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中国汽车环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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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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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公告型号【篇一:公告型号及vin编制】公告型号、vin编制规则与使用注意事项一、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 1、有关定义1.1 产品型号: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由企业按照特定的规则编制并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表达该产品类型和结构特点的代号。

1.2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乘用车分为普通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含救护车、殡仪车等)等。

1.3 商用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1.4 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

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也可牵引一挂车。

客车分为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专用客车等。

1.5 挂车: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或特殊用途。

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挂车按具体结构特点分为牵引杆挂车(含客车挂车、牵引杆货车挂车、通用牵引杆挂车、专用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含客车半挂车、通用货车半挂车、专用半挂车、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挂车(包括旅居挂车)。

1.6 客车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

1.7 客车半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半挂车。

1.8按机动车辆型式认证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l 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m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n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的载货车辆 o 类:挂车g 类:满足一定条件的m类、n类的越野车。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8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8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8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8.23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8号
•【施行日期】2011.08.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58号)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

经审核,现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第Ⅲ阶段排放限值的第68批、第Ⅳ阶段排放限值的第44批和第Ⅴ阶段排放限值的第3批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

详细内容见机动车环保网:。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68批)
2.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44批)
3.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五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3批)
4.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5.公告变更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附件一: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
附件二: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

公告书之汽车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书之汽车公告发布时间

汽车公告发布时间【篇一:汽车公告申报流程】关于车辆公告的说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许可管理。

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这个过程简称为《公告》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7月1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

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简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申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2.受理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

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

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确定试验方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

以前这两项工作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的,现在为了方便与企业的沟通,已将这两项内容合并在一起,由技术部统一进行审查。

公告、3C认证、环保目录、车辆置税申报管理规定

公告、3C认证、环保目录、车辆置税申报管理规定

公告、3C认证、环保目录、车辆置税申报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规定描述了公司生产的专用汽车产品申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目录、免税图册等工作过程的业务流程及其管理,同时对上述工作过程中的资料编写、申报以及相关部门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做出了相应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的专用汽车新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车型管理,由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名词术语2.1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国家授权检测部门对汽车新产品进行定型试验、强制性项目检测、打靶试验,汽车生产企业在网上按规定要求填报,检测机构按规定要求上传检验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中机车辆服务中心对所申报材料审查、公告审批、公告发布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定期以(公告)的形式对外公布。

只有列入公告内的汽车产品才能生产、销售、上户及行驶。

2.2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认证):由汽车生产企业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认证中心委托检测单位对申请认证的汽车产品按国家统一发布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检测或认可后,认证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汽车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及通过自愿认证的产品将获得由认证中心下发的CCC认证证书。

只有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先进标准及CQC补充要求生产并通过3C认证的汽车产品才能生产、销售、上户及行驶。

2.3环保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授权检测部门对汽车产品进行污染物排放性能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发送到机动车环保网,汽车生产企业在网上进行环保目录申报,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不定期在网上发布,只有列入环保达标的车型才能生产、销售、上户及行驶。

2.4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图册”):由汽车生产企业向国家车购办授权的申报受理部门提出特种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申请,申报受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免税的车型进行样车结构与装备检查,对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车型,上报国家车购办审核,国家财政部批准,不定期以(流便函)的形式对外公布。

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告

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告

《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文导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治理三项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沉着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实现了良好开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治理三项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

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提出了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

文件印发实施后,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分解落实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大气十条》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有关部门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十条》的实施细则,与各省(区、市)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25个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落实《大气十条》实施方案。

二是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部门协作配合。

三是加强综合治理。

落实重点行业整治、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措施。

四是出台配套政策。

出台了环保电价、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补贴、油品升级价格等6项配套政策,发布了1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技术政策、19项技术规范。

五是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出台了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实时发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区”地级及以上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等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数据,并开展空气质量状况排名;新增87个城市具备PM2.5监测能力,于2014年1月1日起发布实时监测数据。

北京、上海及京津冀区域初步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

燃油汽车《公告》检测项目

燃油汽车《公告》检测项目

燃油汽车《公告》检测项目
首先,燃油汽车《公告》检测项目涉及排放检测。

这包括对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如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

这些排放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具有潜在的危害,因此排放检测是确保汽车环保性能的重要一环。

其次,检测项目还涉及对汽车性能的评估。

这包括对发动机动力、燃油经济性、车辆稳定性等方面进行测试。

这些测试旨在确保汽车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具有良好的性能表现,并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

另外,燃油汽车《公告》检测项目还可能包括对车辆安全性能的评估。

这些测试通常涉及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轮胎性能等方面的检测,以确保车辆在道路上的安全性能。

总的来说,燃油汽车《公告》检测项目是为了保障燃油汽车的环保性能、性能表现和安全性能而设立的一系列检测项目。

这些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保护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并推动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信部机动车公告

工信部机动车公告

工信部机动车公告篇一:汽车公告审批过程(详细而经典)1、为什么要公告?任何一辆在路上行驶的汽车,都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标准,否则大家乱来就没有安全可言了。

这个标准由谁制定?国家有关部门,有谁执行交警,由谁审批?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原由发改委负责)。

这个审批的过程就是“公告的过程”。

2、什么人可以去审请公告?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去工信部审报公告的,而必须是“经过工信部审核通过的车辆生产企业”,每一个汽车生产或改装企业要想获得“审请公告的资质”,必须首先审请进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名录,最新一批新增的车辆生产企业在这里:3、公告分为几种?公告分为两种,一种是“新车型公告”,一般指的是某车辆生产企业新开发了一个车型,那就必须造好几台样车,首先送国家试验场进行新车碰撞试验(NCAP),拿到报告后再进行十万公里路试??•整个过程约需一年,耗资**万。

另一种是“扩展公告”,一般是指的某车辆改装企业,在另一个已经取得公告的车型基础上进行改装,改变了车辆的技术参数后变成一个新车型,这样的车就不需要做NCAP试验了,只需要送国家试验场进行路试,整车安全性符合要求即可发给《试验报告》,费用在3到8万元之间。

因为每项试验是单独收费,所以你改动的项目越多,收费越高。

4、公告的过程是什么样的?一个已经取得了“公告资质的车辆生产或改装企业”,必须首先将自己欲审报公告的新车造好(样车),然后送试验场进行安全性检测并取得相关的试验报告后送“有关部门”审批。

合格后才能在工信部正式发布,这个“发布”就叫“公告”,也就是召告天下:这款车是由某某生产企业生产(或改装)的,叫什么什牌子,技术参数是什么什么,核载人数是多少,外观是什么样??。

5、公告后如何上牌?车辆的生产或改装企业在取得这个公告之后,就可以为“这种车”开具“准生证”《车辆生产或改装合格证》。

我们消费者从厂家买到车以后,必须同时拿着《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去当地的车管部门审请上牌,车管部门根据你的《合格证》从网上查询这车公告的技术参数与你这车的实际参数相符以后,为你办理《车辆行驶证》,这车的名份就是你公告时的名份“旅居车”了!车辆终其一生不得改变的名份呀!再根据你的《购车发票》收取一定比例的“车辆购置税”,再买上保险,就可以发给你牌照让你去“拽”了。

公告书之工信部改装车辆公告

公告书之工信部改装车辆公告

公告书之工信部改装车辆公告工信部改装车辆公告【篇一: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公安部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

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产品公告、CCC产品质量认证、环保目录等认证工作流程

产品公告、CCC产品质量认证、环保目录等认证工作流程

产品公告、CCC质量认证、环保目录等工作流程1 目的为了更好的管控车辆产品公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国家环保目录、北京环保目录、交通部燃油消耗达标目录、营运客车等级评定等法规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车辆产品公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国家环保目录、北京环保目录、交通部燃油消耗达标目录、营运客车等级评定申报工作的各环节。

3 术语和定义3.1车辆产品公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产品公告目录,以下简称产品公告。

3.2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或中汽认证中心通过审核发放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3C。

3.3国家环保目录为环境保护部进行材料提交审核后发放的达现阶段排放等级的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国家环保。

3.4北京环保目录为北京市环保局针对在京销售车辆排放限值的要求条件,以下简称北京环保。

3.5交通部燃油消耗达标目录为交通运输部针对车辆燃油消耗量进行的审核,以下简称油耗。

3.6营运客车等级评定交通运输部针对车辆配置及性能进行的审核,以下简称等级评定。

3.7市场室输出的《客车业务部策划表》及新品《设计任务书》,以下简称《设计任务书》。

4 职责4.1 市场室4.1.1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产品公告、3C认证、国家环保、北京环保、等级评定、油耗等申报工作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输入;4.1.2负责以技术通知的形式向企划部提出车型、状态、VIN等相关信息的申请;4.1.3负责转发公司、业务部(含股份公司)下达车型状态号明确的技术通知;4.1.4负责组织产品变更扩展、新增等申请提交、审核及评审工作;4.1.5负责公司内外部法规信息发布工作。

4.2 技术中心(车身技术处、底盘开发处、产品规划处、技术支持处)4.2.1各专业处室(车身、底盘、技术支持及电装专业)负责根据技术方案对产品进行法规分析;4.2.2专业处室负责提出试验申请;4.2.3专业处室负责向法规认证人员提供完整、正确的关键参数及图片、图纸;4.2.4专业处室负责协助法规试验人员完成公告、3C、环保等相关的强制试验;4.2.5专业处室负责对试验不合格项目的整改;4.2.6专业处室负责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备案参数并签字确认;(由原4.5移到此)4.2.7专业处室负责技术变更相应的备案提交、审核、评审。

公告书之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公告书之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一、名词解释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1、申报流程: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

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

车辆公告型号【篇一:公告型号及vin编制】公告型号、vin编制规则与使用注意事项一、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 1、有关定义1.1 产品型号: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由企业按照特定的规则编制并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表达该产品类型和结构特点的代号。

1.2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乘用车分为普通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含救护车、殡仪车等)等。

1.3 商用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1.4 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

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也可牵引一挂车。

客车分为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专用客车等。

1.5 挂车: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或特殊用途。

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挂车按具体结构特点分为牵引杆挂车(含客车挂车、牵引杆货车挂车、通用牵引杆挂车、专用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含客车半挂车、通用货车半挂车、专用半挂车、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挂车(包括旅居挂车)。

1.6 客车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

1.7 客车半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半挂车。

1.8按机动车辆型式认证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l 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m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n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的载货车辆 o 类:挂车g 类:满足一定条件的m类、n类的越野车。

公告书之车辆合格证公告过期

公告书之车辆合格证公告过期

车辆合格证公告过期【篇一:关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1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对拉动和促进汽车消费,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促进节能减排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333号)、《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财建[2010]304号)的规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为做好后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12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将如期结束。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消费者及时准确了解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及其截止日期等相关规定。

二、北京市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其他地区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

各地财政、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要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及时审核兑付补贴资金,确保联合服务窗口的正常运行,做到应补尽补。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

清算工作务必做到认真组织,层层把关,清算结果要与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数abcd【篇二:xxxxxxxxxx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车辆出厂合格证管理办法】文件编号:szf∕fx-45-2016车辆出厂合格证管理办法审批:审核:编制:xxxxxxxxxx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6年6月3日实施日期:2016年7月1日注:该文件已经上传并通过审核,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管理,规范机动车生产企业合格证的制作、使用和信息传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得决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报纸公告诚若书范文

报纸公告诚若书范文

报纸公告诚若书范文在这个信息如洪水般泛滥的时代,报纸似乎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然而,曾几何时,报纸上的公告却是那样的郑重其事,承载着无数的承诺与责任。

我想起了去年发生在我们小镇上的一件事儿。

那时候,小镇还保持着一种慢悠悠的节奏,人们的生活简单而充实。

有一天,我像往常一样路过镇中心的报亭,不经意间瞥到了一则占据了大半版面的公告。

这则公告是关于一家本地企业的。

这家企业打算在小镇边上建一个新的工厂,承诺会给当地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还说会注重环保,绝不会污染周边的环境。

当时,这公告在小镇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大家茶余饭后都在谈论这个事儿,有人充满期待,盼着能在家门口找到一份好工作;有人则半信半疑,担心这承诺不过是空头支票。

我呢,出于好奇,还专门去了解了一下这家企业。

原来,他们在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项目,但口碑却是褒贬不一。

这让我心里更是打了个大大的问号。

随着时间的推移,工厂的建设工程慢慢启动了。

一开始,一切似乎都在按照公告里说的进行。

工地上热火朝天,机器轰鸣,工人们忙碌的身影随处可见。

那段时间,小镇上多了不少陌生的面孔,都是来打工的。

可没过多久,问题就渐渐暴露出来了。

首先是施工的噪音,那声音大得离谱,从早到晚,搅得附近居民没法好好休息。

有人去反映,可得到的答复总是“再等等,很快就会解决”。

然后是环保问题。

原本承诺的先进环保设备并没有到位,工厂排出的废气废水让周边的空气和河流都受到了污染。

河里的鱼少了,岸边的花草也不再那么茂盛。

这可把周边的居民气坏了,大家联合起来去找企业理论。

企业这时候开始打起了太极,一会儿说设备在运输途中出了问题,一会儿又说技术人员还没到位。

总之,就是各种推脱。

这时候,大家才意识到,当初报纸上那看似诚恳的公告,如今却变成了一纸空文。

小镇的居民们愤怒了,他们决定不再坐以待毙。

有人组织了抗议活动,有人给相关部门写了举报信。

一时间,整个小镇都被这件事搅得沸沸扬扬。

经过一番折腾,终于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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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环保公告【篇一:汽车公告申报流程】关于车辆公告的说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许可管理。

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这个过程简称为《公告》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7月1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

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简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申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2.受理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

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

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确定试验方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

以前这两项工作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的,现在为了方便与企业的沟通,已将这两项内容合并在一起,由技术部统一进行审查。

在试验方案确定过程中,如果企业的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中心会提出具体意见并从网上反馈给企业,建议企业进行修改。

企业也可通过申报系统与中机中心进行沟通。

(有“修改”或“申诉”或“撤销申报”选择)。

对于试验方案和vin审查中建议退回的产品,企业需重新申报。

4.产品检测中机中心确定试验方案后,将会把试验方案反馈给企业和相应的检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

检测机构从指定网站下载企业相关产品的检验方案、备案参数后,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

产品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向指定的网站传送产品的强检统计表和相关试验报告。

公示中机中心会在每个月的10日左右,把申报资料和产品检验报告上传齐全的产品列入当批审查,并将列入的产品汇总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公示。

目前公示的产品品种为载货类汽车产品、专用车产品、轻便和三轮摩托车产品。

公示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将公示情况及公众提出的意见反馈中机中心,并进行复查工作,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6.产品技术性审查中机中心审查通过的产品,汇总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机中心技术部对申报产品进行产品技术性审查,必要时会进行现场核查。

审查的结果会统一反馈给企业,企业可以从网上下载专家技术审查结果。

如果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

申诉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报中机中心,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审核及发布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审核,同意准入的产品,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形式公布。

审核不同意准入的产品,由中机中心通知企业。

申报《公告》产品的各阶段所需时间受理:规定为5个工作日,实际一般为2个工作日;方案确定:规定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反馈、沟通时间;产品检验:由企业和检测机构自行掌握,无固定时间;技术审查:一般为10个工作日;产品公示:规定为7个工作日;一般与技术审查同时进行;公示产品复查:一般为3个工作日;(技术审查、产品公示、公示产品审查一般是交叉同时进行,时间会重叠。

)产品现场核查:未具体规定时间,根据抽样数量及样车分布情况决定,一般10个工作日左右。

工信部审批:按照政府行政许可规定进行。

附件:产品准入管理工作流程图公告费用构成:通常所说的产品公告实际包含三项内容,即产品公告、环保公告及产品3c。

上文所述全部为产品公告部分,由中机负责办理。

另外的环保公告由环保部办理,产品3c强制认证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进行办理。

公告费用主要由这三大块组成:做产品公告所需检测费做环保公告所需检测费做3c认证所需检测费三个相关部门(工信部、环保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收管理费企业本身为申报公告所发生的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篇二:汽车公告国家规定】汽车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对车辆生产企业实行产品公告管理。

其内容包括:1、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定期《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2、规范企业申报《公告》工作程序;3、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和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4、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等。

公告管理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企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的有关规定(“五整顿”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即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察),贯彻“3?26”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车辆生产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车辆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

稳步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生产准入管理是车辆管理工作的核心,加强生产准入管理是规范车辆生产秩序的关键。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准入管理体系,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稳步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生产准入管理的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遵守国家车辆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车辆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和必要的生产条件;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所生产的车辆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和车辆产品定型检验规程的要求;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已经通过生产准入考核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当重点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准入状态,按生产准入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新建摩托车企业(含子公司、分公司或生产车间),均要按照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的规定,按程序报批,并经考核批准后方可生产、销售摩托车产品。

已经具有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装类客车企业申请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405号,以下简称1405号文件)的精神,对照改装类客车企业申请底盘生产资格的生产准入条件,找出差距和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条件,达到生产准入条件的要求。

其他类别的车辆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生产准入管理的要求,改进和完善生产准入规定的条件。

从2007年10月1日起,已经具有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重组、更名、变更股权或股东、变更法人、迁址、增加生产地或产品类别、品种等)发生变化,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照1405号文件规定的生产准入条件对企业进行考核(《客车整车企业生产条件要求及判定原则》中第一部分生产条件要求中的第一项第1条、第2条可暂缓考核),达不到生产准入条件的暂停底盘产品申报或暂停底盘生产资格。

加强公告管理工作概述车辆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确保车辆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就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近期又有一些新的国家标准陆续实施,一些新的车辆管理规定开始执行,为使《公告》申报工作更加有序,使《公告》内产品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产品管理工作,对《公告》内的产品进行全面清理。

规范企业申报公告工作程序自2007年10月1日起,企业申报《公告》均实施集团公司(指以生产车辆产品为主业的集团公司)化管理,各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在网上申报的产品,必须经集团公司确认后方为有效。

集团公司要对下属企业的产品规划及产品结构调整、产品技术进步及产品管理等方面要切实负起责任,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完成公告内产品备案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的要求,企业对于需要保留在《公告》内的车辆产品,要补报《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参数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为使该项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要根据车辆的类别分步推进,并按照工作量的多少适时调整工作进度。

完成公告内产品补充试验工作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按规定完成产品的试验工作,将试验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中介机构,并经中介机构确认试验报告有效。

各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在《公告》内的产品进行全面清理,未补报《备案表》的、未补做试验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将其保留在《公告》内,视为企业自行撤销处理。

已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的产品要予以撤销。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中介机构要按照上述精神,进一步细化补报《备案表》、试验报告及有关工作的时间、程序、步骤,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和增加技术判定条件及工作进度,明确有关具体要求,组织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协助企业顺利完成补报工作。

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生产一致性管理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保企业持续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的重要保证。

开展生产企业核查工作近年来一些企业的基本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企业有关情况,保证公告信息的连惯性和正确性,拟对《公告》内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

各《公告》内的车辆生产企业要如实填写《车辆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特别是企业改制及股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变化情况,企业现有产品品种变化等情况应当予以说明,企业生产地址应当标注到街道及门牌号码(不能注明的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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