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合同)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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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修订版)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动、解除和终止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面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员工关系手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公司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三)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条、所有全日制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签订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公司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可根据不同岗位、技能水平、任职资格及员工的身体因素、年龄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以下列表为首次劳动合同期限的参照表,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招聘中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首次劳动合同期限参照表岗位说明:(一)技术岗位指研发人员、生产技术员、工段长、班组长、质量鉴定等职位;(二)管理岗位指公司聘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三)行政岗位指主管、产品经理、行政科室人员等职位;(四)销售岗位指业务销售及配合销售工作的相关行政人员等职位;(五)采购岗位指商业片各事业部的采购人员职位;(六)生产仓储操作岗位指生产操作一线人员及配送、物流、仓储操作人员等职位;(七)后勤辅助岗位指从事后勤清洁、绿化、食堂、招待所及从事繁重体力工作等职位。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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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集体谈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者享有依法选择、公平竞争的权利。
第七条国家促进劳动合同履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未履行生产安全保护义务,致使劳动者受到伤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与工作有关的信息,逐条明确载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任何内容。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支付,并承担迟延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适用合同,并具有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补偿劳动者,赔偿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提供劳动合同的义务,将劳动者作为非正式员工使用的,应当依法承担非正式员工劳动者享受的待遇和保障。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试用期的形式聘请劳动者。
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协议生效的日期起生效,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或者劳动者退休、去世的,劳动合同终止。
福建职工劳动合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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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职工劳动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省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免除下列法定责任:(一)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二)支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三)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四)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劳动者。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上,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工作内容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福建省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办法(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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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办法(试行。
txt 福建省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办法(试行) 2008年04月11日 16时04分 75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劳动合同"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110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福建省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办法(试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制定如下办法:一、劳动合同订立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查看劳动者身份证、失业证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需要时还可查看劳动者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材料,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和说明;劳动者也可查看企业营业执照,询问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情况。
2、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招工简章是劳动合同订立前第一次要约,签订合同时是第二次要约,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第一次要约所做承诺,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书交一份给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收,劳动合同书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及时动态记录职工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情况。
4、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后应填写“职工录用登记表“,在招收新职工后一个月内,应为职工建立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职工录用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资料。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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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合同)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订立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要求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二)原固定职工连续工龄满十年或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八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事人双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二)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三)条款完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四)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劳动行政部门为订立劳动合同提供鉴证服务,对合同内容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督促当事人补充修改。
2024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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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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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合同法对工作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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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合同法对工作合同的规定一、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四、其他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完整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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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完整版(最新)劳动法2023最新修正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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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发文字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31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20【实施日期】2020.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三十一号)《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3月20日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和健康,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工作。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合法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定岗、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裁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视女性。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企业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女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39a262b6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de.png)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动合同的订立1.1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1.2 劳动合同的种类1.3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1.4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2. 劳动合同的内容2.1 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事项2.2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2.3 劳动合同的变更3. 劳动合同的履行3.1 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3.2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3 劳动报酬的支付3.4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劳动合同的解除4.2 劳动合同的终止4.3 经济补偿和赔偿5.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5.1 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5.2 劳动者的违约责任6. 劳动合同的争议处理6.1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6.2 劳动仲裁程序7. 劳动合同的效力7.1 劳动合同的生效7.2 劳动合同的无效8. 劳动合同的续签8.1 劳动合同的续签条件8.2 劳动合同的续签程序9.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特殊情况9.1 劳动合同期满9.2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9.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10. 劳动合同的附件10.1 附件的种类和内容10.2 附件的效力11. 其他事项11.1 保密协议11.2 知识产权归属11.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书面通知12. 劳动合同的附则12.1 解释权12.2 合同的生效日期12.3 合同的终止日期13. 劳动合同的附件13.1 劳动合同附件的清单13.2 附件的有效期和变更14. 劳动合同的签署14.1 劳动合同的签署程序14.2 劳动合同的签署日期和地点14.3 劳动合同的签署份数和保存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动合同的订立1.1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甲方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1.2 劳动合同的种类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最新版)(2024精)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最新版)(2024精)](https://img.taocdn.com/s3/m/39fa2dc4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88.png)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双方自愿,平等地订立的、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办理劳动合同的,不再设定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办理。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补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具体的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法律、法规和本法规定的最低劳动保护标准。
第二章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和工作、公平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保护生态环境等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释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约定解释。
对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产生争议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
第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有平等用工、公正管理、合理规范劳动行为、提供良好工作环境等权利。
劳动合同法新规定(2024版)
![劳动合同法新规定(2024版)](https://img.taocdn.com/s3/m/d23b74c1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1d.png)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劳动合同法新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动合同的订立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订立1.2 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1.3 试用期规定1.4 劳动合同的生效和无效2.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2.1 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2.2 用人单位变更对劳动合同的影响2.3 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2.4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和履行方式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3.1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3.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3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4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3.5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计算4.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4.1 保密协议的内容和效力4.2 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和期限4.3 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后果5. 工资和福利5.1 基本工资制度5.2 加班工资计算5.3 奖金和提成制度5.4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5.5 带薪年假和节假日待遇6. 劳动争议的解决6.1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6.2 劳动仲裁程序和时效6.3 诉讼程序和法院管辖6.4 劳动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7.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7.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7.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7.3 监管机构和处罚措施8. 国际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8.1 国际劳动合同的适用法律8.2 跨国劳动争议的解决8.3 外派员工的特殊待遇9.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特殊情形9.1 劳动者死亡或失踪9.2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9.3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对社会保险的影响10. 劳动合同的续签和延长10.1 劳动合同的续签条件10.2 劳动合同的延长情形10.3 续签和延长劳动合同的程序11. 劳动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11.1 附件的效力11.2 补充协议的订立和生效11.3 附件和补充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2.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协议12.1 解除和终止协议的内容和形式12.2 解除和终止协议的效力12.3 解除和终止协议的备案和报告1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证明13.1 解除和终止证明的出具和交付13.2 解除和终止证明的内容和要求13.3 解除和终止证明的效力14.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14.1 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措施14.2 用人单位权益的保障措施14.3 权益保障的监督和检查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劳动合同的订立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订立1.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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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福建省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篇一:福建省劳动合同范本福建省劳动合同范本发表于:201X-03-28 14:29 来源于: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现居住地地址:户籍所在地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用工之日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数量,并达到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024年新劳动法劳动合同(2篇)
![2024年新劳动法劳动合同(2篇)](https://img.taocdn.com/s3/m/56b52b7e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13.png)
2024年新劳动法劳动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劳动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其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条【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登记地址);(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五)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的规定;(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第五条【书面劳动合同和非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采用电子文本形式。
非书面劳动合同为口头约定。
第六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连续劳动满十二个月后与之订立。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正和补充】劳动合同的订正和补充,应当经过劳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商定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劳动者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要求知道与自身利益挂钩的重大事项,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决策与管理。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生效即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权依法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指导,有义务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调动和岗位变动】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动或者变更劳动者的岗位和工作地点,但是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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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6篇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承担后果等有关问题。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活动,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履行的劳动合同活动。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履行用工平等、合法、公平、诚信、程序、保障、安全等义务;劳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和提供劳务的义务。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并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自愿的协商一致结果。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日期为劳动合同生效日期。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减少或者拖延支付工资。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双方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用人单位应当登记注册,纳税合法;(三)利用人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计算机或者书面形式签订;(四)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报酬等事项;(五)双方当事人有书面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报酬等事项;(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事项;(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通信的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以下期限:(一)定期合同:以确定日期开始,以约定期限届满;(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约定条件开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除。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下列:(一)双方经协商解除;(二)劳动者提前1个月递交书面解约申请;(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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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合理、合法的条款。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正义、合理合法的原则,维护加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种族、性别、宗教、年龄、国籍、地域、残疾等任何条件歧视劳动者。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应当明确记载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重要内容,明确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条件。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解除或者违约。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和报酬,履行安全、卫生、劳动保护义务,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需要解除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依法履行解除程序,不得影响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无论有何原因,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变更内容。
福建省劳动合同书
![福建省劳动合同书](https://img.taocdn.com/s3/m/e8818a0c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49.png)
福建省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福建省相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1.1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2 若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本合同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2.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福建省__________市/县。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1 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3.2 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四条劳动报酬4.1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月。
4.2 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5.1 甲方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5.2 乙方享有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6.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2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7.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7.2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福建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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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合同)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订立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要求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二)原固定职工连续工龄满十年或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八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事人双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二)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三)条款完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四)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劳动行政部门为订立劳动合同提供鉴证服务,对合同内容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督促当事人补充修改。
工会应当指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
第九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在半年至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条劳动者要求脱产学习的,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中止也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的或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续延劳动关系的,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证明劳动关系开始及结束的日期、原工作岗位、职务、工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等情况。
如劳动者有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在证明书中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第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不发给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委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属于前款第(四)项的,应加发劳动者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原固定职工第一次终止劳动合同或第一次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外,用人单位应按其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五条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重新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其适当工作。
用人单位对上述对象已安排适当工作,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用人单位在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意见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除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的劳动者还应增加50%至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七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发给。
本规定所称月工资以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拒不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除全额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外,还必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八条非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因本规定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或不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规定第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应对劳动者损失的赔偿,按下列标准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损失的,除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外,应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收25%的赔偿金。
(二)造成劳动者不能享受劳动保护待遇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25%的赔偿金;(四)造成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四)用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属于前款(二)、(三)、(四)项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劳动者经济损失;属于前款(二)、(三)项情形的,有关责任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规定第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对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招收录用该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三)为该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对用人单位赔偿。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劳动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劳动合同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应用解释权属福建省劳动厅。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09-12(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订立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要求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二)原固定职工连续工龄满十年或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八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事人双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二)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三)条款完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四)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劳动行政部门为订立劳动合同提供鉴证服务,对合同内容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督促当事人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