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登记表
局机关重大处罚案件审核备案制度
重大处罚案件审核备案制度
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防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法执法,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感,提高执法准确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备案范围:
1、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前述规定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的;
5、其他需要备案的案件。
第二条审核备案案件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应当进行备案。
第三条审核备案受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在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局法制和执法监督股,法制和执法监督股
在收到备案案件3日内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备存。
第四条审核备案有关要求: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上报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负责人应对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处罚是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处罚是否得当;程序是否到位、合法等。
审查结束后,由案件承办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审核机构、行政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听证报告及其它有关材料装订成卷后一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法制和执法监督股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对应审核备案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备案或拒不改正错误处理决定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模板】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撤销立案审批表协助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行为,违反了的有关规定。
请你(单位负责人)于前携带等有效证件到协助调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两联。
一联存档,一联交当事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检查地点:检查机关: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记录人: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勘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勘验地点:勘验机关:当事人:现场勘验情况:执法人员:记录人: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询问机关询问地点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XXX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职务电话工作单位住址问:我们是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答:问:答: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共页第壹页)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共页第页)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登保〔〕号当事人:时间:地点:因你(单位)涉嫌一案,本机关需对你(单位)在的下列物品就地保存或由保存在。
在七日内,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执法人员: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三联。
一联存档,一联交当事人,一联交保管人。
)提取证据登记表被取证人:联系电话:时间:地点:因你(单位)涉嫌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现提取下列证据:以上材料共种计件执法人员: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两联。
一联存档,一联交当事人。
)抽样取证凭证抽样〔〕号当事人:时间:地点:因你(单位)涉嫌一案,本机关需对你(单位)下列物品抽样取证。
执法人员: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三联。
一联存档,一联交当事人,一联交保管人。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登处〔〕号:本机关对年月日通过《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号)登记保存你(单位)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两联。
一联存档,一联送达当事人。
)查封(扣押)通知书查(扣)〔〕号:因你(单位)涉嫌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2020年)填表单位:玉环市财政局行政处罚情况(件)重大处罚决定备案情况(件)适用处罚程序情况(件)处罚执行情况(件)执法监督情况(件)行政救济情况(件)国家赔偿情况(件)上报备案一般程序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其中其中听证程序其中其中告知听证程序数实际适用听证程序数承办案件数︵件︶办结案件数︵件︶罚没款总额︵元︶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拘留︵人︶其他处罚应上报备案数实际上报备案数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较大数额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10日以上行政拘留其他经审查纠正数简易程序总数总数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其他总数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其他当事人自行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数执行数未执行自行纠正上级机关予以撤销或改变申请行政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变更原处罚决定撤销原处罚决定撤回申请审理中提起行政诉讼维持原处罚决定变更原处罚决定撤销原处罚决定撤诉审理中申请数决定赔偿数赔偿金额︵元︶本单位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3.罚没款总额:以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行政处罚情况:(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2)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3)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八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5.适用程序情况:(1)以办结案件实际适用程序情况统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数+适用一般程序案件数=办结案件数;(2)听证程序适用情况,以当事人实际提出听证申请,启动听证程序统计,并分别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计入较大数额罚款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听证、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听证、其他听证,四项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实际适用听证程序数。
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
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X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对企业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对企业处以3万元(含)以上的罚款;(二)没收企业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3万元(含)以上;(三)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四)吊销企业许可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第四条市政府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市司法局是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部门,具体承担涉企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是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的责任主体,其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送工作。
第五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作出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经其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作出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第六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该机关向备案审查部门备案;(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该组织向备案审查部门备案;(三)依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委托机关向备案审查部门备案;(四)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除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外,应当向备案审查部门备案,接受市政府的监督;(五)两个以上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共同作出的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由主办机关向备案审查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模板】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撤销立案审批表协助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行为,违反了的有关规定。
请你(单位负责人)于前携带等有效证件到协助调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两联。
一联存档,一联交当事人。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检查地点:检查机关: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记录人: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勘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勘验地点:勘验机关:当事人:现场勘验情况:执法人员:记录人: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询问机关询问地点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XXX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职务电话工作单位住址问:我们是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答:问:答: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共页第壹页)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共页第页)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登保〔〕号当事人:时间:地点:因你(单位)涉嫌一案,本机关需对你(单位)在的下列物品就地保存或由保存在。
在七日内,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执法人员: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三联。
一联存档,一联交当事人,一联交保管人。
)提取证据登记表被取证人:联系电话:时间:地点:因你(单位)涉嫌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现提取下列证据:以上材料共种计件执法人员: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两联。
一联存档,一联交当事人。
)抽样取证凭证抽样〔〕号当事人:时间:地点:因你(单位)涉嫌一案,本机关需对你(单位)下列物品抽样取证。
执法人员: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三联。
一联存档,一联交当事人,一联交保管人。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登处〔〕号:本机关对年月日通过《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号)登记保存你(单位)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处罚机关(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为两联。
一联存档,一联送达当事人。
)查封(扣押)通知书查(扣)〔〕号:因你(单位)涉嫌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登记表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6)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7)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前是否履行集体讨论程序;
□(8)报送备案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9)立案、告知、处罚等文书规范;
□(10)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登记表
案由
处罚决定书文号
日期
年月日
办案人员
执法证号
T
T
被处罚人
性质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处罚种类
处罚数额
□1.警告;□4.吊销许可证;
□2.罚款:元;□5.①没收违法所得:元;
□3.责令停止执业活动;②没收非法财物:件;
审
查
内
容
?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正确;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审查人
签名: 年月日
审核人
签名:年月日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河南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办法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已经2015年4月8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谢伏瞻2015年4月28日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部门,具体承担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是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的责任主体,其法制机构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送工作。
第五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经其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六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备案:(一)省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审查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材料。
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文书格式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规定。
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
⾏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第⼀条为加强⾏政执法监督,进⼀步规范⾷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政处罚⾏为,促进依法⾏政,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药品监督⾏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政程序规定》、《餐饮服务⾷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武陵区⾷品药品监管⼯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条⾏政处罚案件审核是指区药监局对局本级内设办案股室承办的已⽴案并调查终结的⾏政处罚案件进⾏书⾯审查、复核。
第三条局本级各办案股室按照⾏政处罚⼀般程序⽴案查处的案件,适⽤本制度。
第四条案件审核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并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为标准,实⾏书⾯审核办法。
第五条区药监局成⽴由局长任组长,各班⼦成员任副组长,药监股、餐监股、稽查⼤队、药检所、法制股负责⼈为成员的案件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会),案件审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案审办),案审办由法制股成员组成,由法制股长任案审办主任,负责组织、指导本局各类案件审核⼯作。
第六条办案机构在案件调查终结后进⾏合议,在发出⾏政处罚告知书之前,将合议意见连同卷宗材料送交法制股进⾏审核。
第七条法制股接到办案股室送交的案卷材料后,应予以登记,指定具体承办⼈员负责审核,并从受理之⽇起3个⼯作⽇内(特殊情况经案审会组长批准可延期)提出审核意见。
法制股依据有关⾷品药品⾏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案件进⾏书⾯审核,必要时可以向办案股室了解案件情况。
第⼋条⾏政处罚案件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当事⼈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违法主体认定是否正确。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是否清楚,表述是否准确;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主要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四)适⽤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实施⾏政处罚是否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适⽤法律是否正确,具体引⽤条款、项⽬是否准确、完整;⾏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023年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暂行办法
2023年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包括:(一)对公民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合计价值在5千元以上(生态环境、应急领域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合计价值在5万元以上(生态环境、应急领域10万元以上);(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四)市政府认为应当备案审查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乡(镇)政府及县(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较大数额标准由县(区)政府规定或参照本规则的标准执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行政处罚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备案审查部门)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和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报送工作。
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是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的责任主体,其履行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报送工作。
第五条县(区)、乡(镇)政府和市、县(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县(区)、乡(镇)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向上一级政府备案;(二)市、县(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机构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向本级政府备案审查部门备案;(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向本级政府备案审查部门备案。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直接向本级政府备案审查部门备案;定,由委托机关负责向本级政府备案审查部门备案。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为加强对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执法过错,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城管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区局法制科负责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及向区法制办备案报送工作。
三、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的;(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三)责令停产停业的;(四)联合执法时被相关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
四、区局法制科应对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案卷,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行政处罚的主体、程序是否合法;(二)主要违法事实是否查明;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是否符合执法局的法定权限;(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是否正确;(五)使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六)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陈述权、申辩权、被告知权等);(七)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报送的备案材料,经审查发现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责令其改正,并限期上报处理结果。
六、区执法分局收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后,应认真办理,及时纠正错误,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执法过错责任,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
七、区执法分局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和市局法制科。
八、区局法制科对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可以根据需要询问办案部门的办案过程及实际情况,调阅有关案卷。
九、对报送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有过错的,区局法制科应立即报告分管局长,由局领导主持召开会议,经审定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的意见。
[药品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
[药品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暂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执法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查处的重大案件,均应依照本制度向分局法制科进行备案,必要时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为:(一)对生产、经营企业作出停产停业或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理案件; (二)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资格处罚的; (三)涉案货值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涉外案件(即管辖权不在本行政区域的案件); (五)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
第四条各执法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日内向分局法制科报送经审批后的《立案申请表》。
第五条向分局报送的重大涉嫌行政处罚案件,经调查核实案情有较大变化,不再符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可提出书面撤销报告。
第六条各执法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案件)备案报送格式”向分局法制科报送备案报告及本案有关材料(如系复印件须加盖实施行政处罚单位的印章)各1份[左上角以黑体仿宋4号字注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案件)备案专用”]。
第七条分局法制科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审查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资格是否合法;(二)案件情况的调查及违法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三)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行政处罚决定的幅度是否恰当;(四)程序是否合法;(五)处罚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八条各执法科室(所)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积极主动的接受分局的检查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阻挠调阅相关的案卷或其他材料。
4.1、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某某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证行政处罚正确、公正地实施,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处罚是指各执法部门作出的对社会稳定、当事人权益等有较大影响的行政行为和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达到听证范围标准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报送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备案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四条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报送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五条依照本规定报送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二)责令停产停业的;(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的;(四)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
第六条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由其法制机构或者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统计和报送工作。
第七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报送下列材料:(一)备案报告,包括简要案情、处理经过、当事人是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等;(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三)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名称及条款);(四)作出处罚所依据证据的目录,包括证据名称、证明作用等;(五)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六)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七)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九条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在主体资格、法律依据、事实和证据、执法程序等方面的一般审查基础上,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一)作出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否告知了当事人听证的权利;(三)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听证程序履行是否符合规定;(四)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前是否履行了集体讨论程序;(五)是否属于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案件。
备案登记表模板
备案登记表模板申请单位:
备案类型:
备案日期:
备案信息:
1. 申请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类型: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2. 备案事项:
- 备案事项名称:
- 备案事项描述:
- 备案依据:
- 备案时间要求:
- 备案资料及证明文件:
1)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文件版本:
- 文件日期:
- 文件描述:
3. 备案审核:
- 备案审核部门:
- 备案审批人:
- 备案审批日期:
- 备案审批意见:
备注:
请将填写完整的备案登记表以及必要的附件提交至指定联系人或部门。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说明,请随时联系备案审核部门。
以上为备案登记表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为确保备案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请务必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
交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如有变更或更新,请及时通知备案审核部门。
感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注意:本备案登记表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的修改和完善。
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规定
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6.20•【字号】湘司发[2007]76号•【施行日期】200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规定(湘司发[2007]76号2007年6月20日)第一条为加强执法监督,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部门对本机关行政处罚工作部门已经调查终结并提出处罚意见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复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或建议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行业协会依照行业规范,对所属会员予以行业纪律处分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处罚工作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
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抄送法制工作部门备案或向法制工作部门提交存根复印件。
第四条行政处罚工作部门立案并调查终结、拟作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移交法制工作部门审核。
第五条法制工作部门应在收到行政处罚调查终结报告、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案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分管本部门的厅(局)领导批准。
延长期限不超过3日。
第六条法制工作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二)司法行政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四)定性是否准确;(五)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六)处罚是否适当;(七)程序是否合法。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
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范
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范一、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或收集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行政执法案卷介质形式可采用纸质介质或电子介质。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介质形式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整理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行政执法案卷一般应当一案一卷。
材料页码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分为正卷和副卷;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装入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文书材料较少的执法活动,可以按照类别、事由、时间等分类,分别合并立卷。
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文书等材料可以归入行政处罚案卷,不单独立卷。
(本次重点讲一讲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二、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的标准及要求行政执法案卷宜采用软卷皮装订。
入卷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应当保留原件;原件确实无法入卷的,可以保存复印件,但应当与原件进行核对,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注明来源、日期,并由核对人签名或者盖章。
凡能附卷保存的证物均应当入卷。
不能附卷保存的证物应当在案卷内注明名称、内容、数量、来源、特征、提取时间、存放地点等。
不宜保存的证物,应当拍照附卷。
行政执法案卷的卷内材料应当按照排列顺序,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页码。
凡有文字的页面都应当编页码,页码的位置正面在右上角,反面在左上角。
一本案卷编一个流水页码。
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卷底不编页码。
行政执法案卷的保管期限按照档案法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审核工作规范
行政处罚审核工作规范行政处罚审查工作相关规范及程序受委托的执法单位经调查取证,查明事实,认为需要对行政相对人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先提供行政处罚建议的有关材料,并报证监会法规科初审。
1、案件审查的范围1、法律法规职权范围内立案查处的案件。
2、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案件。
二、审核部门和机构委员会负责法律法规和业务的领导。
3、审计程序(一)立案查处的案件(一般程序)1.受委托的执法单位立案后需要行政处罚的案件,必须将案件材料初步装订成册,在行政处罚前送交法律法规部门审查。
2、法规科对委属执法单位送审的案件应认真审核,在处罚决定呈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对情节复杂、难以认定的案件,法律法规部门应当征求有关委托执法单位的意见,以确保准确性。
双方如有分歧,由主管委托业务的领导决定。
3、法规科拟定审核意见后,应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然后送返委属执法单位。
-1-4、案件初审时间为3个工作日,法规科提出修改意见的卷宗,办案机构在纠正或补充后再次送审的,审核时间为3天。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出审核意见的,经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5、有下列情况的案件应重新报法规科审核:(1)当事人陈述答辩后,办案机构作出合议决定,改变原处罚标准;(2)根据行政诉讼判决、行政复议决定、执法监督决定,需对原处罚决定撤销重作(的案件),办案机构作出新的拟处罚意见的(案件)。
(3)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案件。
(2)现场处罚案件(简易程序)凡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每月25日前报法规科备案、审核。
四、审查执法单位提供的材料(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备案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一般程序:受委托的执法单位应当准备并提供下列材料:1。
文件目录2。
备案登记表3、执法人员身份证明(执法证件等)-2-4、调查勘验笔录5.证据保全、登记通知、注销证明(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案件基本信息
案号:(填写案件的编号)
当事人:(填写涉案的当事人或单位)
处罚单位:(填写行政处罚的单位)
案由:(填写案件的发生原因)
处罚依据:(填写行政处罚的法律条文)
处罚日期:(填写行政处罚的具体日期)
处罚决定
处罚种类:(填写行政处罚的种类,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金额:(填写行政处罚的金额,如果是其他种类,则填写
具体的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书文号:(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
决定书签发日期:(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签发日期)
处罚截止日期:(填写行政处罚的截止日期)
处罚事实及证据
处罚事实:(详细描述行政处罚的事实,包括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
证据:(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证据,如文书、照片等)
违法行为的分析
违法行为的性质:(描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行为的性质)违法行为的危害:(说明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行为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危害)
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决定的合法性
行政处罚的依据:(详细解释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对应填写在\。
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程序,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处罚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程序1. 案件移交审查行政机关在收到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后,应将案件移交行政处罚审查部门。
2. 受理和登记行政处罚审查部门应及时受理并登记所接收的案件,并向提交案件的行政机关发出受理通知。
3. 基本情况调查行政处罚审查部门应对涉案当事人和相关证据进行调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4. 备案审核行政处罚审查部门应对案件进行备案审核,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充分、合法、有效。
5. 征求意见行政处罚审查部门应在备案审核完毕后,向相关的行政机关、部门和当事人征求意见。
6. 决策和通知行政处罚审查部门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并通知相关的行政机关和当事人。
7. 复核和审定行政处罚审查部门应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进行复核和审定,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三、审核要求1. 依法独立公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应依法进行,确保审核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2. 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应严格按照法定证据标准进行,确保证据确凿、充分、合法、有效。
3. 法律适用准确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应准确把握适用的法律规定,确保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
4. 执行力度和效果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应确保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权益。
四、责任和监督1. 行政处罚审查部门应担负起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责任,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行政机关应按照法定程序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给行政处罚审查部门,并配合其进行审核工作。
3. 监察机关应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订,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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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程序是否合法;
□(5)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6)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7)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前是否履行集体讨论程序;
□(8)报送备案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9)立案、告知、处罚等文书规范;
□(10)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审查人
签名: 年月日
审核人
签名:年月日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登记表
案由
处罚决定书文号
日期
年月日
办案人员
执法证号
T
T织
处罚种类
处罚数额
□1.警告;□4.吊销许可证;
□2.罚款:元;□5.①没收违法所得:元;
□3.责令停止执业活动;②没收非法财物:件;
审
查
内
容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