矿安全水平的单位和个人。

2.惩罚要坚决有力,对发生事故的煤矿,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存在隐患不整改和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煤矿,也要严惩不贷,通过罚款、停产等措施,迫使其重视安全工作。

3.奖惩实行公示制度,每年度将对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煤矿和个人进行公示,以起到警示作用,激发广大煤矿从业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范文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高风险性质,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奖罚制度。

本文将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角度,提出一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以期规范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奖励方案1.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那些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积极创新、提出有效安全管理方案的员工、部门或团队,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并纳入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库。

2. 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奖对那些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工作出色的个人进行表彰,并授予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3. 安全事故预防奖对那些通过自身努力和有效措施,成功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员工、部门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鼓励他们的预防意识和能力。

4. 安全生产岗位模范奖对那些在各个岗位上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热爱岗位工作,同时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员工进行表彰,给予奖励和荣誉,激发他们的责任意识。

5. 安全知识竞赛奖励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对获得优秀成绩的参赛者给予奖励和表彰,鼓励员工学习煤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二、惩罚方案1. 迟到早退处罚对那些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提前离岗的员工,依规进行相应的迟到早退处理,并扣发相应的工资。

2. 安全违规处罚对那些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依照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并进行谈话教育。

3. 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对那些在煤矿安全事故中有责任的员工,根据其责任大小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4. 安全教育培训处罚对那些未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未能通过安全考核的员工,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提供相应的补救措施和再培训机会。

5. 安全生产危害行为处罚对那些故意破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负责任的员工,依照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并在必要时,终止其劳动合同。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奖惩制度,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稳定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包括奖励和惩罚的规定。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以奖为主,以惩为辅,注重激励、倡导和引导。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类。

第六条个人奖励主要包括工作成绩奖、先进个人奖、劳动模范奖等。

第七条集体奖励主要包括优秀团队奖、先进单位奖等。

第八条个人奖励的标准和评选程序应当明确,并面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九条集体奖励的评选程序应当包括自我评价、业务考核、内部推荐和上级评审等环节。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应当及时发放,并在资料上做好备案。

第三章惩罚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惩罚分为轻度惩罚、中度惩罚和重度惩罚三类。

第十二条轻度惩罚主要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等。

第十三条中度惩罚主要包括处分、罚款等。

第十四条重度惩罚主要包括开除、刑事追责等。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惩罚应当有明确的依据和程序,并向相关人员作出解释和告知。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惩罚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行。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惩罚应当及时执行,并在资料上做好备案。

第四章监督第十八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的实施应当有健全的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

第二十条内部监督应当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完善的奖惩管理制度,及时检查奖惩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外部监督应当由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细则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故意违反本细则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MW文档

(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MW文档

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为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打造科技兴安矿井,建设安全高效企业”。

按照“权责明确、考核严格、管理科学、奖惩严明”的原则,狠抓奖惩考核和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实现矿井长治久安,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一、组织领导1.为确保安全考核目标的实现,公司成立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XXX同志任组长,XXX、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同志任副组长,各单位部(科)室的负责人及各施工单位的副职为成员;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安监处,邱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考核工作。

2.未涉及条款或有关内容,由公司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酌情处理。

3.当公司指标有较大变化或重大政策调整时,相应修订该规定并及时出台补充规定。

二、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煤矿调度人员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的,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3、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7、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9、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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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MW文档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为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打造科技兴安矿井,建设安全高效企业”。

按照“权责明确、考核严格、管理科学、奖惩严明”的原则,狠抓奖惩考核和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实现矿井长治久安,结合我XX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壹章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壹、组织领导1.为确保安全考核目标的实现,XX公司成立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XXX同志任组长,XXX、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同志任副组长,各单位部(科)室的负责人及各施工单位的副职为成员;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于安监处,邱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考核工作。

2.未涉及条款或有关内容,由XX公司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酌情处理。

3.当XX公司指标有较大变化或重大政策调整时,相应修订该规定且及时出台补充规定。

二、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煤矿调度人员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涉及下列险情之壹的,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之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3、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7、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9、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三、违反下列情形之壹的,给予通报处理且责令施工作业地点停产整改,考核施工单位1000-5000元,挂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10%。

1.现场文明生产严重滑坡,工程质量低劣且没有安全感的;2.限期内拒不整改上级部门或XX公司查处安全质量问题的;3.拒绝、阻碍检查人员检查的,对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4.因迟报、隐瞒事故(隐患)造成问题扩大的;5.轨道铺设质量低劣,铁路拐急弯,曲率半径低于3.85m;6.施工地点无区队干部盯班的或零星工程施工安全负责人不是管理人员的;7.带电检修、移动、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的;8.井下采掘施工地点,无区队跟班干部、无安监员的;9.采掘工作面发生重大侥幸事故的;10.采掘工作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11.无规程措施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或条件发生变化,作业指导书无法指导现场安全施工,没有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12.工作面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安全性能未经过论证、检验、鉴定和未制定安全措施的;13.采掘工作面不具备通讯条件的;14.机电设备严重失爆的;15.工作面采、掘主要设备不完好,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危及安全的;16.排放瓦斯无措施或不执行措施的;17.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或局扇喝循环风的;18.瓦斯积聚不及时处理,超限作业的;19.瓦斯异常区或高瓦斯区没有按规定编制瓦斯专项治理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20.采掘工作面供水系统不完善,防尘措施未落实的;21.采掘工作面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等问题的;22.工作面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涌出、防风流短路等措施,或措施不落实;23.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的;24.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25.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26.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2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28.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掘进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形之壹的,责令停掘整改,考核施工单位500-2000元,挂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10%。

1、锚网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没有备足5架和本巷道断面相适应的架棚支护材料的;2、不执行放炮监护制度或放炮派人站岗不全有漏岗;3、架棚巷道未按要求加固门口或防倒设施不全;4、扒装机和迎头施工人员平行作业;5、掘进工作面没有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护不起作用的;6、巷道积矸、积煤堵塞巷道断面1/3之上的,停掘整改;7、掘进工作面上下山掘进,运输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的;8、掘进工作面运输路线范围内巷道局部变形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的;9、迎头空顶作业或控顶距离超过作业指导书规定的;10、迎头10米范围内防倒设施不齐全、不可靠,支护质量低劣的;11、架棚巷道多处背顶、背帮不实或松动的;12、掘进工作面独头巷道扩修分段平行作业的,扩修巷道临时支护不齐全、不完善、不可靠的;13、掘进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老巷,施工三岔门、四岔门无专项措施的;14、工作面透老巷(老空)、掘进巷道贯通未下达预透通知书的;15、锚杆安装无专用工具的;16、上、下山掘进扒装机无防跑装置、防跑装置不全或失效、回头轮固定不符合要求,责令停止使用;17、掘进工作面局扇不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不使用双风机、双回路供电且不能自动切换的;18、巷道施工自然通风长度超过6m或微风作业的,责令立即停产撤人;19、掘进工作面应力集中区煤粉量超过2.6㎏/m时,立即停止掘进,进行解危处理。

超过3.5㎏/m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20、掘进工作面过去断层带20-30米时,进行钻屑法检测。

若煤粉量超过2.6㎏/m时,应立即停止掘进,进行解危处理。

超过3.5㎏/m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21、钻孔卸压或爆破卸压后要采用“钻屑法”进行解危检验,只有于煤粉量小于2.6㎏/m时,方可进行掘进施工。

五、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人员考核规定1.施工单位要严格值盯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干部盯现场,否则每发现壹次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挂罚100元。

2.施工单位值班、盯班管理干部下井不于井口签字、不执行汇报、交接班制度,每次考核100元。

3.现场存于较大安全隐患时,施工单位管理干部必须立即下井盯班进行处理,否则对施工单位考核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挂罚100元。

4.现场施工质量低劣或存于安全隐患,检查人员提出后,不按要求整改的,按工程质量不合格品处理,每次考核施工单位1000-5000元,单位主要领导挂罚200元。

5.因工程质量低劣、现场问题多或存于较大安全隐患,被管理人员停止作业的,对施工考核1000-50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各考核200元,对单位质量验收员、责任安监员各考核100元。

6.XX公司及监理下达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必需按要求时间进行处理整改,且及时填写反馈联,送达处理安全隐患卡的部门;不按要求时间反馈的,每拖壹天对施工单位考核1000元,对责任人考核100元。

7.XX公司及监理各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的问题落实表必须有责任单位领导签字,单位领导拒绝签字将加倍考核,且及时送交安监处,由安监处信息办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对监督检查的问题落实表有异议,能够拿问题落实表和部门、监理负责人及XX公司分管领导协商,如考核不合理,将对检查人员考核100元。

10.被上级领导抓严重“四违”或违章指挥壹起,对责任单位考核5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者各考核500元,责任安监员考核200元;被上级领导抓壹般“四违”,对责任单位考核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者各考核200元,责任安监员考核100元。

11.于上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因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问题多或存于安全隐患,被提出批评或停止作业的,对责任单位考核5000-10000元;且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当班跟班干部各考核500元,对质量验收员、责任安监员各考核300元,对其他有关人员考核100元。

12.各级管理人员和安监员因正确履行职责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必须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考核5000-10000元,责任者考核2000元,且解除合同,留矿查见,单位负责人考核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监理XX公司管理考核规定监理XX公司违反以下规定的,每次考核1000-5000元。

1.监理XX公司必须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施工合同及工程造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2.监理XX公司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评估、技术管理、竣工验收、移交资料及工程档案等实行全面管理。

3.监理XX公司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及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及规范要求。

4.监理XX公司于实施监察过程中,实行旁站督察,发现工程质量低下存于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且及时和建设单位联系。

5.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的,必须和建设单位联系要求设计单位变更。

6.监理XX公司不按照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检查不到位、不执行旁站督察的,致使工程质量低下存有安全隐患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XX公司管理人员管理考核规定为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强化各项指标运行程序,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

有关规定如下:(壹)基本要求1、按集团XX公司整体规划部署,XX公司尽快建成完善安全闭环管控信息系统,形成考核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

2、安全闭环管控信息系统没有运行前,安监处信息员进行人工统计、分类、考核、汇总;安全闭环管控信息系统运行后,安监处信息员只进行录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问题检查落实表,计算机将所录入隐患、违章信息存入数据库、发送短信通知关联责任人,且按规定自动进行考核。

3、凡有下井、带班、查隐患、反“四违”指标的管理人员升井后,必须及时按要求填写安全检查落实表,按要求到信息办进行登记,不按要求进行登记的壹律不予统计、录入。

4、信息员负责管理人员各类指标的统计、录入工作,要及时认真严格,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人次罚考核人员50元。

(二)监督检查考核规定1、各部室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必须完成所规定的下井、查隐患和制止“四违”指标,每少下壹个下井考核50元,每少壹个中夜班下井的考核50元,每少制止壹起隐患50元。

2、管理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违章指标,完不成动态壹般违章的每少壹个考核50元,完不成动态严重之上违章的每少壹个考核100元。

3.XX公司每班必须有领导带班下井,且和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井下24小时有领导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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