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企业法整理

合集下载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国内外法律制度比较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国内外法律制度比较
国内制度
我国实行企业设立登记制度,企业在设立时必须向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外制度
不同国家的企业设立登记制度存在差异,一些国家实行注册 制,企业只需向政府注册即可设立;另一些国家则实行许可 制,企业在设立前需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
企业运用情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相关
法律制度。
02
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了解不同国家
的企业法与公司法制度,有助于促进国际间的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的
顺利进行。
03
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通过对国内外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比较,可以发现各自法律制度的优缺点
研究结论总结
国内外企业法与公司法存 在显著差异
通过比较国内外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法律制度 ,发现两者在公司的设立、运营、监管等方 面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国外公司法通常更 加注重保护股东权益,而国内公司法则更强 调公司的社会责任。
国际趋势对我国企业法与 公司法的影响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趋势对我国企 业法与公司法的影响日益显著。例如,国际 上普遍采用的公司治理原则对我国企业法与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未来研究应关注新兴领域对企业法与公司法 的挑战,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对法律法规的影响。
加强跨学科研究与合作
未来研究可加强跨学科研究与合作,结合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对企业法 与公司法进行更全面、深入的研究。
THANKS
感谢观看
公司治理与监管制度比较
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通常包括股东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等,不同国家的具体规定 和职责可能存在差异。
监管制度

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

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

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一、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公司组织和运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公司法主要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股东权益、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法的目的是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1. 公司的设立根据公司法,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公司名称的合法性、合适的注册资本、合适的公司类型等。

此外,公司的设立还需要进行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 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公司行为进行监督的机构。

公司法对这些机构的职权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公司资产分配、公司决策等权利,并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的信息权、表决权等。

4.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的权力关系和决策机制。

公司法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规定,包括董事会的职权与责任、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高管人员的职责等。

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治理应当公正、透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5. 财务会计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会计。

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地披露财务信息,保证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企业法企业法是指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企业法主要涉及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者权益、劳动关系、经营者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法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1. 企业经营范围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范围。

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出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2. 企业经营方式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经营方式,包括个人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活动。

公司法和企业法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和企业法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和企业法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和企业法的区别是,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中的调整对象是企业,公司也是企业法⼈的⼀种,企业法的调整范围更⼴。

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法和企业法有什么区别
1.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中的调整对象是企业;
2.公司也是企业法⼈的⼀种,企业法的调整范围更⼴。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1.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过程中发⽣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法律的⾓度讲,企业是依法成⽴,具有⼀定的组织形式,独⽴从事商品⽣产经营、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2.企业法是以确认企业法律地位为主旨的法律体系,因此,⼴义企业法应当是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的总体。

包括按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划分的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也包括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包括按照有⽆涉外因素划分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

⽬前中国现⾏企业法对上述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有所调整。

3.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

其意义:⿎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治;加强对债权⼈的保护;加强对中⼩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保护措施。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

公司法与企业法

公司法与企业法

高纲1447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南京财经大学编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是江苏省自学考试会计学专业本科段必修课,该课程主要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性质、种类、法律地位,公司的人格,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职权,公司资本制度,股份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公司法律制度。

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应着重学习其基本理论以及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应注意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Ⅱ、考试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点)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概述(二)企业的分类(三)企业法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的概念与特征2、领会:(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5)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二)几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式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2、领会:企业法律形式选择第三章企业设立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条件(二)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三)企业设立登记(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五)设立企业的法律责任二、考核要求1、识记: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2、领会:企业设立的原则、企业设立登记管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应用:企业名称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四章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独资企业的设立(二)独资企业的性质与一人公司(三)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企业管理二、考核要求1、识记:独资企业的概念、独资企业的特征、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2、领会: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异同3、应用: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第五章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与法律地位(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与合伙事务的执行(四)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关系(五)入伙、退伙及合伙人地位的特别变动(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二、考核要求1、识记: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入伙、退伙、声明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等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2、领会: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合伙人权利与义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几项特别规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入伙产生的法律后果、退伙产生的法律后果、合伙人地位特别变动的后果、声明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的理由3、应用: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的几项特别规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对第三人就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入伙产生的法律后果、退伙产生的法律后果、合伙人地位特别变动的后果、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承担责任第六章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与特征(二)有限合伙企业协议(三)普通合伙人的法律地位(四)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五)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及合伙人身份的转换二、考核要求1、识记: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2、领会:普通合伙人的法律地位、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及合伙人身份的转换3、应用: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身份的转换第七章国有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国有企业法概述(二)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经营权(三)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考核要求1、识记:国有企业的概念、国有企业的特征、国有企业法的特征2、领会:国有企业的权利、厂长经理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及职权、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第八章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二、考核要求领会:城镇集体企业的法律地位、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地位、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第九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概述(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与治理结构(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及几项特殊制度(四)外资企业的特征与组织形式(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二、考核要求1、识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及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概念及特征、外资企业概念及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利益分配与资产归属2、领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立的审核批准第十章公司与公司法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概念(二)公司的特征(三)公司的种类(四)公司法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公司法的特征2、领会: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从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角度划分公司类型、依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划分公司类型、依股份是否允许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划分公司类型、按照公司注册国籍划分公司类型、依据公司间的持股关系划分公司类型、从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划分公司类型第十一章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制度概览一、考核知识点(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股东权(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五)一人公司(六)国有独资公司二、考核要求1、识记: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一人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股东会的概念、监事会的概念、监事会的职权、一人公司的制度要点2、领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出资证明书的性质、股东权的主要内容、股东的义务、股东权的救济制度、股东会的会议制度、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董事的资格、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机构设置3、应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会的会议制度、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董事的资格、监事会的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机构设置、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第十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与回购一、考核知识点(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理基础(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内部转让(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外部转让(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二、考核要求1、识记:股东权的概念、公司股权回购的概念2、领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内部转让及外部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情形第十三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股东一、考核知识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考核要求1、识记: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设立的概念、募集设立的概念、创立大会的职权、发起人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2、领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章程的内容3、应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方式第十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考核知识点(一)概述(二)股东大会(三)董事会与经理(四)监事会(五)上市公司治理特别规定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股东大会的概念、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股东大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累计投票制、独立董事的概念2、领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股东大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3、应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股东大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决议、上市公司治理特别规定第十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与股份一、考核知识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三)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四)上市公司二、考核要求1、识记:注册资本的概念、授权资本的概念、股份的概念、股票的概念、新股发行的概念、股票上市的条件、上市公司的概念2、领会:股份的法律性质、股份的种类、股票的记载事项、股票的发行价格、股份转让的基本原则、股票上市的条件3、应用:股份转让的基本原则、股票上市的条件第十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与责任一、考核知识点(一)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公司的义务(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责任(三)针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派生诉讼法律制度二、考核要求1、识记:我国公司法对忠实义务的规定、派生诉讼的概念2、领会:我国公司法对派生诉讼的相关规定3、应用:我国公司法对忠实义务的规定第十七章公司债券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二)公司债券的种类(三)公司债券的发行(四)公司债券的清偿与转让(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债券与股票的区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公司债券的种类、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2、领会:债券与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3、应用: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第十八章公司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公积金(二)公司的股利分配二、考核要求1、识记: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的用途、股利分配的原则2、领会: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的用途第十九章公司代理与分支机构及外国公司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二)外国公司二、考核要求1、领会: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的特征、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定第二十章母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关系一、考核知识点(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二)母子公司间法律关系的特征(三)对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二、考核要求识记:公司法对子公司的规定、母子公司间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许可的母子公司关系产生方式第二十一章公司的变更与分立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的变更(二)公司的分立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分立2、领会:公司注册事项的变更、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后债务清偿第二十二章公司的合并与收购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制二、考核要求领会:公司合并的种类、公司合并的程序第二十三章公司人格否认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含义(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二、考核要求1、识记:公司人格否认的含义、公司人格否认的制度特征、公司人格否认的判断依据2、领会:我国公司法第20条的内容第二十四章公司重整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公司重整的概念(二)重整计划二、考核要求识记:公司重整的概念、重整计划的制定第二十五章企业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一)企业解散制度(二)企业清算制度(三)企业注销登记制度二、考核要求1、识记: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事由、公司解散事由2、领会:企业清算的程序、企业的注销登记Ⅲ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一、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基本含义是: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正确地认知和表述。

企业法与公司法笔记(自考)

企业法与公司法笔记(自考)

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1、企业: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业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特征:1、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看,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这一特征称之为企业的第一经济特征;2、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看,企业以营利性为其活动宗旨。

企业第二经济特征。

3、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公司企业是法人。

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1、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1、企业法律形式是法律予以规定;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3、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4、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5、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结构。

2、企业法律形式选择:1、税收;2开办费用的大小与程序繁简;3、资本和信用的需求程度;4、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方式;5、利润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方式;6、投资人的责任范围;7、投资人的权利转让;8、企业的存续期间。

第三章企业设立的法律制度1、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1企业设立登记,可以从法律上确认企业设立的事实。

尤其是能够确认具备一定条年的企业的法人资格的事实;2、通过登记,可以确认企业的注册管辖地,进而确认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通常以企业为被告的司法管辖;3、通过企业设立登记,将企业的投资关系确定下来,以便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将企业的法律形式明确记载并予以公示,从而为确定投资人的责任范围提供依据。

通过对企业资产、营业范围、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分支机构、企业名称等内容记载,便于让企业的交易对方了解较为详尽的资料,以为保障交易的安全提供公示性资讯。

;4、通过登记,可以使国家掌握、了解企业的行业和区域分布及其他经济资料,便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合理安排生产力布局,对重要资源进行分配,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同进可以使国家对企业的微观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经济活动的秩序;5、通过登记,可以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制止和打击,依法保护登记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公益。

企业与公司法

企业与公司法
二章 企业法律形式
• 第一节 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 一、概念:企业依据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形
成的组织形式
• • • •
二、特征 1、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和结 构。
第二节几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式
• 一、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 独资企业: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的 企业 • 我国于1999年颁布2000年元旦实施个人独 资企业法 • 特征 • 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 2、业主对企业事务由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 3、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以企业名 义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 4、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个 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 5、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6、独资企业只交纳个人所得税, 税负较低 • 7、企业的人格和业主的人格不可 分
二、企业设立登记
• • 1、概念和意义 企业设立登记,即由企业主办单位委派或 由企业设立发起人自己或共同委托的登记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注 册,,并向登记企业颁发开业证书的行为 过程 • 意义 (1)企业设立登记,可以从法律上确认企业 设立的事实,这是一种权利的取得过程和 结果
(2)通过登记,可以确认企业注册地,进而 确认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 (3)通过企业登记,将企业的法律形式明确 地记载下来,从而为确定投资人的责任范 围提供依据。 (4)通过企业登记,别与国家进行宏观调 控和微观管理。 (5)通过登记,可以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 制止和打击,依法保护登记企业的各项权 益
5、依照企业投资资金来源 6、依据企业资金是否有 外国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 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完整word版)公司法重点知识总结

(完整word版)公司法重点知识总结

一、公司法(一)公司法总论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的特征有以下三方面:(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

但凡法人均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①依法设立(F6、7)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②独立财产(F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③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F3)※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F20)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a、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

b、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

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以符合法定的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应使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d、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

e、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

f、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从“公司”一词的语源即可看出(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2、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的起始与终止(F7、189)(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①经营范围—“目的范围”(F12)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②投资能力和担保能力(F15、16)F15: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F16: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说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合伙企业,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公司法当然地适用于公司的成立、变更、解散等。

现具体从投资主体、资本制度、组织形式、股东责任等对两者方面进行比较。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主要的参与者,企业的范畴很广,公司就是其组织形式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企业形式。

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在这方面有企业法,也有公司法。

那么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法律的角度讲,企业是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企业法是以确认企业法律地位为主旨的法律体系,因此,广义企业法应当是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的总体。

包括按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划分的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也包括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包括按照有无涉外因素划分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

目前中国现行企业法对上述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有所调整。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

其意义: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

▲二、企业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包括哪些?1、国家对企业的规制及宏观调控关系。

2、企业的内部组织关系。

3、企业经营过程中部分涉及社会整体利益需由企业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企业的一般经营活动通常不属于企业法调整的范畴而由其他的部门法,如:合同法、竞争法等予以调整。

企业是最基本的市场主体,国家须对企业的组织与行为进行必要的协调、引导、监督和服务,以法律对企业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及调控。

企业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多数也由企业的章程和内部规章来规定,国家不予干涉,企业法不予调整。

企业与公司法重点

企业与公司法重点

1。

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为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

一人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4。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5.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为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6。

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

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以其出资或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8。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对于已经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组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其成员出于不正当目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并因此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法院可以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否认该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责令法人的成员直接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9。

公司章程:指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定公司和其成员之间以及其成员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公司必备法律文件。

10. 公司名称: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以相互区别的固定称谓,是公司人格特定化的标志,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

11。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

12。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离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之间权益、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

企业与公司法学课程内容

企业与公司法学课程内容

企业与公司法学课程内容一、企业法学企业法学是指研究企业法律规范的学科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内容。

1. 公司法公司法是企业法学中的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其中,公司设立涉及到公司类型的选择、注册登记、股权结构等问题;公司组织形式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涉及到公司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等方面;股东权益保护关乎到股东的权益、股东的权力行使等问题;公司治理则关注公司内部监管机制、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法合同法是企业法学中的另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民事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终止等问题。

在企业运营中,合同是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形式,涉及到企业的采购、销售、劳动合同等各个方面。

合同法学通过研究合同的有效性、合同解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3. 劳动法劳动法是研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问题。

在企业运营中,劳动力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同时也规定了企业的劳动用工限制、劳动保险等问题。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在现代经济中,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和竞争的重要资产,知识产权法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申请方式、权利行使等问题,为企业保护创新成果和经营品牌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公司法与企业法的关系公司法是企业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法学包括了更广泛的内容。

公司法主要研究公司的法律制度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问题,是企业法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而企业法学还包括了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其他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与企业的经营、合作、创新等方面密切相关。

公司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关系是相互补充和相互制约的。

大陆地区公司法与三资企业法

大陆地区公司法与三资企业法

2、公司的法律特徵
(1) 法人性:公司依法設立、擁有財產、 組織體、獨立承擔責任。 (2) 社團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2~50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5人以上。 (3) 營利性: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具連續性 與固定性,所得盈餘配給股東。
3、公司的分類: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名稱: 地域特點+商標(號)名稱 +行業+公司型式。
6、合夥企業與第三人的關係
(1)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2) 合夥企業的債務清償步驟: 合夥企業全部財產 →合夥人按協議分攤虧損比例分攤。
(3) 合夥人按協議分攤虧損比例, 對債權人並無約束力;每一合夥人 均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4) 合夥企業的債務與合夥人的債務 係屬兩個不同的債務關係。 (勿以三角債方法處理)
2、合夥企業的設立
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 有書面合夥協議、 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有合夥企業名稱, 有營業場所和從事經營的必要條件。
3、合夥企業的財產
(1) 合夥企業的合夥財產 具共有財產性質, 所有合夥出資、以合夥名義 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
(2) 合夥人出資轉讓:
(5) 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為3~9人, 經理人由董事會任免; 監事會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構、 部門委派人員組成, 並有公司職工代表參加。
三、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分為均等股份, 責任有限同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徵
(1)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為5人以上, 但國有企業改制發起人得低於5人, 採募集設立方式。 (2) 典型的資合公司, 信用基礎為公司資本。 (3) 資本分為均等股份。
3、公司財務、會計的其他禁止規定:
(1) 公司除法定會計帳冊外,

企业(公司)法学课程提纲(第一部分)

企业(公司)法学课程提纲(第一部分)

企业与公司法学(第一部分)课程安排概要第一讲导论第二讲企业及企业法概述(1、2章)第三讲企业种类Ⅰ(8、9章)第四讲企业种类Ⅱ(12、13章)课堂模拟Ⅰ合伙企业法实务第一讲导论--投资者对企业(公司)的思考投资到企业有风险吗?法律认可该企业吗?企业是如何运作的?企业的财产受监督吗?企业债务与投资者无关吗?第二讲企业及企业法概述(1、2章)第一章企业和公司法概述第一节企业的概念和分类第二节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第三节企业和公司法的地位第一节企业的概念和分类问题1:企业与公司的关系?第一节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一、企业和公司(一)企业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某种主体;作为概括的资产、某种营业或者资本和人员集合的经营体,企业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客体。

(经营性)(二)公司公司和企业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其外延上的差别,而在于二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描述某一团体或组织的特性。

公司的概念,着重反映某一组织的民事法律地位及其成员和资本的联合性,较具有法律性。

第一节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二)二、企业的基本分类(一)传统的典型企业(企业种类Ⅰ:从企业是否独立划分)(资本的逻辑)1.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营)2.合伙企业3.有限责任的公司(二)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公益的逻辑)合作社国有企业*我国企业的类型(企业种类Ⅱ:以所有制为标准划分)第一节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三)*我国企业的类型(企业种类Ⅱ:以所有制为标准划分)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公司(可以是上述所有制,也可以是混合所有制)第二节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一)一、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一)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法。

(二)企业法的特征企业法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组织法,通过它规定企业的各种组织形式,供投资经营者选择采用。

第二节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二)二、企业(公司)法的体系(一)特殊企业法特殊企业法是调整特殊企业的专门法规。

《公司法与企业法》总复习资料

《公司法与企业法》总复习资料

《公司法与企业法》总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1.企业的定义:企业是依法成为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的特征(三个角度):⑴从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第一经济特征;⑵从生存和发展的目的来看:企业以营利为其活动宗旨。

——第二经济特征;⑶从法律条件来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企业的法律特征。

3.企业的分类⑴单一企业和联合企业;⑵工业企业、农业企业、金融企业;⑶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⑷公用企业和非公用企业;⑸多元投资企业和单元投资企业;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⑻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4企业法: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与组织形式,管理与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一、定义:企业法律形式是指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二、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⑴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⑵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⑶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⑷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

;⑸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

三、几种重要的企业法律形式:⑴独资企业:是有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特征:无限责任;纳税很低,且只交个人所得税,且不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不具备法人资格。

;⑵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包含有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特征:无限连带责任;不交企业所得税;普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创办的企业(人数上限为50人);合伙人之间法律基础是合伙协议;⑶公司企业: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由一个股东单独投资组建或者特定人数的股东联合投资组建,股东一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有哪些?

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有哪些?

We have to withstand the blows time and time again, and we must be resurrected with full blood time and timeagain.(页眉可删)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有哪些?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说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合伙企业,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公司法当然地适用于公司的成立、变更、解散等。

现具体从投资主体、资本制度、组织形式、股东责任等对两者方面进行比较。

公司的经营管理都需要受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约束,如果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实践中,许多人对公司法与企业法的区别并不太了解,认为这两者是同一种法律。

事实上,公司法与企业法是有区别的,那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有哪些?企业法与公司法所调整的对象分别为企业与公司,两者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企业这个概念的范围要比公司包含的范围广得多.公司,单由名称来看,在我国只有名称中包含"有限公司"字样的才是公司,从本质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常情况下,即使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也只能在公司自有资产范围内得至清偿,而不能要求公司的投资人(股东)承担公司资产不足清偿的债务.而所有如公司、个体工商户、公司设立的分公司……等等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都是企业。

其中个体工商户、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的企业,他们不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他们的债务不仅仅要由该企业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如果该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还要由投资者继续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设立流程1、编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2、刻法人私章。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红色章)。

公司法重点整理笔记

公司法重点整理笔记

公司法重点整理笔记1、法人制度的价值:①独立的财产第一,公司财产均来自股东的出资。

股东一旦出资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公司,就失去对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取而代之的是股权。

该财产成为公司的独立财产。

第二,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无权抽回已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要坚持资本真实的原则,不能减少其自有资本。

第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公司在符合公司法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外,属于特定行业的,要符合该行业有关法规所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对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第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破产2、有限责任制度的价值:两个主体,股东和公司两种权利,股权和所有权两种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在一些情形下,为保护公司之债权人,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法院可否定股东与公司分别独立之人格,令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债务。

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条件:(1)公司设立合法,已取得法人资格(2)股东滥用控制权,进行了不当的行为。

(3)股东控制权的滥用,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4、公司的目的: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所谓以盈利为目的,是指公司必须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目的在于获取超出资本的利润并将其分配给投资者。

5、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1)性质上的限制(2)法律上的限制第一,对公司转投资方面的限制(15条、16条)第二、对公司提供担保行为的限制(16条)第三、对公司提供贷款方面的限制(3)目的上的限制,对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目的:保护股东、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6。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的含义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所有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点老师试卷公司法及企业法第1章企业及企业法P2企业的概念及特征(识记)概念:企业是指的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征:(1)依法成立和运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法律特征)企业不完全是现代社会的东西,企业是一部分人脱离了农耕社会的产物。

原始社会,工匠行业从原始的农耕渔猎生活中脱离出来,开始制造别的东西。

(2)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第一经济特征)(3)以营利为活动宗旨(第二经济特征)营利有一定的特征,其一需要固定位置,其二需要以年为单位长期经营(临时性、季节性的交易活动并非企业行为)。

其三,讲究规模性,一人一户就是个体户,不同情形下得税收状况是不同的。

另外同时,营利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的。

公立大学收取学费,但是不能依据此认定为营利性活动,只是为了维护最低限度的活动。

企业组织的目的如何体现,常体现在章程之中。

领会:(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5)企业法的概念及历史沿革P7 企业的分类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

按照所有来分类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的地位。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归集集体性质的单位所有或是劳动者集体所有。

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跨所有制界线组成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

私营(有)企业主要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等。

从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方向观察,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将会逐步淡出企业群体,其立法也会失去存在价值。

按照企业组织形式来分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公司企业简称公司。

中国的公司不会有别的理解。

过去存在着半政府办企业性质的机构,现在分开了,没有了。

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P10企业法的概念及历史沿革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设立及组织形式、管理及运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2章企业法律形式P18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企业的法律形式也叫企业的组织形式。

法律形式,就是企业依照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P18 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识记)(1)法定性。

企业的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2)发展性。

企业的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3)配置内部组织结构。

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4)企业的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

(5)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

P19几种主要的法律形式(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最简单、最古老)特点:①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②业主对企业事务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③独资业主一般负税较少④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⑤企业虽业主的去世而结束(2)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又称合伙或商事合伙),是指由二人以上按照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权益、共负盈亏的企业。

特征:①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合作参加组建,这同独资企业只有一位自然人投资兴办有区别②合伙人之间在合伙之业务范围内形成法定的相互代理关系。

③普通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且合伙人要负连带责任,故法律上并无注册资本的要求。

④普通合伙企业虽然可已经债权人提起以破产方式了解业务进行清算,但法律并不免除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3)公司企业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有一个股东单独投资组建或者特定人数的股东联合投资组建,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公司具备法人资格,是独立的市场主体(2)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规定。

有限公司1-50,股份公司2-200(3)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责任。

(4)公司不得接受以个人信用、名誉、企业商誉、经营管理经验和劳务的投资。

(合伙可以)(5)公司设立、运营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章程。

(6)公司利润的分配原则是依据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做出另外规定的话。

(7)公司企业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也具有破产资格。

P23 企业法律形式选择(领会)影响投资人选择企业法律形式的因素:(1)准备经营事业的性质和规模(2)参加经营事业的人员的数量、功能分配、责任心和其他素质,以及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状况。

(3)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的结构(4)资本和信用的需求程度(5)风险的大小(6)投资利益转让的方便大标题:(1)税收。

我国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均不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改由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2)开办费用的大小及程序的繁简(3)资本和信用的需求程度(4)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方式(5)利润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方式(6)投资人的责任范围独资企业条件下,企业主对债权人的债权请求负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下,合伙人对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承担无限责任。

就无限责任来看,每个合伙人和独资企业主是一样的,不同之处在于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不仅负无限责任,且要负连带责任,单个的每一位合伙人可能会对企业的全部债务首先予以清偿,尔后由其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势下,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7)投资人的权利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一般来讲也是可以转让的,但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8)企业的存续期限第3章企业设立法律制度P27企业设立的概念企业的设立称为企业的开办,指企业的设立人为了取得企业生产、经营资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的创办企业的行为的总称。

如果设立后能取得法人资格,设立行为也可以成为创立法人行为。

P27企业设立的原则(领会)(1)自由设立原则:自由设立,无需批准和许可。

但有些东西是管制的,过去是盐铁管制,现在是枪支管制。

(2)许可设立原则:设立需要得到政府的批准。

中国制度有一部分是许可设立,需要政府批准。

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银行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如果没有批准就开始收存款就成为了非法集资。

(3)准则设立原则:设立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例如要有相应的人员、资金、名称等等,一旦符合即可前往登记设立,不需要获得政府的许可。

期货、金融、典当、信托、保险等公司,需要特别的批准准则。

又如有重污染的行业由环保局设立了需要符合的环保准则。

(4)特许设立原则:政府特别批准设立公司,需要由政府给出特别的许可。

例如东印度公司。

我国,中石油等或许可以理解作特许设立。

“中国”前缀的添加必须有国务院的批准——特许设立。

P33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识记)(试卷)定义:企业设立登记,即由企业的设立人自己或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作法律审查和形式审查后予以注册,并向登记企业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1)可以从法律上认定企业成立的事实,确认满足法人条件的企业设立法人的事实。

(2)确立企业的司法管辖所在地,进而确认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通常以企业为被告时的司法管辖。

一般企业的住所地就是其所在地。

(3)确认企业的投资关系,以便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工商登记可以查询公司的股东到底是谁。

巩固营业部门。

)(4)可以使国家了解企业的分布、状态等资料。

(5)可以通过登记实现对于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

P33企业设立登记管辖(领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级(地区)、县级工商局P3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会)企业名称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和各类民、商事主题的标识符号,不允许混同。

为防止企业名称发生混淆并提高企业注册的效率,许多国家和地区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我国也不例外。

P40企业名称管理的相关规定(应用)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区域中可使用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应及中文名称相一致,并登报记主管机关注册。

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第4章独资企业法律制度P48独资企业的概念(识记)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也称个人独资企业,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有注册资本,业主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P48独资企业的特征(识记)(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及合伙企业要有两人以上的人联合投资形成区别;已经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单独投资设立企业的,无论其设立的是分公司(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是全资子公司(法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因该设立者是法人而非自然人,所设的分公司、子公司在法律上均不是独资企业。

同理,由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以及在我国由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均不是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中由一个境外的自然人或者公司来我国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也不是独资企业。

(2)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及支配权,他就企业事物作出个人决定时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去征求别人的意见,完全按自己的意志去经营所开办的企业。

(3)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企业经营中以企业之名义(或者说以商号名义)所获得的利润归业主所有。

(4)企业有自己的名称和商号,但是无独立的法人资格。

(5)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个人独资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改为由业主缴纳个人所得税(7)独资企业由于企业的存在及业主个人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企业随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P49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识记)(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P52独资企业及一人公司的异同(领会)(第二节重点)独资企业无限责任,一个公司有限责任。

共同点:(1)这两种类型的企业的投资者均为一个主体,公司企业全资控有另一个公司的情况虽不同于自然人但也属于一人公司范畴;国有独资公司在我国公司法上有特别规定,不属于一人公司。

(2)它们都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不同点:(1)一人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个人投资人只对公司以投资额负责,股东的风险大大降低了。

(2)法律主体上,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则相反,一经设立便具有法人资格。

并且,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一名自然人,而一人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一名自然人,也可以是一家公司。

(3)财产关系上,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的财产;一人公司按公司法要求得有注册资本(如今也不需要了),公司独立拥有财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