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厂人事管理工作,合理配备劳动力,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和彩管一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车间(室、办)因生产和管理需要,需设置、更改、合并、解散单位内部机构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厂办公室,经厂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并行文;未经厂办公室审批,涉及到的机构定员、分配等问题工厂一律不予以承认。
第二章员工内部调动
第三条工厂内部员工调配由厂办公室根据定员编制和工厂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各单位不得擅自变动员工的生产岗位或工种。
第四条工厂内部员工确需岗位变动(指班组之间的员工调动),单位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厂办公室,并同时在月终填写《员工岗位、工资变动表》及时上报厂办公室。
第五条工厂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员工调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二、接收单位主管领导应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
三、厂部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定员编制情况,合理调配。
第六条内部调配原则:
一、必须按组织程序办理,不允许跨越组织,超越权限或私自联系办理调动;
二、员工确因身体原因需调换工作岗位,须持本厂职工医院证明;
三、员工本人提出调离或对车间、班组分配岗位拒绝后,工厂只
对其提供一次分配机会;
四、调入机关人员必须经过招聘,各单位待分配人员不得进入机关。
第七条以下人员不属于调配范围:
一、由工厂派往国内外实习、考察和培训的人员五年内不予调动;
二、未转正定级人员;
三、员工在行政处分期间。
第八条办理调动的员工在新单位报到后,必须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其工资按集团《岗位技能工资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因工厂机构变动,调整需要,工厂有权直接调动员工。各单位应积极支持,被调员工必须服从组织调动、不服从调动者当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条员工调动工作,从接到通知单次日起,必须到所分配的工作单位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接收单位可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分配去的员工,应积极接收,并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
第三章员工调出
第十二条调出彩管一厂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本人书面申请——单位领导签字交厂办公室——工厂领导签字——报总厂、集团公司直至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三条属以下条件者,不受理其调出彩管一厂的申请:
一、由工厂派往国外实习、考察和培训的人员五年内不受理其调动申请;
二、未转正、定级人员;
三、员工行政处分期间。
第四章员工借调
第十四条严禁各单位私自借出或借入员工。严禁员工利用工作时间搞第二职业。
第十五条车间(室、办)之间的员工借调,须由借方车间(室、办)以书面报告[附被借方车间(室、办)领导意见]报厂办公室审批。
第十六条员工借出彩管一厂,必须经主管厂长同意后,在集团办理有关借调手续。借出一厂员工自被借调之日起停发工资和奖金,其工资和奖金由借方单位支付。
第十七条借出员工合同期满,必须按时回原单位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如需续借,须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内续办有关手续。
第五章员工待分配、辞职、除名和开除
第十八条各单位待岗人员自待岗之日起执行下岗工资。
第十九条凡属长期病休复工、刑事拘留、受审期满后回厂的员工,必须回原单位原岗位复工,工厂不受理其调配岗位申请。
第二十条员工除名,开除处理程序:
一、单位书面材料,附考勤情况及主管领导签署的处理意见;
二、提交彩管一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允许本人参加申辨);
三、厂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
四、报上一级人事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辞职申请:
一、大中专毕业生和吸收录用的国家干部在规定的见习期、试用期、服务期内和工厂出资培训合同规定服务期限未满的;
二、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技师;
三、从事特殊工种(岗位),辞职后对工厂造成损失的;
四、由工厂派往国外实习、考察、培训人员。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提出辞职、解除合同申请后至集团同意之前期间内,必须正常出勤,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厂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