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社章

合集下载

九三学社社章程

九三学社社章程

九三学社社章程第一条九三学社是中国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政治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独立的人民团体,是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主义、科学主义为基本原则的学术组织。

第二条九三学社的任务是:努力提高社员的思想政治、文化科技水平,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三条九三学社的根本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服务人民、为人民,弘扬民主、促进进步,加强团结、互帮互助,开展学术、文化、科技工作,推动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九三学社的组织形式是:全国性、地方性、行业性的学术组织。

全国性学术组织是全国九三学社,由各级九三学社组成。

地方性学术组织是由各地九三学社组成的九三学社联合会。

行业性学术组织是由同一行业、同一领域的九三学社组成的九三学社协会。

第五条九三学社的工作原则是:积极主动服务人民、开展学术、文化、科技工作;坚持民主、促进进步、维护团结;加强组织建设、严格自我管理、保持团体纯洁性;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主义、科学主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九三学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由全国各级九三学社的代表组成。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全国委员会,审查和决定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重要问题。

第七条九三学社的日常工作由全国委员会负责。

全国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设秘书处,负责协调全国委员会工作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九三学社设立专业委员会,由同一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社员自愿组成,负责开展学术研究、交流、推广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九三学社设立地方学会、九三社联合会、九三社协会等,分别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学术工作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入社和退出第十条申请加入九三学社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素质,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或实践经验;(三)同意九三学社的章程,愿意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九三学社章程

九三学社章程

九三学社章程(2007年12月13日通过)总纲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本社前身为抗日战争后期一批进步学者发扬五四运动反帝反封建的爱国精神,以民主、科学为宗旨,在重庆组织的“民主科学座谈会”。

后为纪念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改建为“九三学社”。

国共和谈和旧政协期间,本社支持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反对内战,反对独裁。

解放战争期间,本社严正声明不承认伪“国民大会”,赞成中国共产党的各项主张,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积极参加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民主运动,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斗争。

随后,本社响应中国共产党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建立新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本社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政协章程总纲为自己的政治纲领,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组织成员参加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为发展科学技术、教育和医药卫生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走上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道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本社进一步明确了性质、地位和作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显著成绩。

半个多世纪以来,本社秉承爱国、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同中国共产党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宏伟事业中风雨同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携手前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团结奋斗,发展成为一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重要力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本社坚持并认真实践这一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九三学社章程

九三学社章程

九三学社章程九三学社(以下简称“学社”)是全国性的社会组织,旨在以九三学社宗旨为指导,以不懈努力和殷切热忱为基础,继承和发扬毛泽东同志创立的“五四”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战略安排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根本,团结和引导各级学社会员,发挥全体学社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社会公正、统一和发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挥学社会员在统一战线、子民联结、思想文化、社会服务、治理实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深化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

2、机构设置学社由全国总部、省级(直辖市)机构、地方(地市)机构、县级(区)机构组成。

学社拥有一个“中央委员会”,由全国总部领导,并设有发展和技术处,财务处,信息处等机构。

省(直辖市)级机构设有省(市)委员会,地方(地市)级机构设有地方(市)委员会,县(区)级机构设有县(区)委员会。

3、会员资格学社会员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及按照法律规定的组织。

会员可以分为正式会员和支持会员。

正式会员经全国总部批准,可以担任学社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支持会员拥有参与学社活动投票权及其他权利,但不能担任学社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财产权学社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和独立法人资格,有权办理合法财产权利纠纷,有资格拥有、使用、处置学社的财产。

学社的财产以国家赋予的社会组织规章规定的财产形式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为准。

三、经费学社的经费分为国家财政拨款、学社财政拨款和其他经费三种形式。

(1)国家财政拨款由国家从国家财政资金中拨款给学社,以执行学社的职责并加强学社的经费实力。

(2)学社财政拨款学社财政拨款主要指学社从社会各类财政拨款中获得的财政拨款。

(3)其他经费学社获得的私人捐赠和赞助、学社自身实践活动及举办各类活动所得的收入和学社的其他有关收入;四、监督机制为确保学社切实履行义务,杜绝违规行为,学社组建监督机制,确保学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社章程,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九三学社章程》

《九三学社章程》

《九三学社章程》《九三学社章程》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九三学社章程》,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九三学社章程》主要机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的规模及代表产生办法,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如全国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中央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他们同时是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

中央委员会设监督委员会。

中央监督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

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中央主席会议,在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主持中央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组成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问题并主持日常工作。

中央主席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均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委托一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本社地方组织一般分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包括自治州、直辖市的区)、不设区的市(包括市辖区)三级。

本社基层组织有:直属小组、支社和委员会。

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每届任期五年。

工作任务在新的历史时期。

九三学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不断开拓新局面。

九三学社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第一章社员第一条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赞成并愿意遵守本社章程,可申请加入本社。

九三学社社章新旧对比

九三学社社章新旧对比

九三学社社章新旧对比九三学社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

九三学社社章是九三学社的组织章程,是九三学社活动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九三学社社章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本文将对九三学社社章的新旧对比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九三学社社章的新章节。

新章节一方面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九三学社自身的改革和发展。

新章节对九三学社的性质定位、宗旨目标、组织结构、党员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章节强调九三学社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

新章节还强调了九三学社要坚持以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为党和国家服务。

与新章节相比,旧章节在性质定位、宗旨目标、组织结构等方面有一些不足之处。

旧章节没有明确指出九三学社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没有明确规定九三学社要积极参与改革创新、为党和国家服务。

旧章节对九三学社的定位和使命也不够明确,没有突出九三学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旧章节过于强调九三学社的独立性,没有充分体现九三学社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员,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组织。

九三学社社章的新旧对比还体现在党员条件上。

新章节对九三学社的党员条件进行了新的规定,要求九三学社的党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和要求。

这一规定体现了九三学社党员的政治要求和思想素质,有利于提高九三学社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

旧章节对九三学社的党员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一些人滥竽充数,严重损害了九三学社的形象和声誉。

另外,新章节还对九三学社的组织结构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新章节规定了九三学社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明确了各级组织的任务和职责。

新章节还规定了九三学社的党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制度,加强了对九三学社各级组织和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人民民主与统一战线历程

人民民主与统一战线历程

(四)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巩固
1950年12月1日—5日 九三学社召开 第一次全国工作会议。主要议题是抗 美援朝和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大会通 过了《本社当前任务和工作》、《本 社组织的巩固与发展》两个决议。
大会明确了九三学社是新民主主义 政党的性质,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以人民政协《共同 纲领》 为自己的纲领,参加各革命阶级的 统一战线,为完成新民主主义的革 命和建设而奋斗。
1949年6月15日—19日 新政协筹备 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许 德 珩参加了会议,在这次会上,九 三学社被正式确认成为参加新政协 的45个单 位之一。
1949年9月21日—30日 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第一 届全体会议在北 京召开。九三学社推举许德珩、潘 菽等6人代表。
1949年10月19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举行第三次会议。九三学社梁希被任命 为林垦部部长。 1949年10月22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法制委员会成立,九三学社许德珩被任 命为副主任委员。 1949年12月17日 涂长望被任命为中央 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气象局局 长。
人民民主与统一战线历程 __兼谈九三学社社史社章
省社院 龚继民
一、人民民主统一战 线与多党合作
(一)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果。
《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 织形式。其组织成分,应包含有工人 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 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 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 子的代表。”
(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挥
统一战线作用和优势。
1990年3月6日社中央副主席徐采栋 受国家科委委托,召开“星火计划” 和“科技扶贫”试点工作座谈会。
1991年11月12日 社有8件政协委员 提案被全国政协评为优秀提案。

九三学社社内监督工作刍议(下)

九三学社社内监督工作刍议(下)

九三学社社内监督工作刍议(下)第五个核心问题,关于“如何监督”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是一项新生事物,解决“如何监督”这一问题,高度依赖于实践和创新。

九三学社开展社内监督,除了借鉴部分中国共产党内部监督经验之外,并无其他成熟经验可循,并且如前所述,双方内部监督目前还存在着本质不同,不能完全照搬照用,所以在推进社内监督工作中,始终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边试边行。

几年来,九三学社中央及各地方组织努力探索创新内部监督方式方法,做了许多扎实工作,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和做法。

笔者归纳,主要有以下3个层次:(一)在社中央层面,通过几年来的探索,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方式方法一是参与省级领导班子述职和民主评议活动。

社中央监督委员会按照社中央安排,每年均派出中央监督委员参与省级组织领导班子述职和民主评议活动,了解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成员履职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参与社中央巡视督导。

巡视督导制度是社中央于2013年创设开展的,为各民主党派中首创,目的是强化社中央对省级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提高社的组织化水平。

上一轮巡视督导于2013年12月从社四川省委开始,至2016年10月在社福建省委结束,分别对九三学社30个省级组织进行了巡视督导,实现了巡视督导的全覆盖。

在巡视督导过程中,通过听取省级组织领导班子工作汇报、召开听取意见和反馈意见座谈会、与省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谈话、列席省级组织领导班子谈心会和省委全会、观摩基层组织活动、与巡视地中共省委统战部进行沟通协商等方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沟通、指导工作。

三是监督省级换届工作。

换届是实现民主党派政治交接、薪火相传的关键环节,社中央将换届监督作为社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任务,要求把监督工作贯穿于省、市级组织换届全过程,并从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加强监督等方面对做好省和地市级组织换届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派出中央监督委员参与部分省级组织换届过程,了解委员代表产生程序,监督选举过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

什么是九三学社?加入需要什么条件

什么是九三学社?加入需要什么条件

什么是九三学社?加入需要什么条件?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

九三学社的前身是“民主科学座谈会”。

1944年底,一批进步学者为争取抗战胜利和政治民主,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反帝爱国与民主科学精神,在重庆组织了“民主科学座谈会”,讨论时局,发表政见。

后为纪念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改建为九三学社,并于1946年5月4日正式成立,选出许德珩、褚辅成、税西恒、潘菽、涂长望等16人为理事,梁希、卢于道、黎锦熙等价人为监事。

解放战争时期,九三学社支持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在北平、上海、南京、重庆等地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等民主运动,同国民党的反动统治进行斗争。

1949年1月,九三学社发表宣言,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号召和毛泽东主席的八项和平主张,拥护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参与了《共同纲领》的制度、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九三学社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组织成员参加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为发展科学技术、教育和医药卫生等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走上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道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

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九三学社也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不断开拓工作的新局面。

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九三学社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参加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发挥人才和智力优势,就教育、科技、知识分子、经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课题进行调研,向中共和政府先后提出了《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区的建议》、《大西南连片贫困岩溶地区脱贫与振兴经济建议报告》,以及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等重大课题开展深入调研,提出了多项重要建议,受到国家有关方面的重视;面向社会,以“九广”(九三学社与广元)、“九临”(九三学社与临汾)、“九通”(九三学社与哲里木盟)三个科教合作区为重点,积极开展科教扶贫、智力支边活动,为老、少、边、贫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创造了民主党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经验;积极开展海外联络工作,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服务;努力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贡献力量。

九三学社章程 2017

九三学社章程 2017

九三学社章程2017摘要:一、九三学社的性质和任务二、社员的基本条件和义务三、组织原则和机构设置四、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五、地方组织和其他组织六、经费来源和使用七、修改章程正文:九三学社章程于2017年公布,旨在规范和指导九三学社的组织和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九三学社的性质和任务九三学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参政党。

九三学社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为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贡献力量。

二、社员的基本条件和义务九三学社社员须为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专业技术特长。

社员有义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力量。

三、组织原则和机构设置九三学社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九三学社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

中央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领导九三学社工作。

四、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是九三学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举行一次。

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决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九三学社工作,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决定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秘书长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地方组织和其他组织九三学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设立省级组织,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设立市级组织。

地方组织受上级组织领导,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社务工作。

此外,九三学社还设立了一些专门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专业委员会,以及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

九三学社社章新旧对比

九三学社社章新旧对比

九三学社社章新旧对比九三学社,全称为中国九三学社,是中国的一家全国性学术团体和社会团体,前身为创办于1922年的陕西教育学会和创办于1923年的山西学会。

九三学社的社章,代表着该组织的象征和标志,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九三学社的社章经历了多次变革和更新,从而反映出了该组织的变化和发展。

旧社章是九三学社在创立初期所采用的标志,采用了五角星的形状,星星的中心有一个细长的线条,线条两边是"九三学社"四个字的汉字,呈现出简洁而大方的风格。

旧社章体现了九三学社创立初期的特点,强调了学术的重要性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志着九三学社作为一个学术团体的特点和宗旨。

而新社章则是九三学社在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和变化后所采用的新标志,新社章采用了一个圆形的形状,外围有一圈细密的纹路,中间是一个立体感较强的星形图案,星星的顶端有一个细长的线条,线条两边是"九三学社"四个字的汉字,整体呈现出现代化和简洁的风格。

新社章体现了九三学社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其对社会发展的积极贡献和引领作用。

通过对比新旧社章可以看出,九三学社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发展和变革,从而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和发展的要求。

旧社章代表着九三学社成立初期的特点,强调了学术的重要性和社会的进步,而新社章则更加现代化,突出了九三学社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这种变化不仅仅体现在形式上的变化,更体现在内涵上的新发展。

九三学社在不断创新和改革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国家和社会为宗旨的发展理念。

九三学社作为一个学术团体和社会团体,既关注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也致力于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

新社章的出现,标志着九三学社在多个领域中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也展示了九三学社作为一个充满活力和创新精神的组织。

总之,九三学社社章的新旧对比,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变化,更是观念上的突破和发展。

九三学社在不断变革和创新的过程中,紧紧抓住了时代发展的脉搏,适应了社会的要求,成为了中国学术和社会事业的重要力量。

如何加入九三学社

如何加入九三学社

1.申请加入九三学社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九三学社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赞成并愿意遵守本社章程,可申请加入本社。

”为了参政议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发展一些从事文化、财经、政法等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及政府部门有较强代表性的优秀知识分子,这部分人士一般掌握在新发展社员总数的30%以内。

2.有意加入九三学社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应当向九三学社哪级组织询问入社事宜?答:如果该同志所在单位有九三学社的基层组织,可直接向基层组织提出入社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基层组织,请查询所在城市的九三学社地方组织,向该地方组织询问入社事宜。

3.九三学社不在哪些地区和范围发展成员?答:依照《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九三学社不在境外发展成员;不在西藏发展成员;不在没有建立地方组织的县及县级市发展成员。

九三学社不在军队、公安、安全、外交系统、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包括党报)等部门发展成员;不在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工人、农民、在校学生中发展成员(已经参加工作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除外)。

4.请问归国华侨能够加入九三学社吗?答:《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有这样的规定:“根据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的需要,可适当发展回大陆定居的拥护祖国统一、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爱国人士。

”因此,对于回大陆定居的海外华侨华人,只要本人提出申请,经九三学社组织联系培养、认真考察后,认为符合入社的基本条件,确实具有代表性,便可以吸收其加入九三学社。

5.新修订的《九三学社章程》将发展社员的批准权限由原社章规定的“上一级地方组织”改为“省辖市以上地方组织”。

请问,“省辖市以上地方组织”应怎样理解?答:“省辖市以上地方组织”应理解为地级市(包括省和自治区所辖的地区、自治州、直辖市的区)组织、副省级市组织及其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

新修订的社章上收了社员的批准权限,即自2002年12月8日起,县和县级市组织不再具有发展社员的批准权。

九三学社社章解读

九三学社社章解读

九三学社社章是九三学社的组织章程,是该社内部管理和活动的基本准则。

以下是关于九三学社社章的一些解读:
1. 组织原则:九三学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这意味着在社内的决策过程中,每个成员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决策。

2. 成员资格:要成为九三学社的成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有大学学历,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并有相应的学术成就等。

成员应遵守社章和其他规定,积极参与社的活动。

3. 宗旨和任务:九三学社的宗旨是促进科学、文化和教育领域的发展,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

任务包括组织社员开展学术交流,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以及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等。

4. 领导机构:九三学社设有中央委员会和地方组织,各级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政策、监督执行、处理内部事务等。

5. 活动和经费:九三学社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如学术讲座、研讨会、义诊等,以促进社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经费来源包括会费、社会捐赠和政府资助等。

6. 社会责任:九三学社强调社员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和支持弱势群体等。

7. 文化传承:九三学社重视文化传承,鼓励社员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将其融入到社的活动和工作中。

8. 纪律和监督:九三学社设有纪律和监督机制,对违反社章和规定的行为进行惩戒和处理。

总的来说,九三学社社章旨在规范该社的组织和活动,促进社内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推动科学、文化和教育领域的发展,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作为社员,我们应该遵守社章规定,积极参与社的活动,为实现九三学社的宗旨和任务贡献力量。

九三学社社章新旧对比

九三学社社章新旧对比

九三学社社章新旧对比(原创实用版)目录一、九三学社的背景与成立二、九三学社的组织架构和成员构成三、九三学社的政治立场和作用四、九三学社社章的新旧对比五、九三学社社章修改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九三学社的背景与成立九三学社成立于 1944 年底,其创立背景是为了争取抗战胜利和政治民主。

当时,一批文化教育、自然科学学者在中共的支持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感召下,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反帝爱国与民主科学精神,共同创立了九三学社。

二、九三学社的组织架构和成员构成九三学社是一个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并与其通力合作。

九三学社现有 30 个省级组织、281 个设区市市级组织、29 个县级组织、7803 个基层组织,共计 20 万名社员。

在社员中,有116071 人具有高级职称,占总社员数的 56.88%,其中还包括 66 名两院院士。

三、九三学社的政治立场和作用九三学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职能。

其主要任务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为国家发展建言献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九三学社社章的新旧对比近年来,九三学社对社章进行了修改。

新社章继承了旧社章的优良传统,同时根据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对组织架构、成员资格、政治立场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新社章更加强调党的领导地位,明确了九三学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定位和作用。

五、九三学社社章修改的意义和影响九三学社社章的修改,对于增强社的凝聚力、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社章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九三学社的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增强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九三学社社员证明 -回复

九三学社社员证明 -回复

九三学社社员证明-回复什么是九三学社社员证明以及如何申请九三学社社员证明。

九三学社社员证明是指成为九三学社社员后,由九三学社组织提供的一种证明身份及参与社团活动的证明。

九三学社是中国共产领导下的自由主义、中间立场的思想文化团体,是中国最早成立的政治性、学术性、自主性社团组织之一。

加入九三学社,不仅代表了一种思想认同,更是一种社交和学术交流的平台,因此,拥有九三学社社员证明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

想要申请九三学社社员证明,首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思想素养:九三学社是一个秉承改革开放精神、倡导世界主流价值观的学术组织,作为其社员,需要具备较高的思想素养,能够理解和认同九三学社的宗旨和理念。

2. 在校学生或者已经工作:九三学社鼓励在校学生以及已经进入社会工作的年轻人加入,所以只有符合这一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九三学社社员证明。

具备以上条件后,申请九三学社社员证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前期了解与咨询:在申请之前,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社团大使了解九三学社的背景和相关信息,对九三学社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2. 寻找指导老师:九三学社社员证明申请需要由一位指导老师提供推荐信或者介绍信,所以在申请之前需要找到一位指导老师,并向其说明加入九三学社的意愿。

指导老师可以是所在学校的辅导员、导师或者九三学社的相关负责人。

3. 填写申请表格:九三学社通常在年初或者年底进行招新,此时会公布申请表格的填写时间和地点,申请者需要准备好个人简历、推荐信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

4. 面试与审核:九三学社会根据所收到的申请表格进行筛选,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将会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一般由九三学社的学术指导老师或者相关负责人进行,旨在进一步了解申请者的思想观点、学术素养以及对九三学社的了解程度。

5. 支付会费并正式加入:通过面试并且审核通过后,申请者需要支付一定的会费,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正式成为九三学社的一员。

九三学社社员证明 -回复

九三学社社员证明 -回复

九三学社社员证明-回复九三学社社员证明是一项重要的身份认证,对于加入九三学社的社员来说,它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同时也是参与学社各类活动、享受学社资源的凭证。

下面,我们将一步一步回答如何获得九三学社社员证明。

首先,加入九三学社成为正式社员是获得九三学社社员证明的第一步。

九三学社是我国的一家政治学思想研究、社会科学普及以及社会服务的社会团体,作为一个有着百年历史的学社,九三学社鼓励具有高尚思想道德修养和献身精神的人士加入。

如果想要加入九三学社,首先需要满足学社的入会条件,如年龄要求、学历条件等等。

可以了解九三学社官方网站上的入会要求,或与当地的九三学社分支机构联系,咨询入会的具体事宜。

其次,填写九三学社的入社申请表是获得九三学社社员证明的第二步。

一般来说,九三学社的入社申请表是一份简单的表格,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等等。

填写入社申请表时,应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仔细核对以确保准确无误。

九三学社是一个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和献身精神的学社,申请人还需要写一篇个人自述,介绍个人背景、加入九三学社的目的和动机,并表达对学社工作的热情和承诺。

然后,通过九三学社的面试环节是获得九三学社社员证明的第三步。

一般来说,九三学社对于有意加入的人士会进行一次面试,以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思想素质、学术水平和对九三学社的了解。

面试通常由九三学社的骨干成员、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面试小组。

在面试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清晰、自信地表达自己对九三学社的认识和理解,展示自己的特长和优势,以获得面试小组的认可和肯定。

最后,成功通过所有审核程序后,申请人将会收到九三学社社员证明。

这是获得九三学社社员证明的最后一步。

通常,九三学社会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发出正式的入社通知,确认其正式成为九三学社的社员。

此时,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入社会费,以购买九三学社的社员证明,这包括具体的社员证和学社的标识等。

申请人可以携带入社通知和相关材料到九三学社的分支机构,领取并办理社员证明,成为正式的九三学社社员。

九三学社 证书

九三学社 证书

九三学社证书1. 简介九三学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成立于1993年,由中共中央统战部领导。

该组织由广大爱国者自愿结成,旨在发挥知识分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

2. 九三学社证书的意义九三学社证书是九三学社会员的身份证明,也是表彰会员对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荣誉证书。

获得九三学社证书是九三学社成员的一种荣耀,也是对其在实践中所取得成绩的肯定和表彰。

3. 九三学社证书的种类九三学社证书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会员在九三学社中的地位和贡献程度进行评定和颁发:3.1 入社证书入社证书是颁发给新加入九三学社的会员的证明文件,标志着其正式加入九三学社组织。

入社证书的颁发对于新会员来说具有一定的意义,它是一种荣誉,也是对其加入九三学社的认可。

3.2 基层活动证书基层活动证书是对于在九三学社基层组织中积极参与活动和工作的会员的表彰。

该证书也体现了会员在基层组织中的地位和贡献,可以作为其个人履历的一部分,对于个人的发展和晋升具有积极的作用。

3.3 优秀会员证书优秀会员证书是对在九三学社中表现出色、工作突出的会员的褒奖和鼓励。

这是一种高级证书,对于会员的个人发展和九三学社组织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3.4 杰出贡献证书杰出贡献证书是对于为九三学社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会员的嘉奖和激励。

该证书的获得代表着会员在九三学社中的地位和声望,也是对其付出和努力的肯定和表彰。

4. 九三学社证书的颁发程序九三学社证书的颁发是根据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和决定的。

通常包括以下步骤:4.1 提名推荐九三学社的基层组织或相关的上级组织会提出有关会员的提名推荐。

推荐的依据可以是会员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如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突出贡献、在九三学社组织中的积极表现等。

4.2 评审审议九三学社的相关机构会对提出的推荐进行评审和审议。

评审和审议的标准主要包括会员的工作表现、个人品德和对九三学社事业的贡献程度等。

九三学社 财务制度

九三学社 财务制度

九三学社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九三学社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学社财务秩序,根据《九三学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制度是指九三学社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财务资金的制度,对学社财务管理工作起着指导和规范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九三学社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包括会员单位、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九三学社财务管理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杜绝腐败、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原则。

第五条九三学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合法。

第六条学社各级组织和成员应当自觉遵守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维护学社财务利益。

第七条九三学社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加强自身能力提升,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九三学社应当加强财务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九三学社应当依法开展财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九三学社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社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和核算;(二)负责管理学社全部财物;(三)负责审核学社各项财务收支;(四)负责编制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五)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第十二条学社各级组织应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对学社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资金的合法、规范、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学社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财务管理程序,完善财务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五条九三学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财务风险评估,做好应急预案,确保财务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九三学社应当积极开展财务合作,建立良好的与相关机构、企业等的财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学社财务利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九三学社社章(2007年12月13日九三学社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总纲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本社前身为抗日战争后期一批进步学者发扬五四运动反帝反封建的爱国精神,以民主、科学为宗旨,在重庆组织的“民主科学座谈会”。

后为纪念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改建为“九三学社”。

国共和谈和旧政协期间,本社支持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反对内战,反对独裁。

解放战争期间,本社严正声明不承认伪“国民大会”,赞成中国共产党的各项主张,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积极参加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民主运动,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斗争。

随后,本社响应中国共产党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建立新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本社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政协章程总纲为自己的政治纲领,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组织成员参加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为发展科学技术、教育和医药卫生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走上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道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本社进一步明确了性质、地位和作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显著成绩。

半个多世纪以来,本社秉承爱国、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同中国共产党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宏伟事业中风雨同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携手前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团结奋斗,发展成为一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重要力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本社坚持并认真实践这一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本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本社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进入新世纪后,本社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维护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全体社员和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奋斗目标,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新世纪三大任务贡献力量。

本社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要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不懈努力;要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积极发挥我社科技人才比较集中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崇尚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为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培育科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不断做出贡献。

本社积极开展海外联络工作,促进祖国统一。

本社努力促进与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国际交流,维护世界和平。

本社积极反映社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多党合作事业的需要,本社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把我社建成坚定不移地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能够经受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

自身建设的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保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

自身建设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理论,继承、发扬我社优良传统,不断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要以组织建设为基础,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增强社的活力和凝聚力;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健全参政党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以肩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第一章社员第一条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赞成并愿意遵守本社章程,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二条发展社员,由申请人向社组织递交入社申请书,社组织经过联系培养、认真考察后,由社员二人介绍,填写入社登记表,经基层组织讨论通过,报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批准,层报社中央备案。

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必要时可直接发展社员。

第三条社员有下列义务:(一)遵守社章,执行社的决议,参加基层组织生活和社的活动,缴纳社费。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安定团结,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承和发扬本社优良传统。

(四)努力学习,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社内组织的关于国家大事和有关工作的讨论,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三)对社的工作和社的各级领导机构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求社的组织给以关心和帮助。

第五条社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一事业和社的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社组织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社员违反社章,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社组织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社的纪律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同时撤销社内职务)、留社察看(留社察看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开除社籍。

对社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过,由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批准。

对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经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报上一级组织批准。

开除社籍,须经省级组织批准,报社中央备案。

社员对处分不服,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第七条社员有退社的自由。

社员要求退社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基层组织研究确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终止其社籍,层报社中央备案。

第八条社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社的活动,不缴纳社费,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过,由省级组织批准,可终止其社籍,并报社中央备案。

第九条社员工作地点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十条本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社服从中央。

第十一条本社组织系统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

在社内实行分级领导,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社员的意见,下级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本社各级组织的领导机构,是各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各级委员会。

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才能做出决定。

各级委员会对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组织可对下级组织的领导机构成员进行届中调整。

领导机构成员进行届中调整须经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扩大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经社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可召开代表会议或全体委员扩大会议,讨论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社组织设监督机构,履行社内监督职能。

第十五条本社组织发展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以科学技术界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原则;坚持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六条社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完善部门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管理,健全机关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社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一事业和社的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上级组织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社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违反社章,损害社的声誉和人民利益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检查、改组领导机构的处分。

对社组织的处分,须由上一级组织提出意见,层报社中央批准。

第三章中央组织第十九条社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的规模及代表产生办法,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社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讨论并决定本社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二)听取和审议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三)修改社的章程;(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如全国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工作,其职权是:(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二)听取和审议中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本社的重大问题;(四)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中央常务委员会;(五)决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中央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他们同时是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中央委员会设秘书长和若干工作部门。

第二十五条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中央委员会相同,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工作。

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会议召集并主持,原则上应每季度举行一次。

中央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一)组织实施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决定;(二)召集并主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三)讨论并决定本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讨论并决定社中央工作部门的设置及秘书长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第二十六条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中央主席会议,在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主持中央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