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视角的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旅游——以广西龙脊梯田景区平安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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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rism

旅游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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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

基于利益视角的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旅游研究

——以广西龙脊梯田景区平安寨为例

桂林理工大学 赖晓华 滕汉书

摘 要:社区参与是生态旅游的重要特征和内容之一,本文以龙脊梯田景区平安寨为个案进行研究,从研究对象——社区居民的角度出发,总结龙脊梯田景区平安寨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社区参与所涉及的不同层面及参与的内在机理,并针对这些矛盾提出相应可行的解决策略。关键词:社区居民 生态旅游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10(c)-156-03

社区参与是生态旅游的基本功能之一,也是其与传统旅游模

式在发展形式上的根本区别。社区参与旅游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使居民从中获得经济收益,改变资源利用方式,避免因生存压力而造成的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社区民风民俗等可以作为旅游吸引力的组成部分,吸引旅游者前往目的地消费,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得以保护和传承,从而促进社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全面发展。但社区居民作为共同利益群体成员,在具体的实际旅游开发及其发展过程中,大部分旅游景区村民在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权利地位及权益保全等问题依然存在,针对这些问题应该根据旅游发展阶段的不同结合社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策略。

1 龙脊景区平安寨社区概况

龙脊梯田景区是4A 级旅游区,是广西21个一级景点之一,在国内外享有盛名。该景区位于龙胜各族自治县的东南部和平乡,总面积66km 2,梯田面积约3.8km 2

。其中平安景区包括平安、龙脊、黄洛、金江、金竹等行政村寨,基本上均已开发,基础设施与旅游接待设施比较完备,接待能力比较强。龙脊梯田平安寨共有180户人家。2 龙脊景区平安寨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存在问题

2.1 居民与旅游公司之间的矛盾

2.1.1 利益分配不均目前龙脊梯田平安寨景区的股份主要由桂林龙脊温泉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掌握。社区居民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没有投入资金,不占有股份,不参与景区的利益分配。但旅游公司占用了居民的土地,社区居民作为景观和民俗旅游资源资产的拥有者在利益分配上未能体现其资产产权的地位。同时,参与到旅游公司工作的村民只有十几户,而且每户能进入公司成为旅游公司员工的最多只有两三个人,且进入公司的村民主要是经济社会条件较好的家庭。大部分村

民成为低廉的劳动力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经济收入落差大,效益不显著,容易激发矛盾。

2.1.2 开发与保护权责分工不公平

龙脊梯田平安寨的秀丽雄伟风光是开展生态旅游的基础,旅

游公司一方面开发建设了必需的基础设施,一方面将梯田保护的责

任推给居民,但对梯田的保护资金投入基本没有,因此当地居民面

对不均的利益分配,对资源保护的责任产生怀疑,更不可能产生积极主动的保护行为,居民无心打理梯田,部分居民甚至采取了消极的抵制手段,如2004年红薯藤事件造成不良影响。2.2 居民与外地商业者的矛盾

旅游公司为了牟取更高的经济效益,在没有获得当地居民的同意下,将景区内的部分旅游开发权利转卖给外地商业者,外地商业者在景区内发展餐饮、旅馆、交通等行业。外地投资商比社区居民拥有更高的参与能力与条件,如先进的管理理念、优秀的营销方式、灵通的信息收集和多样的揽客途径等,因此在相同的经营范围内,其经济效益远远高于社区居民的效益,形成了强大的竞争,引发矛盾。但是,作为当地的居住者,社区居民无法从旅游发展中获取对等的经济收益,却要承担旅游发展所需付出的环境及物价上涨等负面影响带来的成本。

2.3 居民与居民之间的矛盾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落脚点在于收益的分配和成本的支付不协调。社区居民由于自身的教育及家庭经济等情况不同,导致其

在旅游发展的不同阶段参与旅游业的意识和能力不同,参与旅游带来的收益相应不均衡,少数人获利多而大部分人获利少。但是旅游业发展需要支付的成本却平均分配,如环境的污染,梯田的开垦、种植等却由村民共同承担。如水资源的紧张,随着游客的增加,

“农家乐”和家庭旅馆占用了大量生活用水,灌溉和其他用水更为紧缺,农户为此产生矛盾。社区无序的竞争破坏了邻里间的和谐关系,传统淳朴的人际关系面临着挑战。部分村民为了争夺客源会在景区入口处强行拉客,有的甚至骑着摩托车或开着面包车到离景区两三公里以外的地方等客源,跟着旅游车来回跑、堵,既容易引

起游客反感,又容易引发旅游交通安全事故,

降低景区的品位,影响总体形象,给景区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2.4 居民与游客之间的矛盾

对于旅游开发所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社区居民直接转移给旅游者。居民和游客之间的影响是相互的。如在2004年发生过驱逐旅游企业,自我贬值景区资源,拒绝耕种景区的核心景点“七星伴月”部分的梯田,以及社区自行组织收取景区门票、与游客普通的交流索要钱款等事件。这一系列的事件使得景区和社区面临的

是双亏而不是双赢。景区资源价值包含两大部分,一是其梯田的农耕自然之美,二是社区的民风民俗人文内涵部分,如果梯田的保护

和耕种没有良好的保护,同时社区居民带给游客的是利益追求而

不是淳朴民风,游客对景区旅游产品的价值感知会低于其期望值,

①基金项目:

广西教育厅《基于社区参与的广西生态旅游研究》(201106LX235)。 作者简介:赖晓华(1975-),内蒙古赤峰人,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讲师,在读博士,主要从事旅游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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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影响游客的满意度。而旅游产品的宣传在网络信息快速发展的今天,口碑是十分关键的,游客满意度的高低决定景区口碑宣传效果。从而在更深层次上直接影响景区的接待量和旅游经营。

3 龙脊景区平安寨社区居民参与解决对策

3.1 针对居民与旅游公司之间的矛盾的解决策略 3.1.1 合理进行资产产权评估,制订合理的利益分配结构

旅游资产是指在一定的空间、地点条件下,由自然资源和社会人文资源形成的,能为旅游业提供经济价值的资源性资产。它是由自然风景区、名胜古迹、避暑胜地、海滨游览区、山川湖泊、风土人情等具体形态构成的,并通过法律程序,明确归属于某经济法律主体,可作为生产要素投入旅游业的经营活动的旅游资源。

龙脊景区社区居民以龙脊梯田风光和民俗风情两种资产投入景区,在旅游发展中应改变股份划分的方式,旅游公司注入资金,居民投入旅游资源计算股份份额,折成股份参与分红。明晰产权制订合理的利益分配结构。具体利益分配结构:第一,通过评估折算后的股份进行分红;第二,分割部分资金作为景区进一步开发、当地社区培训等事业的发展资金;第三,建立公积金,用于区域生态保护与恢复,增强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 3.1.2 合理分配景区开发与保护的责任

龙脊景区的开发与保护的不公正主要原因是没有一个明确的制度和组织来规范旅游公司和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应建立一个独立于旅游公司和社区居民的第三方组织来调节这一矛盾。此组织以非营利为目的,组织成员包括一部分旅游公司和民主选举的村民。该组织应商议出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有效地在旅游公司与居民之间进行沟通并协调利益的分配。一方面使居民了解社区旅游发展的目标、方式,另一方面使相关的旅游企业能够倾听居民表达自己的意愿与看法,甚至参与到旅游规划当中。在旅游发展过程中,监督旅游企业,通过相关的法规政策,保障当地居民通过旅游解决就业,优先开发和销售当地特色旅游产品,同时规范社区内居民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景区经营环境。

3.1.3 提高社区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社区参与是生态旅游的模式之一,社区居民希望通过参与旅游开发走上脱贫致富之路,而社区居民通过参与旅游发展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从而激发对资源保护的责任感,同时保护行为的主动性提高,使得旅游业能够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旅游规划过程中应该融入社区的理念,为社区居民提供一定的旅游就业机会,把旅游业的发展同社区的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社区居民在参与旅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必须解决。这个问题既有社区居民自身的也有旅游企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政府部门和开发商缺乏对社区参与旅游重要性的认识,漠视社区的旅游参与能力,没有为社区居民创造一定的参与空间;另一方面,社区居民的实际参与能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解决该问题真正实现社区参与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通过政策优惠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和约束旅游企业在发展旅游过程中必须实现社区参与,如社区员工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要求,设立景区发展基金用于社区资源的保护,成立业主委员协调社区和旅游企业等;另一方面,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宣传培训以及专业的短期学习等多种方式,如导游培训、农家旅馆经营管理培训、更新旅游产品知识培训等,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高社区居民的旅游服务技能、经营管

理技能,从而具备一定的参与旅游发展能力。

3.2 针对居民与外地商业者的矛盾的解决策略

社区居民在旅游开发之初,无论在自然资源的占有、市场信息的把握,还是在投资能力,或是人力资本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同时,居民作为利益主体之一,承担了民居开发过程中的各项隐性成本,如资源、环境、社会成本等。如果所得的利益与成本不能成正比,外地投资商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差距问题必然会引起社区居民的抵抗。政府作为调控体应该发挥第三方的积极作用,一是应该为更多社区居民争取公平的参与机会,帮助社区居民认识自己在发展中所处的位置;二是通过宏观调控和谈判协商等手段要求景区提供一定资金支持提供系列相关的技能培训,提高居民的参与能力的同时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从而扩大就业促进当地社区经济的发展。

社区居民通过教育培训,对旅游业具有了相应的认识,并积极支持旅游发展;同时,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带动社区经济的发展,从而促使社区居民更加深入地参与旅游发展,主动保护好旅游资源和社区环境,最终政府、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都在旅游发展过程中获得经济效益,达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3.3 针对居民与居民之间矛盾的解决策略

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根源在于参与旅游程度的不同导致的经济收益差距。要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提高社区意识和参与能力。作为旅游部门,尽可能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条件,减少给社区居民生活带来的麻烦。因而通过宣传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和参与能力,使社区居民以更积极、乐观的观念来对待旅游发展,参与的程度越高,当地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的保护自发性越强。

其次,有效的规章制度与全方位的教育培训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同时充分发挥生态旅游中政府的调控体作用,由利益共同体组成第三方组织对各方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调解,在保障所有村民基本利益基础上,建立社区旅游发展的合理竞争机制。如拉客问题,第三方应强制规定无论是开设摊点还是经营家庭旅馆,都应禁止拉客;为社区村民生产经营经验的表达和分享提供平台,保护竞争能力较强的居民的积极性,同时帮助分析

所面临的困难、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最后,建立合理的参与方式。及时分析总结当地的经济发展及旅游发展形式并向社区居民介绍;根据所面临的困难提出建议及改进的方法,改变无序混乱的经营状态,可以通过集体的形式重点经营几个家庭旅馆,最后所得利润按投资额及人口分配到户,从而实现提高服务质量,实现规模经济,以及改善村民间因利益分配引起的恶性竞争、邻里矛盾等问题,

3.4 针对居民与游客之间矛盾的解决策略

居民和游客之间的矛盾属于间接矛盾,只有在社区居民充分参与到当地旅游发展过程并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认识到旅游发展带来的积极作用,从而也会改变对游客的态度,同时,良好的社区氛围对游客的正面促进作用必将发挥。具体实际操作可以从转变居民的参与观念开始,如采取帮对子的方法,让旅游发展较好的家庭帮助那些对旅游有成见的家庭,让其看到旅游带来的积极方面,纠正当地居民因旅游带来的不良习俗,如与游客照相要收费等破坏淳朴民俗形象的事件;同时旅游公司不能只重视短期利益,不能在抛弃居民感受的前提下开发旅游,应让居民参与到开发决策中,在具体的旅游发展中获得合理的效益分配;对于旅游者, 强调尊重并鼓励积极了解和感受当地居民的民风民俗,丰富旅游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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