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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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 槽) 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B11/T 211-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3.1 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 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 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进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 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 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 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挖掘苗木时, 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 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 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 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前言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

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修改说明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

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5.1整理场地5.2种植穴(槽)5.3掘苗及包装5.4栽植5.4栽植5.6浇灌水5.7树木修剪5.8支撑5.9草卷、草块铺设5.10分栽5.11草坪播种5.12修补洞穴5.13利水透气5.14保护5.15防水隔根5.16排蓄水设施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5.18铺笼砖5.19土山、微地形5.20砂石基层5.21碎石基层5.22混凝土基层5.23灰土垫层5.24混凝土面层5.25砖面层5.26料石面层5.27花岗石面层5.28卵石面层5.29木铺装面层5.30路缘石(道牙)5.31座椅(凳)安装5.32牌示安装5.33果皮箱安装5.34园林护栏5.35 叠山5.36园林用电5.37园林给排水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则性要求6.1园林汀步6.2园林木栈道6.3园林花架6.4旱喷泉6.5园林驳岸6.6园林叠水6.7园林景观桥6.8架空绿地7.验收内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8.附录9本标准用词说明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化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及验收工作。

第三条绿化工程项目应满足相关规划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确保施工质量。

第六条绿化工程项目应具备相应的设计文件,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保证材料的质量,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使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期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要加强与验收单位的沟通,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施工规范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做好场地平整工作,确保基础的稳固。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做好土方开挖及回填工作,确保土壤的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植被的配置工作,确保植物的生长。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做好灌溉及养护工作,确保植被的生长。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做好绿化配套设施的安装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清理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第三章验收规范第十九条验收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绿化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验收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验收单位应对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期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验收单位应对绿化工程项目的成果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三条验收单位应做好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及时反馈结果给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

第二十四条验收单位应对绿化工程项目的后期养护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植被的生长。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范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验收单位有权利处罚,直至责令停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 212-200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 212-2009

DB11/T 212—2009
施工现在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DB11/T 212—2009
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分项名录划分表
检验批量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DB11/T 212—2009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苗木选样送审表
工程物资选样送审表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苗木、种子进场报验表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预检记录表
交接检查记录
参考文献
1.《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
2.DB13 (J) 62-2006 《河北省园林绿化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3.园林建设工程(中卷、主编梁伊任)中国城市出版社
4.DB11/366-2006 《种植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规范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规范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工艺,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辅助绿地等绿地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1.0.4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和验收,不仅应符合本规范,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

2 术语2.0.1种植土壤具有良好的理化性质,适合园林植物的土壤2.0.2 改土改良土壤更换适宜园林种植的土壤2.0.3 地形建模园林绿地一定范围内种植用地的起伏。

2.0.4 植穴、槽植穴(slot)是指种植植物所挖的穴。

圆形或方形的坑称为种植孔,长的称为种植槽。

2.0.5 裸根苗挖掘时根部没有土壤或只有核心土壤的幼苗。

2.0.6 容器育苗将幼苗种植在软容器中(软容器为可降解材料),将其覆盖在土壤中进行定期维护,移栽时将其与软容器一起埋入土壤中。

2.0.7 主干支点高度树木从地表到树冠第一个分支点的高度。

2.0.8 胸高直径树干的树干直径为1.3m。

2.0.9 地径靠近地面的树干的直径。

2.0.10 茎密度单位面积草坪上向上生长的茎的数量。

2.0.l1 城市建筑中的建筑绿化空间、地下构筑物的顶面、墙体和围墙等。

2.0.I2 植物生长空间非绿地绿化方式植物种植的基本结构包括抗根刺防水层、排水层、过滤层、种植土层等。

2.0.13种植项目维护园林植物种植后的维护和管理到竣工验收和移交。

2.0.14 外观质量园林绿化工程的外部质量是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量反映出来的。

3 施工前准备3.0.1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 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质。

2 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制度。

章节管理系统。

3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别、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建设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3。

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

4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3.5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

6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

7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

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3。

10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

11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

13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前言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进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都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

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本规范要紧起草人:修改说明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操纵〞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表达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承诺偏差〞,更便于质量操纵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操纵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样操纵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差不多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那么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治理和质量操纵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要紧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截了当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依照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

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1.范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差不多规定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操纵要求5.1整理场地5.2种植穴〔槽〕5.3掘苗及包装5.4栽植5.5围堰5.6浇灌水5.7树木修剪5.8支撑5.9草卷、草块铺设5.10分栽5.11草坪播种5.12修补洞穴5.13利水透气5.14爱护5.15防水隔根5.16排蓄水设施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5.18铺笼砖5.19土山、微地势5.20砂石基层5.21碎石基层5.22混凝土基层5.23灰土垫层5.24混凝土面层5.25砖面层5.26料石面层5.27花岗石面层5.28卵石面层5.29木铺装面层5.30路缘石〔道牙〕5.31座椅〔凳〕安装5.32牌示安装5.33果皮箱安装5.34园林护栏5.35 叠山5.36园林用电5.37园林给排水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那么性要求6.1园林汀步6.2园林木栈道6.3园林花架6.4旱喷泉6.5园林驳岸6.6园林叠水6.7园林景观桥6.8架空绿地7.验收内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8.附录9本标准用词说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范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试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试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前言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

原名称不变.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本规范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修改说明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5.1整理场地5.2种植穴(槽)5.3掘苗及包装5。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前言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

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修改说明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

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5.1整理场地5.2种植穴(槽)5.3掘苗及包装5.4栽植5.4栽植5.6浇灌水5.7树木修剪5.8支撑5.9草卷、草块铺设5.10分栽5.11草坪播种5.12修补洞穴5.13利水透气5.14保护5.15防水隔根5.16排蓄水设施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5.18铺笼砖5.19土山、微地形5.20砂石基层5.21碎石基层5.22混凝土基层5.23灰土垫层5.24混凝土面层5.25砖面层5.26料石面层5.27花岗石面层5.28卵石面层5.29木铺装面层5.30路缘石(道牙)5.31座椅(凳)安装5.32牌示安装5.33果皮箱安装5.34园林护栏5.35 叠山5.36园林用电5.37园林给排水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则性要求6.1园林汀步6.2园林木栈道6.3园林花架6.4旱喷泉6.5园林驳岸6.6园林叠水6.7园林景观桥6.8架空绿地7.验收内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8.附录9本标准用词说明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订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施工准备;4.绿化工程;5.园林附属工程;6.工程质量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增加了施工现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使工程质量事前进行控制。

2 增加了水湿生植物栽植、设施空间绿化、坡面绿化、重盐碱及重黏土土壤改良、施工期的植物养护以及园林附属工程的施工、验收要求。

3 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划分以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要求。

4 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邮政编码:300381)本规范主编单位: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目次1 总则2 术语3 施工准备4 绿化工程4.1 栽植基础4.2栽植穴、槽的挖掘4.3 植物材料4.4 苗木运输和假植4.5 苗木修剪4.6 树木栽植4.7 大树移植4.8 草坪及草本地被栽植4.9 花卉栽植4.10 水湿生植物栽植4.11 竹类栽植4.12 设施空间绿化4.13 坡面绿化4.14 重盐碱、重黏土土壤改良4.15 施工期的植物养护5 园林附属工程5.1 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5.2 假山、叠石、置石工程5.3 园林理水工程5.4 园林设施安装工程6 工程质量验收6.1 一般规定6.2 质量验收6.3 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附录A 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附录B 园林绿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和要求附录C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D 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园林绿化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3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b11/t211-202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树池透气护栅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可编辑修改ICS 65.020.40 P53 备案号: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ing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代替 DB11/T 212—2009DB11/T 212—XXXX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规定 (3)5分项工程质量控制 (5)6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25)7验收 (28)附录A(资料性附录)绿化用地处理记录 (30)附录B(资料性附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31)附录C(规范性附录)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分享名录划分 (32)附录D(资料性附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4)附录E(资料性附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5)附录F(资料性附录)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36)附录G(资料性附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6)附录H(资料性附录)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38)附录I(资料性附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9)参考文献 (4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 212—2009《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标准与DB11/T 212—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按照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名录划分表对各分项工程重新进行了排序;——完善了分项工程主控项目的检查方法及检查数量;——重新明确了施工前准备的要求;——增加了正常种植季节、种植土2条术语;——增加了透水砖、电缆等必试项目,同时增加了所有必试项目的参照值;——删除非正常种植季节、种植基质、修补树穴等11条术语;——删除了非饮用水、原状土等4个必试项目;——删除通气透水、修补树穴、古树保护等分项工程内容;——删除涉及土建安装的隐检、预检、交接检查的内容;——删除附录A、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L、附录M。

DB11T212-2009_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212-2009_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ICS 65.020.40P 53备案号:XXX-XXXXDB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规定 (4)5分项工程质量控制 (9)6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29)7验收 (31)附录A (34)附录B (35)附录C (37)附录D (37)附录E (39)附录F (40)附录G (45)附录H (46)附录I (47)附录J (48)附录K (49)附录L (50)附录M (51)参考文献 (52)I前言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11/T 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标准与DB11/T 21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统一了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明确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

本标准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其余附录全部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广勋、陶威、白涛、赵晶、任爱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 212—2003。

II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园林绿化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3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b11/t211-202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树池透气护栅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9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9.1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 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9.2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 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 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 1/5~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 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9.2.2 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9.2.3 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大于 2.8 m,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9.3 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 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 1/2。 9.3.2 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 30 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9.3.3 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9.3.4 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 生长枝。 9.4 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9.4.1 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9.4.2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 0.5 cm。 9.4.3 修剪直径 2 cm 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9.5 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 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4.3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现场周围环境、 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生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 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4.4 制定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4.4.1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4.4.2 施工方法:确定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 4.4.3 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4.4.4 施工组织: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4.4.5 制定安全措施、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成活率指标。 4.4.6 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水源、电源、道路交通、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4.4.7 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用电、用水、劳动力、进度、苗木、材料机械运输、 防尘降尘措施等。 4.5 编制施工预算 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 4.6 重点材料的准备 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质量、价格和供应情况。 4.7 做好现场准备 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相关手续。 4.8 其它注意事项 劳动力、机械、运输等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前言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

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修改说明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

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5.1整理场地5.2种植穴(槽)5.3掘苗及包装5.4栽植5.4栽植5.6浇灌水5.7树木修剪5.8支撑5.9草卷、草块铺设5.10分栽5.11草坪播种5.12修补洞穴5.13利水透气5.14保护5.15防水隔根5.16排蓄水设施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5.18铺笼砖5.19土山、微地形5.20砂石基层5.21碎石基层5.22混凝土基层5.23灰土垫层5.24混凝土面层5.25砖面层5.26料石面层5.27花岗石面层5.28卵石面层5.29木铺装面层5.30路缘石(道牙)5.31座椅(凳)安装5.32牌示安装5.33果皮箱安装5.34园林护栏5.35 叠山5.36园林用电5.37园林给排水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则性要求6.1园林汀步6.2园林木栈道6.3园林花架6.4旱喷泉6.5园林驳岸6.6园林叠水6.7园林景观桥6.8架空绿地7.验收内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8.附录9本标准用词说明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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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11/T212-2009目次前言.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木规定 (4)5分项工程质量控制 (9)6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29)7验收 (31)附录A (34)附录B (35)附录C (37)附录D (37)附录E (39)附录F (40)附录G (45)附录H (46)附录I (47)附录J (48)附录K (49)附录L (50)附录M (51)参考文献 (52)前言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11/T 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标准与DB11/T 212-2003相比卞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统一了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明确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

本标准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其余附录全部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日。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本标准卞要起草人:林广勋、陶威、白涛、赵品、任爱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lQ-布惜'r},为:DB11/T 212-200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陇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3实木地板块GB 5020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35工业金属竹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68给排水竹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3建筑电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T 193钠基膨润土防水毯,)C 205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DB11/T 211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 281屋顶绿化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园林绿化工程landscape afforestation project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含养护作业)、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3. 2整理绿化用地clean up the Green fields对施工范围内不利于植物牛民的杂草、垃圾、渣土等进行清理,30cm以内的地坪整理。

3. 3大规格苗木big tree十径lOcm以上的落叶乔木、高度5m以上的常绿乔木。

3. 4干径trunk diameter乔木主干高度在1. 3m处的树干直径。

3. 5非正常种植季节unseasoned planting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季节。

3. 6种植基质root-zone media满足植物牛民条件、具有一定的渗透性、蓄水性和空间稳定性的植物种植轻质材料。

一般常见的种植基质中的成分有:草炭土、稻壳灰、锯木屑、蚌石、蛆酬土、珍珠岩、灰渣、泥炭土等。

3. 7修补树穴mend the hole in the tree trunk对占树树穴进行填充修补的过程(俗称堵树洞)3. 8古树保护ancient woody plants protecting对占树进行支撑、设置围栏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古树的正常生长。

3. 9微地形microrelief垂直高度小于3m,平均坡度小于15度的地形。

3. 10防水层waterproof layer在屋顶、地下建构筑物顶部、桥而等覆土绿化构造层中为防止雨水和灌溉用水渗入而设的材料层。

一般包括柔性防水层、刚性防水层、涂膜防水层等类型。

3. 11排蓄水层drainage and water storage为保证排水顺畅和满足植物正常生长常而设置的排蓄水系统的总称。

其使用材料包括凹凸型塑料排蓄水板、透水花竹、橡胶排蓄水板、卵石、陶粒等。

3. 12锚杆anchor rod边坡绿化中,为稳定岩石坡而和固定防护网片,将拉力传至稳定岩土层的装置。

3. 13防护网protective screening (net defence)边坡绿化中固定在锚杆和肋筋上的用于护坡和固定基质层的金属网片。

3. 14铺笼砖cage brick laying堤坡绿化中,对坡度较大的坡而铺设的预制桶状(尤底)容器,达到固土栽植的目的。

3. 15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抗震缝、沉降缝、仲缩缝的总称。

3. 16双灰lime-flyash石灰粉、粉煤灰、石子、水按一定比例拌合而成的混合料。

双灰混合料一般用作道路的稳定基层。

3. 17园林景观构筑物landscape structure in the garden绿地中,采用园林艺术方法建造的小型构筑物。

包括:花架、木栈道、景亭、叠山、园林景观桥、园林驳岸(石)、园林叠水、园林简易设施等。

3. 18园林铺地landscape pavement绿地中的园路、广场、人行步道、庭院等地而铺装。

3. 19木栈道plank walks in the garden设在绿地中,铺装而层为木材或仿木材,并具有一定景观功能的特殊步道。

3. 20花架garden pergola,trellis设在绿地中,高度为2.4m以上,供游人体憩的廊架。

花架构造形式多样,一般分为单排式、双排式;有弧形、圆形等。

按其制作材料分别有钢、木、竹及钢筋混凝土等。

3. 21旱喷泉泉dry fountain在广场上建造的喷泉,停止喷水时通常具有集散广场和体憩的功能。

3. 22园林驳岸garden revetment in garden建在园林水体和陆地之间的,具有结构稳定性和艺术观赏性的构筑物。

园林驳岸表现形式可分为自然式和规则式。

3. 23园林叠水。

ascade in garden在园林构筑体基础上层叠的水景,按其表现形态可分为规则形和自然形。

3. 24园林景观桥landscape bridge in the garden在园林绿地中供游人通过,活荷载限定为3. 5kn/m-以下的,以满足景观功能为卞击求而设置的步行桥。

园林景观桥按造型可分为平桥、拱桥、曲桥、悬索桥、柑架桥、梁式柑架组合桥等;按建桥材料不同可分为圬桥、木桥、竹桥、钢筋混凝土桥、钢桥等。

3. 25架空绿地overhead green space在构、建筑物上建造的园林绿地。

其中包括: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等形式的绿地。

3. 26验收acceptance园林绿化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 27检验批inspection lot按同一牛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 28检验inspec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 29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 testing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3. 30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经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3. 31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园林绿化工程中对安全、成活、美观、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日。

3. 32一般项目general item除卞控项日以外的检验项日。

3. 33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园林绿化工程检验项日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3. 34抽样方案sampling scheme根据检验项日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3. 35计数检验。

ounting inspection在抽样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日的检查方法。

3. 36计量检验quantitative inspection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3. 37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4基本规定4. 1施工前准备4.1.1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

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答疑。

4.1.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和项日管理机构,确定工程项日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根据工程性质配备各专业有资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场地、牛活设施的位置以及定点放线的依据。

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记录表见附录八。

4.1.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非正常种植季节绿化种植、大树移植等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4. 2植物及物资进场4. 2. 1园林绿化所用植物材料和木本苗应符合DB11/T 211的要求4.2.2采用的卞要植物材料、其它材料、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并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

4.2.3用于重要景区的大规格珍贵树种,还应在移植前进行选样,填写《苗木选样送审表》(见附录G),报清审定。

其它物资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选样的,填写《工程物资选样送审表》(见附录H),报请审定。

4. 2. 4自检合格的主要植物材料、其他材料、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等,按进场批次填写《物资进场报验表》(见附录助、《苗木、种子进场报验表》(见附录J)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2.5施工物资进场报验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监督检验报告等)。

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植物种类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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