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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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1> 对于异地(不在其所读中学)培养发展的;发展主体不具备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的;培养期不足一年、突击发展的,均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废。

党员流动管理制度

党员流动管理制度

党员流动管理制度党员流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激发党员活力,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党员流动管理制度是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进行规范的制度,旨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促进党员队伍的稳定与活跃。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党员流动管理制度中,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指党员从一个组织转到另一个组织时,进行组织关系的变更和接收的过程。

转接时,党员需要按照程序向原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原党组织的同意。

同时,新党组织要对党员进行调查了解,核实其党龄和党员身份,并由上级组织批准接收,最终办理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1. 维护党员组织关系的稳定性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纽带,维护党员组织关系的稳定性对于保持党的团结稳定非常重要。

在党员流动管理制度中,需要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及时了解党员的动态情况,做到“离组织,不离党”,确保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能够保持对党的忠诚。

2. 学习教育和培训党员流动管理制度中,党员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各级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定期参加培训班、学习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同时,组织可以通过组织党员参加党课、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和党纪党规意识。

3. 发挥党员的作用党员流动管理制度要求不仅要对党员进行监督管理,更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

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引导和教育,激发党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在各个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做出更大的贡献。

4. 纪律监督与党纪处分党员流动管理制度中,纪律监督与党纪处分是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的重要环节。

组织要加强党员的纪律教育,对党员的违纪行为要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党的纪律权威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党员流动管理的改革创新党员流动管理制度应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党的实践需要进行改革创新。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日常组织关系接转程序(一)由我校转至校外单位、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外单位() 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授权代开),开至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全国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全国直转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内单位() 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可在常州市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我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由校外单位转入我校、由常州市外的单位转入我校()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全国直转党组织;() 由全国直转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持开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由常州市内单位转入我校()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常州市直转党组织;()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由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同组织的关系,包括党员的党籍关系、参加党的组织的情况、组织关系的转接和解除等。

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组织的纪律性、加强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提高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成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一、加强组织管理要有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加强组织管理,把组织管理工作做好。

具体来说,需要:1、健全组织机构。

要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切实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

为了避免重人轻组织的情况,应制定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规范组织操作流程,从而确保组织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加强组织建设。

组织是党的生命,组织建设直接影响党的建设。

要通过多种途径招收新党员,保持党组织的活力和实践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为组织建设提供人才储备。

3、加强组织监督。

要进行有效的组织监督,坚持分类监管,从事实出发,弄清问题的性质、原因和程度,切实维护组织的纪律性和活力。

二、加强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同党组织之间的重要联系,是党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正确处理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党组织关系管理,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环节。

1、充分发挥组织联系员的作用。

组织联系员是连接党员和党组织的纽带,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者。

要充分发挥组织联系员的作用,明确组织联系员的职责,密切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党组织的有效管理。

2、完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要制定完善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包括党员组织关系登记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解除管理制度等,标准化、规范化地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3、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指党员由一个组织的党籍关系转接到另一个组织的党籍关系的过程。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精选文档】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精选文档】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字体大小:大中小】1、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6个月以上),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6个月以内)。

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系指狭义概念。

注意:(1)党员组织关系与本人的户口没有直接关系,与本人的人事关系没有直接关系;(2)关于党员信息卡片的使用:是传统的党员信息管理统计方法,既不提倡,也不反对。

现在提倡党员信息化管理。

2、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制。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只有这三种凭证。

其他书面证明只是证明其党员身份,让其参加活动,但不能转接组织关系。

其责任主体在流出地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同一党委的两个党支部之间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向党支部开具介绍信。

▲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

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6个月以内(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短期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使用。

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可以据此证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但是,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党组织转移出去,他们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中没有“三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三权”。

最新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最新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前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切实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对于严密党的组织,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

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这迫切要求各级党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为此。

中央组织部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就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帮助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文。

该书分为文件、问答和名单三个部份。

文件部份,全文收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

问答部分,主要依据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和现行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文件,就有关政策性问题作出规范性解答。

名单部分,收入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名单,以便各级党组织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进行查核。

该书既可作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工作用书,也可作为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的学习材料。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大全5篇]》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大全5篇]》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大全5篇]》第一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xx]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XXXXXX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1 目的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 职责4.1 政工部(工会办)政工部(工会办)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负责直属党委和直属各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4.2 各单位党委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和程序5.1 确定、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5.2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5.2.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都应由本人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式样附后)。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5.2.2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

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应办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证明信》(式样附后)。

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2.3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活动的凭证。

党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登记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式样附后),并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加盖党委印章。

学校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组织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坚持党员自愿原则,尊重党员个人意愿。

(三)坚持程序规范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二)党员组织关系的登记和备案。

(三)党员组织关系的审查和核实。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党员调入学校时,应及时向学校党组织提交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学校党组织收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三)党员调离学校时,学校党组织应及时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登记和备案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学校党组织应及时登记和备案党员的组织关系信息。

(二)学校党组织应定期对党员组织关系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审查和核实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学校党组织应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组织关系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二)学校党组织应定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抽查和核实。

第八条学校教职工党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办理。

(二)如实提供组织关系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

(三)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改变组织关系。

第九条学校党组织应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党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33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2014年9月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版本起草人部门主任政法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14胡可王悦刚王少伟王超郭守国- 2014.9 2015.9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政工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党建综合管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政工【2014】第3号)1 目的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 职责4.1 政工部(工会办)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负责直属党委和直属各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4.2 各单位党委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和程序5.1确定、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5.2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5.2.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都应由本人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式样附后)。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一)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正式组织关系是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临时组织关系是指“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离退休后回原籍的、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时间在6个月及其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其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Q
二、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及程序。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退休及其他原因,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按如下程序办理Q
(一)调出本发电区的党员,由本人到发电区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办理转出手续。

(三)调入本发电区的党员,必须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开据的介绍信方可接纳。

(四)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考察等,需持党员关系证明信,也叫临时组织关系(临时组织关系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

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直接办理。

(五)接转组织关系中,保管档案的单位组织部门负责档案的审查和传递。

XX县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XX县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XX县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确保每名党员及时编入党的组织,纳入管理,不断提升党员素质和党员队伍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要遵循寓管理于服务、就近就便、动态调整的原则。

1.寓管理于服务原则。

秉持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理念,既要强调从严管理,又要突出服务党员,将管理和服务有机统一,对党员提出的咨询、寻求的帮助,要耐心解释政策,热心解决问题;2.就近就便原则。

确定党员组织关系的隶属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以党员就近、方便参加组织生活为主要考虑因素,既要尊重党员的意见,也要考虑党组织日常管理的实效性;3.动态调整原则。

定期排查和梳理,动态掌握党员队伍基本情况。

要根据党员工作、生活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落实组织关系,并做好党员信息库日常维护,防止“口袋党员”“空挂党员”和“隐性党员”产生。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进行规定。

党员临时组织关系根据其他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党员组织关系的重点群体分类管理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原则上不能转往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党组织;2.继续就读全日制专升本、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就读学校党组织;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回乡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待工作单位落实后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4.外出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出地的固定居住社区(村)党组织;无固定居住地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暂时转移到父母居住地党组织,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按流动党员进行管理,一旦落实工作单位,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管理办法
★党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员转接正式组织关系时, 要认真做好党员档案的搜集、整理工作,按规定要求转递 (预备党员档案要单独封装档案袋)。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要规范。介绍信要求填写的 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下图:
统一编流水号 现所在单位
所去单位党组织 能接收组织关系的党委
党员办理组织关系的有效期限 党员本人的联系电话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时,同时填写 《党员增减台帐》,便于日常掌握。如下图: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职工子女中未就业学生党员、 待安置转业(退伍)军人党员 等非兖矿职工党员组织关系需 转接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 织管理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并填写《兖矿集团挂靠组织关 系转接申请表》,由其欲转入 单位党支部批准,经矿处组织 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相关 手续。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转出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上。 转出集团公司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月内仍未收到回执的要主动 联系党员本人进行督促、落实回执。
★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调入、调出、本单位内部调动分 类管理三本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介绍信封面注明办理起始、 结束时间,做好存档工作,一般保存10年以上方可销毁。
五、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二、转出集团公司
★转接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以下简称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以下简称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党员组织关系的相关要求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 一般应当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 内(含6个月)、且地点相对固定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

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试行)

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公司支部委员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管理工作,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第一条正式组织关系转往????范围(即城区、??县、??县、??县、??县和???)以外的,由公司党支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先转到???党委组织部,再经???党委组织部转出,到党员所去地方县(市)以上组织部门。

第二条正式组织关系转往???市范围内但不属??的单位,由公司党支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先转到???党委组织部,再经??党委组织部转出,到党员所去地方或所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

第三条正式组织关系在??市范围内、??系统内转移的,由公司党支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先转到??党委组织部,再由??集团党委组织部在??集团直属单位之间直接转接。

第二章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第四条正式组织关系由?市范围以外转入的,需持调出单位党组织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先转往??市市委组织部,再经??市市委组织部转到??集团党委组织部,??集团党委组织部再接转往我公司党支部。

第五条正式组织关系由?市范围以内转入的,需持调出单位党组织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转往??集团党委组织部,??集团党委组织部再接转往我公司党支部。

第三章其它要求第六条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公司人事关系应当一致。

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转接到公司特定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必须参加其组织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第七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半年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八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

党组织关系接收管理办法

党组织关系接收管理办法

党组织关系接收管理办法一、辖区内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范围(一)辖区内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范围1.凡在本辖区内居住的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均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辖区所属党组织。

离退休后又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可留在原单位。

2.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空挂户的离退休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3.下岗失业人员、自主择业、复转军人、随儿女长期定居的老人等,社区可接收其组织关系。

二次就业的,可转到安置地党组织管理。

(二)辖区内党员转出组织关系范围因搬迁、受聘于其它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空挂户”的党员满半年以上、随儿女定居的退休党员,党组织可协助党员把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

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程序(一)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程序1.必须由本人手持户口薄或身份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开据接收证明。

2.社区党组织根据是否在本社区居住;退休后是否被原单位反聘,能否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能否按标准交纳党费,审理后在接收证明上注明身份状况,并签属接收意见后盖章。

3.党员应持接收证明、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社区落组织关系。

(二)转出组织关系程序社区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按区委统一发放的介绍信格式开具证明,转出党员携带介绍信到社区统一办理转出手续。

三、接转要求1.社区党组织对转入党员,事先核定好党费月交额,在党组织关系上统一标明,必须严格按此收取。

2.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社区党组织准确掌握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真实情况。

3.手持介绍信延期报到的党员,将视情况而定,对接收者,要将超期部分党费按标准补齐后再将关系转到社区。

4.社区党组织在正式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时,要及时做好党员增加情况登记表,党员减少情况登记表,联系方式除本人宅电外,要留其父母或兄弟姐妹固定电话,以备查询。

5.本社区党组织与在册党员定期核查,对已病故的党员要及时上报,并在减少党员名单上做好登记,确保在册党员数量统计上的准确性。

党员组织关系应担如何管理调控

党员组织关系应担如何管理调控

党员组织关系应担如何管理调控为了解决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效果不够理想。

究竟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探讨一下吧。

文章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党员组织关系应担如何管理调控一、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党员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

1、在职党员。

企业在职党员调入(调出)市局或在市局内调整工作部门且所去部门与原部门不属于同一党支部的,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负责接收的党支部应及时把他们编入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

2、新工党员。

企业新招收人员(指AB类用工)是党员的,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要督促其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退休职工党员。

退休职工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应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入退休职工党支部。

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1、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各党支部要及时提醒、督促应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尽快开具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

党组织要教育党员妥善保存并及时转移自己所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防止丢失或过期。

三、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没有正当理由、组织观念淡薄而长期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办理。

超过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且不履行党员义务,在原组织关系所在地过组织生活和自觉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对组织党员关系管理的认识:一、流动党员要加强对转接组织关系的严肃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是党员身份的法律证明。

因此,党员流动要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

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或不按时到指定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道的党员,应视其情节,该批评教育的要批评教育,该给予党纪处分的要给予处分,有的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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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
合)党支部。

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

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
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

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九、恢复党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复党籍之前已调动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经基层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临时变动党小组,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

十一、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

十二、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党支部可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印章。

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三、县直机关、各乡镇、街道办党(工)委内支部党员关系的转移,必须经过该系统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十四、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十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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