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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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和2011版CPA教材相关内容解析。

一、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合

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例34—8】丙公司2×10 年 6 月30日取得了丁公司60%的股权,支付的现金为9000万元;

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

2×12年6月30日,公司处置了对丁公司的一部分股权(占丁公司股份的40%),取得处置价款为8000 万元,处置后丁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为20%(剩余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丧失了对丁公司的控制权;处置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700万元。丁公司在2×10年7日至2×12年6月30日之间实现的净利润为600 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为100 万元。

(一)个别财务报表会计处理:

丙公司在丧失对丁公司控制权当期的个别财务报表中,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将处置价款(80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9000×40%/60%=6000万元)之间的差额(2000万元)计

入期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80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6000万元;

投资收益2000万元。

2.对于处置后剩余股权(即持有的丁公司20%股权投资)的处理,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对丁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并以成本法核算。

二是对丁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三是能够对丁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属于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的情形,应当先按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再采用权益法核算。

如果属于第一种情形,丙公司应当按照账面价值3000万元(9000-6000)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并采用成本法核算;

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形,丙公司应当按照账面价值3000万元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如果属于第三种情形,丙公司应当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将剩余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3000—10000×20%=1000万元)作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

成本进行调整;

第二步,按照处置投资后持股比例计算享有丁公司2×10年7月1日至2×12 年 6 月30日之间实现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为140 万元[(600+100)×20%],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140万元;

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投资收益120万元(600*0。2);

资本公积20万元(100*0。2)。

第三步,在以后期间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

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处置日(即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如果存在相关商誉,还应当扣除商誉(原投资时形成的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期投资收益(是全部转出,借:资本公积;贷:投资收益)。母公司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上例中丙公司在丧失对丁公司控制权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假定丙公司还存在其他子公司-—注:这

是前提)中,应当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应当对剩余的对丁公司20%股权投资按照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4000

万元,注:20%股权应含商誉,即:8000/0.4*0.2).

第二步,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8000万元)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4000万元)之和(12000万元),减去按原持股比例(60%)计算应享有丁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10700万元×60%=6420万元)之间的差额5580万元(12000-6420),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由于本例中,丙公司在丧失控制权日存在对丁公司的商誉3000万元(9000-10000×60%),在计算处置丁公司的投资收益时,还应扣除3000万元的商誉,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投资收益的净额为2580万元(55

80-3000).

注意:2010版讲解比较模糊,所有调整合并报表都涉及投资成本,没交待清楚。

1、个别报表已确认处置收益2000万元,此处合并调整又产生收益2580万元,如果全额计入投资收

益,则因处置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4580万元,显然是不对的,应冲回:

借:投资收益2000元;

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580万元;

贷:投资收益4580万元。

2、60%股权出售日的公允价值8000万元,与原始投资成本6000万元比,产生2000万元的收益,但丙公司持有丁公司期间利润增加而相应增加的收益(权益)份额未考虑,购买日至处置股权日丁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由于在个别报表未体现,合并报表应予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280万元;

贷:资本公积40万元;

未分配利润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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