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麻昌华 覃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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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民法典是我国新时代立法的重要成果,是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

其体系结构是整个民法典的骨架,是其法律条文之间内在关系的表现和组织形式。

本文将围绕“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展开讨论,并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进行阐述。

第一步,民法典的总则部分是其体系结构的核心。

总则部分涉及到民法典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法律人格、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行使、保护和终止等内容。

总则部分贯穿于整个民法典,是其条文之间联系的纽带。

在总则部分之后,民法典的具体内容依次展开。

第二步,民法典的人格权部分是总则部分之后首先需要讨论的内容。

人格权部分主要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强调了人的尊严和权利的平等。

人格权是民法典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法律平等的实现。

第三步,财产权部分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了不动产权、动产权、知识产权等内容。

财产权是民事法律关系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关系到经济活动和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四步,合同法部分是民法典的另一个核心部分,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效力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最常见的形式之一,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交易和交往的基本框架,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

第五步,侵权责任和物权法部分是民法典中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侵权责任法部分规定了侵权行为的主体、客体和违法的责任等内容,物权法部分则规定了物权的种类、取得方式和效力等内容。

这两部分法律规定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遇到的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是其法条之间内在关系的折射和组织形式。

总则部分是整个民法典的核心,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法、侵权责任和物权法则是其构成要素。

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反映了民法典所规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逻辑和法律原则,也为其正常应用和适用提供了基本框架。

民法典的构成与体系

民法典的构成与体系

民法典的构成与体系民法典,简称“民法”,是一部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用以调整民事关系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它是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涉及民事权益、财产关系、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方面。

本文将从构成和体系两个方面来探讨民法典的特点以及意义。

一、民法典的构成民法典的构成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法典整合民法典是将以往零散的民法规定进行系统整合的产物。

在法典中,相关的法规被有条理地整合在一起,以便于法律适用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2. 法律条文民法典的构成离不开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法典的具体内容,包括对权利义务的规定、法律原则的阐述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等。

通过法律条文的规定,民法典为各类民事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3. 案例法和解释在民法典中,案例法和解释的运用也十分重要。

案例法是通过对已有司法案例进行研究总结,总结出一般适用的原则和规定。

解释则是司法机构或者相关专门机构对法典条文进行解释和说明。

4. 法学理论民法典的构成还离不开各类法学理论的支撑和补充。

法学理论通过对法律原则和法规的研究,为民法典提供了理论基础。

同时,法学理论还可以为法律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指导。

二、民法典的体系民法典的体系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框架,包括以下方面:1. 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体系的核心在于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

权利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合法权益,而义务是公民和法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通过明确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2. 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民法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产权是公民和法人的重要权利之一,民法典通过规定财物的权属、交易关系、继承规定等内容,保障了公平公正的财产关系。

3.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典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调整了合同关系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

合同是民事交易和合作的基础,合同法通过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促进了公平交易和合作关系的形成与发展。

4.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民法典体系中涉及个人生活和家庭关系的一部分。

我国民法典的结构

我国民法典的结构

我国民法典的结构我国民法典是近年来我国最重要的法律成果之一,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民法典是全面、系统地规范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地位。

民法典共分为六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和继承六个部分,其结构合理、科学、条理清晰。

下面将逐一介绍民法典的结构及各编的主要内容。

第一编总则: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部分,贯穿于整个民法典的适用过程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总则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法人等基本概念,并对法律适用、行为能力、民事权利和法益、人身权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编物权:物权编主要规定了公民和法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与物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包括物权的设立和取得、物权的内容与保护、物权的变动和消灭等方面的内容。

这一部分从物权的角度出发,全面而细致地规定了物权的法律地位和主要内容。

第三编合同:合同编从合同的成立、效力以及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等方面,对合同的基本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包括了合同的订立条件、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及一些特殊合同的规定,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合同编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四编人格权:人格权编主要规定了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健康权、姓名权等与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权利。

这一编规定了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方式,旨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第五编婚姻家庭:婚姻家庭编是对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集中规范。

婚姻家庭编主要规定了婚姻的设立、婚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家庭暴力等。

这一部分旨在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第六编继承:继承编主要规定了继承的方式、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等。

继承编的规定,有助于保护公民的继承权,继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民法典的结构合理,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和继承六个部分。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作者:苏凯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1期摘要:《中国民法典》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以确保立法质量。

《中国民法典》基本结构的设计是要能容纳全部《民法》内容的,严格来说这不是一种设计,而是一种发现,即从现有《民法》规范内容中去发现《民法典》的基本结构。

关键词:中国民法典;体例;结构《中国民法典》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以确保立法质量。

《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目前考虑分为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组成。

编篡工作拟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篡《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于2017年3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争取通过;第二步,编篡《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一、《民法典》的体例概述基于学理视角,体例是遵循某种逻辑及顺序规则而形成的系统。

它表示着一种特定的思维模式,在诸多领域中均得到了体现。

国内学者王利明通过研究得出:体例在《民法》是一种系统化的构成,按照《民法》特定的逻辑规范,实现《民法》的逻辑化、标注化及系统化,进而使得《民法》在宏观上形成一种结构化的体制安排。

二、面向大陆法系的民法体例的确定目前,大陆法律体系是由涉及各领域的多套法典共同组合而成。

而针对于体例在《民法》中的运用研究,需要以大陆法系为切入点,充分考虑其运用背景,着重研究体例在《民法典》中的运用。

三、关于《民法典》编篡的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经济社会活动越来越广泛深入,迫切需要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民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中国民法典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它是用于调整和规范人民在民商事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典。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的民法典,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在其编纂过程中经过了精心的设计和讨论,旨在为社会提供稳定、公正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本文将论述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以及其在保护公民权益、规范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主要分为三个层次:总则、人、物权。

总则部分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法律关系主体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人部分涵盖了个人权益的保护,包括自然人的人格权、名誉权、生命权、健康权等,同时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益保护。

物权部分则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和交易的规范。

总则部分是中国民法典法律体系的核心,它为整个民法典的实施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指导。

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平等自由、公平正义、合同自由、责任追究等原则,这些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总则部分还明确规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包括国际民商事规则以及军事、行政等特殊领域法律的关系。

人部分是中国民法典的重点,它关注的是对个人主体的权益保护。

其中包括自然人的人格权,即民权中最为重要的权益之一。

人格权包括了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等,这一部分的出现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基本人权,保障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尊严和自由。

此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益也在人部分得到了保护。

物权部分是中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保护财产权益的规范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物权部分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和交易的规范,涉及的内容包括房地产物权、动产物权、知识产权等方面。

通过对物权的保护和规范,中国民法典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既重视了保护公民权益,也关注了市场经济的规范。

它通过对不同层次内容的划分,确保了法律的条理性和系统性。

中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还体现了民法典的现代性和法治性,旨在为全社会提供公平、公正、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民法典是我国民法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其体例结构按照我给的标题分为五个主要部分,分别是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和婚姻家庭编。

下面将对每个部分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总则总则是民法典的首部分,是整个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基础。

总则主要包括了民法的基本规定、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民事责任等内容。

总则通过对以上要素的界定和规范,为后续各部分的具体内容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起到了框架和纲领的作用。

二、物权编物权编主要规定了关于物权的基本内容,包括物权的保护、物权的内容和获取以及物权的限制等。

在物权编中,对不动产权、动产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物权编的出台,使我国现行民法中有关物权的规定更加系统、完善,有利于保护市民的财产权益。

三、合同编合同编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相关内容。

合同编对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包括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义务等方面。

合同编的出台,有助于维护民事主体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有序进行。

四、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编主要规定了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包括侵权行为的界定、侵权责任的类型和范围以及侵权责任的主体等。

侵权责任编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编主要规定了涉及婚姻和家庭的相关法律内容。

包括婚姻的订立和解除、夫妻和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和抚养子女等方面的规定。

婚姻家庭编的出台,有助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和谐。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体例结构包括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和婚姻家庭编。

这五个部分涵盖了我国民事法律领域的主要内容,并且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民法典的实施对于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论述民法典的体系

论述民法典的体系

论述民法典的体系
民法典的体系是指民法典整体结构和各部分之间的组织和关系。

民法典的体系主要包括总则和各分则。

一、总则部分: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部分,包括基本原则、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等内容,具有引导和协调各部分内容的作用。

总则部分通常包括一般规定、人格权、法人及团体以及物权。

1. 一般规定:总则部分的第一章通常包括民法典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法律解释等内容,为后续的条文解释和遵循提供指导。

2. 人格权:总则部分的第二章通常包括个人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人格权等内容,涉及个人的权益保护和人格尊严。

3. 法人及团体:总则部分的第三章通常包括法人的设立、组织和终止等内容,以及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4. 物权:总则部分的第四章通常包括物权的一般规定、不动产权、动产权等内容,涉及财产的种类和权利的保护。

二、分则部分:分则是民法典的主体部分,根据不同的领域和关系进行分类和划分,包括人民权益保护、合同权利义务、继承权益、侵权责任等方面。

1. 人民权益保护:分则部分的第一部分通常包括婚姻家庭、协议婚姻、离婚、家庭财产、家庭暴力等内容,涉及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和权益保护。

2. 合同权利义务:分则部分的第二部分通常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涉及自由交易和契约法律效力的规定。

3. 继承权益:分则部分的第三部分通常包括继承权益的取得、确认和分配等内容,涉及遗产的继承和分配规则。

4. 侵权责任:分则部分的第四部分通常包括侵权责任的形成、承担和补偿等内容,涉及人身、财产等权益的损害赔偿。

以上是民法典的一般体系,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体系可能会有所不同,体现特定国情和法律体系的要求。

中国民法典的体系和结构构建

中国民法典的体系和结构构建

编者按:民法典是权利宣言,也是一国法律文化高度发展的具体体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2年四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工作,但由于历史条件所限,始终未能如愿。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对民法典的需要越发迫切。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拉开了我国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大幕。

确立好民法典的体系和结构是民法典编纂的前提和基础,为厘清有关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体系和结构问题,本刊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商事理论专业委员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约请了民法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和司法审判一线的部分审判人员展开研究,特别策划推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和结构构建”之专题,以飨读者,希冀对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有所裨益。

中国民法典的体系和结构构建6 人民法治
特别策划TEBI E CEH U A。

论述民法典的体系

论述民法典的体系

论述民法典的体系民法典作为我国民法的总纲,规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

对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来说,民法典的体系非常重要,它影响着整个法律体系的合理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下面我们将从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内容组织和相关参考内容等方面进行论述。

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是其构建的基础。

民法典体系一般由总则和分则构成。

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是整个民法典的灵魂所在。

分则部分根据不同的民事关系,将各类具体的法律规范进行系统并有机地组织起来,确保民法典的条文能够较为全面地覆盖民事关系的各个方面。

民法典的内容组织主要包括一般规定、物权、债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等六个部分。

一般规定主要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行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为分则部分的具体规范提供了适用的基础。

物权部分规定了公民和法人对某种物质对象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为我国民法的产权制度提供了基本框架。

债权部分规定了民事主体之间因合同、侵权或其他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债权关系,为我国民事债权制度提供了基本原则和规范。

合同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是民法典中最为重要和复杂的部分之一。

婚姻家庭部分规定了婚姻关系的成立、解除和继承等法律规范,是规范我国民事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

继承部分规定了公民的继承权利和继承相对人的继承义务,是保障公民继承权益的基本法律。

在编写和修改民法典时,参考其他国家民法典是必不可少的。

有许多国家的民法典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的民法典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例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民法典都有较为完备和系统的法律体系,对我国制定民法典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同时,我国还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在民法典编写中的特殊规定和立法思路,以适应我国实际情况和法律需求。

此外,我国还应该注重借鉴国内各省市的地方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

各省市的地方法规和司法解释有着针对性较强的规定,可以对我国民法典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和完善。

民法典的架构体系

民法典的架构体系

民法典的架构体系民法典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它是一个国家民事法律的总和,是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民法典的架构体系是指民法典的组织结构和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

民法典的架构体系一般由总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继承等部分组成。

这些部分相互关联、相互配套,共同构成了民法典的完整框架。

总则部分是民法典的开篇,它对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术语等进行了规定。

总则的作用是为民法典的其他部分提供了一般性规定和适用原则,为整个民法典的解释和适用提供了依据。

物权部分是民法典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规定了人们对物质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部分包括对物权的保护、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物权的限制和消灭等内容,是民法典的基石和基本保障。

合同部分是民法典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在经济交往中订立合同所应遵循的规则和原则。

合同部分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内容,是民法典中具有实践意义和经济价值的部分之一。

侵权责任部分是民法典的法律责任体系,它规定了人们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部分包括侵权的构成要件、责任的形式和范围、赔偿的方式和标准等内容,是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保障。

婚姻家庭部分是民法典中涉及家庭关系的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家庭部分包括婚姻的成立、效力、维护和终止、夫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保障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依据。

继承部分是民法典中涉及财产继承的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在财产继承中的权利和义务。

继承部分包括继承的方式和顺序、继承权益的取得和行使、继承负债和继承纠纷的解决等内容,是保障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保障。

除了上述部分外,民法典还可以包括其他补充性和附属性的部分,如法律人格、法人和组织等内容。

这些部分虽然不是民法典的核心内容,但对于完善民事法律体系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论述民法典的体系

论述民法典的体系

论述民法典的体系民法典是国家民事法律的总称,它的主要功能是规范人民之间的各种民事关系,保障公民的法律权益。

民法典分为总则和各分则两部分,其体系结构具有完备性、科学性和系统性。

下面从三个方面来谈谈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一、总则和分则的关系总则是民法典的最高法律规范,它以规范其他各分则的宗旨,囊括了民法典的所有基本原则和共同规定。

分则则是根据各自领域的特点和需要而分别制定的。

总则以它的笼统性统领分则的具体规定,两者相辅相成。

总则和分则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总则起到纲领性和指导性的作用,分则则注重案例和细节的解决与规范。

二、各分则之间的内在联系民法典各分则之间并非独立存在,而是存在着内在联系。

不同分则都需要基于总则来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它们之间也会相互涉及和交织。

例如,在相邻分则之间存在着很强的联系,例如物权法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等等,有些分则还有相互影响的情况,这就需要各个分则之间有一定的串联和衔接,以便确保各分则之间的协调性和合理性。

三、民法典整体的完备性民法典的完备性是指它囊括了规范民事关系的全部基本内容和应有的要求,并且覆盖范围广泛。

它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它的内容非常全面、系统。

民法典确立了多个分则,涉及到人身权利、物权、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相当广泛的领域;第二,它体现了更高层次的法治理念。

民法典倡导契约精神、自由竞争、平等保护等一系列基本原则,为公民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第三,它强调了法律制度的实效性。

民法典规定了更加明确、稳定的法律责任,对于推动法律实施和司法执行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民法典具有完备性、科学性、系统性的特点,通过总则、分则之间的互为支撑与衔接,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合理的法律体系。

民法典在规范各种民事关系、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

论述民法典的体系

论述民法典的体系

论述民法典的体系民法典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民事关系的产生、变化和消灭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

民法典的体系是指各条款之间的内在关系和相互联系,它的建立对于保证民事法律适用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从总则、物权、合同、责任等几个重要部分,对民法典的体系进行论述。

首先,民法典的体系的核心是总则。

总则是一部法典的基本框架,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最广泛的适用范围。

总则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益、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等多个方面的规定,它们相互协调、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其次,民法典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物权编。

物权编是对人们通过占有对物的支配权进行规范的一部分民法。

它包括物权的种类、取得和转让、保护、限制等内容。

物权编与其他编(如合同编、责任编)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例如,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必须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物权的保护和修复与他人的赔偿责任相关联。

再次,合同编是民法典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编规定了民事主体之间通过协商一致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合同编包括合同的成立条件、效力、履行和解除等内容,它与总则、物权、责任等编互相作用,共同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交易的原则。

最后,责任编是民法典体系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编规定了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

责任编包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两个部分,它们与总则、物权、合同等编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例如,在物权编的规定下,物权人享有占有物的支配权,但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他可能要承担返还物权的责任,这涉及到了物权编和责任编之间的关系。

在民法典的体系构建中,总则起到了统领和框架的作用,物权、合同、责任等各个编则在总则的指导下相互联系、互相支持,并通过内部的连接和外部的协调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这种体系的建立不仅保证了民事法律的内部一致性和稳定性,也为法律的适用提供了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我国民法典的结构

我国民法典的结构

我国民法典的结构我国民法典是国家最高法律,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民法典的结构是整个民法典体系的脊梁,其设计良好与否决定了整个民法典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从整个结构来看,中国的民法典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继承六大部分,以下将详细分析其内部构成和联系。

一、民法典总则总则作为民法典的开端,涉及着最为基本的法律原则和规定。

它为整个民法典的理解和适用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民法典总则包括六大章节,分别是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民事行为、时效。

其中“基本原则”是总则的骨干部分,概括了民法的几个重要原则,如依法平等、自由意志、公平原则、保护人格尊严等。

这些原则为后续的民法具体规定奠定了基础。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们对自己或他人的物质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或利益。

物权法作为民法典的第二部分,主要是规定物权的种类、取得、变更和消灭等情况,肯定了民事主体在把握和保障自身物权价值方面的权利。

民法典的这一部分包括六章,构成了对物权的全面性规定。

三、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规定人们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交往的主要方式之一,明确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之一。

合同法规定了签订合同的规则和程序、合同的内容、效力和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等。

它也是整个民法典的一个核心部分,具有极强的实用性。

合同法包括五章内容。

四、侵权责任法侵权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是为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明确了在侵害行为下的法律关系和责任。

侵权责任法包括五章内容,规定了民事主体在赔偿侵权行为损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与此同时,侵权责任法是国家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人格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工具。

五、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规范了个人在家庭领域的行为。

它分为五章内容,其中第一章是有关结婚的法律规定,规定了结婚条件、程序等,为合法婚姻的确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章是关于夫妻、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民法典解读 底层逻辑和系统框架

民法典解读 底层逻辑和系统框架

民法典解读底层逻辑和系统框架民法典解读:底层逻辑和系统框架导言: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规则和道德准则的法律化体现。

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将从底层逻辑和系统框架的角度,对我国民法典进行解读,并分享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一、底层逻辑:公序良俗与法律规范的关系1. 公序良俗的重要性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典的底层逻辑和基础。

它是指一种社会认可的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的体现,对于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 法律规范与公序良俗的关系民法典中的法律规范虽然是基于公序良俗的,但不同于公序良俗的自由裁量性和非强制性,法律规范是有强制力的,需要被公民严格遵守。

二、系统框架:民法典的基本结构和主要章节1. 民法典的基本结构民法典总共分为九编,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诉讼时效、特别规定。

这种编制顺序旨在按照事物发展的逻辑顺序和实践需求,全面规范和保护民事权益。

以总则为纲,各编之间互为补充和协调。

2. 主要章节的要点概括2.1 总则编总则编是民法典的核心和灵魂,它规定了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权利行为能力、民事权益、民事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代理等方面的内容。

2.2 物权编物权编主要涉及对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的保护,旨在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定和限制。

2.3 合同编合同编是规范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原则,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保护等方面。

2.4 人格权编人格权编涉及个人的人格权利的保护和尊重,主要包括尊称权、肖像权、声誉权等方面。

2.5 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中关于家庭关系的核心编,包括婚姻的成立、婚姻的维持、离婚与分居等方面。

2.6 继承编继承编主要涉及遗产的继承和分配规则,规定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2.7 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中保护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重要编,涉及侵权行为的认定、损害赔偿等方面。

民法典解读 底层逻辑和系统框架

民法典解读 底层逻辑和系统框架

民法典解读底层逻辑和系统框架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总称,它是我国民法制度的基本法律,为民事关系提供了一套统一的规范体系。

民法典解读的底层逻辑和系统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总则与基本原则:民法典总则部分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如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民法典的基石,贯穿于民法典各部分之中。

2. 人身权利:民法典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这部分规定对于保障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3. 物权:民法典详细规定了物权的内容、设立、变更和转让等事项,明确了物权的取得、保护和终止的法律规定,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益。

4. 债权债务:民法典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定,包括债务的产生、履行和终止等方面,明确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5. 继承法:民法典对继承关系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继承的方式、继承权的取得和行使、遗嘱的效力等方面,保障了公民的继承权益。

6. 婚姻家庭: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全面规定,包括婚姻的建立、维持和解除等方面,明确了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7. 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了侵权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包括违反合同义务、侵犯他人权益等情况,明确了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和补偿范围,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8.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民法典对诉讼与非诉讼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要求,为公民提供了一种有力的法律保护手段。

以上是民法典解读的底层逻辑和系统框架的主要内容,它们构成了民法典的基本结构和逻辑体系,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上)

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上)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上)麻昌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 覃有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关键词: 民法典/体系结构/民法本位内容提要: 体系结构的设计是民法法典化的首要问题,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来源于现实生活之中。

现有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基本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国民法典的“人——物”对应结构;二是德国民法典的“总——分”对应结构,这两种结构均有法典目的缺失的缺陷。

我国民法典的结构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位、以权利为中心、以责任为手段的思想,以此设计的民法典实行三编制:第一编人法,第二编权利法,第三编侵权行为法。

这一结构既具有民法文化的支持,也能使我国民法典结构具有一定的原创性。

民法典的制定过程,实际上是一国的民事法律体系化的过程。

在没有民法典的国家中,并不意味着没有民事立法。

民法典就是现实中的实在法以一定的方式组合在一起的外壳。

要将这些杂乱存在的实在法组合在一起,就得为其提供一个体系框架,使每一民法材料都能在这个体系框架中各得其所,和谐共存,这就是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有了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以一定结构构成的体系,各种民法材料的加工才有一个归属。

因此,体系结构的设计是民法典制定的基础。

法典编纂的历史告诉我们,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是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

在已有民法典的国家中,只是体系的验证和修改,在没有民法典的国家中,就要进行体系的设计了。

一、对现有民法典体系结构的考察在21世纪初寻找未来民法典体系结构时,比起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要幸运得多了。

作为现代民法典开山之作的《法国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可供选择的参考模式除了一堆杂乱无章的罗马法文献外,就是“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不成文的习惯法了。

这时立法者只要能找到一种能将罗马法中的私法成分有序排列的体系结构,就可以作为民法典结构了。

其寻找的对象只能是从罗马法本身蕴涵的结构去着手。

我国民法典的结构

我国民法典的结构

我国民法典的结构我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2021年5月28日开始实施。

它由总则和人格权、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继承等6个部分组成,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民法体系。

一、总则部分:民法典总则部分主要由六章组成,包括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民法行为的有效性等基本原则和规则。

其中,第一章明确了该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包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民事当事人合法权益等。

第二章规定了民事主体和法律权利的保护,明确了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地位和义务。

第三章涉及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和效力,包括民事行为的自由原则、平等交易原则等。

第四章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保护,明确了民事权利的主体和内容。

第五章涉及了民事责任的规定,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等。

最后一章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提供了一些普遍规定。

二、人格权部分:人格权部分主要包括个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旨在保障人的基本人格权益。

其中,明确规定了人格权享有的主体和范围,强调保护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自由。

三、物权部分:物权部分主要包括对物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定。

它明确了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的权利,规定了所有权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和条件。

此外,物权部分还规定了物权的内容、保护和转让等相关事项。

四、合同部分:合同部分是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解除等事项。

它明确了合同订立的自由原则,规定了合同订立的要素和形式等。

此外,合同部分还规定了合同的内容和效果、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等。

五、侵权责任部分:侵权责任部分主要规定了民事侵权行为的责任和赔偿事项。

它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责任形式,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等。

六、婚姻家庭部分:婚姻家庭部分规定了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地位和义务。

它明确了婚姻的自由和平等原则,规定了婚姻的条件和形式等。

此外,婚姻家庭部分还规定了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等。

七、继承部分:继承部分规定了财产的继承和遗赠等事项。

民法典结构

民法典结构

民法典结构
民法典是一部法律体系,由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条文组成。

民法典的结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1. 总则:民法典的总则部分包括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定,例如法律适用、权利和义务、行为能力等。

这部分的目的是为后续具体规定提供基本的法律框架和指导。

2. 民法的主体部分:这部分主要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法律关系。

其中包括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关系等具体规定。

3. 财产法的规定:这部分主要涉及财产所有权、物权、债权和债务等财产相关的法律规定。

4. 继承法的规定:这部分主要涉及继承和遗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继承权、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

5. 民法的附则部分:这部分包括一些与民法相关但不属于主体部分的规定,例如时效、法律的适用等。

民法典的结构会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历史背景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都包含以上几个基本部分。

这种结构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使人们能够理解和适用民法的各个方面。

民法典架构

民法典架构

民法典架构民法典是中国大陆的一部基本法律,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民事法规之一。

作为我国的“民法总章”,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依据和保护体系,旨在建立一个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问题的基础法律制度。

一、总则民法典的总则部分主要涉及法律适用、权利的保护、民事主体、善意原则等内容,旨在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各条规定提供基本框架。

该部分规定了民事权利的性质、来源、保护方式和保护范围,保障了人们的合法权益。

二、物权物权部分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民事法律标准,旨在维护人们的财产权利。

该部分明确了物权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的规定,为我国物权法整体建设奠定基础。

三、合同合同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变更和终止等内容,旨在规范市场行为。

该部分详细规定了各种合同类型的法律标准,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人格权与人格权侵害人格权与人格权侵害部分规定了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方式,旨在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尊严。

该部分重点规定了各种人格权侵害行为的法律标准和承担责任的规定,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五、婚姻家庭婚姻家庭部分规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合法性、维持、解除和分配财产等内容,旨在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该部分详细规定了各种婚姻关系和家庭财产分配的法律标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六、继承继承部分规定了继承人的法定顺序和继承财产的要求,旨在维护公民的遗产权利。

该部分明确规定了继承人的身份和分配财产的规律,为公民在遗产纷争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民法典架构体系完备、科学合理,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

然而,在实际适用中,也需要广大法律从业人员和公民共同努力,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法律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构
我国未来在民法领域的立法目标是颁行《民法典》,《民法典》在结构上分为民法总则、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具有私法基本法的地位。

共分为“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

《民法典》立法的第二步工作,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即对现行的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担保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进行整合。

这些规定某方面具体内容的单行法律的整合,相当于《民法典》的分则部分。

因为您举的例子在目前的《侵权责任法》中,所以将来会出现在《民法典》的分则部分,而不是总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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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麻昌华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 覃有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上传时间:2007-12-19关键词: 民法典/体系结构/民法本位内容提要: 体系结构的设计是民法法典化的首要问题,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来源于现实生活之中。

现有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基本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国民法典的“人——物”对应结构;二是德国民法典的“总——分”对应结构,这两种结构均有法典目的缺失的缺陷。

我国民法典的结构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位、以权利为中心、以责任为手段的思想,以此设计的民法典实行三编制:第一编人法,第二编权利法,第三编侵权行为法。

这一结构既具有民法文化的支持,也能使我国民法典结构具有一定的原创性。

民法典的制定过程,实际上是一国的民事法律体系化的过程。

在没有民法典的国家中,并不意味着没有民事立法。

民法典就是现实中的实在法以一定的方式组合在一起的外壳。

要将这些杂乱存在的实在法组合在一起,就得为其提供一个体系框架,使每一民法材料都能在这个体系框架中各得其所,和谐共存,这就是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有了以一定结构构成的体系,各种民法材料的加工才有一个归属。

因此,体系结构的设计是民法典制定的基础。

法典编纂的历史告诉我们,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是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

在已有民法典的国家中,只是体系的验证和修改,在没有民法典的国家中,就要进行体系的设计了。

一、对现有民法典体系结构的考察在21世纪初寻找未来民法典体系结构时,比起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要幸运得多了。

作为现代民法典开山之作的《法国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可供选择的参考模式除了一堆杂乱无章的罗马法文献外,就是“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不成文的习惯法了。

这时立法者只要能找到一种能将罗马法中的私法成分有序排列的体系结构,就可以作为民法典结构了。

其寻找的对象只能是从罗马法本身蕴涵的结构去着手。

但今天不同,今天的世界,已有几十部现存的民法典,每一部民法典都有一个体系结构可参考。

这就省却了体系结构构造前的概念提炼工作,而只需从已有的民法典中抽出体系结构来比较,进行一定的选取、剪贴和修正,就可得出我们所需要的结构。

只是由于可供参考的模式很多,给选择参考的工作增加难度,弄不好会觉得无所适涤的。

正如欧洲民法典的统一过程中,遇到的第一个障碍就是需要收藏、安排、评估和综合的丰富和多样的材料[1]一样,在设计我国民法典体系结构时,可供选择的参考模式就太多了。

好在伴随着现代民法典200多年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民法典理论,已将现有民法典体系进行了分类。

只要从法典类别上分析,就可减少逐一考察的繁琐了。

整个的民法典世界被基本分成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其它国家的民法典都可归入这两种模式之中,或是它们的模仿,或是它们的变种。

1。

法国民法典结构[2]《法国民法典》采取的是一个二分法的结构,实行三编制,这是众所周知的。

其基本结构表现在法典的编之上: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其中的第二编和第三编都是规定财产关系的,其实可以合为一编:财产。

只是由于篇幅的关系,把它一分为二成了两编。

这种结构与罗马法中的《法学阶梯》的结构是极为相似的,因而也被称为法学阶梯式。

罗马法时期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的基本结构是:第一编关于人(Depersonis)第二编关于物(DeRebus)第三编继承、契约、私犯等第四编诉讼(Actiones)[3]确实,把其中的第四编诉讼去掉,在基本结构上与《法国民法典》是一样的。

《法国民法典》的这种结构的形成是一种历史的偶然,正如《德国民法典》以另一种完全不同的结构出现也是偶然一样。

如果法国人在接受罗马法时是接受其中的《学说汇纂》而不是《法学阶梯》,或许摆在我们面前的《法国民法典》结构就不是现在的三编制了。

当然,历史只有偶然与必然,而没有假设。

由于《法学阶梯》本身已凸现出比较清晰的结构,《法国民法典》在制定时,就无须进行新的结构设计了。

或许是在法典结构的承继上法国人太过懒惰,在《法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法国的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一种罗马法的恐惧感,深怕被说成是罗马法中的《法学阶梯》而尽失颜面,有意无意地作出艰苦的努力抹掉法典的历史渊源。

其早期注释法学家布内特就说过:“我不懂得什么罗马法;我只教《拿破仑法典》。

”[4]由此可见一斑。

当我们把法典中的第二编和第三编合为“财产”这一范畴时,三编制的结构就可简化为二编制了,这就是人法编和物法编(这里我们把财产换成物来表述,概念更为简洁,但严格说来,财产与物是不同的范畴,特别是在法律上)。

于是,通过对各种具体制度和条文的忽视,《法国民法典》的最为简洁的结构就出现了,这就是人——物对应的结构。

这一结构确立了人在民法典中的中心地位,具有浓厚的人文主义色彩。

正是这种人文主义的精神构筑了整部民法典的哲学基础,才使得《法国民法典》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渗透力,相继为后世多个国家的民法典所效仿。

几乎在拉丁语系国家中的民法典采取的都是《法国民法典》的模式。

[5]《法国民法典》人——物对应结构的缺点,往往是被人们从《德国民法典》的标准上指出的,主要是没有总则、没有区分物权债权。

[6]确实,在《法国民法典》的基本结构中,没有规定一个象后来出现的《德国民法典》那样的总则编,甚至连基本结构之下的具体章节结构中,也没有各该制度的一般规定。

最初德国人发明了民法典的总则时,法国人也觉得没有总则是其民法典的一大缺憾,总想方设法为其开脱。

昂布鲁瓦兹(科兰(AmbroiseColin)和亨利·卡比塔(HenriCapitant)就曾经解释说,由于起草者们希望赋予法典基础性的实践特征,因而在民法典里略去了总则一编。

[7]然而,这种解释是苍白的,没有任何历史的根据。

没有设立总则是《法国民法典》的一个历史事实,这是固有的法律传统一脉相传的结果,而不是法国人的疏忽。

在民法典之前法国学者的著作里没有类似于总则一类的内容,而德国则有。

没有总则是《法学阶梯》风格的必然结果,选取《法学阶梯》结构作为基本参考材料的民法典,就是现代的立法也无法安排一个总则来。

何况没有总则不一定就是缺点。

《德国民法典》之后的许多民法典也并非都象《德国民法典》那样设立总则,设立总则的《德国民法典》的总则部分在实践效用上并不突出,甚至于可能是法典条文的摆设。

因为在没有具体法律条文时,才有可能适用总则的条文,而具体的法律条文在分则中往往都有表现的。

若真如此,则总则的规定反而成了一种立法资源的浪费了。

没有区分物权、债权的概念是《法国民法典》的又一个事实《,法国民法典》甚至于对任何费解的概念都没有作出说明,这是法典中的一个疏漏。

[8]2。

德国民法典结构[9]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是一部最系统、逻辑最严谨的民法典,[10]当然也是一部语言最抽象、晦涩的民法典了。

同《法国民法典》的“让农民在油灯下阅读”的法典对象不同,《德国民法典》只能让法学教授在书斋里研究。

《德国民法典》实行的是五编制,其基本结构是: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的关系法第三编物权法第四编家庭法第五编继承法第一编总则规定的是其它各编都能适用的共同规则,主要包括人、物、行为、时效、救济措施等,这些内容都是具体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共同规则。

第二编到第五编的规定是各种具体制度的设计,虽然在文字上没有把它们统一于分则之上,但这四编内容的规定都是具体制度,属于分则范畴无疑。

如果把这些具体制度合为一个统一的分则名下《,德国民法典》的基本结构就出现了,这就是总则——分则对应的结构。

这一结构的最大特点是总则的设立,这是以前的民法典中所没有的。

总则的设立,使民法典的基本结构具有了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特性。

分则对总则的遵循,总则为分则立法的标准,分则对总则制度的支持,都增加了民法典的和谐,具有一种自然逻辑的美感。

同时,从理论上说,总则是对分则的概括和抽象,在出现具有总则抽象规定特征的新的现象时,都可随时增补于分则之中而不会破坏总则的规定,使得分则具有一种体系的开放性而为适应社会的发展设立了机会。

但是,由于衷蛑械木咛逯贫仁侵诙嗟?总则是对分则的抽象和概括,其概括出来的制度也不只一个。

这样,以总则或分则为中心都是多中心,总——分结构从基本结构的分布上,看不出民法典的中心点何在。

而没有中心的民法典,在整体结构的布局上就很难找出逻辑的起点和归属了。

《德国民法典》总则规定的主体“人”,在分则中的“债的关系法”中体现为债权人、债务人,在“物权法”中体现为各种各样的物权人,在“家庭法”中体现为家庭关系中的人,在“继承法”中体现为继承人、被继承人等;总则中规定的“法律行为”,在分则中的“债的关系法”中体现为合同行为,在“物权法”中体现为物权行为,在“家庭法”中体现为结婚离婚和收养,在“继承法”中体现为继承;⋯⋯如果我们将总则和分则看成两个点,把这两点连起来就成一条线了,那么整个《德国民法典》就是若干条平行线组成的。

这些平行线之间无法交叉,起点在总则,终点在分则。

这是一种数学中的几何学的表现,它表现出了几何学中的平行线的美。

但是,由于平行线之间是无法交叉的,能把这些平行线串联起来共存于民法典中的因素是什么呢?应该是民法的调整对象这条垂直于各条平行的线之上的线。

然而,在《德国民法典》中我们却找不到这样的线。

于是,当我们问“行为,谁的行为,行为怎么样?”时,无法在“行为”线上找到答案。

同样,当我们问“人,人的什么?”时,也无法在“人”线上找到答案。

或许是《,德国民法典》在注重法典结构的几何美时,却忘记了法典的目的性。

我国学者在解读《德国民法典》这种总——分对应结构的目的性缺失时认为,在编的层次上《德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包含着一个致命的理论错误:它以总则淹没了三编制中的人法,由此抹煞了人在私法中的中心地位,是后世人们把民法理解为单纯的财产关系法之观念的始作俑者。

”[11]把总则的设立看成是《德国民法典》的最大缺陷,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颇的。

《德国民法典》没有凸显人在民法中的中心地位是事实,但这不应是总则设立之过,而是具体规定之失。

徐国栋教授在批判《德国民法典》总则后,仍不得不承认总则的设立“具有不可抗拒的诱惑力”。

[12]事实上《,德国民法典》的结构缺陷不在于总则的设立,恰恰相反,总则的设立是其结构的最大优点。

它的缺陷在于总——分结构的目的性缺失,通过对具体结构的设计应是可以克服的。

《德国民法典》总——分结构的形成是在罗马法的《学说汇纂》基础上完成的,总——分结构成为潘得克吞体系的识别标志。

但潘得克吞体系与《学说汇纂》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没有结构上的联系。

因为在《学说汇纂》之中,私法体系的结构还没有彰显,只有私法规范的存在。

[13]《学说汇纂》不象《法学阶梯》那样已有比较清晰的结构,其结构需要接受者的挖掘和整理。

德国正是在全面接受《学说汇纂》的全部规范之后,在具体适用中感到需要体系化,在体系化的过程中形成了潘得克吞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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