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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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评估制度

1. 营养评估是由营养师负责对全院范围内的患者实施营养专业内容的评估,应严格按照患者的疾病史、膳食情况、实验室检查等指标综合考量。

2. 孕产妇以下情况须进行营养评估:高危妊娠、手术患者、禁食3天以上、代谢性疾病、心、肝、肾器官器质性疾病。

3. 新生儿以下情况须进行营养评估:手术患儿、禁食3天以上、体重急剧下降、吞咽或咀嚼困难、特殊饮食习惯、心、肝、肾器官器质性疾病、代谢性疾病、食欲明显减退5天以上。

4. 儿科以下情况须进行营养评估:受虐及受歧视、被动吸毒、绝症患儿、手术患儿、吞咽困难、代谢性疾病、禁食3天以上、体重急剧下降、心、肝、肾器官器质性疾病、特殊饮食习惯、食欲明显减退5天以上。

5. 营养评估流程:

⑴临床医师对有营养需求的患者请营养师会诊,经临床医师提出会诊申请后营养师对患者进行营养评估,提出营养治疗建议。

⑵营养师在受到邀请后48小时内完成对患者的营养评估,制定营养治疗计划,填写《营养测评报告单》,进行与营养治疗有关的健康教育,并做好记录。

⑶营养师在制定和实施营养治疗计划时要与主管医师、责任护

士、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

⑷营养师对患者制定营养治疗计划后,需密切追踪患者病情及营养状况的变化,并在1-2周后实施复评估。

⑸营养评估后营养师应及时书面总结,包括所收集的评价营养状况的主、客观数据,明确发生营养不良的危险程度,设定营养支持计划或特殊建议(热氮比和微量营养素的需求、营养支持途径、营养治疗的短期和长期目标及监测指标)。

附件:营养测评报告单

河南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营养测评报告单

科别床号住院号

姓名性别年龄岁诊断

报告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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