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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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新》PPT课件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
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
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1、申请 2、审批 3、登记 4、公告 〔四〕 1、申请 2、审批 3、登记 4、公告
2、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指由国家 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 设立的XX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
〔二〕 股份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指银行的全部资本分为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银行承担 责任,银行则以其全部资产对银行的债务承担 责任的商业银行.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过严格审查获得批准的银行才能经营银行业务, 非银行机构不得经营银行业务,且不得使用"银 行"字样.
公司设立的方式
在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
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XX公司、 股份均可采用此种方式设立公司.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许多 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此种设立方式.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 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4、对于单位存款,除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外,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 或个人查询;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权 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
〔二〕 1、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规则; 2、严格贷款审查规则; 3、贷款担保规则; 4、借款合同规则; 5、执行利率政策规则; 6、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则; 7、关系人贷款规则; 8、依法贷款规则; 9、自主贷款规则.
商业银行法讲座课件
1 2 3
金融科技的发展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将深刻影响商业银行的业务 模式和服务方式,商业银行应积极拥抱金融科技 ,提升自身竞争力。
监管政策的调整
监管政策的调整将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和业 务模式,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 及时调整自身经营策略。
客户需求的变化
客户需求的变化将影响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创 新,商业银行应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更加个 性化、专业化的服务。
存款保险制度
商业银行需按照规定缴纳 存款保险费,保障客户存 款安全。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
贷款种类与对象
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 、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监管要求。
贷款利率确定
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货币 政策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 ,并报备监管机构。
贷款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需建立完善的贷 款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 风险进行分类、监测和预 警。
能化。
商业银行的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商业银行应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云计算、大数据、区 块链等技术平台,提升数据处理和存储能力。
数字化服务创新
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数字化服务模式,如移动支付、虚拟银行等, 提升客户服务的便捷性和个性化。
数字化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应加强数字化风险管理,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 术手段,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
股东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选举权、表决权、 查阅权、收益权等。
股东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义务、遵守公 司章程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等。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经营规
03
则
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
01
02
03
存款业务种类
金融法课件3-商业银行法
清算组的职权与义务
义务 接受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依法履行清算职责,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清算过程进行透明公开,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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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在市 场竞争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和透 明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
进行竞争。
商业银行应尊重同业竞争,遵守 市场规则,不得采取低价倾销、 恶意诋毁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
份额。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加强 自律,提高自身竞争力,推动行
业的良性发展。
保护客户利益原则
保护客户利益原则是指商业银行 在开展业务时应以客户利益为重
现场检查
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进行实地 检查,核实其业务和财务状况
。
非现场监管
通过收集和分析商业银行的报 表、数据等信息,对其风险状 况进行监测。
监管评级
根据对商业银行的评估结果, 对其进行评级,并采取相应的 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 求的商业银行进行处罚,维护
金融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监管内容
01
02
03
04
资本充足率
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本 金,以应对潜在的金融风险。
风险管理
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进行识别、 评估、监测和控制,确保其稳
健经营。
业务合规性
确保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信息披露
要求商业银行及时、准确、完 整地披露相关信息,提高透明
度。
监管方式与手段
信息咨询
通过收集和整理企业财 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 情等信息,商业银行可 以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 供咨询和市场预测服务
银行法之商业银行法PPT课件(19张)
4.公告 在指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银监会对商行统一进行设立 公告+工商行政机关发布企业登记公告)
▲分支机构设立的不同之处:向工商部门登记时领取的是 《营业执照》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 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由银监会吊销营业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二、商业银行的变更
(一)事项变更 下列事项变更时需经银监会批准——第24条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总分行所在地; 4.调整业务范围; 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6.修改章程; 7.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二)主体变更 1.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2.分立:存续分立,新设分立
③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④风险控制制度
2 业务交易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
3 竞争规则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原则
4 业务规则原则
a.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b.坚持自主放贷、依法放贷原则
5 独立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
一、组织体制
(一)单一制(独家银行制):指依法不设立分支机构或跨地域设立分 支机构的体制。 1.利:各银行间相互独立,能避免银行垄断保持适度竞争,能隔离风险 2.弊:风险集中,规模有限,经营成本高等 (二)分支制(总分制):指依法可在国内外开设分支机构的银行体制。 1.利:规模大、成本低、经营灵活。2.弊:易形成垄断 (三)集团制:指银行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商业银行股权的体制。 1.利:规模经济、国际竞争力强。2.弊:易操纵市场、风险连带 (四)连锁制(联合银行制):指某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独立银行 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体制。
▲分支机构设立的不同之处:向工商部门登记时领取的是 《营业执照》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 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由银监会吊销营业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二、商业银行的变更
(一)事项变更 下列事项变更时需经银监会批准——第24条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总分行所在地; 4.调整业务范围; 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6.修改章程; 7.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二)主体变更 1.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2.分立:存续分立,新设分立
③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④风险控制制度
2 业务交易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
3 竞争规则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原则
4 业务规则原则
a.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b.坚持自主放贷、依法放贷原则
5 独立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
一、组织体制
(一)单一制(独家银行制):指依法不设立分支机构或跨地域设立分 支机构的体制。 1.利:各银行间相互独立,能避免银行垄断保持适度竞争,能隔离风险 2.弊:风险集中,规模有限,经营成本高等 (二)分支制(总分制):指依法可在国内外开设分支机构的银行体制。 1.利:规模大、成本低、经营灵活。2.弊:易形成垄断 (三)集团制:指银行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商业银行股权的体制。 1.利:规模经济、国际竞争力强。2.弊:易操纵市场、风险连带 (四)连锁制(联合银行制):指某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独立银行 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体制。
《商业银行法》PPT课件 (2)
在混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不仅可以经营 一般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业务,而且可以经营投 资银行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甚至保险业 务。这种银行被称为全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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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中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 1.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 T3 • 1) 吸收公众存款 • 2) 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 3) 办理国内外结算 • 4) 办理票据贴现 • 5) 发行金融债券 • 6)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 7) 买卖政府债券
区和贸易点由当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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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中央银行不对法定存款准备 金支付利息。因为:(1)法定存款准备金 的缴存是强制的,并不需要通过利息率的 高低进行调整;(2)中央银行以提供结算 服务为补偿;(3)如果支付利息的话,中 央银行将把这部分费用转移到给金融机构 的贷款中,反而使事务处理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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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4 ~1990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不允许用于支付和清算, 而是用 于发放再贷款。 1990 年以前,准备金付息 利率逐步提高,并且备付金存款利率高于法 定准备金存款的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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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业银行的职能
• 1) 信用中介--吸收存款、放款和投资等 • 2) 支付中介职能 --货币保管者、出纳者
和收付代理人 • 3) 信用创造职能--贷款又转化为存款、货
币供给量扩张 • 4) 金融服务职能 如现金管理、提供保管箱、代发工资、代理
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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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商业银行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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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再贴现业务的申请和审查
一般而言,中央银行设立再贴现窗口, 受理、审查、审批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 再贴现申请,并经办有关的再贴现业务(以下 简称再贴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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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中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 1.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 T3 • 1) 吸收公众存款 • 2) 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 3) 办理国内外结算 • 4) 办理票据贴现 • 5) 发行金融债券 • 6)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 7) 买卖政府债券
区和贸易点由当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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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中央银行不对法定存款准备 金支付利息。因为:(1)法定存款准备金 的缴存是强制的,并不需要通过利息率的 高低进行调整;(2)中央银行以提供结算 服务为补偿;(3)如果支付利息的话,中 央银行将把这部分费用转移到给金融机构 的贷款中,反而使事务处理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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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4 ~1990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不允许用于支付和清算, 而是用 于发放再贷款。 1990 年以前,准备金付息 利率逐步提高,并且备付金存款利率高于法 定准备金存款的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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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业银行的职能
• 1) 信用中介--吸收存款、放款和投资等 • 2) 支付中介职能 --货币保管者、出纳者
和收付代理人 • 3) 信用创造职能--贷款又转化为存款、货
币供给量扩张 • 4) 金融服务职能 如现金管理、提供保管箱、代发工资、代理
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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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商业银行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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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再贴现业务的申请和审查
一般而言,中央银行设立再贴现窗口, 受理、审查、审批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 再贴现申请,并经办有关的再贴现业务(以下 简称再贴现窗口)。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ppt课件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未逾三年;
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逾三年;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 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 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6、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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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
• 设立商业银行须有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我国商业银行多为股份有限公司,依我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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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接管、解散、破产、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接管
• 商业银行的接管,是指商业银行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或可 能发生信用危机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 采取接管措施促使其正常经营,以保障存款人和其他客户 的利益。
商业银行法最新PPT课件[文字可编辑]
四、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与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1、商业银行的设立制度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核准制,即只有
经过严格审查获得批准的银行才能经营银行业务, 非银行机构不得经营银行业务,且不得使用“银 行”字样。
2、设立条件: 1)有符合商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法
1.商业银行:
(1)起 源:
1694年在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 英 格兰银行,标志着西方资本主义商业银行的产生。
我国1978年专业银行相继恢复; 1986年,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组建成立; 1994年,金融体制改革 的过程中,把国有专业银行改为国有商业银行。
a、内部组织机构: ①股东会 ----权力机构 ②董事会 ---- 执行机构 ③监事会 ---- 监督机构
b、外部组织机构——分支机构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权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下组织。 ①可以在境内外设立; ②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④总行应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符合的营运资金。 (不
有下列情形: ① 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中国银监会决定的接管延期
届满; ②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经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③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商业银行的终止 1、概 念:是指商业银行因出现解散、被撤销
和被宣告破产等法律规定的情形,消灭其法律主体 资格的法律行为。
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
《商业银行法》课件
特点
商业银行法具有规范银行业务、 保障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 特点,是金融法律体系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商业银行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从最初的银行设立和监管规定,到逐 步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 再到目前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 的涌现,商业银行法也在不断完善和 调整,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
办理票据贴现
02
发行金融债券
03
同业拆借
04
提供保管箱服务
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
01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 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02
依法合规开展存款业务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03
对存款实行统一核算和 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
04
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 ,依法保障存款安全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
通过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制定 和执行相关监管规则。
监管规则
CBRC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规则,包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风险集中度等方 面的规定,以确保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商业银行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各类潜在风险,包括信用 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商业银行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商业银行法概述 • 商业银行的设立与组织结构 •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 商业银行的监管与风险管理 •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01 商业银行法概述
商业银行法的定义与特点
商业银行法具有规范银行业务、 保障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 特点,是金融法律体系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商业银行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从最初的银行设立和监管规定,到逐 步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 再到目前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 的涌现,商业银行法也在不断完善和 调整,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
办理票据贴现
02
发行金融债券
03
同业拆借
04
提供保管箱服务
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
01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 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02
依法合规开展存款业务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03
对存款实行统一核算和 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
04
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 ,依法保障存款安全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
通过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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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制定 和执行相关监管规则。
监管规则
CBRC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规则,包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风险集中度等方 面的规定,以确保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商业银行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各类潜在风险,包括信用 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商业银行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商业银行法概述 • 商业银行的设立与组织结构 •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 商业银行的监管与风险管理 •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01 商业银行法概述
商业银行法的定义与特点
《商业银行法新》课件
商业银行法的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商业银行法也在不断完善 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监管要求。未来,商业银行 法将继续朝着更加规范、透明和公平的方向发展。
商业银行法的意义和作用
商业银行法的意义
商业银行法是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商业银行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 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设立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有符合要求的股东和发起人,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设立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经银保监会审查 批准后,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注册 登记。
商业银行的变更和终止情形
01
变更情形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 构、机构所在地、业务范围等
。
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被吊销营 业执照等。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分 析客户、员工等各方面的反馈信息 ,持续改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
THANKS
完善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风险信息和内 部控制情况。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
监管机构监督
接受银监会的监管和指导,定期报 送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外部审计评估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进行审计和评估。
内部自我评估
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 整改和完善。
信息反馈机制
操作风险
通过制定内部操作规程和加强内部审计 来降低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制定应急资金计划 。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要求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环境、风险控 制活动等。
提高员工素质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商业银行法也在不断完善 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监管要求。未来,商业银行 法将继续朝着更加规范、透明和公平的方向发展。
商业银行法的意义和作用
商业银行法的意义
商业银行法是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商业银行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 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设立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有符合要求的股东和发起人,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设立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经银保监会审查 批准后,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注册 登记。
商业银行的变更和终止情形
01
变更情形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 构、机构所在地、业务范围等
。
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被吊销营 业执照等。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分 析客户、员工等各方面的反馈信息 ,持续改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
THANKS
完善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风险信息和内 部控制情况。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
监管机构监督
接受银监会的监管和指导,定期报 送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外部审计评估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进行审计和评估。
内部自我评估
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 整改和完善。
信息反馈机制
操作风险
通过制定内部操作规程和加强内部审计 来降低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制定应急资金计划 。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要求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环境、风险控 制活动等。
提高员工素质
《商业银行法》课件
《商业银行法》PPT课件
通过本课件,我们将深入学习《商业银行法》的相关内容,探讨商业银行的 定义、业务范围、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帮助加深对商业银行法律法规的 理解。
法规概述
1 重要性
《商业银行法》是规范商 业银行市场行为的法律法 规。
2 历史背景
3 关注内容
该法规于1995年颁布,经 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成为 商业银行发展的基本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央行负责制定和实施金融监 管政策,并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
负责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监管, 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确保证券 市场的
风险管理
2
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风险
管理机制,确保风险控制和防范。
3 追责问责
商业银行高管和相关责任人将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总结与讨论
通过对《商业银行法》的学习,我们深入了解了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业务 范围、监管机构和处理措施,对银行业发展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存款业务
商业银行接受个人和企业的存款,提供储蓄、 定期存款等产品和服务。
支付结算
商业银行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确保资金的快 速、安全和有效流转。
贷款业务
商业银行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各类贷款,满足不 同客户的资金需求。
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开发多样化的理财产品,满足客户对 投资和增值的需求。
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
法规主要关注金融机构的 组织与经营,保护金融市 场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 权益。
商业银行的定义
1 资格要求
商业银行必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满足一定的资金、管理和运营条件。
通过本课件,我们将深入学习《商业银行法》的相关内容,探讨商业银行的 定义、业务范围、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帮助加深对商业银行法律法规的 理解。
法规概述
1 重要性
《商业银行法》是规范商 业银行市场行为的法律法 规。
2 历史背景
3 关注内容
该法规于1995年颁布,经 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成为 商业银行发展的基本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央行负责制定和实施金融监 管政策,并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
负责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监管, 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确保证券 市场的
风险管理
2
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风险
管理机制,确保风险控制和防范。
3 追责问责
商业银行高管和相关责任人将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总结与讨论
通过对《商业银行法》的学习,我们深入了解了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业务 范围、监管机构和处理措施,对银行业发展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存款业务
商业银行接受个人和企业的存款,提供储蓄、 定期存款等产品和服务。
支付结算
商业银行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确保资金的快 速、安全和有效流转。
贷款业务
商业银行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各类贷款,满足不 同客户的资金需求。
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开发多样化的理财产品,满足客户对 投资和增值的需求。
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
法规主要关注金融机构的 组织与经营,保护金融市 场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 权益。
商业银行的定义
1 资格要求
商业银行必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满足一定的资金、管理和运营条件。
银行法之商业银行法PPT(19张)
(2)“存款银行”——商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与吸收公 众存款。
(3)“百货公司式的银行”——业务范围不受专业分 工的限制,十分广泛
(4)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适用顺位
(二)法律性质:企业法人
●商行是企业(商事主体)——有别于国家机 关和事业单位
●商行是金融企业,且能办理存款业务——有 别于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4.公告 在指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银监会对商行统一进行设立 公告+工商行政机关发布企业登记公告)
▲分支机构设立的不同之处:向工商部门登记时领取的是 《营业执照》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 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由银监会吊销营业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③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④风险控制制度
2 业务交易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
3 竞争规则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原则
4 业务规则原则
a.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b.坚持自主放贷、依法放贷原则
5 独立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
一、组织体制
(一)单一制(独家银行制):指依法不设立分支机构或跨地域设立分 支机构的体制。 1.利:各银行间相互独立,能避免银行垄断保持适度竞争,能隔离风险 2.弊:风险集中,规模有限,经营成本高等 (二)分支制(总分制):指依法可在国内外开设分支机构的银行体制。 1.利:规模大、成本低、经营灵活。2.弊:易形成垄断 (三)集团制:指银行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商业银行股权的体制。 1.利:规模经济、国际竞争力强。2.弊:易操纵市场、风险连带 (四)连锁制(联合银行制):指某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独立银行 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体制。
(3)“百货公司式的银行”——业务范围不受专业分 工的限制,十分广泛
(4)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适用顺位
(二)法律性质:企业法人
●商行是企业(商事主体)——有别于国家机 关和事业单位
●商行是金融企业,且能办理存款业务——有 别于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4.公告 在指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银监会对商行统一进行设立 公告+工商行政机关发布企业登记公告)
▲分支机构设立的不同之处:向工商部门登记时领取的是 《营业执照》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 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由银监会吊销营业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③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④风险控制制度
2 业务交易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
3 竞争规则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原则
4 业务规则原则
a.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b.坚持自主放贷、依法放贷原则
5 独立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
一、组织体制
(一)单一制(独家银行制):指依法不设立分支机构或跨地域设立分 支机构的体制。 1.利:各银行间相互独立,能避免银行垄断保持适度竞争,能隔离风险 2.弊:风险集中,规模有限,经营成本高等 (二)分支制(总分制):指依法可在国内外开设分支机构的银行体制。 1.利:规模大、成本低、经营灵活。2.弊:易形成垄断 (三)集团制:指银行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商业银行股权的体制。 1.利:规模经济、国际竞争力强。2.弊:易操纵市场、风险连带 (四)连锁制(联合银行制):指某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独立银行 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体制。
商业银行法培训教程PPT(39张)
商业银行的内部自律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以金融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当局 的政策为依据,以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 性为经营原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 内部控制,遵守和实施各项审慎性经营规 则,自我约束、自我监察、自觉纠错的行 为的总和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 及时冲销呆账。弥补商业银行下列损失:
借款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不 能还清的贷款
借款人死亡或依《民法通则》规定宣告失踪或宣 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 款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 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以保险赔偿清 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合同关系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包括存款关系、贷
款关系、代理关系、寄托关系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权利义务
商业银行的权利:1、完全支配客户存款 资金的权利;2、收回本息的权利;3、 抵销的权利;4、收费的权利
商业银行的义务:1、代客支付的义务、执 行客户支付委托或命令的义务;2、代客收 款并结账的义务;3、保密的义务
商业银行的终止事由:1.解散
2.被撤消
3.宣告破产
商业银行的终止原因
解散,银行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指合并 与分立)或公司章程规定情形,而停止对外的经 营活动,清算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使银行法人资 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撤销,中国银监会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 格的商业银行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终止其经 营活动,并予以解散
破产,商业银行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可以经中 国银监会同意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商 业银行因破产而终止
商业银行清算
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自行组成) 进行清算。清算组对外代表银行进行经营活动, 依法进行债权和债务的处理,按照经过中国银监 会批准的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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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四、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可分为:单一行制、总
分行制、连锁银行制、控股公司制等几种。
22பைடு நூலகம்
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单一银行制
指银行业务完全由一个独立的商业银行
经营,不设任何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
23
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总分行制
指在大城市设总行,同时在国内外各地 普遍设置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
理财法规讲座之
商业银行法
2011年11月16日
1
目录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
构 •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 第五节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 第六节 法律责任
2
第一节 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及职能 (一)概念: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 经营对象,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 主要目标,按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 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性质: 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 其法律形式是企业法人。
12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商业银行的业务按资金来源和用途可分为三 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 根据《 商业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 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 .吸收公众存款。 2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 .办理国内外结算。 4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 .发行金融债券。
11
商业银行的职能
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其在国民经济活 动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在提供信用 中介和支付中介业务过程中所获得 的大量信息,凭借这些优势,运用 电子计算机等先进工具,为客户提 供多种金融服务。这些服务主要包 括服务咨询、代理融通、信托、租 赁、计算机服务、现金管理、经纪 人业务、国际结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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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商业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要严格审 查借款人的资信,遵守和坚持担保贷款的原 则,确保按期收回贷款和利息。 5 .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6 .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守公平 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7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 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 依照其规定。
10
商业银行的职能
信用创造
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是在信用中介 与支付中介的职能基础上产生的,它是 商业银行的特殊职能。所谓信用创造职 能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其可以吸收各类活 期存款的有利条件,通过发放贷款,从 事投资业务,而衍生出更多存款,从而 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当然此种货币不 是现金货币,而是存款货币,它只是一 种帐面上的流通工具和支付手段
国 的
承诺类业务 分 交易类业务 类
基金托管类业务
咨询顾问类业务 其他类中间业务
19
三、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原则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至10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 经营业务时必须遵守和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1 .商业银行在经营各项业务时,应遵守和坚持安 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总原则,实行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为此,商业银行 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 银行只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商业银行在与客户的业务往来中,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中,应当遵 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 的原则。
13
6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 .从事同业拆借。 9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 .从事银行卡业务。 11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 .提供保管箱服务。 14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
不占用或不直接占用客户的资金。
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 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获取收益。
性质
18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主
要
中间业务
内
容
种类
(
以 收国
信托业务收入
入 际 投资银行和交易收入
来上 源的 为分
存款账户服务费 手续费收入
标类
其他非手续费收入
准
)
支付结算类业务
银行卡业务
代理类业务 我
担保类业务
投资的对象
投资与贷款 的区别
几种贷款业务的要点 贷款信用风险管理
银行证券投资 策略
16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主
要
传统的中间业务
内
容
新兴的中间业务
信托
结算 租赁
担保业务 期货与期权
个人理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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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主
要
中间业务
概念
内 容
不构成商业银行资产表内 资产、负债,形成非利息
收入的业务。
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
9
商业银行的职能
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职能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活期存 款帐户,为客户办理各种货币结算、货 币收付、货币兑换和转账存款等货币经 营业务的职能。支付中介职能是商业银 行的传统职能,
商业银行在发挥其支付中介职能过程 中,具有两个明显的作用:首先,它可 使商业银行持续拥有比较稳定的廉价资 本来源。其次,它可节约社会流通费用, 增加生产资本投入。
14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主
要
内
容
存款业务
借款业 务
存款种类
存款结构变化 及其影响
存款业务的经 营
同业借款 金融市场借款 向央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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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主
要
内
容
现金资
产
投资业 务
投资的概念
概念 种类 作用
贷款资 产
投资的目的
资金头寸的匡 算 现金资产的管 理
贷款业务概述 贷款种类 贷款价格构成及影响 贷款定价方法
3
• 18世纪的英格兰银行
4
英格兰银行全貌
5
•
英格兰银行金库
6
• 英格兰银行触摸大金砖.英格兰银行金砖每块价值约 15万8千英镑(约30多万美元)
7
(三)商业银行的职能
信用中介 支付中介
信用创造 金融服务
8
商业银行的职能
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职能是商业银行最基本,也是最能反
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 过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 金集中到银行,再通过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把 它投向社会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作为货币资本 的贷出者和借入者实现货币资本的融通。商业银 行通过信用中介职能实现资本盈余与短缺之间的 调剂,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 其使用权。
四、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可分为:单一行制、总
分行制、连锁银行制、控股公司制等几种。
22பைடு நூலகம்
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单一银行制
指银行业务完全由一个独立的商业银行
经营,不设任何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
23
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总分行制
指在大城市设总行,同时在国内外各地 普遍设置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
理财法规讲座之
商业银行法
2011年11月16日
1
目录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
构 •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 •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 第五节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 第六节 法律责任
2
第一节 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及职能 (一)概念: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 经营对象,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 主要目标,按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 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 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性质: 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 其法律形式是企业法人。
12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商业银行的业务按资金来源和用途可分为三 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 根据《 商业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 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 .吸收公众存款。 2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 .办理国内外结算。 4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 .发行金融债券。
11
商业银行的职能
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其在国民经济活 动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在提供信用 中介和支付中介业务过程中所获得 的大量信息,凭借这些优势,运用 电子计算机等先进工具,为客户提 供多种金融服务。这些服务主要包 括服务咨询、代理融通、信托、租 赁、计算机服务、现金管理、经纪 人业务、国际结算等等。
20
4 .商业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要严格审 查借款人的资信,遵守和坚持担保贷款的原 则,确保按期收回贷款和利息。 5 .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6 .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守公平 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7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 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 依照其规定。
10
商业银行的职能
信用创造
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是在信用中介 与支付中介的职能基础上产生的,它是 商业银行的特殊职能。所谓信用创造职 能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其可以吸收各类活 期存款的有利条件,通过发放贷款,从 事投资业务,而衍生出更多存款,从而 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当然此种货币不 是现金货币,而是存款货币,它只是一 种帐面上的流通工具和支付手段
国 的
承诺类业务 分 交易类业务 类
基金托管类业务
咨询顾问类业务 其他类中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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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原则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至10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 经营业务时必须遵守和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1 .商业银行在经营各项业务时,应遵守和坚持安 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总原则,实行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为此,商业银行 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 银行只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商业银行在与客户的业务往来中,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中,应当遵 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 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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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 .从事同业拆借。 9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 .从事银行卡业务。 11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 .提供保管箱服务。 14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
不占用或不直接占用客户的资金。
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 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获取收益。
性质
18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主
要
中间业务
内
容
种类
(
以 收国
信托业务收入
入 际 投资银行和交易收入
来上 源的 为分
存款账户服务费 手续费收入
标类
其他非手续费收入
准
)
支付结算类业务
银行卡业务
代理类业务 我
担保类业务
投资的对象
投资与贷款 的区别
几种贷款业务的要点 贷款信用风险管理
银行证券投资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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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主
要
传统的中间业务
内
容
新兴的中间业务
信托
结算 租赁
担保业务 期货与期权
个人理财业务
17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主
要
中间业务
概念
内 容
不构成商业银行资产表内 资产、负债,形成非利息
收入的业务。
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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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职能
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职能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活期存 款帐户,为客户办理各种货币结算、货 币收付、货币兑换和转账存款等货币经 营业务的职能。支付中介职能是商业银 行的传统职能,
商业银行在发挥其支付中介职能过程 中,具有两个明显的作用:首先,它可 使商业银行持续拥有比较稳定的廉价资 本来源。其次,它可节约社会流通费用, 增加生产资本投入。
14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主
要
内
容
存款业务
借款业 务
存款种类
存款结构变化 及其影响
存款业务的经 营
同业借款 金融市场借款 向央行借款
15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主
要
内
容
现金资
产
投资业 务
投资的概念
概念 种类 作用
贷款资 产
投资的目的
资金头寸的匡 算 现金资产的管 理
贷款业务概述 贷款种类 贷款价格构成及影响 贷款定价方法
3
• 18世纪的英格兰银行
4
英格兰银行全貌
5
•
英格兰银行金库
6
• 英格兰银行触摸大金砖.英格兰银行金砖每块价值约 15万8千英镑(约30多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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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银行的职能
信用中介 支付中介
信用创造 金融服务
8
商业银行的职能
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职能是商业银行最基本,也是最能反
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 过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 金集中到银行,再通过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把 它投向社会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作为货币资本 的贷出者和借入者实现货币资本的融通。商业银 行通过信用中介职能实现资本盈余与短缺之间的 调剂,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 其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