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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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停送电制度(5篇)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5篇)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l、变电所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需要停送电操作时,由检修负责人持工作票到变电所,工作票必须内容齐全、正常无误。

并由机电科、调度室等有关人员签字。

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的内容,认真填写操作票,执行操作。

2、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

操作前,应先模拟,再进行实际操作。

必须认真执行监护、唱票、复诵制,严禁无票操作。

3、严格执行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挂警告牌等措施。

否则,禁止在该设备工作。

4、事故情况下的停电操作,如遇紧急情况或通讯失灵,无法取得调度命令时,可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须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分别核对停电地点无误后,方可按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然后设法汇报调度室,并详细做好记录。

5、特别情况下的事故操作,可执行调度电话命令,但必须用录音电话将工作内容、传令人姓名、执行时间等详细情况录音,并做好记录。

然后按照《电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6、事故跳闸后,恢复送电时的操作,必须将事故处理完毕后,经技术员鉴发工作票,按程序送电。

7、当全所事故断电后,恢复送电时,可不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但必须将故障线路先断开方可恢复送电。

8、高低压停送电操作时,只有取得合格证的值班人员,才准受令操作和监护。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2)是指在某些情况下,电力供应商可以暂时中断为用户提供电力服务的规定。

这通常是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避免潜在的事故和损害。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的具体情况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电力供应商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停送电情况:1. 定期维护和检修:电力供应商可能会定期对变电所和电力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这可能需要中断供电服务一段时间,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突发故障修复:当发生电力系统或变电所的故障时,电力供应商可能需要立即中断供电服务以进行修复工作。

3. 大范围的计划停电:在某些情况下,电力供应商可能需要进行大范围的计划停电,以处理系统的过载、维护设备或其他紧急情况。

在进行停送电之前,电力供应商通常会提前通知用户,并在公告中说明停电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变电所停送电制度是指电网部门为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变电所进行停送电的管理制度。

下文将详细介绍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一、变电所停送电的定义和原因1.定义变电所停送电是指电网部门为安全稳定地调度电网,采取措施关闭变电所或改变变电所供电状态的行为。

2.原因变电所停送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设备维护:为保障设备的运行,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维修。

(2)检验试验:进行设备的检验试验,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3)告警排除:对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修复,清除设备故障告警。

(4)调度指令:根据电网的需求,对变电所进行停送电,调整电网运行的状态。

二、变电所停送电的管理制度1.管理程序变电所停送电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步骤:(1)申请:电网部门接到申请,自行核实变电所需要停送电的原因和时间。

(2)审核:电网部门对停送电申请进行审核,根据电网的实际需要和变电所的运行状况进行决策。

(3)执行:电网部门派员执行停送电任务,对变电所进行停送电操作。

(4)恢复:变电所停送电后,电网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恢复操作,确保变电所运行正常。

2.安全措施进行变电所停送电时,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性,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变电所安全有序运行。

(2)在变电所门口设置安全指示牌,提示外来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3)在变电所周围的范围内设置足够的警示标志和隔离设备,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在停送电过程中,对可能导致电网异常变化的情况提出预警,并及时进行处理。

3.对外沟通变电所是电网的关键设施之一,进行停送电时,需要与周围的社会单位和居民进行充分的沟通,以确保变电所停送电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最小。

(1)提前发布通知:电网部门应提前发布通知,告知周边单位和居民变电所停送电的时间和原因。

(2)明确影响范围:电网部门需明确变电所停送电对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影响范围,提前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和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

本制度订立依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管理。

第三条定义1.井下变电所(变电站):指位于矿井或地下工作场合的电力变电装置,包含变压器、断路器、开关等设备。

2.停送电操作:指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进行停电或送电的操作过程。

第二章停送电操作程序第四条方案订立1.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前,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情况订立停送电方案,并进行备案登记。

2.停送电方案应包含停送电范围、停送电时间、停送电设备、停送电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申请审批1.负责人应在停送电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停送电申请,并附上停送电方案。

2.主管部门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批复。

第六条警示通知1.停送电前应在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做好警示通知,明确停送电范围、时间和原因。

2.警示通知应以明显的方式进行标识,以便工作人员能够清楚地识别。

第七条停送电操作1.停送电操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操作人员执行,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操作。

2.停送电操作前,操作人员应依照停送电方案的要求进行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可靠。

3.在停送电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保持通信畅通。

第八条停送电恢复1.停送电恢复前,负责人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停送电范围内不存在安全隐患,并进行备案登记。

2.停送电恢复后,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测试和检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九条安全措施1.停送电操作前,负责人应组织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2.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3.停送电操作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需的安全管理人员。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1]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1]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一、前言变电所(变电站)作为电力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停送电操作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对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证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的安全和可靠,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2.1 变电所(变电站)按照《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令第115号)、《电力设备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国家能源局令第43号)的规定执行,变电所(变电站)是供电系统中能够将电能由高电压等级改变成低电压等级或低电压等级改变成高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

2.2 停送电操作停送电是指利用开关及其它控制设备,将变电站、开关站、输电线路等电力设备或设施停电或送电的操作。

三、管理制度要求3.1 停送电操作的资格和管理1.执行停送电操作的人员,必须接受过岗前培训,同时要经过特别认定,并定期进行考核和培训。

2.重要设施(设备)的停送电,要有2人以上进行协同操作。

其中,至少有1名操作员具备主持或指导操作资格。

3.停送电操作应按照“操作票”执行,同时在暂停操作期间,由停送电操作员或专人监视。

3.2 停送电安全和保证电力稳定供应1.停送电操作时,应确保设备电气安全,避免因负载过大造成输电线路过载和设备烧毁等问题。

2.在停送电期间,应进行电度表示值监视,对变压器设备进行及时记录电度表读数及故障报告。

3.防止因停送电引起的事故,如火灾、漏电等。

对于配电间、开关间等场所为防止运行人员误入,必须使其隔离。

3.3 停送电操作应急预案1.停送电操作时,存在因电力系统或设施故障、天气等突发事件所引起的操作风险。

针对此类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按照电力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包括人员组织、物资准备、情况评估、现场处置与恢复等措施。

3.4 停送电操作应记录1.停送电操作结束后,应当立即填写停送电操作记录表,并进行审批。

记录内容包括操作时间、步骤、注意事项、变量数值等。

2.根据管理需要,对记录表内容进行归类、归档、备份、保密等管理。

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停电管理规定1、所有计划停电的工作,不论是有人值守变电所还是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各地点的配电点)停电必须有电气工作票,停电前必须汇报队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得停电命令后方能停电。

2、停送电操作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3、有人值班变电所,停电前申请停电单位施工负责人必须向变电所值班配电工提供停电工作票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停电。

值班配电工要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挂牌、锁好机械闭锁装置等工作。

4、无人职守的变电所、配电点、移动变电站停电,施工负责人必须亲自操作,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挂牌、锁好机械闭锁装置等工作,在工作期间还应留专人负责看管。

5、操作高压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执行。

操作1140V及以下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6、停电后必须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工作牌。

7、顺序:先低压,后高压;先停断路器,后拉隔离刀闸。

8、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刀闸。

9、用户在同一个线路上停电检修时,必须分别填写停电工作票,严禁几个单位共用一份停电工作票。

停电时,变电工作好记录,只有在最后完工的施工单位办理工作终结后,变电工确认所有施工单位全部工作结束,方可合闸送电。

(二)送电管理规定1、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送电。

(1)线路故障未经排除;(2)“三大保护”不合格;(3)打有栅栏的巷道;(4)风电、瓦电闭锁失去作用的掘进巷道;(5)长期停用的设备、线路未经检查;(6)排放瓦斯时回风流中的供电线路;(7)未经审批的停电工作票;(8)未经验收的新开工采掘工作面的供电系统。

2、必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电、送电。

3、必须得到设备检修负责人和调度的命令后,方可送电。

4、送电人确认一切正常,拆除安全措施,取下“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工作牌,解除机械闭锁装置,方可进行送电。

5、送电后,操作人员应观察10-15分钟,确认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一、目的及依据为了保证井下变电所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停送电操作,提高作业效率,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井下变电所运行管理规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定义1.井下变电所:指位于矿井井下,用于变换电能的设施。

2.停送电操作:指对井下变电所进行停电或送电操作的过程。

三、停送电操作的准备工作1.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具备电力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负责,且应获得经过专业培训后的合格证。

2.操作人员应按照规程要求佩戴防静电装备,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3.必须提前通知相关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

4.操作人员应核对井下变电所的运行状态,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停送电操作的流程1.下井前的准备工作(1)携带必要的工具、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具。

(2)下井前进行分工,明确各人的职责和任务。

(3)检查井下变电所的各项设备,确保其无异常。

2.井下设备检查(1)检查井下变电所的设备状况,如开关、接线端子、仪表表针、电缆绝缘等。

(2)检查井下变电所的通风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3)检查井下变电所的灭火设备,确保其可用状态。

3.断电操作(1)切断与井下变电所相关的电源,确保变电所无电输入。

(2)检查井下变电所的主开关状态,确保已经切断与井下设备的电源连接。

4.送电操作(1)检查井下变电所的电源供应情况,确保其符合要求。

(2)根据相关需求,合理进行送电操作,确保井下设备正常运行。

5.完工验收(1)验收井下变电所的设备状态,确保符合要求。

(2)填写停送电操作记录表,包括操作时间、人员、设备状态等信息,并交相关部门备案。

五、安全注意事项1.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私自进行操作。

2.停送电操作应在相对安全时间段内进行,避免高峰期或紧急情况下进行操作。

3.操作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并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工具。

4.停送电操作过程中,严禁烟火及其他易燃物品进入井下变电所。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1. 背景在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可预知、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等。

为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同时维护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需要建立科学、严格的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安全、高效、规范进行,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内所有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管理。

4. 停送电操作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

在停送电过程中,应始终将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2.科学规划。

停送电操作应提前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安排,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就绪。

3.严格依照规定操作。

停送电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程序。

4.互锁保护。

为保证设备安全,应设立互锁保护装置,在停送电时进行有效的联锁操作。

5.通风排气。

在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应在设备进出口和隔离断路器、开关等设备上设有风道和排气装置,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因气体积存而发生事故。

6.综合管理。

在停送电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综合管理,确保整个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5. 停电操作流程1.确认停电范围和设备在开始停电操作前,必须确认停电的范围和设备,以确保停电后不会影响重要设备的正常运行。

2.组织人员在停电操作开始前,应对停电操作进行组织,确定动作的时间、次序和执行人员。

3.通知相关人员在停电准备工作完成后,需要通知相关人员,如设备、维修、生产等人员,告知他们停电操作的时间、原因和停电的设备。

4.停电操作按照停电操作计划和规定,进行停电操作。

在此过程中,应仔细检查设备状态和相关指示灯,确保停电操作正常进行。

5.恢复电力供应进行完停电操作后,需要按照停电操作计划和规定,逐一进行恢复电力供应操作,直至电力供应全部恢复。

6. 送电操作流程1.确认送电范围和设备在开始送电操作前,必须确认送电的范围和设备,以确保送电后不会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一、井下中央变电所设备组成:(1)、1#矿用油浸式变压器型号:KS9/500/6(2)、2#矿用油浸式变压器型号:KS9/500/6(3)、3#矿用油浸式变压器型号:KS7/315/6(4)、高压配电柜型号:GGZF/—KY/6二、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如下:1、凡运行操作人员(变电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方可操作,否则不准操作;2、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变电所各个电器设备性能,掌握高低压开关所控制的电路;3、变电所停电必须凭工作票,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用户或检查人员,另一份备案。

操作票办完后,方可进行停电。

待用户或检修人员将操作票交回时,方可进行送电。

4、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既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票应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票应先编号后使用,作废的操作票要注明“作废”字样。

5、变电所倒闸操作必须有两人进行,主值监护副值操作。

要做到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要严肃认真,声音洪亮清晰。

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检查无误后做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

6、操作过程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交谈和工作;7、特殊情况按科区电气负责人、矿调度室、班长的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8、受令人应复诵无误后,按发令人所说的操作任务、项目、发令时间记入值班记录本后再进行操作;9、在处理事故时可不执行操作票,但执行操作时,必须服从总指挥的命令;10、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油断路器,负荷侧的隔离开关,电源侧的隔离开关顺序依次操作,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11、送电合闸操作必须按照电源侧的隔离开关,负荷侧的隔离开关,油断路器依次操作;12、在高压设备上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机运区提前向矿机电负责人写出申请材料,经审批确定检修时间。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送、停、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地下停电和输电的安全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本着紧停(紧急状态,立即停电)慢送(谨慎送电)原则,制订本规定。

一、井下停送电工作由机电矿长、机运部长、生产部、机运部分管机电部长、机电调度负责指挥,高压停电和输电命令必须由机电调度员发出(机电调度负责下达领导的命令、记录停送电时间、地点、范围、停送电人名、开关号码、等情况)。

紧急状态下,可先停电后汇报。

二、机电职工必须持证上岗,机电设备司机、电工、机电检修工,必须持由管理组签发的本人停电牌。

机电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人停电、闭锁开关、挂检修人停电牌。

配电室停电必须由机电队岗位人员操作,挂要求停电人的停电牌、岗位工的停电牌及配电室大停电牌,共三个。

停电牌必须挂在送电手把上。

开关闭锁一定是有人在干活,严禁他人解锁送电。

否则,至少罚款 1 万元!三、管理团队应负责审查和发布停电板,登记造册,掌握井下机电职工的电工证、操作证、上岗证、停电牌的情况。

下井检查各证持有和使用状况,检查电工的验电笔,检查绝缘用具,检查是否正规操作。

无证考核 20 元,无停电牌考核 50 元,无验电笔考核 100 元。

四、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严格按规定停电、闭锁、验电、放电。

严禁约时停电,严禁利用他人停电作业。

严禁带电拉列车。

检修机组、生产溜的电气部位,必须闭锁磁力开关,挂本人停电牌。

严禁只拉急停就干活。

违者罚款 100 元。

五、配电室的所有输电工程,必须经机电调度准许。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规定。

只有停电人全部到达,停电牌全部取下,方准请示送电。

六、局扇的操作,必须瓦检员许可!只有在排完瓦斯,并经瓦检员准许,方准请示从配电室往出送动力电。

瓦斯未排完前,严禁动力电从配电室送出!一旦局扇停机,必须立即闭锁动力联锁开关。

一旦配电室高压停电,配电室的岗位工人必须立即拆除所有挖掘工程、开动力馈电开关并闭锁,保证所有高压开关在掉闸位置(防止无压释放机构失灵,来电时送电一大片)。

井下停送电制度

井下停送电制度

井下停送电制度井下停送电制度1、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必须严格履行停送电审批手续,不准私自停送电。

2、井下停送电人员应为持有合格证的专业电工或配电工,操作高压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3、联系停、送电应设专人,中途严禁换人。

4、停、送电应按规定程序操作,停电时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停启动器,后停馈电。

送电时与之相反。

5、严禁约时停、送电。

6、停、送电时,必须使用停、送电工作牌,而用其它方式联系的均认为无效。

7、停电工作完毕后,必须进行试送电,保证安全可靠,操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多人操作的线路,必须待最后一块停、送电工作牌收回后,方准送电。

8、正常情况下停、送电:(1)应持申请单到中央变电所申请停送电,操作人员应根据申请单内容确认停电开关,观察负荷情况后,方可按规定操作。

(2)停电后开关手柄应打在断开位置,闭锁后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标志牌。

(3)停电时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影响面较大时,操作人员应向机电科和调度室、机电队汇报,确认无误方可停电。

(4)当停井下高压或重要负荷时,操作人员必须向机电科、机电队汇报,防止误操作。

(5)送电时,操作人员先了解线路情况,确认安全方可按规定操作。

(6)井下设备检修停、送电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打接地制度,对验电、放电应经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后,确认安全方可操作。

9、故障情况下停、送电:(1)凡接到故障停电指令,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将通知的区域开关断开,风机电源经反向寻问确定后方可断开。

(2)对发生的人身触电或瓦斯超限、火灾、水灾等重大事故停电后,配电工不得远离电话和停电开关。

(3)采、掘、开头放炮时,防突风门以里电源必须断掉,送电时需经瓦检员对停电范围内瓦斯浓度检测,确认安全,得到瓦检员、安检员同意后方可送电。

(4)当出现大面积跳闸,送电应先送风机电源,再送动力照明。

(5)采、掘、开头停电、停风时,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立即撤人。

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条停送电权限:1.基层用电单位自行许可停送电权限在本队管辖的6KV以下电气设备范围内,如停送电不影响其它单位及局扇、监控电源的,由本队机电负责人许可报调度进行停送电操作。

2.当班调度员许可停送电权限(1)根据机电部办理的工作票下令停送电。

(2)对于井下双回路供电电网,在确保一回路正常供电的情况下,经机电矿长、机电副总书面或口头通知,对备用回路的停送电。

(3)低压动力设备停电会影响其它单位供电,停电单位填写《井下停送电申请单》,经审批后的停送电。

(4)紧急情况下的停送电。

3.变配电值班工或井下电钳工的停送电权限(1)在检修班进行漏电试验、风机切换试验的停送电。

(2)紧急情况(危及到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的停电。

(3)紧急情况(掘进工作面风机双回路停运而瓦斯不超限)时的送电。

第二条实施停送电人员的资格:实施停送电人员必须是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员工。

1.井下变电所:持有“煤矿井下电气作业”证的专职配电值班工、机运队电气维修人员。

2.配电点:持有“煤矿井下电气作业”证的电气维修人员或持有经矿培训中心核发的“矿井维修电工”证的兼职配电值班人员。

第三条电气检修停送电1.井下6KV高压电气检修停送电(1)井下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检修时,检修单位填写《井下停送电申请单》,经审批后办理工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

(2)当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检修涉及到井下采区以上6KV供电系统单回路运行时,检修单位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通报停电影响范围情况,填写《井下采区以上6KV供电系统单回路运行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及矿领导批准后办理工作票执行,进行停送电操作。

2.井下低压电气检修停送电(1)检修变电所或配电点低压总开关、监控综保等需要6KV高压开关停电时,检修单位填写《井下停送电申请单》,经审批后办理工作票报值班调度执行。

(2)井下其它低压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办理工作票,停送电执行以下规定:1)在本队管辖的6KV以下电气设备范围内,如停送电不影响局扇、监控电源及其他其它单位,填写《井下停送电申请单》,由本队机电负责人审批许可后报调度执行。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CATALOGUE 目录•引言•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流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规范•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注意事项•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记录与报告•相关文件与附件01引言确保变电所变电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降低操作风险,提高供电质量。

规范停送电操作流程,明确职责与权限,确保操作过程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目的和背景•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

适用范围1职责与权限23变电所变电站负责人负责停送电操作的统筹安排和现场指挥。

变电所变电站值班人员负责具体停送电操作,并填写相关记录。

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对停送电操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并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02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流程•确认停电指令和目的•在进行停电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确认停电指令的具体要求和目的,明确停电的范围和影响。

•做好操作准备•操作人员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棒、高压验电器等。

同时,确保操作场地安全,避免闲杂人员进入。

•核对设备信息•操作人员需要核对要停电的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设备名称、编号、状态等,确保操作正确无误。

•确认断路器状态•操作人员需要确认断路器的状态,确保断路器处于关闭状态。

如果断路器处于开启状态,操作人员需要先将其关闭。

•拉开隔离开关•操作人员需要将隔离开关拉开,确保电源已经切断,并使用高压验电器再次验证电源是否已经切断。

•执行停电指令•根据停电指令的要求,操作人员需要将相应的断路器断开或采取其他停电措施。

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需要密切关注设备状态,防止出现异常情况。

•操作结束确认•操作人员需要在停电操作结束后进行确认,确保设备已经处于停电状态,并做好记录。

•确认送电指令和目的•在进行送电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确认送电指令的具体要求和目的,明确送电的范围和影响。

•做好操作准备•操作人员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棒、高压验电器等。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上、下停送电工作,维护配电设备和供电安全,保障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井上、下停送电工作。

第三条井上、下停送电指对井下的电动机的送电和停电操作。

第二章井上、下停送电管理第四条井上、下停送电需经过操作人员的书面申请及电工师、电工长等相关人员的审核和检验手续,方可进行操作。

第五条井上、下停送电时,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好安全帽、工作服等必要防护用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第六条井上、下停送电涉及到电动机的送电工作时,需先将电动机的总开关打开,然后逐一进行功率开关的排查、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第七条井上、下停送电涉及到电动机的停电工作时,需先将电动机的总开关打开,然后逐一进行功率开关的排查、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停电。

第八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点操作用具,并将设备、工具、配件等妥善保管到指定位置。

第三章井上、下停送电安全要求第九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担任此岗位工作。

第十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程序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井上、下停送电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等待处理。

第十二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需注意安全防护,确保操作过程中无人员受伤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需注意设备保护,确保操作过程中无设备损坏事故发生。

第四章井上、下停送电应急措施第十四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中如遇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等待处理。

第十五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保存现场,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井上、下停送电操作应急处置完毕后,需做好事故处理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做好事故的总结反思及预防措施。

变电所停送电操作规程

变电所停送电操作规程

变电所停送电操作规程一、引言停送电是变电所运行过程中常见的操作,为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了本操作规程。

规程的内容包括停送电的前期准备、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

二、停送电前期准备1.停电申请:操作人员需要事先向上级进行停电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停电申请表。

2.通知周边用户:在停送电前,需要提前通知周边用户,以确保他们做好停电前的准备工作。

3.编制停电计划:在申请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编制详细的停电计划,包括停电时间、停电范围等内容。

计划需要上级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停送电操作步骤1.收到停电指令:操作人员需在规定的停电时间内收到停电指令,确认指令的准确性。

2.通知周边人员:操作人员需要及时通知周边人员停电时间和停电范围,确保周边人员的安全。

3.关闭进线开关:按照停电计划,操作人员需要先关闭进线开关,确保变电所与外部的电力系统完全隔离。

4.逐级断开开关:按照停电计划,操作人员需逐级断开开关,确保供电线路和设备分离。

5.断开负荷开关:最后,操作人员需要断开负荷开关,停止供电。

四、停送电注意事项1.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停电计划操作,确保每个步骤的顺利进行。

2.在停电过程中,操作人员要随时关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操作人员要保持机房的清洁和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4.在停电过程中,不得擅自开启和关闭开关,必须经过操作人员才能进行。

五、停送电的复电操作1.收到复电指令:在完成停电操作后,操作人员需收到复电指令,确认指令的准确性。

2.逐级合闸:按照复电计划,操作人员需逐级合闸,确保设备正常供电。

3.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复电后,操作人员需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六、紧急停电处理1.突发故障:在突发故障情况下,操作人员需要立即停电处理,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其他特殊情况: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如天气恶劣等,操作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电。

七、总结停送电是变电所运行过程中常见的操作,为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了本操作规程。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变电所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停送电操作,防止供电事故的发生,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变电所的停电、送电操作和管理。

第三条停送电操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四条变电所停送电操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

第二章停电操作第五条停电操作前,应充分了解停电原因、范围、时间等相关信息,做好准备工作。

第六条停电操作应按照工作票制度进行,操作前应核对工作票内容,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七条停电操作顺序:1. 断开负荷侧开关;2. 断开电源侧开关;3. 切断变压器低压侧电源;4. 切断变压器高压侧电源;5. 拆除接地线。

第八条停电操作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误操作,如:挂接地线、设置警示标志等。

第九条停电操作完毕后,应检查设备状态,确认无电压、无负荷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停电设备修复后,应进行试运行,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三章送电操作第十一条送电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状态,确认设备完好、无电压、无负荷。

第十二条送电操作应按照工作票制度进行,操作前应核对工作票内容,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送电操作顺序:1. 合上电源侧开关;2. 合上负荷侧开关;3. 接通变压器低压侧电源;4. 接通变压器高压侧电源;5. 拆除接地线。

第十四条送电操作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误操作,如:挂接地线、设置警示标志等。

第十五条送电操作完毕后,应检查设备状态,确认电压、负荷正常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六条遇有特殊情况(如: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需紧急停电或送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按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七条紧急停电操作完毕后,应尽快恢复正常送电,确保电力供应。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变电所停送电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1、有计划性的停送电,必须事先由申请单位办理,并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2、矿井主扇停运后,地面主扇司机值班员应立即向矿长班室汇报,矿立即启动备用电源(柴油机)。

3、如送往井下的电源发生故障跳闸,地面变电所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矿值班人员,经检查处理确认正常后,由检查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联系恢复送电。

4、待主扇恢复运行后____分钟后先由瓦检员,安全员到井下配电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时,方可向井下送电,向局扇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____米,CH4不超限方可送电。

5、凡送电排放瓦斯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6、掘进工作面遇因停电造成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向掘进工作面供电的电源,并撤除人员,待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恢复送电作业。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2)是一套规范矿井停送电操作的管理规定。

其目的是保障矿井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一、停送电责任制度1. 矿井应设立专门的停送电管理部门,明确相关人员的停送电责任,包括矿井的负责人、主管电气工程的责任人等。

2. 停送电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停送电操作规程。

二、停送电技术规程1. 矿井应编制详细的停送电操作规程,包括停电操作步骤、停电设备、停电顺序等内容,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2. 停送电操作规程应经常性的进行更新和修订,保证其与矿井运营的实际情况相符。

三、停送电管理流程1. 安全检查:在停送电前,应进行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线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停电操作:按照停电操作规程进行停电操作,确保按照正确的顺序将设备、线路停电,并关闭电源开关。

3. 定期检查:定期对停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防止由于长时间停电导致设备老化或损坏。

四、停送电记录和报表1. 停电操作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停电的时间、停电设备和线路、停电操作人员等信息,并保存备查。

停送电制度

停送电制度

停送电制度(一)变电所内停送电供电单位在变电所内检修,井下巷修、机运区队需要在变电所内接线或停电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停电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停电工作票”,工作票应注明停电影响范围及时间,经调度室与机电队队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到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严禁预约停送电。

2、所有人员到变电所后,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严肃处理。

3、变配电工接到“停电工作票”后,必须严格审查,发现停电范围及时间与实际有出入时,一律不予办理。

4、停电必须由持证值班配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严禁操作,停电前,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说明停送电人员和范围,调度室负责向受停电影响单位通知,同意后,方可停电。

5、停风机专线时,区队必须办理停风措施,否则不予停电。

6、停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做到:停电、闭锁、挂牌,并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7、当两家以上人员检修时,必须分开挂牌,只有当最后一家检修结束,全部摘牌后,方可送电。

8、送电前,办理停电手续人员签名后必须说明巷道瓦斯情况,当瓦斯情况不明或浓度高于1%时,严禁送电。

(二)非变电所内停送电井下巷修、机运区队,需要在自己巷道内停送电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停电或停电检修前,必须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两科室同意后,方可停电。

2、停电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停电。

3、停电必须在上一级电源上进行,并做到:停电、闭锁、挂牌,留专人看管。

4、当两人以上不在同一地点检修时,必须分开挂牌,只有当最后一个人员检修结束摘牌后,方可送电。

5、送电前,必须由停电人员向调度室汇报后,到开关处送电;送电时,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高于1%时,严禁送电。

二、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一)需停电检修时,必须严格按上述程序,办理停电手续并执行停送电签字确认制度。

(二)检修人员必须监督停电的全部过程,确认停电、闭锁、挂牌、留专人看管后,方可进行检修。

(三)打开设备前,必须再次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打开设备,准备检修。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地面变电所停送电制度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1条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2条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作业,停送电操作必须由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

第3条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安全措施。

第4条单纯的起停电气设备的操作,可以由专职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专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如:主扇司机、主提升司机,都属于专职值班人员。

第5条开关送电前,送电操作人应检查本开关是否有故障,若显示短路或漏电严禁送电,若是因过载引起的跳闸,复位后可以复送电一次。

第6条所有的停送电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7条开关进行分闸后,不管在在井下任何地点,进行验电、放电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操作。

第8条所有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经矿主管分管机电领导批准,并以文件的形式报在机电室,由负责供电的专人员进行存档。

第9条负责停送电的电工,必须熟悉维护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运行情况、结构性能、保护原理、电缆分布和触电急救知识等。

第10条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等危及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有权立即停电,断开有关控制设备的电源,避免事故扩大,但事后要迅速汇报给调度室。

第二部分变电所的停送电操作第11条在10KV高压电气设备及电缆上进行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凭票停送高压开关。

(详细内容请参见本矿制订的“停送电两票制度”)第12条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和工作票签发人的资质规定:1)由工作负责人做操作员(操作员)的监护人。

2)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主管机电领导,或经批准的机电主任、副主任担任。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由主管机电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担任。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企业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提高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供电可靠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的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

第三条定义1.变电所(变电站):指供电企业的电力系统中,通过变压器将高电压的电力变化为低电压电力的场合。

2.停送电操作:指变电所(变电站)对电力设备进行停电或送电的操作。

第二章停送电操作人员管理第四条岗位设置1.变电所(变电站)应设立特地的停送电操作岗位,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担负。

2.停送电操作岗位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条岗位职责1.停送电操作岗位负责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2.停送电操作岗位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停送电操作岗位应及时报告电力设备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停送电操作培训1.变电所(变电站)应定期组织停送电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包含相关的技术知识、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2.停送电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并合格,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第三章停送电操作流程管理第七条停送电操作计划1.变电所(变电站)应编制停送电操作计划,明确操作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责任人等。

2.停送电操作计划应提前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及时向相关人员通知。

第八条停送电操作流程1.停送电操作应依照操作规程和计划进行,确保操作的次序和安全。

2.在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的状态和安全措施是否完备,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3.停送电操作期间,应加强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停送电操作完成后,应清理操作现场并记录相关数据,以备后续参考。

第四章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九条安全措施1.停送电操作前,应进行必需的安全措施,包含设备的隔离、接地和防误操作等。

2.停送电操作期间,应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监控和管理,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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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一)有计划的检修停送电及试验
1、正常检修停电时,必须按停电申请批准时间进行停电检修,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延。

2、变配电工在接到检修停电申请后,应注意审查停送电时间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定停电施工负责人是否属实;核对停电开关线路及影响范围是否符合实际,确认无误,向矿调度室调度员和值班领导报告,得到明确批示无特殊更改,方能按规程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写好停送电记录。

3、停电检修线路送电时,必须是停电负责人联系,其它人员联系拒绝恢复送电,变电工得到恢复送电通知后,核对准确无误,摘去停电牌,打开闭锁,先试送一次,无异常情况,才能正常合闸送电;送电完毕,认真填写送电记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4、当停电线路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同时检修作业时,只有待所有施工人员检修完毕,全部取得可靠联系后,才能恢复送电。

5、检漏继电器试验按公司规定进行,规定:每天上午10:00正进行,不准提前或拖后,试验前应做好观察记录等准备工作试验完毕即时恢复送电。

(二)无计划停电或故障停电
1、因特殊原因或事故处理,需要造成无计划停送电时:
(1)当变电所(变电站)变配电工接到调度室调度员和值班领导停电指令时,要问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电原因,记好通知停电时间,校对好停电线路和开关,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电,挂好停电,及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已停电完毕作好相应
记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2)配电工在得到恢复送电指令时,应按停电程序,逐项查询清楚,作好记录,才能进行送电操作,送电完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2、高爆总配或分路高爆故障掉闸时:
(1)高爆总配故障掉闸,变电工应及时观察故障显示,立即切断分路高爆供电线路,试送高爆总配,逐一检查各台分路高爆故障显示当分路高爆显示漏电和短路时,该台高爆禁止合闸送电。

若故障高爆显示过载可以恢复送电,但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复跳闸2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建议马上安排处理。

(2)分路高爆故障掉闸变电工应根据故障显示确定故障性质,若是短时间内过流跳闸,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当出现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和工区值班领导,进行故障排除处理,得到故障已经排除的通知后,变电工应先检查事故显示是否消除,如没消除,应立即汇报,如已消除,可按规定进恢复送电操作,送电完毕,做好各项记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3、低压总配及分路开关掉闸时:
(1)低压总配开关掉闸后,应先把总配所带的分路开关全部打到零位,总配开关复电后,再公试送各分路开关,当送到分开关造成总配掉闸时,将此开关打到零位锁死并锁好,重复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开关其余开关全部恢复送电后,查实故障开关供电线路名称及地点,立即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做好一切记录。

(2)低压分路配电开关关掉闸时,在无法确认故障性质的情况下,只准试送1次,如不能恢复正常送电应立即将此开关停下,不得再次强行送,并把开关打到零位锁好,挂上停电牌,汇报公司和值班领导,作好记录。

(3)井下移变低压电开关,变电站400A以上馈电开关跳闸时,变电工应注意
观察开关故障指示,判别故障性质,若因外部出现短路漏电故障,应及时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以便急时安排使用单位,排查处理故障,禁止强行送电,因设备短时间出现过负荷跳闸时,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待故障除后,才能恢复送电。

(三)井下局扇
1、井下局部扇风机专用供电设备及线路,除正常的检漏继电器试验外,其它情况禁止随意停送电。

2、因局扇专用线路及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电申请,在停电前请示调度和值班领导,只有待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的人员撤出,供电电源切断后,才能进行局扇停电工作。

3、井下局扇因故障原因,造成开关跳闸不能及时恢复送电时,变电工应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和调度,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切断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设备电源开关,故障开关短时间内不能送电时,应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牌。

4、井下局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确认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0.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才能恢复送电,变电工在恢复送电时,必须得到调度的通知批准。

5、井下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引起供风巷瓦斯超限需进行瓦斯排放时,变配电工的停送电工作,应按排放措施规定范围和排放领导小组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

6、井下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有供电线路,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局扇供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进行正常供电。

(四)供电系统及上级变电所停电
1、当上级供电系统故障影响本供电区域范围停电时,变电配工应立即拉开本所(站)往我外供电的所有高、低配电开关,向调度和值班领导汇报停电情况、作好停电时间记录。

2、仔细检查往外供电开关是否拉漏闸,做好来电前的准备工作、随时保持联系。

3、上级变电所恢复送电后,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指示,本所(站)内的开关是否存在故障显示,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安排查清原因进行处理,故障开关不能恢复送电。

4、变电所(站)恢复磅电正常后,向外供电线路送电必须听从调度通知指令送电,送电前应注意核实开关线路,不准擅自随意送电,送电完毕,做好各种记录。

5、当系统停电影响主扇停风需要撤离变电所时,所内各开关应在撤离前挂好停电牌,高爆开关送电手把必须随身携带到待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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