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科室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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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科室登记制度
1、登记室工作人员在护士长领导下,负责科室所有检查病人的检查登记、预约诊疗、信息录入、报告发放等工作。当班人员应提前到岗,按时开诊,并做好全面准备工作。登记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主动、热情、有问必答,树立医学影像科良好窗口形象。
2、各种检查由医师详细填写影像诊疗申请单,办妥手续,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等,核实收费后登记并录入PACS系统,方可进行检查。初诊患者应依次序编排新号;复诊患者要在PACS系统中查找出老号,按老号登记,以供诊疗参考。登记处要将申请单扫描存入PACS系统,供各岗位人员核查,并将申请单原件留存。
3、急诊患者随到随检;特殊造影检查、介入诊疗均应事先预约,做好相关准备并履行告知制度,向患者交待诊疗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外院会诊患者优先予以安排。
4、各种检查胶片、报告发放前,要核对患者基本信息、检查部位、方法、胶片数量等与登记、记录情况是否相符,发现缺份应及时查找,同时应做好患者姓名及病名索引。及时送发住院患者诊疗报告,并有签收手续。
5、及时做好各项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并上报院相关职能科室。
6、非本室人员不得进入登记室或操作医学影像科计算机网络系统(PACS)任何终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