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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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案例分析

商标权案例分析

商标权案例分析【篇一:商标权案例分析】一、假冒 nike 、 adidas 商标专用权案件上海纪洪服饰有限公司自2003年3月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生产加工 nike 、 adidas 等品牌服装15,000余件,非法经营额达177,368元。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的 nike 商标,是(美国)耐克国际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使用在相同国际分类服装商品上的 adidas 商标,是(德国)阿狄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上述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认为,当事人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商品;三、罚款人民币18万元整。

二、侵犯彩虹商标专用权案件上海界龙食品有限公司自2003年12月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生产彩虹牌果软糖59.945吨,其中售出43.7吨,共获取非法经营额52万元。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0类非医用糖果等商品上的彩虹商标,是(美国)马斯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商品16吨;三、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三、侵犯 honda 商标专用权案件无锡市鸿达铝业有限公司2003年1月1日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摩托车配件上使用与 honda 近似的 hongda 商标。

至案发时,当事人已经销售价值达43万元的摩托车配件。

商标权的法律案例(3篇)

商标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服装、鞋帽、箱包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公司创立之初,便注重品牌建设,于2006年注册了“XX”商标,并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

YY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服装、鞋帽、箱包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YY公司在2012年开始销售与“XX”商标相似的产品,并在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上使用了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

二、案件经过2013年,XX公司发现YY公司的行为涉嫌侵犯其商标权,遂向YY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YY公司收到律师函后,未予以理睬,继续销售侵权产品。

2014年,XX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YY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三、法院审理(一)法院认定的事实1. XX公司已依法注册“XX”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2. YY公司在其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上使用了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3. YY公司未经XX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二)法院判决1. YY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销售、宣传侵权产品。

2. YY公司赔偿XX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3. YY公司消除影响,公开登报道歉。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XX公司与YY公司之间的纠纷涉及商标侵权问题。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本案中,YY公司未经XX公司许可,在其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上使用了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2.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本案中,XX公司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 侵权责任的承担:本案中,YY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引言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商标法的适用及其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

案例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科技的商标纠纷案件背景2009年,苹果公司在中国注册了“iPad”商标。

然而,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声称,其早在2001年就已注册并使用“iPad”商标,认为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法院裁决中国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深圳唯冠科技公司确实拥有“iPad”商标的所有权,苹果公司需支付赔偿金并停止使用该商标。

这一裁决引发了广泛关注,也促使苹果公司重新审视其在全球市场的商标注册策略。

分析此案例凸显了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即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时,必须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同时,也提醒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时,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商标法律环境,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案例二: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的商标之争案件背景德国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发现,中国市场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阿迪王”的品牌,其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的标志性三条纹非常相似。

阿迪达斯认为这构成了对其商标的侵权,遂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尽管“阿迪王”的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存在相似之处,但并未构成对阿迪达斯商标的直接复制或模仿,因此不构成侵权。

不过,考虑到“阿迪王”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法院要求其对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以区分于阿迪达斯。

分析此案例表明,商标侵权的判断并非仅仅基于视觉上的相似度,更重要的是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同时,这也体现了商标法在保护知名品牌的同时,也鼓励市场多样性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结论商标法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企业品牌价值、维护市场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增强商标意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商标权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商标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某知名饮料公司(以下简称“饮料公司”)被告:某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原告饮料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国内知名的饮料生产企业,其生产的“XX”饮料深受消费者喜爱。

饮料公司拥有“XX”商标的注册权,并享有商标专用权。

被告中小企业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饮料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的某款饮料外观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相似,导致消费者混淆。

二、案件事实2018年,饮料公司发现被告中小企业生产的某款饮料外观与其“XX”饮料相似,且包装、宣传材料等也存在相似之处,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饮料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中小企业的某款饮料外观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相似,存在以下侵权事实:1. 被告饮料的外观设计、包装、宣传材料等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2. 被告饮料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存在重叠,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3. 被告饮料的销售价格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价格相近,容易误导消费者。

三、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判决如下:1. 被告中小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饮料,并销毁侵权产品及宣传材料。

2. 被告中小企业赔偿原告饮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3. 被告中小企业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中小企业的侵权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外观侵权:被告饮料的外观设计、包装、宣传材料等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2. 销售渠道侵权:被告饮料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存在重叠,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3. 价格侵权:被告饮料的销售价格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价格相近,容易误导消费者。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
本案例涉及一家集装箱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一家种子公司的商标,涉及商标侵权。

1.背景
该集装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位于美国的全球物流和运输服务供应商,专注于船舶、船舶和海外运输服务。

该公司拥有一个由营运货物箱组成的货物箱运输系统,并提供集装箱装卸、集装箱拼装、总部服务、运输和物流管理等一系列全球服务。

该公司的货物箱上有一家种子公司AM种子公司(以下简称“AM”)的LOGO,而公司并没有从AM购买商标使用权。

2.争议焦点
根据《商标法》,商标权属于被授权使用者,AM拥有“AM”的商标权,而公司没有从AM购买商标使用权,因此公司使用AM的商标。

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3.裁决
最终,法院裁定:
(1)停止使用AM的商标:在未获得授权使用AM商标的前提下,公司停止使用AM的商标;
(2)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必须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3)公开道歉:公司必须发布关于本案件的公开谴责或道歉声明,以纠正其曾经违反商标法的行为。

4.结果
最终,公司按照法院的裁决,停止使用AM的商标,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赔偿,并作出公开的谴责声明。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是指在商标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使公众容易与原有商标主体产生混淆,从而侵犯商标权的一种行为。

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常见,下面将结合典型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和解决方法。

一、案例一:A公司商标侵权案A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饮料的知名公司,拥有“好味道”商标。

但在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一款名称和包装与A公司饮料品牌非常相似的产品。

经过调查,发现该产品是由B公司生产并销售的。

针对这一案件,A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1. 首先,A公司应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支持,确保自己的商标权益得到保护。

2. A公司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侵权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如商品包装、商标注册证等。

3. 同时,A公司可以与B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使用相似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C公司商标注册冲突案C公司是一家新兴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他们开发了一款名为“苹果云”的云存储产品。

然而,他们在注册商标时却发现,同样有一家公司已经注册了名称为“苹果”和类似产品的商标。

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商标注册冲突问题:1. 首先,C公司可以通过商标初步审查流程,对其商标申请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冲突,可以在初审阶段撤回申请或申请商标异议。

2. 如果商标申请遭到拒绝,C公司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申请,要求重新评估商标注册的合法性。

3. 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冲突,C公司可以通过与持有相似商标的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双方的商标共存方案。

三、商标侵权案解决方法除了上述两个典型案例外,商标侵权案件还有其他各种类型。

在整个解决过程中,可以参考以下方法:1. 寻求法律帮助。

商标侵权案件属于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法律条款和规定。

雇佣一位专业律师,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2. 收集齐全的证据。

商标侵权案件需要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如商标注册证、商品包装、市场调查等。

注册商标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注册商标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品牌(以下简称“A品牌”)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服装设计、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A品牌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18年,A品牌决定将其商标注册为我国商标局,以便更好地保护其品牌权益。

然而,在申请过程中,A品牌发现其商标与某知名服装品牌(以下简称“B品牌”)的商标相似度极高。

B品牌成立于2002年,同样从事服装设计、生产和销售,其商标已在2003年注册。

由于A品牌与B品牌的市场定位和消费群体相似,A品牌担心自己的商标注册后可能会侵犯B品牌的商标权。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A品牌向我国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申请,要求驳回B品牌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A品牌与B品牌的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2. A品牌是否侵犯了B品牌的商标权;3. A品牌能否继续使用其商标。

三、案例分析1. 商标相同或近似判断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1)商标的视觉要素: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等。

在本案中,A品牌与B品牌的商标在文字和图形上存在高度相似之处,仅颜色略有不同。

(2)商标的读音和含义:两个商标的读音和含义均相同。

(3)商标的使用领域:两个商标均属于服装类产品。

综合以上因素,可以认定A品牌与B品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2. 商标权侵权判断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在本案中,A品牌未经B品牌许可,在其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法律纠纷案例(3篇)

商标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品牌运动鞋在我国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商标“飞跃”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然而,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假冒“飞跃”品牌运动鞋,严重侵犯了该品牌的商标权。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品牌运动鞋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经过1. 侵权方涉嫌侵权某品牌运动鞋公司在市场上发现,多家店铺销售的运动鞋与自家品牌高度相似,且店铺招牌、产品包装、宣传资料等均使用了“飞跃”商标。

经过调查,该公司发现侵权方为某运动鞋厂。

2. 某品牌运动鞋公司提起诉讼某品牌运动鞋公司认为,某运动鞋厂未经授权,在其产品上使用与“飞跃”商标相似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某运动鞋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3.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某品牌运动鞋公司拥有“飞跃”商标的专用权,且该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某运动鞋厂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飞跃”商标相似的标识,且未经授权。

(3)某运动鞋厂的产品销售量较大,给某品牌运动鞋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4.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某运动鞋厂的行为侵犯了某品牌运动鞋公司的商标权,判决如下:(1)某运动鞋厂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与“飞跃”商标相似的标识。

(2)某运动鞋厂赔偿某品牌运动鞋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3)案件受理费由某运动鞋厂承担。

三、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未经授权,他人不得在其产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否则构成侵权。

2. 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具有更高的保护力度。

在本案中,某品牌运动鞋公司的“飞跃”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侵权方某运动鞋厂的行为更加严重。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标侵权案件也屡见不鲜。

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产,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保护意义。

本文将以几个商标侵权案例为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影响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A公司商标被B公司侵权A公司是一家知名汽车制造商,拥有自己独特的商标,并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和知名度。

然而,最近B公司推出了一款与A公司产品相似的汽车,并在该汽车上使用了与A公司商标极为相似的商标。

这一行为明显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权益。

这种商标侵权行为对A公司造成了重大影响。

首先,消费者可能会混淆B公司的产品与A公司的产品,对A公司的市场份额造成冲击。

其次,商标侵权行为也损害了A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声誉,给企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针对这一案例,A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首先,A公司可以提起商标侵权的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其次,A公司还可以申请在相关国家或地区对商标进行注册,为自己的商标权益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

案例二:C公司商标被D公司恶意注册C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创新科技的企业,拥有多个独特的商标。

然而,最近C公司发现D公司恶意注册了与其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并试图通过销售相关产品获取利益。

这表明D公司有意违反商标法,侵犯了C公司的合法权益。

这种恶意注册行为给C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权,C公司可能会失去自己努力打造的品牌优势,导致市场地位下降。

面对这种情况,C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首先,C公司可以提起无效宣告诉讼,要求撤销D公司恶意注册的商标。

其次,C公司可以寻求知识产权申诉机构或法院的帮助,要求D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C公司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总结:商标侵权案件的发生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为了有效保护商标权益,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支持。

商标法律侵权案例分析(3篇)

商标法律侵权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家知名饮料品牌“X+”的商标侵权纠纷。

原告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我国注册了“X+”商标,并广泛应用于各类饮料产品上。

被告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饮料产品上使用与原告“X+”商标近似的商标“XX+”进行销售。

原告发现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注册的“X+”商标原告在我国商标局注册了“X+”商标,商标注册号为XXXXXXX,注册类别为第32类饮料。

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2. 被告使用的商标被告在其生产的饮料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X+”商标近似的商标“XX+”,在视觉、听觉和发音上均存在相似之处。

3. 侵权行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饮料产品上使用与原告“X+”商标近似的商标“XX+”,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三、法院判决1. 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饮料产品上使用与原告“X+”商标近似的商标“XX+”,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 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法院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XXX元。

四、案例分析1. 商标侵权的认定本案中,被告使用的商标“XX+”与原告注册的“X+”商标在视觉、听觉和发音上存在相似之处,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代理案例分析(3篇)

法律法规代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知名饮料生产企业,拥有“冰露”商标的注册使用权。

乙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同类饮料产品上使用了与“冰露”商标相似的标识,并在市场上销售。

原告发现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1. 事实认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在其生产的同类饮料产品上使用了与“冰露”商标相似的标识,且在市场上销售。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二)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1. 事实认定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1)原告商标“冰露”的市场占有率、销售额等相关数据;(2)被告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3)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包括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减少等。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3. 损失确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被告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00万元。

四、代理意见1. 建议原告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1)原告商标“冰露”的市场占有率、销售额等相关数据;(2)被告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3)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包括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减少等。

2. 建议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1)密切关注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答辩和举证情况;(2)与法院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3)针对被告的答辩和举证,做好相应的应对策略。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知识产权案例精选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知识产权案例精选

案例:知识产权案例精选案例一:企业商标侵权事实经过某某企业是一家知名的连锁超市,经过多年的发展,企业的商标逐渐被大众所熟知。

然而,最近某某公司在其旗下的超市中使用了与某某企业商标相似的商标,并且销售的产品与某某企业的产品存在竞争关系。

某某企业认为这是商标侵权行为,决定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读根据《中国商标法》,商标权人享有对其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并且可以阻止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在该案中,某某企业的商标是否受到侵权需要分析商标的相似程度、商品的竞争关系以及公众对某某企业商标的识别程度等因素。

如果能够证明某某公司的商标与某某企业商标相似,并且销售的产品与某某企业的产品存在竞争关系,那么某某企业可以要求某某公司停止使用该商标,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1.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使用证明、销售记录等,以证明商标的合法性和侵权行为的存在。

2.在提起诉讼之前,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提起诉讼,尽快维护企业的权益。

3.如果法院判决某某公司确实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商标,并索要相应的赔偿。

案例二:软件著作权侵权事实经过某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开发音乐播放软件的企业,其旗下的软件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然而,最近某某公司推出了与某某公司软件功能和界面高度相似的软件,并在市场上大肆宣传。

某某公司认为这是对其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软件被认为是一种作品,包括计算机程序和相关文档。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对其软件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等权利。

在该案中,某某公司可以通过提供软件的源代码、软件的功能和界面设计等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如果能够证明某某公司的软件与某某公司的软件相似度高,那么某某公司可以要求某某公司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案件分析

商标侵权案件分析

商标侵权案件分析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商标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侵犯他人商标权是一种常见的侵权行为,侵权方往往会因为追求经济利益而采取各种手段,给商标权利人带来损失。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商标侵权案例,探讨商标侵权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案例一:A公司诉B公司商标侵权案A公司是一家知名饮料生产商,拥有“果乐”商标。

B公司是一家新兴饮料企业,推出了一款名为“果乐乐”的饮料,并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A公司商标相似的字体和图案。

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将B公司告上法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商标权人对他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可能引起公众混淆的,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使用与A公司商标相似的标识,容易引起公众对两者产品来源的混淆,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商标的相似性程度,包括字形、发音、含义等方面的相似性;二是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即两者是否属于同一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三是公众的混淆程度,即使用者的行为是否会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

案例二:C公司诉D公司商标侵权案C公司是一家知名服装品牌,拥有“优雅时尚”商标。

D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服装企业,推出了一款名为“时尚优雅”的服装系列,并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C公司商标相似的标识。

C公司认为D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提起了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商标权人对他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混淆的,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D公司使用了与C公司商标相似的标识,有可能导致公众对两者商品来源的混淆,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除了商标侵权的判断,法院还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商标的注册情况,即C公司商标是否已经注册并获得保护;二是商标的知名度,即C公司商标在相关行业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三是商品的相似性,即两者是否属于同一或相似的商品类别。

案例分析法律商标侵权(3篇)

案例分析法律商标侵权(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促进商品销售等功能。

然而,商标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商标侵权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原告:A公司,一家知名食品生产企业被告:B公司,一家新成立的食品企业案件事实:B公司在未经A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食品包装上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使得消费者产生混淆。

A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一)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需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 存在有效的商标权。

本案中,A公司的注册商标为有效商标,享有专用权。

2. 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B公司在未经A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3. 侵权行为具有过错。

B公司明知A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却故意侵权,具有过错。

4. 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本案中,B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侵权行为的认定1. 商标相同或近似。

本案中,B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标识与A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2. 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

本案中,B公司生产的是食品,与A公司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构成侵权。

3. 使用商标的行为具有商业性。

本案中,B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具有商业性,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三)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人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 停止侵权行为。

本案中,法院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及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及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及案例分析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它具有特定的识别功能,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商标使用的广泛性,商标侵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本文将探讨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一、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法是对商标侵权问题进行规范的法律基础。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有以下几种形式:1. 盗用商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盗用商标。

2. 盗用商标的注册标志: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等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标志,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盗用商标的注册标志。

3. 盗用知名商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容易导致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与知名商标的联系混淆,构成盗用知名商标。

4. 盗用商标标识: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依法属于他人的商标标识,容易导致与他人商标的联系混淆,构成盗用商标标识。

五、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在视觉、听觉和含义上是否相似,是否存在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在商标相似性方面,从外观、形状、构成和整体效果等方面进行判断。

如果商标在整体上呈现明显的相似性,包括商标的外观、形状、字母、图案等元素相似度高,那么商标相似性高。

在混淆可能性方面,考虑到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使用的广泛程度,以及普通消费者的注意水平等因素。

如果两个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领域内使用,存在混淆可能性,那么商标侵权成立。

六、实际案例分析以“可口可乐”和“可口可利”商标为例,这两个商标存在相似的部分,但整体上仍然具有明显的差异。

虽然“可口可乐”在市场上非常知名,但根据商标相似性和混淆可能性的判定标准,这两个商标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再以另一个案例,某企业推出一款名为“好再来”的饮料,其商标与已注册的“好时”商标十分相似,且两者所涉及的商品领域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商标相似性和混淆可能性,可以认定“好再来”商标侵权了“好时”商标。

商标权案例分析—剖析

商标权案例分析—剖析

商标权案例分析—剖析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财产,具有独一无二的标识作用,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市场竞争力和商业利益都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保护商标权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市场地位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以具体案例为例,从法律层面来剖析商标权案例,深入探讨商标权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和解决路径。

案例一:广州电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电子公司在广州地区销售电子产品,商标为“红盾”(以下简称A商标)。

在纠纷发生之前,A商标一直被该公司广泛使用,并且在市场上建立了一定的知名度。

然而,近期发现一家广东的电子公司也开始在广州地区销售电子产品,并使用了酷似A商标的商标“蓝盾”(以下简称B商标)。

盗用商标的行为使得A商标的市场地位受到了极大威胁,并且导致销售额下滑。

因此,该电子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商标权。

在案件中,关键问题是是否存在商标侵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类似度是评判商标侵权的关键标准。

商标类似度所指的是商标在视觉、听觉和含义上的相似程度,包括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的形状、字体、颜色等。

在本案中,A商标和B商标在视觉上非常相似,只是颜色不同,且具有相似的商标含义,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可以认定B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的解决路径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商标权。

企业利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维护自身在市场中的地位,促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案例二:上海餐饮连锁公司商标权纠纷案上海餐饮连锁公司在成立之初注册了商标“EasyMeal”(以下简称C 商标),并在上海开了多家连锁店。

然而,最近发现一个位于深圳的餐饮公司也开始使用了“EasyMeal”商标,并在全国范围内开设了不少分店。

餐饮公司担心这将对其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选择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首先,餐饮公司可以选择通过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纠纷。

当然,若协商未果,可以向知识产权局进行投诉,要求撤销对方的商标注册。

如果知识产权局的解决结果还不尽如人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使用“EasyMeal”商标,并进行赔偿。

正规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正规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张某某诉李某某侵权纠纷案原告:张某某被告:李某某案由:侵权纠纷二、案件事实1. 原告张某某系某知名品牌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上。

张某某发现,被告李某某在其经营的小型超市中销售的多款商品上使用了与张某某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

2. 被告李某某辩称,其使用的标识并非故意模仿原告的商标,而是误认为该标识属于通用标识。

李某某还表示,其销售的商品并未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失。

3. 原告张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李某某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 如果构成侵权,原告张某某应获得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四、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某在其商品上使用与原告张某某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侵权。

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商标侵权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被告李某某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侵权。

2. 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本案中,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六、法律启示1. 商标注册人应加强商标维权意识,及时对商标进行注册保护。

2. 经营者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在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

3. 消费者应提高辨别能力,购买商品时应关注商品标识,避免购买侵权商品。

七、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赔偿金额的确定等相关法律知识。

法学案例分析范文

法学案例分析范文

法学案例分析范文[案例一]案例名称:商标侵权纠纷案案例编号:20210518案例摘要:本案是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被告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原告方商标用于同类产品上,侵犯了原告方的商标权益。

原告方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方确实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并判决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给原告方。

案例分析:本案中,原告方是合法注册的商标持有人,被告方则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原告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进行销售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都构成商标侵权。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本案的行为主体、侵权行为以及法院的判决进行分析。

一、行为主体分析在本案中,原告方作为商标持有人,享有对商标的专有权利,有权对商标进行合法使用和保护。

原告方的侵权行为主体为被告方,根据被告方未经授权使用原告方商标的行为,可认定被告方构成商标侵权。

二、侵权行为分析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被告方未经授权使用了与原告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用于同类产品的销售活动。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任何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容易引起混淆,误导消费者,损害商标持有人的权益,均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三、法院判决分析基于上述的行为主体和侵权行为分析,法院判决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给原告方。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商标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起到了惩罚和警示的作用。

被告方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方的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结论:商标侵权是一种常见的侵权行为,对商标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作为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通过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原告方商标的权益,对于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维护具有积极的意义。

同时,本案也向社会传递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其他潜在的侵权行为主体,维护了商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案例二]案例名称:劳动合同终止争议案案例编号:20210519案例摘要:此案为一起劳动合同终止争议案件,原告为被告公司的前员工,双方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就经济补偿以及社会保险问题产生争议。

商标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商标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日益凸显。

在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旨在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例为例,分析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在我国某市注册了“金太阳”商标,用于生产、销售太阳能热水器。

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上使用了与甲公司“金太阳”商标相同的标识。

甲公司发现后,向乙公司发送了侵权警告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乙公司未予理睬,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商标权的认定本案中,甲公司对其“金太阳”商标拥有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甲公司依法注册了“金太阳”商标,并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2.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乙公司在其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上使用了与甲公司“金太阳”商标相同的标识,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3.赔偿损失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所得利益、侵权人赔偿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案例启示1.企业应重视商标注册和保护商标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重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通过注册商标,企业可以取得商标专用权,有效防止他人侵犯其商标权益。

2.加强商标维权意识企业应加强商标维权意识,发现侵权行为后,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本案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侵权后,及时向乙公司发送侵权警告函,并诉诸法院,最终维护了自身权益。

商标法习题和案例

商标法习题和案例

❖ 根据案情请分析:
❖ (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何? ❖ (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阐明理由。 ❖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长城”商标?请你
提出可行性提议。
❖ 分析(1)甲厂构成侵权,即侵犯了乙厂旳注册 商标专用权。其理由是: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 享有专用权。甲厂旳商标虽然使用在先,但并 未注册;而乙厂旳商标虽然使用在后,但取得 了注册。
❖ 杭州市云峰化装品厂应在收到该告知之日起15 天内,将“娃哈哈”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 问题: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裁定旳理由?
❖ 分析:(1)娃哈哈小朋友营养液是当初在小朋友 营养食品上开发旳新产品。“娃哈哈”一词是 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首创,并于1989年获准 注册。该商标在同类产品中享有较高旳声誉。 因为该词旳独特征及宣传效果,“娃哈哈”已 成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旳代名词,成为该 厂旳特有标志。该商标应属首创人独家全部。
祈求判令袁云飞立即停止经销假冒万向钱潮企
业注册商标产品旳行为;袁云飞补偿经济损失 50000元、为阻止侵权行为所支付旳合理开支有 律师费2800元,交通费等1378.20元;并承担 本案旳诉讼费。
❖ 法院以为:“QC”、“WGC”、“钱潮”商 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旳万向 集团专用商标,袁云飞向凡岛企业销售假冒专 用商标旳伪劣产品,构成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 旳侵权,应该承担补偿经济损失旳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旳要求,于2 0 0 3年 11月3日判决:
❖ 被争议人杭州云峰化装厂以为,其注册旳“娃 哈哈”商标旳指定商品为第3类旳化装品。与属 于第 32类旳营养食品与化装品在性能、用途、 使用措施、制造技术上都截然不同,根本谈不 上“类似商品”,也就更无所谓,“侵犯了注 册商标旳专用权”这一问题。同步 ,两商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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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及案例分析
益思科技法律事务所 刘承庆律师
商标之种类
我国现行商标法承认之商标种类(商标法第5条)
传统商标
文字 图形 记号
特殊商标
颜色(含单一颜色) 声音 立体形状(包括商品之外观及包装)
联合式
我国商标法未来将承认之特殊商标
气味商标 动态商标
商标之种类
商标之识别性
最高行政法院92年判字第1066号
查牙膏为大众民生基本用品,其商品之替代性高,且因无特 定商品领域,故不具市场区隔性,一般消费者于选购商品时 ,依一般社会通念,客观上当对其以图样所表彰之商品来源 、性质或产销主体等产生联想。从而虽牙膏实际挤出之图形 ,或因着力点、施用力道及时间长短等因素,而致长、短、 尖、圆、扁、宽或细不一,但因仍不失为系牙膏挤出之形状 ,是以一般商品购买人在购买牙膏时自有将该商标图样与牙 膏作相当程度联想之可能。且牙膏商品业界亦有以牙膏挤出 之图形为商标图样之习惯,此观被上诉人所提出之Aqua fresh家护牙膏、Close-Up牙膏之包装盒、家 护晶亮美白牙膏包装盒及黑人白绿双星牙膏之包装盒即知, 是系争商标单以图样为主要部分,别无其它字样或特殊设计 ,以资与其它牙膏商品商标相区别,自不足以使消费者认识 其为表彰被上诉人商品信誉来源之标志,殊难谓具有特别显 著性,在社会大众主观印象上亦无识别作用可言。
特殊商标获得注册之条件:建立识别性。 我国现已注册之特殊商标
颜色
商标之种类
我国现已注册之特殊商标
立体形状
商标之种类
我国现已注册之特殊商标
声音
商标之识别性
商标法第5条
「商标得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声音、立 体形状或其联合式所组成。 前项商标,应足以使商品或服务之相关消费者 认识其为表彰商品或服务之标识,并得藉以与 他人之商品或第1482号
商标系「表示商品或服务之形状、质量、功用、或其 它说明者」不得注册,为商标法第 23 条第 1 项第 2 款所明定。所谓「商品之说明」系指商标之文字、图 形、记号、颜色、声音、立体形状或其联合式,依社 会一般通念,如为商品、服务本身之说明或与商品、 服务本身之说明有密切关联者,即有该款不得注册之 适用,不以经营该项商品或服务之一般业者所共同使 用为必要。经查,系争申请注册之商标图样系单纯「 台湾红高粱」五字,并申请指定使用于「酒(啤酒除 外)、高粱酒、烈酒」商品。按上开商标图样中「台 湾」为地名;而「红高粱」中「高粱」二字,依原处 分卷及诉愿卷内所附网站所下载数据显示:
商标之识别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89年诉字第549号
查本件原告申请注册「优の良品AJIICHIBAN & Device 」 商标图样上之「优の良品」之意为「优良质量之商品」。 系原告所惯用之广告词,并非被告擅自认定。从而,原告 以之作为商标指定使用于糖果、糕饼、口香糖、茶叶、调 味品、饼干、冰淇淋等商品,难谓无使一般商品购买人对 其商品质量产生直接之联想,显系直接彰显该商品之说明 文字,应有商品之说明,自有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第十款之 适用。又查主张有商标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之适用,虽不 以国内资料为限,惟若为国外资料时,仍须以国内消费者 是否认识其为表彰商品之标识为判断基准,就原告于诉愿 中所检送之证据观之,客观上尚难认定因其在香港地区使 用,而已为我国国内一般消费大众认识其为表彰商品来源 、质量、信誉之标识。又香港系国际化之城市,商品琳琅 满目,尚难以赴港旅游进出之人数,推定系争商标必为我 国国内一般消费者所知悉。
商标注册之限制
一一、使公众误认误信其商品或服务之性质、质量或产地之虞者。 一二、相同或近似于他人著名商标或标章,有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之虞
, 或有减损著名商标或标章之识别性或信誉之虞者。但得该商标或标 章之所有人同意申请注册者,不在此限。 一三、相同或近似于他人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之注册商标或申请在先 之商标,有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者。但经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在先 之商标所有人同意申请者,除二者之商标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务均相 同外,不在此限。 一四、相同或近似于他人先使用于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之商标,而申 请人因与该他人间具有契约、地缘、业务往来或其它关系,知悉他人商 标存在者。但得该他人同意申请注册者,不在此限。 一五、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艺名、笔名、字号者。但得其同意 申请注册者,不在此限。 一六、有著名之法人、商号或其它团体之名称,有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之虞者。 一七、商标侵害他人之著作权、专利权或其它权利,经判决确定者。但 得该他人同意申请注册者,不在此限。 一八、相同或近似于我国或与我国有相互承认保护商标之国家或地区之 酒类地理标示,而指定使用于酒类商品者。」
商标注册之限制
商标法第23条第1项
「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注册: 一、不符合第五条规定者。 二、表示商品或服务之形状、质量、功用或其它说明者。 三、所指定商品或服务之通用标章或名称者。 四、商品或包装之立体形状,系为发挥其功能性所必要者。 五、相同或近似于中华民国国旗、国徽、国玺、军旗、军徽、印 信、勋章或外国国旗者。 六、相同于国父或国家元首之肖像或姓名者。 七、相同或近似于中华民国政府机关或展览性质集会之标章或所 发给之褒奖牌状者。 八、相同或近似于国际性著名组织或国内外著名机构之名称、徽 记、徽章或标章者。 九、相同或近似于正字标记或其它国内外同性质验证标记者。 一○、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
商标之识别性
识别性:商标的积极要件
识别性 第二意义
商标识别性之分类
独创性ex. SONY Kodak 随意性ex. APPLE 白马磁砖 暗示性ex. 快译通 一匙灵 描述性原则上被认为不具有识别性,无法注册
为商标,但例外情形于其具备「第二意义」时 ,可以注册 ex. 大家说英语 Let’s talk in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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