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安全巡检及旁站监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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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巡检及旁站监理规定
一、安全巡检
1.总则
1.1目的:为规范监理人员现场巡视检查工作,提高现场监理巡视检查的质量,特制定安全巡视监理实施细则。
1.2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监理人员现场巡视的职责和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工作。
2.编制依据
2.1《国家电网项目部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
2.2《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90-2015
3.术语
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的跨越架,以及高边坡施工、危险易塌方地段的监测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4.职责
4.1现场安全巡视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具体实施。
4.2各专业监理人员负责本岗位的现场巡视检查。
4.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督促检查监理人员每天进行巡视检查。
5.巡视监理控制
5.1现场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5.1.1检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5.1.2检查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5.1.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5.1.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型号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检查保养情况以及能否良好运转等。
5.1.5检查施工检测工具是否经过检验并在有效期内,施工情况是否良好,否则必须予以更换或重新校验。
5.1.6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5.1.7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若发现有不符时,立即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停止其作业,并要求调换合格人员。
5.1.8检查施工现场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5.1.9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对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指出并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整改,若发现违章、违规作业时,应立即停止其作业,要求立即整改,必要时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同意后,总监发出工程暂停令。
5.1.10检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不按照审批后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进行现场布置的,应及时予以指出,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者,可暂停施工,直至满足要求,同时监督检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加强对环境及植被的保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1.11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汛防洪、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火、防有害气体中毒,以及其他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
5.1.12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5.1.13检查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5.1.14跟踪检查安全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5.2现场巡视检查中,监理人员对查处的问题,应及时在现场填写“整改通知单”,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签字确定,监理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重要问题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根据具体情况向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要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暂停令。
5.3现场巡视检查重点注意事项
①监理人员应对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②监理人员在实施现场安全监理时,必须真实记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措施执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安全监理记录与质量监理记录应分别填写,相关记录表可见附表,并将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如实记录在“监理日志”内。
③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检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应遵守施工现场规定。携带必要的检测工具,巡视检查黑暗处应携带照明工具。
二、安全旁站监理
1总则
1.1目的: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在工程重大施工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特殊性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特制定安全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1.2范围:本实施细则规范了工程建设安全旁站监理的职责、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本工程监理项目部安全旁站监理工作。
2编制依据
2.1《国家电网项目部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
2.2《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90-2015
3、术语
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4、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督、检查和协调各专业旁站监理的执行情况。
4.2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本规定制定本专业的旁站见证点和监理要求。
4.3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4.3.1检查承包商施工现场安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3.2在现场跟班监督重要及危险施工工序及部位,执行安全施工方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4.3.3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储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旁站监理控制
5.1输电线路工程的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安全旁站监理:
基础阶段:深坑基础掏挖(超过5米及以上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
组塔阶段:全高在80米以上高塔平口以上部分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
架线阶段:10kV及以上带电搭设和拆除跨越架(架体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导引绳通过不停电跨越架(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等。
5.2旁站点的确认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设定的旁站点、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报送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备案,并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