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主要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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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编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意见》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编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编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意见》已经2011年12月8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即日起施行。

《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编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意见》已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上公开,各地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下载相关文本。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主题词: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意见通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5日印发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活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核发、延续、变更、补发、注销及证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区的市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统一管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

第四条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未列入所在地设区的市质量监督部门公布食品目录内的食品,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对生产上述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生产许可。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同一生产加工场所只能申领1张生产许可证,不得分装、接受委托加工其他企业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小作坊酱腌菜生产市场准入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预处理→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灌装→灭菌(或不灭菌)→包装(或不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预处理:将霉变、变质、黄叶剔除。

2.后熟:掌握适宜时间,避免腌制时间不当导致亚硝酸盐超标。

3.灭菌:主要控制灭菌的温度及灭菌的时间以及包装容器的清洗和灭菌。

4.灌装:注意灌装时样品不受污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量使用。

2.亚硝酸盐超标。

3.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周围应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加工部分与生活部分有效隔离,不得与生活设施相混杂。

加工部分应与加工能力相适应,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虫、照明、通风等设施,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加工场所布局应符合酱腌菜加工生产加工流程要求。

3、加工场所地面、墙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或瓷砖等硬质材料;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4、生产场所应清洁、干净、通风,不应有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酱腌菜生产小作坊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于微生物滋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中制成。

(1)原料清洗设施(不锈钢、瓷砖贴面水槽或清洗机);(2)腌制设施(腌制容器,材质为不锈钢、陶瓷、水泥池内壁涂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应防腐、易清洗);(3)分选台(不锈钢、瓷砖贴面);(4)切菜设备(视产品情况而定,可用切菜机或菜刀);(5)洗瓶设施(仅适合瓶装酱腌菜);(6)灭菌设备(无灭菌过程的不适用);直接购买咸坯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3~6的设备。

小麦粉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

小麦粉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

小麦粉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筛理→成品包装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处理、水分调节、研磨、筛理、包装、贮存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清理设备2. 磨粉机;3. 筛理设备;4.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5.包装设备;6.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一)标准GB1355-86《小麦粉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检验项目小麦粉产品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根据小作坊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量最大的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同时需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小麦粉产品不得少于50袋。

抽样数量:5kg,混样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基本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辅料管理、加工过程控制、产品包装和标签、检验、贮存和运输管理、产品召回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及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的食品小作坊,其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本标准不适用于现制现售。

2、术语和定义2.1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2.2GB14881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加工场所3.1选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以及虫害大量生的潜在场所的影响范围之外。

通往加工场所的道路应硬化。

3.2加工场所环境3.2.1加工场所应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无积水、垃圾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应有良好的防雨、防尘、防鼠、防蚊、防蝇、防虫等设施。

加工场所不得饲养畜禽、宠物。

3.2.2加工场所地面应硬化。

3.2.3加工场所与生活场所应分隔,加工场所不得放置个人生活物品。

3.3设计和布局3.3.1加工场所布局合理,应满足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需要,生食加工区和熟食加工区、直接入口食品内包装区和外包装区,应有效分隔,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3.3.2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3.3.3卫生间不得与生产加工场所直接连通。

3.4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3.4.1建筑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

应采用无毒、无味、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

3.4.2顶棚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

3.4.3墙面、隔断应不易积存污垢且易于清洁,需要经常冲洗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米以上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蛋制品小作坊

蛋制品小作坊

蛋制品小作坊一、定义及适用范围以禽蛋为原料,经腌制、糟腌或卤制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食品。

包括: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和其他类。

如皮蛋、咸蛋、糟蛋、卤蛋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一)再制蛋类的基本生产流程。

1、皮蛋、咸蛋、糟蛋等:选蛋→腌制(糟腌)→成熟→包装(如皮蛋、咸蛋、糟蛋)↓咸蛋包装→蒸煮→冷却(如熟咸蛋)2、卤蛋类:选蛋→蒸煮→调味煮制→冷却→包装→高温灭菌→冷却(二)干蛋类的基本生产流程。

选蛋→打蛋去壳→搅拌过滤→低温杀菌→干燥→包装如: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

(三)冰蛋类的基本生产流程。

选蛋→打蛋去壳→搅拌过滤→低温杀菌→冷冻→包装如: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

(四)其他类的基本生产流程。

热凝固蛋制品:皮蛋(经预处理)或水或辅料↓选蛋→打蛋去壳→过滤→搅拌混合→灌装→加热灭菌→冷却如:鸡蛋豆腐、松花蛋肠等其他产品的基本生产流程应能保障满足相应产品的质量安全。

基本设备(一)再制蛋类必备的生产设备:1、鲜蛋盛装、挑选、清洗设施;2、混料设备(适用包泥皮蛋和咸蛋);3、腌制(糟腌)设施;4、包装设备或设施;5、烘烤设施(适用咸蛋黄);6、蒸煮灭菌设备(适用熟咸蛋、卤蛋类)。

(二)干蛋类必备的生产设备:1、鲜蛋盛装、挑选、清洗消毒设施;2、打蛋设备或设施;3、搅拌过滤设备;4、杀菌设备;5、干燥设备;6、包装设备。

(三)冰蛋类必备的生产设备:1、鲜蛋盛装、挑选、清洗消毒设施;2、打蛋设备或设施;3、搅拌过滤设备;4、杀菌设备;5、冷冻(预冷)设备;6、充填包装设备。

(四)其他类必备的生产设备:热凝固蛋制品:1、鲜蛋盛装、挑选、清洗消毒设施(适用以鲜蛋为原料);2、打蛋设备或设施(适用以鲜蛋为原料);3、搅拌混合设备;4、过滤设备;5、灌装设备;6、灭菌设备;7、冷却设施。

三、添加物质使用要求(一)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储放,由专人负责管理;(二)使用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应持有添加剂的备案目录;(三)添加剂的使用必须做详细记录;(四)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强化食品质量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流程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组织机构小作坊应设立负责人,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

负责人应具有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并拥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生产加工流程小作坊应制定生产加工流程,并确保所有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生产加工流程应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四、设备设施小作坊应对生产加工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生产加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可以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

五、卫生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保证所有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状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卫生管理包括场地、设备、人员、操作规程的卫生状况。

六、质量管理小作坊应对所有生产加工流程进行品质控制,确保所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品质控制包括原材料、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七、食品安全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八、员工培训小作坊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九、记录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记录管理制度,所有生产加工环节的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

记录管理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质检和出库等环节。

十、应急管理小作坊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对于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

十一、违规处理小作坊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应及时采取严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以上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小作坊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所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糕点小作坊生产规范

糕点小作坊生产规范

糕点小作坊生产规范1.依据及范围1.1为了进一步规范糕点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XX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导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以禽蛋、面粉、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油、乳制品、水果、坚果等辅料,生产加工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或其他类(馒头、花卷、包子、饺子等)的小作坊。

1.3生产其他糕点小作坊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基本工艺流程原料处理→配料→打蛋制糊→注模→烘烤/蒸制→冷却→整形→包装。

3.主要设备器具3.1有完好的原料处理设备、打蛋设备(打蛋机)、搅拌设备、成型设备(糕点成型机、糕点模具)、熟制设备(烤箱、蒸锅或蒸箱)、包装设备、称量工具。

3.2 应具备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容器、模具、工器具,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无裂缝,不易积垢,易清洗消毒。

不得使用竹木材质材料,不得接触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3.3 设备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3.4 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生产要求4.1原料处理:原辅料使用前应进行感官检查,生虫、发霉、酸败、变色、有杂质、有异味的原辅料不得使用。

禽蛋须清洗,消毒后使用。

需要清洗的原料应洗净。

4.2配料:分别称取各类原辅料,核对无误后方可混合。

食品添加剂用专用称量工具精确称取,经复核后投料。

4.3打蛋制糊:去掉蛋壳,根据配方可先将蛋白、蛋黄分离,清除混入的蛋壳等杂物。

将蛋白或者全蛋加入糖和辅料用打蛋机进行打发制成蛋糊,面粉过筛后加入鸡蛋(蛋黄)和其它原料中调制成面糊,将面糊与蛋糊混合成糕点糊,也可直接将面粉过筛后加入蛋糊中制成糕点糊。

4.4注模:将搅拌好的糕点糊注入糕点成型机或者糕点模具。

4.5烤制或蒸制:将入模的糕点糊按工艺要求的温度进行烘烤或蒸制。

4.6冷却:熟制后糕点冷却至常温。

4.7整形:根据成品的要求进行分割、整形、加入馅料或进行装饰。

4.8包装。

包装材料必须使用食品级材料,包装标识应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配料、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调味料小作坊

调味料小作坊

调味料小作坊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
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酱类外的其它调味品。

一般按形态分为:固态调味料、半固态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如:畜禽粉调味料、海鲜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辣椒粉、花椒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如:芝麻酱、番茄酱、风味酱等。

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蚝油等。

二、基本流程,基本设备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
2. 半固态(酱)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3. 液体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4. 食用调味油:
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
(二)基本生产设备。

1. 原辅料处理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
2. 加工设施(盐渍、水解、烘炒或制粉等设施);
3. 调配设施;
4. 杀菌设施(按需要);
5. 包装设施;
6. 封口设备。

此外,生产液体调味料的企业还应具备洗瓶机和灌装机。

三、添加物质使用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要求。

四、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收购环节。

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2、调配环节。

确保没有超范围和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杀菌环节。

确保杀菌条件(温度、压力、时间等)达到技术要求,产品微生物指标合格。

食品小作坊的现状分析与监管对策

食品小作坊的现状分析与监管对策

食品小作坊的现状分析与监管对策深入研究食品小作坊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科学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是现阶段乃至今后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

食品小作坊的现状(一)设备设施方面。

1. 设施设备简陋、陈旧。

小作坊多以家庭式生产经营模式为主,厂房(加工区)多设在民宅内,没有经过专门的布局设计,多数不合理,如做烧鸭的宰杀区与烧卤区、成品区分区不明显;部分还是砖瓦结构,天面没有天花板;部分甚至于流动露天加工无任何防护措施;部分租用的厂房使用多年不维修。

生产加工设备多数没有专门管理人员,终年不维护,存在漏油污染食品的情况;有的设备是既耗能又不环保,是淘汰过时的产品;有的烧卤、蒸煮、煎炒共用一个锅。

普遍没有降温、通风、除湿以及检验检测设备。

2. 没有固定的物料仓库。

食品小作坊普遍没有专门的物料仓库,原辅料与半成品、成品混放,甚至于仓储与生产加工同室,无关的人员随意进出物料的存放地方。

3. 卫生状况不佳。

一是生产场地与生活居所一起混用,与畜禽饲养区或其它污染源距离较近,多数防尘、防、防鼠设施差,生产场地内常见蜘蛛网、老鼠屎、蟑螂爬、苍蝇飞和厚厚的灰尘的情况,以及闻到食物的腐败味和附近禽兽圈传来的臭味;二是生产加工场所没有洗手、更衣设施。

(二)从业人员方面。

1. 缺少专业技术人员。

食品小作坊的从业人员大多数是家庭成员,或是当地的农民,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培训,缺乏专业知识,技术力量薄弱。

2. 未进行传染病健康检查。

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普遍未每年进行传染病健康检查,未持有健康证明就从事食品加工行业。

3. 卫生观念差。

食品小作坊业从业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和专门的卫生知识培训,整体文化素质相对低下,卫生观念较差,对食品安全问题“不拘小节”。

常见有:进入关键工作区间未穿戴工作服或工作服不及时清洁、未剪长指甲和洗手消毒、未卸浓妆和首饰的;工作期间裸手接触食品、汗流浃背、痰沫飞溅、吃食物的;生产前未作有效的清洁消毒,生产过程中器具随意摆放,工作结束后不作彻底清场的等等。

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基本要求

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基本要求

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基本要求一、范围本要求适用于取得了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加工场所,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传统的低风险食品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豆腐、酱肉、食用植物油、米面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基本要求环境要求1、作坊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防止对厂区带来污染。

2、厂区清洁、平整、无积水、尘土,通往车间道路应用硬质材料铺设,防止尘土及不洁物带入车间。

3、作坊内一律不得饲养家禽、家畜、猫狗等动物。

4、作坊内水冲式厕所应位于生产车间以外,应经常保持清洁,旱厕所应远离生产车间25m以外。

厂房布局及设施要求1、厂区布局要合理,应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

2、豆制品坊应具备原料库,加工车间内应划分生产、包装、半成品、成品等区域,并有明显的标识,各区域应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防止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间、生原料与熟食品间交叉污染。

3、酱肉坊应具备原料冷库或冷柜,加工车间内应划分生料加工、热加工、熟料加工等区域,并有明显标识,各区域间应避免生熟交叉污染。

原辅料应妥善保存,避免污染、变质。

4、油坊应具备原料库和单独的炒制间,加工车间内应划分加工、成品储存等区域,并有明显标识。

5、米面制品作坊应具备原料库、加工间、成品间,加工间、成品间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标识。

直接在店面销售的食品应设有食品柜或相应防护装置,避免蚊蝇、灰尘污染;裱花蛋糕应有单独的制作间,制作间内应有消毒、灭菌设施。

6、车间、库房应设置有效的防鼠、防蚊蝇虫等设施,在食品加工、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装置和措施,避免蚊蝇、灰尘污染和食品损坏、变质。

生产车间要求1、车间进口处或车间内适当的地点要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及更衣室。

必要时还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

应建立管理制度,设专人对上述卫生设施严格管理,保持其卫生清洁、状态良好,并监督进入车间人员洗手、消毒、更衣。

小作坊自查报告

小作坊自查报告

小作坊自查报告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您好!我谨代表我们的小作坊,向您提交这份详细的自查报告。

本小作坊位于_____,主要从事_____的生产加工。

在日常经营中,我们一直秉持着合法合规、质量至上的原则,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们小作坊的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我们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工作。

以下是本次自查的详细情况:一、生产资质与许可本小作坊已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和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并且在许可范围内进行生产活动。

所有的证照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生产的情况。

二、生产场所与环境1、生产场所的选址符合相关规定,远离污染源和有害场所。

周边环境整洁、卫生,无垃圾堆积和污水排放等问题。

2、生产车间布局合理,划分了不同的功能区域,如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成品存放区等,各区域之间有明显的分隔,避免了交叉污染。

3、车间内部地面平整、清洁,墙壁和天花板无剥落、发霉等现象。

门窗完好,能够有效防止外界污染物进入。

4、通风、照明设施良好,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确保车间内空气流通、光线充足。

三、设备设施与维护1、本小作坊配备了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工具,并且设备运行正常,能够满足生产要求。

2、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制定了设备维护计划和记录,确保设备的性能和精度符合生产要求。

3、计量器具经过定期校准和检定,保证计量准确。

4、消防设施齐全,并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四、原辅料管理1、建立了严格的原辅料采购制度,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2、对采购的原辅料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其质量、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的原辅料坚决不予入库。

3、原辅料的存放符合要求,分类存放,并有明确的标识和记录。

仓库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措施到位。

4、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原辅料,避免过期或变质的原辅料投入生产。

五、生产过程控制1、制定了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酿酒小作坊规章制度范本

酿酒小作坊规章制度范本

酿酒小作坊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酿酒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酿酒小作坊是指独立经营的小规模酒类生产场所,其主营业务为酿造各类酒类产品。

第三条酿酒小作坊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酿酒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运营安全有序。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酿酒小作坊应当设立专门负责生产管理的人员,制定生产计划,保障原材料供应和生产进度。

第六条酿酒小作坊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严禁使用劣质原材料或假冒伪劣产品。

第七条酿酒小作坊应当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器具,保障生产操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酿酒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档案,追溯产品生产过程。

第九条酿酒小作坊应当加强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和把关,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条酿酒小作坊应当定期组织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一条酿酒小作坊应当保证生产环境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二条酿酒小作坊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酿酒小作坊应当制定健康检查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酿酒小作坊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保证产品卫生安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酿酒小作坊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酿酒小作坊应当对产品进行定期抽检和检验,并建立合格产品认证制度。

第十七条酿酒小作坊应当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酿酒小作坊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场所和设备安全。

第十九条酿酒小作坊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酿酒小作坊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酿酒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湖北小作坊标准

湖北小作坊标准

湖北小作坊标准
湖北小作坊标准是指在湖北省范围内,从事小作坊生产经营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根据湖北省相关政策和法规,小作坊应该符合以下标准:
1. 设施设备标准:小作坊应具备基本的生产设备和场所,包括合格的厂房、通风设备、消防设施等,并且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卫生条件。

2. 生产工艺标准:小作坊的生产工艺需要符合相关行业的规范和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原材料标准:小作坊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4. 产品质量标准: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卫生安全标准:小作坊应遵守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卫生消毒等,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6. 管理规范:小作坊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流程管理、规范操作、品控管理等,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以上是湖北小作坊标准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的要求和标准可
能会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产品有所不同。

小作坊经营者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标准,确保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产品质量的可靠性。

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要求规范

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要求规范

豆制品加工生产规范一、适用范围(1)本规范所指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或不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和其他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半脱水豆制品、豆腐再加工制品;其他豆制品如大豆组织蛋白、豆沙类产品。

(2)本规范所称豆制品生产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单位或个人(不含现做现卖)。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⑴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基本工艺流程(见图1)⑵其他豆制品生产基本工艺流程①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文案大全原料预处理(清洗、浸泡 )制浆(磨浆、煮浆、滤浆) 蒸煮发酵豆浆灌装凝固成型(保温拉条 )豆豉成型烘干豆腐脑压制成型(破脑、浇制 )内酯豆腐腐竹豆腐压榨脱布切块干豆腐豆腐干豆腐坯发酵油炸卤制油炸、卤制熏制腐乳油卤炸熏炸制卤制豆豆豆豆制制制制品品品品文案大全图 1原料→粉碎→调和→挤压膨化→烘干→ (调味加工)→包装→成品②豆沙 :原料豆→预处理(清除杂质、浸泡)→蒸煮→破碎→洗沙→分离→干燥→调配→包装→成品③豆馅、豆蓉 :原料豆→预处理(清除杂质、浸泡)→蒸煮→破碎→调配(炒蓉)→包装→杀菌→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辅料预处理。

(2)食品添加剂使用。

(3)生产加工过程中各工序卫生环节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对油炸类)。

(3)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如吊白块等。

三、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要求(一)环境要求1、生产区域周围不得有防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如污水坑、垃文案大全圾坑、畜禽养殖场等)。

2、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当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当距生产区25 米以外。

3、生产区内垃圾应当远离生产车间,排污沟渠应当密闭,生产区内不得有各种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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