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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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十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推动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施工现场的作业行为,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需具备视(音)频采集、传输、编解码、终端监控和存储等功能。

第二条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公司监控中心、视频监控专网、项目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三大部分内容。

第三条在施工现场的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或塔吊等重点部位必须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盲区;第四条施工现场监控点数量部署应符合《十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布置实施方案要求》(附件)的规定。

第五条项目开工后办公、生活、材料堆放等区域规划布置完毕后30天内需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工程须在塔吊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监控室,项目部应于工程开工之前须确定具体安装的公司。

并配置符合《十。

四冶建设二集团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布置实施方案要求》(附件)的监控设备。

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工程,对施工现场未及时安装或未按要求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情况,项目部应当及时向公司技术中心报告。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确定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日常管理。

确保施工作业期间该系统正常运行,以保证信息的上传,监控系统应保证全天24小时开机运行。

第九条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企业年度安全考核、文明工地评审及其他奖项评比的内容。

第十条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要求的工程,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未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的项目部,将由公司负责安装该系统,所产生费用将双倍从项目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

第三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管理规范和操作要求。

第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安全管理需要,确定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范围和监控点位。

第八条视频监控设备的摆放位置应合理,能够全面、清晰地监控施工现场的各个区域,防止盲点。

第九条视频监控系统的信号线路应采用专用线缆,避免与其他线缆混合敷设。

第十条视频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应选择高清品质,并定期清洗和调整,以保证图像质量。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存储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容量,能够长期保存视频文件,同时具备防盗、防火等功能。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监控设备的保护,防止被损坏、被盗等意外情况发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合理分配监控设备的操作权限,严禁未授权人员操作和调整监控设备。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并建立健全视频存档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操作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个人隐私保护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施工现场监控中禁止收集、使用、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设置合理的监控范围,避免监控设备捕捉到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监管的需要,采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测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本文将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进行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监控施工过程,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工程整体管理水平。

2.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公开透明:视频监控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使用应公开透明,相关人员应具备合格的授权和管理权限。

3. 专业管理:由专业人员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四、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1. 设备选型: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摄像头、录像设备、监控软件等设备和系统。

2. 安装位置: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应能够全面监控施工现场,具备良好的视野和画面清晰度,并确保不影响施工作业。

3. 电源和网络接入:保障视频监控设备的稳定供电和网络接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 存储和备份: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足够的存储空间,同时定期进行视频数据的备份和存档,以备后期查阅和分析。

五、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1. 系统管理:设立专门的视频监控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监控设备的巡检、故障处理等。

2. 权限管理: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和操作视频监控系统。

3. 审核和监督:定期对视频监控录像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监控系统的运行有效性。

4. 备案登记: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设备的型号、数量、安装地点等信息,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六、数据保护和隐私保密1. 数据保护:采取合适的技术手段保护视频监控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的篡改、丢失或泄露。

2. 隐私保密:在视频监控设备的位置选择和角度设置上,要尽量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生产效率,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控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生产生活秩序及其他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活动的设备和系统。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和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并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依法、科学、公正、公开。

第六条施工现场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法治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管理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科学管理原则:各项管理措施应当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和管理经验基础上;(四)信息保密原则:管理应当严格保护监控系统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五)人机协同原则:管理应当充分发挥人工与监控系统的协同作用,提高管理效率。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控设备检测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第九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技术和设备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系统的安装位置应当覆盖施工现场的重要区域,包括施工工地、材料堆放场所、施工通道等;(二)系统的摄像头应当设置在适当的位置,确保能够清晰、全面地监控工地的安全状况;(三)系统的安装过程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生产秩序不受干扰;(四)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五)系统的布线和连接应当符合相关安全和技术要求。

工地监控管理制度

工地监控管理制度

工地监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工地施工安全,维护工地秩序,有效监控工地施工活动,加强对工地各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地的监控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桥梁施工工地等。

三、监控范围工地监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劳动用工等方面。

四、监控设备1. 工地应配备监控摄像头,安装在重要位置,如施工现场、出入口、物料堆放区等,确保对重要区域的全面监控。

2. 监控摄像头应具备清晰的拍摄画面、远程监控、录像存储等功能,保证监控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 工地应定期进行监控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监控管理1. 工地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控管理工作,制定监控计划,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控,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的情况。

2. 对监控画面进行定期查看和分析,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记录和整理,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4. 对监控画面进行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外部人员,确保监控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六、监控记录1. 工地应对监控画面进行录像存储,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以备需要时进行查阅和调取。

2. 对重要监控画面进行截图和标注,建立相应的监控记录,便于查阅和管理。

3. 定期对监控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健全的监控记录档案,以备需要时进行查阅和审阅。

七、违规处理1.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进行立即制止,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

2. 对严重违规行为和不良现象进行记录和整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加大对监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

八、监控安全1. 工地应对监控设备进行严格保护,加强设备的防盗和防损措施,避免监控设备被损坏或丢失。

2. 对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进行加固和固定,确保设备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

3. 建立监控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具备良好的图像清晰度、运行稳定性和信息存储能力,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监控摄像头,确保监控范围全面、有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监控系统设备。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确定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方案,并提前申请相关许可证。

第七条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在施工现场的重要区域,包括材料堆放场、设备工作区、办公室、出入口等位置。

第八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由专业安装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布局和连接的稳固可靠。

第九条安装位置应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安全和稳定,避免被恶劣天气等因素损坏。

第十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头应设置在能够全面监控施工现场的角度,并保证图像清晰度。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之间应采用稳定的网络连接,确保图像传输的实时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电源和存储设备,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图像信息的保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第十四条在施工现场摆放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该区域具有监控设备,增加施工现场的监管效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权限。

第十六条监控中心应24小时监管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除施工单位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看、复制、删除监控视频信息。

第十八条监控中心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方案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方案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方案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事故和监督工程进展,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是必不可少的。

在设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监控区域布局、监控设备选择、监控图像传输和存储、远程监控和报警功能。

首先,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分区,确定监控区域布局。

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需求,将施工区域分为室内和室外监控区域。

室内监控区域包括施工工地办公室、材料仓库、施工工区等;室外监控区域包括道路、停车场、入口、出口等。

在区域布局时,需要考虑到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视野范围和遮挡物。

其次,选择适合施工现场的监控设备。

由于施工现场环境复杂,暴露在室外的设备还需要具备防水、防尘、防雷击功能。

在室内选择摄像头时,要考虑到光线条件,选择具备强光抑制和夜视功能的摄像头。

此外,还可以考虑使用云台摄像机,可以通过遥控方式调整摄像头的视角。

第三,确定监控图像传输和存储方案。

可以选择采用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

有线传输方式稳定可靠,但需要布线,增加了成本和工程量。

无线传输方式便捷,但需要考虑到信号强度和传输距离。

在存储方面,可以选择硬盘录像机(DVR)或网络视频录像机(NVR),具体根据现场需求选择合适的存储容量和数据保存时间。

最后,考虑远程监控和报警功能。

可以通过网络将监控系统连接到中心监控室,实现远程监控。

通过手机APP或电脑客户端,监控人员随时可以查看视频图像,了解工程进展和应对突发情况。

此外,还可以添加报警功能,当出现异常情况时,系统可以自动发出警报,提醒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总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方案需要综合考虑监控区域布局、监控设备选择、监控图像传输和存储、远程监控和报警功能等多个方面。

只有合理设计和配置,才能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工程管理效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建质安[2006]82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有效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设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场容环境、作业条件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包括视频采集、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是对工程建设相关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监控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管理体系。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日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监督。

第五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中央及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二)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m2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三)投资规模(含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及其他建设工程;(四)城市基础设施、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立交桥、跨河桥、隧道、地铁、车站、港口建设工程;(五)建筑物(构筑物)整体迁移工程;第六条凡属于第五条规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具有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并交纳设计、安装和传输等相应的服务费用。

设计、安装和传输服务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监理和施工单位。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应当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委托书(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书面承诺的附件,一并提供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并办理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注册。

凡未提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委托书(合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安全措施备案。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1. 引言施工现场是一个复杂且危险的环境,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监控施工质量,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被广泛应用。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以管理和优化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

2. 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2.1 视频监控设备的选购在选择视频监控设备时,应优先选择高清晰度、抗干扰、可靠稳定的设备。

同时考虑设备的扩展性和兼容性,以适应不同施工任务的需求。

2.2 设备的合理布局设备的布局应考虑施工现场的特点和监控目标,保证视频监控设备能够全方位覆盖施工现场。

同时,保证设备的安装牢固,防止设备被恶意拆除或破坏。

2.3 数据存储和备份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和备份是保证监控数据安全的重要环节。

应保证数据存储设备的稳定性和容量,定期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 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3.1 系统运行维护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洁、线路的检查和设备软件的升级。

同时,建立一套监控系统运行的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修复设备故障。

3.2 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随意操作视频监控设备。

只有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监控系统,且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禁止私自更改系统设置或删除监控记录。

3.3 视频监控数据的管理视频监控数据应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保存和归档,以备后期的查阅和分析。

视频监控数据的查阅和使用必须经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授权,且严禁将监控数据用于非法用途。

4. 监控系统的应用与优化4.1 施工现场安全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应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施工人员的不当行为、安全隐患和紧急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和报警。

4.2 施工质量监督视频监控系统应用于施工质量监督,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关键步骤,以确保施工质量的合格和规范。

4.3 施工进度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应用于施工进度监控,记录施工现场的工作情况和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期延误的问题。

2023年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等各类施工现场使用的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通过监控摄像机和相关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存储的系统。

第四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要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规范和保密要求。

第五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及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安原则。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七条本办法施行后,原有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方案和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需要,进行视频监控系统的合理布设和建设。

第九条视频监控系统应当设置尽可能全面、合理的摄像监控点,确保对施工现场的重要区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具备良好的图像质量和音频质量,能够清晰显示和记录相关画面及声音。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应当安装在合适的位置,能够最大程度地覆盖施工现场的各个区域。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应当保持稳定运行,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安全,定期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视频监控系统应当24小时运行,无障碍地实时监控施工现场。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存储时间和画面质量,并在系统设置中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画面和录像,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保密,并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访问和复制。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记录和存储记录,确保监控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讨论稿)

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讨论稿)

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的作业行为,推动项目信息化建设,保障施工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规范有序、安全稳定运行,确保视频监控质量和效果,提高视频监控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二条视频监控系统由总经理部牵头,各分经理部共建。

各分经理部应按照总经理部视频监控的统一标准,配置视频监控设备,并定期接受总经理部检查。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及管理应符合总经理部信息化管理要求,视频监控图像在施工作业期间不得出现监控中断和画面质量不达标等现象。

第四条通过专网与监管信息平台实施联网,保证视频监控质量,实现如下主要目标:(1)通过监控摄像头随时监控建筑工地现场的状况。

(2)拆装方便,可随时布置于新监控点。

(3)可在任何一台能够连接网络的电脑上监控多个监控点的信息,实现全方位监视。

(4)通过镜头对现场的部分细节进行缩放检视,发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作出反应。

(5)录制现场监视情况,随时检索回放。

(6)能够在夜间、强光、停电、强风暴雨等恶劣状况下正常工作。

第五条各分经理部需加强视频监控管理,提高维护意识,形成定期自检、定期清洁维护、定期记录的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到人,指定专人(以下统称视频监控管理员)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第六条视频监控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监控系统运行的状态(包括设备工作状态及设备性能)、图像清晰度、镜头洁净度、监控视角准确度、摄像机控制流畅度等,应加强重点工程点位,监控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营区(生活和办公区、营区全部进出口和主干道、围墙、配电房、生活用水等重要部位);(2)施工区域(施工现场进出口和主干道、施工人员密集、危险性较高和重要活动区域等);(3)机械设备(大型设备如盾构机、架桥机、龙门吊机,施工机械设备集中停放区,维修车间、工器具间等);(4)材料堆放区(砂、石、水泥、钢筋、易燃易爆物品、大中型物资材料等);(5)临时工程(钢筋或构件加工区、管片堆场、预制梁场、临时码头、泥水站、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水稳搅拌站等)。

6.14浙江建工《施工现场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1)

6.14浙江建工《施工现场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1)

浙江建工《施工现场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2012。

5.22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打造数字化工地,强化建筑施工动态监管,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实现实时掌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建工施工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不适用于投资企业工程和专业分包工程)。

二、组织建设第三条为确保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顺利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建立集团公司、直属单位、项目部三级监控管理体系。

集团公司建立监控指挥中心,二级单位建立监控室,项目部安装监控设备。

监控指挥中心隶属于生产安全部.(一)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负责远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做好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和维护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指导二级单位和项目部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协调工作,确保集团三级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二)直属单位生产负责人及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做好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和日常维护工作的检查,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三)施工项目部设立专(兼)职监控操作员,负责施工现场监控室和监控设备的管理,负责将集团公司监控指挥中心或直属单位监控室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前端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条监控操作人员在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其工作职责如下:(一)上岗后,应首先对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逐一检查各项目工地监控点设备运行状况,并记录巡检结果,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二)对集团公司(本单位)所属工地监控点实时监控操作,检查工地工程进度、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对工地现场隐患、违规操作进行实时跟踪监视,并根据视频信息及时进行处置及信息反馈,同时填写施工现场违章记录并及时提交;对已整改工地进行远程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三)监控操作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现监控中画面存在问题,应及时做好视频资料保存工作,做到文字记录和视频资料相配套;视频资料应定期进行归档。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化融合、智慧佛山”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平安三水”和《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佛发改资〔2010〕16号)、《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强市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建质〔2011〕8号)的要求,以信息化为手段强化施工监管,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打造优质平安工程。

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决定对三水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视频监控,并制定了《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立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是我区创新工程监督管理模式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建筑施工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它整合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施工许可审批系统,借助现代通信科技和远程视频技术,建设综合实用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新平台。

通过该系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建设工程进行远程监控,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状况,对违章作业人员以威摄作用,有效促进施工现场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因此,加强远程监控的建设,对提高各责任单位的管理水平,加快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工程建设各方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贯彻和落实好有关工作。

各单位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筑业管理科反映。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联系人:范宝文,电话:87780221)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平安三水”及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指示精神,落实建设工程安全施工保证措施,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佛发改资〔2010〕16号)、《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强市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建质〔2011〕8号)和《关于建设“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请示的答复》(三府办报字10-25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保障工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视频监控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场地,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

第二章视频监控设备的布设和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合理布设视频监控设备。

第七条视频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应挂在明显位置,确保可以清晰拍摄到施工现场的全貌。

第八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录像机和硬盘应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被他人非法访问。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密视频监控设备的密码,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

第十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录像内容应按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为不少于三个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视频监控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维修故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长时间稳定运行。

第三章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只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操作和使用视频监控设备。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设备必须在指定人员的监控下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调整和关闭。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设备仅用于安全监测和施工管理需要,禁止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对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操作人员、使用时间、使用内容等。

第四章权益保障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工人应当被告知存在视频监控设备,并明确告知监控设备的使用目的。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工人有权申请查看自己在监控设备中的影像记录,并施工单位应予以提供。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和公布工人的行为规范,明确工人不得利用监控设备进行个人攻击和谩骂。

第二十条如有工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施工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予以警告、罚款或停工。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正式)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7390-38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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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4.1.软件部分:4.1.1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1.2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

4.1.3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施工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施工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施工监控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监控中心管理工作,提高监控中心运行效率,保障工程施工安全与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施工监控中心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和业务运行;2. 监控中心分为技术部、运行部、数据部等部门,各部门人员职责明确;3. 设立监控中心主任,负责中心整体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三、人员管理1. 人员选拔:招聘时要求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2. 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互相协作,共同完成任务;3. 岗位轮换:轮岗可以让员工拓宽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增加工作动力;4. 奖惩机制: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四、工作流程1. 监控中心接受工程施工现场实时监控信号,并对监控信号进行解读和分析;2. 根据监控信号,监控中心及时向现场发出指令,协助解决问题,并及时报告领导;3. 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4. 根据施工现场实时情况,及时调整监控中心工作任务和计划。

五、安全管理1. 监控中心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对安全意识的认识;2. 建立监控记录和报告制度,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处理;3. 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4. 对监控中心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六、质量管理1. 监控中心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各项数据和指标的把控,确保施工质量;2. 制定施工质量检查标准和流程,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3.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4. 监控中心制定质量奖惩制度,激励施工人员提高质量意识。

七、数据管理1. 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 对施工现场监控数据进行记录和归档,方便日后查阅和分析;3. 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和保护,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八、绩效考核1. 对监控中心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评定;2. 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用于奖惩和晋升,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工地影像管理制度

工地影像管理制度

工地影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地施工现场的影像管理工作,包括摄像头安装、监控、存储和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工地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完善的影像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影像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影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二章影像设备安装第六条工地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摄像头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并合理布线、安装。

第七条摄像头的布设应当覆盖整个施工现场,并对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第八条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监控范围清晰、全面。

第九条摄像头的安装应当牢固可靠,防止被人为破坏或移位。

第十条摄像头的安装应当合理,不得影响施工现场的正常作业和运行。

第三章影像监控管理第十一条工地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影像监控管理工作,并进行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影像监控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现场监控。

第十三条影像监控工作人员应当随时关注摄像头的监控画面,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如遇到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影像监控工作人员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监控画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并定期进行资料备份。

第四章影像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工地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影像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操作。

第十七条影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影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监控画面的存储和管理等内容。

第十八条影像管理制度应当经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并向全体工地人员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影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纳入考核范围,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评定。

第二十条对影像管理制度的违反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不良行为处理第二十一条如发现影像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其职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4.1.软件部分:4.1.1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1.2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

4.1.3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4.1.4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4.2.硬件部分4.2.1负责各监控点的监控系统的采购、发放和登记工作。

4.2.2负责指导项目部等监控安装点的监控系统安装。

4.2.3监控系统上线后,信息化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对现场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4.2.4定期检查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发现或接报出现故障情况,应迅速联络相关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恢复正常。

查属网络不畅应报请运营商将通道恢复;查属设备故障应通知供货厂商予以修理;查属现场施工造成应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复原。

4.2.5负责监督项目部在项目结束后及时交回监控设备。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监控系统现场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主要职责:5.1指定专人负责对现场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

5.2 负责监控设备的施工安装和拆移,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简易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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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021版)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
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4.1.软件部分:
4.1.1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1.2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

4.1.3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4.1.4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4.2.硬件部分
4.2.1负责各监控点的监控系统的采购、发放和登记工作。

4.2.2负责指导项目部等监控安装点的监控系统安装。

4.2.3(一)监控系统上线后,信息化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对现场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4.(二)负责保障本地区范围内监控系统的网络运行通道,协调当地调度通信部门确保网络畅通。

(三)2.4定期检查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发现或接报出现故障情况,应迅速联络相关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恢复正常。

查属网络不畅
应报请调度部门运营商将通道恢复;查属设备质量问题故障应通知供货厂商赴现场予以修理;查属现场施工造成事故应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复原;查属系统平台问题应联系技术管理单位予以消缺。

4.2.5负责监督项目部在项目结束后及时交回监控设备。

(四)要求供货厂商履行合同要约,保证设备产品质量及提供售后服务。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监控系统现场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主要职责:
5.(一)1指定专人负责对现场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

5.(二)2负责监控设备的施工安装和拆移,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简易维护、保养工作。

5.(三)3保障施工现场监控设备的正常供电与稳定运行。

5.(四)4一经发现或接报诸如网络掉线、电源供电中断、视频无图像、球机失控等故障现象,随时报告信息化部尽快查处。

5.(五)5与信息化部处理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出现的故障与事故,配合设备供货厂商和技术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故障与事故的排除。

5.(六)6项目完工需要拆除监控设备时需通知信息化部,经批准
后进行拆除,并交回信息化部。

建立监控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台账,并在监理日志上填写每日运行情况。

第六条中国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为监控系统技术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责任与处罚
6.1设备及使用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6.2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集团公司信息化部负责维修,项目部配合。

6.3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6.4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停电未及时恢复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对项目部按每停电一次500元处罚。

6.5项目完工后项目部未及时拆除设备交回信息化部,造成设备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

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根据使用单位申请并经信息化部核准的用户名单,为各用
户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并开通其使用权限。

(三)配合供货厂商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调试、拆移、站端子系统接入系统平台等技术工作。

(五)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六)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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