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流程
二债会的流程
二债会的流程
二债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活动,它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重组和债务解决问题。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二债会的流程。
二债会的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是召开债务人会议,债务人会议是二债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务人在会上可以向债权人提出债务解决方案,并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和沟通。
在债务人会议上,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提供详细的财务状况和债务情况,以便债权人能够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
第二步是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进行协商和决策的场所。
在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债务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债务解决方案。
债权人会根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债务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债务解决方案。
第三步是债权调整,债权调整是指债权人根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债务状况,对债务进行调整和重组。
债权人可以通过减免债务、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等方式进行债务调整,以便债务人能够更好地还款。
第四步是债务解决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债务解决方案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和债权人的权利。
债务解决方案一般包括还款计划、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
债务人需按照债务解决方案的要求进行还款,债权人则需要履行相应的权
利和义务。
二债会的流程还包括监督和评估。
债务解决后,需要对债务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债务人按时还款,并根据还款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总结起来,二债会的流程主要包括召开债务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债权调整、债务解决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以及监督和评估等环节。
通过这些步骤,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共同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实现债务的合理调整和解决,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召开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时间是多久
召开债权⼈会议的通知时间是多久在现实⽣活中企业破产的情形是⾮常多的,企业破产要进⾏破产清算的,由法院指定的管理⼈进⾏清算,债权⼈需要向管理⼈申报债权的,那么召开债权⼈会议的通知时间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召开债权⼈会议的通知时间是多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次债权⼈会议由⼈民法院召集,⾃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起⼗五⽇内召开,召开债权⼈会议,管理⼈应当提前⼗五⽇通知已知的债权⼈。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条第⼀次债权⼈会议由⼈民法院召集,⾃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起⼗五⽇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会议,在⼈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债权⼈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以上的债权⼈向债权⼈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三条召开债权⼈会议,管理⼈应当提前⼗五⽇通知已知的债权⼈。
破产债权申报流程是什么样的1、根据破产法的⼀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最长不得超过3个⽉。
债权⼈应当在⼈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申报债权。
但债务⼈所⽋职⼯的⼯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计息。
⽆利息的债权以本⾦申报债权。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连带债权⼈可以由其中⼀⼈代表全体连带债权⼈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由补充申报⼈承担。
破产案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流程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破产案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流程根据2006年8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享有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及分配方案等职权,是破产(清算)案件中债权人表达意志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一般破产(清算)案件需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虽每次会议的议程有所不同,但每次会议的召开在程序上有一定的共性。
本文以郑州育德剑桥少儿英语小学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为例,希望摸索出举办债权人会议的一定模式,并逐渐形成操作规程和流程管理,以求对以后承办会议时有所参考。
一、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除了第一次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外,其余会议一般由管理人(以前为清算组)或债权人委员会负责。
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与法院、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以免中途紧急叫停或仓促上马,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二、会议的通知:《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第六十三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确位置、行车路线及标志性建筑,以方便债权人顺利找到会场。
三、会议文件的准备:每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文件都有所不同,如第一次债权会议需破产申请书及主管单位意见、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债权人会议主席职责、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资格审查裁定书、通报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及审理该案依据的法律、政策,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签到表、债权情况调查表、债权确认书(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债权审查报告、清算工作报告、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和解(重整)方案的执行报告、优先权等特殊问题的裁定书、拍卖报告、分配方案、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草案》
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二OO八年十二月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部分概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现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一、破产债权范围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可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同时为维护社会公平,《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某些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但该部分因破产申请受理后原因发生的债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作为破产债权。
(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范围如下: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未到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4、附利息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6、附始期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6条];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企业破产法》第51条]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51条];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企业破产法》第53条]11、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54条]12、票据追索权;[《企业破产法》第55条]13、税款债权;14、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债权人会议议程范文
债权人会议议程范文一、会议开场。
1. 主持人开场致辞(5分钟)主持人:“各位债权人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今天的债权人会议。
我知道大家都很关心自己的债权情况,今天咱们就像一家人围坐在一起,把事情都好好聊聊。
”二、会议目的与议程介绍(3分钟)1. 介绍会议目的(1分钟)主持人:“咱们开这个会呢,主要就是为了让大家清楚了解债务情况,讨论一下怎么更好地处理债务,争取让大家的权益得到保障。
”2. 详细介绍议程(2分钟)主持人:“下面我来说说今天的议程。
首先呢,债务人会来给咱们汇报一下目前的财务状况。
这就好比是打开账本,让大家看看家底儿。
然后呢,我们会一起讨论债务清偿方案,这可是重头戏,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
我们还要对一些相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所以大家的意见可非常重要哦。
”三、债务人财务状况汇报(15分钟)1. 债务人陈述(10分钟)债务人:“各位债权人,我得先给大家道个歉,让大家操心了。
现在我来给大家说说目前的财务状况。
咱这企业呢,之前因为[具体原因],确实遇到了不少困难。
目前资产方面,有[列出主要资产项目和大概价值],但是负债也不少,主要的负债是[列出主要负债项目和金额]。
收入这块呢,最近[时间段]的收入是[具体金额],主要来源于[收入来源]。
支出方面,[列出主要支出项目和金额]。
总的来说,现在的情况是比较严峻,但我们也一直在想办法改善。
”2. 债权人提问(5分钟)债权人A:“你说的这些资产,有没有可能被抵押或者冻结了啊?”债务人:“有一部分是被抵押了,这个情况我在报表里也有注明,主要是为了[说明抵押目的]。
目前没有冻结的情况。
”债权人B:“那你说的收入,是不是稳定的啊?以后会不会突然就没了?”债务人:“这个收入目前来看还算比较稳定,但是市场有风险嘛,我们也在努力开拓新的收入渠道,降低风险。
”四、债务清偿方案讨论(30分钟)1. 方案介绍(10分钟)主持人:“好了,下面就到了大家最关心的债务清偿方案环节。
破产法程序
破产法程序引言破产法是处理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的法律程序。
它旨在公平地分配债务人的资产,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同时为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破产法程序的基本步骤和关键要点。
申请破产破产程序的第一步是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这通常包括填写详细的财务信息表格,列出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收入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对债务人提起破产诉讼。
自动停止令一旦破产申请被受理,法院会立即颁布“自动停止令”。
这一命令阻止所有债权人继续追讨债务,包括电话催债、法律诉讼和其他形式的追债行为。
自动停止令的目的是给债务人一个喘息的空间,以便有序地进行资产清算。
破产托管人在大多数破产案件中,法院会指定一名破产托管人(也称为破产受托人)。
托管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资产,确保它们被公正地分配给债权人。
托管人还负责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查找可能的欺诈行为或不当交易。
债权人会议破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债权人会议。
在会议上,债权人可以对破产计划提出意见和投票表决。
会议通常由破产托管人主持,目的是确保所有相关方的利益得到充分考虑。
破产计划债务人需要制定一个破产计划,详细说明如何偿还债务。
这个计划必须得到大多数债权人的同意,并且需要法院的批准。
计划可以包括分期付款、资产出售或其他偿还方式。
确认与执行如果破产计划得到债权人的多数同意,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确认该计划并开始执行。
执行过程中,托管人负责监督债务人的行为,确保计划按照约定进行。
结案与解除当破产计划的所有条款都得到满足后,法院会正式结案,并解除债务人的剩余债务。
这意味着债务人可以重新开始,而不再受到过去债务的困扰。
总结破产法程序是一个复杂但必要的法律过程,旨在帮助无力偿还债务的个人和企业找到解决方案。
通过合理的法律手段,破产法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为债务人提供了重生的机会。
了解这些基本步骤对于任何面临财务困境的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文书-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1)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严格执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成员。
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成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再出席债权人会议:①已经由借款财产优先受偿并担保获得足额清偿的;②已经由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足额清偿的。
(2)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首脑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这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准许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投票投票选举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
凡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除了存在法律规定无表决权的情形者外,都享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的债权两种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对所有的表决事项都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二是对列席代表部分表决事项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这是指有个人财产担保而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对于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和通过破产分配方案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
②无表决权的债权人。
这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
主要包括:第一,债权尚未确定,而人民法院略未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不得行使表决权;第二,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或者债权附有解除条件,其解除条件已独创性的,不享有表决权;第三,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不享有表决权。
(3)债权人会议主席。
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人,由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4)职工代表参与会议。
职工为企业的内部成员,同时又与隐含企业存在着劳动关系。
困难职工基于劳动关系在企业享有的工资等请求权,受到破产法的特殊保护。
因此,干部职工职工不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但是,破产程序中,对于职工权益必须予以基本权利充分重视。
为此,破产法规定,申请加入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其他事项发表意见。
债务人申请破产听证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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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破产案件工作预案
一、前言为依法、高效、有序地审理破产案件,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破产案件的审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快速、高效原则:破产案件的审理应当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3. 依法、依规原则:破产案件的审理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保障职工权益原则:破产案件的审理应当注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问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破产案件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破产案件审判庭,负责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
3. 设立破产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破产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1. 立案审查(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法院进行形式审查。
(2)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依法立案。
2. 指定管理人(1)法院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
(2)破产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指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管理人职责、工作计划等。
3. 债权申报(1)债权人自收到债权申报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管理人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在收到债权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债权审查报告。
4. 债权确认(1)法院依法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确认。
(2)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 破产财产分配(1)管理人应当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2)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管理人按照方案执行。
6. 破产终结(1)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破产终结报告。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目录一、接受委任前 2二、接受委任 3三、接管 5四、调查 9五、债权人会议 13六、破产宣告 15七、破产财产变价分配 16八、破产终结 18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审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审酬”)《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注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审问”)(注一)注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
由于作为依据的上述两法均已失效或废止,这份规定文件很可能将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时正式废止。
目前在与新法不冲突的情况下仍可继续作为参考。
一、接受委任前二、接受委任件;- 国税、地税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要求来自广州东亚银行开户所需材料,咨询电话(020)875511382. 开立银行账户后管理人应将帐户信息向法院报告。
N/A无明确法规规定。
无明确法规规定。
三、接管工作步骤文件模板法院文书规定完成时限相关法律/要求(一)接管债务人财产、账册等1. 组织财产交接。
管理人接受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T3.01 N/A 无明确法规规定。
企破二十五条(1) 财产类? 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资料)- 房屋所有权(包括房产证等权属资料)- 在建工程(包括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等)? 动产N/A N/A 无明确法规规定。
企破二十五条- 机器设备- 存货- 办公设备用品- 交通设备(包括车辆行驶证等)? 货币资金-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有价证券- 应收票据- 基金- 债券- 股票? 对外投资- 出资- 股权? 债权- 合同债权- 不当得利债权- 无因管理债权- 侵权债权?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商业秘密权- 其他权利(2) 会计资料类N/A N/A 无明确法规规企破二十五- 财务报告- 会计账簿、凭证- 税务资料- 其他会计资料- 审计检查资料- 评估资料- 验资资料定。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的简单总结精编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的简单总结一、会前准备1.债权人签到、与会其他人员签到;2.人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3. 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人员、工会代表;4.人民法院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参会人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申报债权总额和比例的说明、对暂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明);5.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开会1.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2.宣读债权人会议职权;3.通告对债权人的通知情况;4.破产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5.破产管理人宣读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说明;6.向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7.宣布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的审查结果;8.破产管理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9.破产管理人宣读资产处置方案;10.债权人会议就资产处置方案进行表决;11.破产管理人宣读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12.债权人会议就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审议;13.破产管理人宣读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意见;14.债权人就是否停止债务人营业进行表决;15.破产管理人宣读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提请债权人会议监督计划的实施;16.宣布闭会。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般应有下列内容:一、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二、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三、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四、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五、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六、讨论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财产的债权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讨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
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七、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草案)》
XX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XX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二OO八年十二月XX省律师协会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XX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部分概述4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4一、破产债权X围5二、债权申报的期限6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6四、债权申报文件7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9第三部分债权审查流程参考10一、债权审查内容11二、债权审查方法11三、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12四、债权审查原则14第四部分债权确认流程参考14一、债权确认的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15二、债权异议的处理15三、对尚未确定债权的处理16四、债权确认的法律后果16第五部分附件17一、债权申报表17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17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17四、债权申报登记表17五、债权审查确认表17六、债权确认单17七、债权表17第一部分概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XX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
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现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一、破产债权X围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可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债权人会议流程及内容
债权人会议流程及内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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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流程
破产案件流程破产案件是指企业或个人因无法偿还债务而申请破产程序,经法院审理后进行清偿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
破产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清偿和结案等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破产案件的流程。
首先,破产申请人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中需包括破产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债务情况、财产状况以及破产原因等内容。
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交债权清单、债务清单、财产清单等相关材料。
其次,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破产申请人的资格、破产原因的真实性、债务债权的清晰性以及破产程序的适用性等方面。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受理破产申请。
接下来,法院将组织债权会议,债权人将根据破产申请人提交的债权清单进行确认,并选举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将负责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协助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随后,法院将根据债权人委员会的建议,任命破产管理人进行破产财产的管理、清算和分配工作。
破产管理人将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点、评估,并依法将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变现,以清偿债务。
最后,在破产清偿期间,债务人需全力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如实提供财产信息,并协助破产管理人进行财产清算。
同时,债权人也需积极配合破产程序,提供真实的债权情况,并参与债权会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破产案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清偿和结案等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法院、债权人委员会和破产管理人将共同合作,依法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破产财产的合理清偿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是与破产程序相关的两个重要机构,它们分别承担着债权人的代表和协助债务人重整的责任。
以下将对这两个机构的职责进行详细阐述。
一、债权人会议的职责1.召开债权人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破产程序中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由破产管理人或者法院召集,由破产管理人主持。
债权人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并对破产程序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和决定。
2.传达信息: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了解破产程序进展和相关情况的重要途径。
在会议上,破产管理人会向债权人传达破产程序相关信息,包括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债权人权利和破产管理的进展情况等。
3.表决决议:债权人会议就破产程序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决议。
例如,债权人会议需要就是否同意债务人的重整计划等进行表决。
在表决过程中,每位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尊重,表决结果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4.参与监督: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起到监督作用。
债权人通过会议可以了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债权人有权要求破产管理人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并在必要时提出建议。
5.维护债权人权益:债权人会议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平台。
债权人在会议上可以共同讨论并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例如,对于可能损害债权人权益的事项,债权人会议可以集体采取行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1.监督和协助:债权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并协助破产管理人完成工作。
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对破产管理人提出建议或要求,并协助破产管理人完成工作任务。
2.参与重整计划编制:在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时,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参与其中,就重整计划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向债权人会议提出意见。
债权人委员会对重整计划的通过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代表债权人的利益参与重整计划的制定。
3.辅助妥善处理债务人资产:债权人委员会可协助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
破产法 第二十三章 债权人会议
本节知识点
01.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 01.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 02.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效力 02.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效力
本节关键词
议决规则; 议决规则;决议效力
第二十三章
债权人会议
20
一、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
理论上可以分为三类: 理论上可以分为三类: 1. 以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的多数或者绝 对多数可决。 对多数可决。 以人数和债权额双重多数为标准。 2. 以人数和债权额双重多数为标准。 以出席会议的人数的多数同意为已足。 3. 以出席会议的人数的多数同意为已足。
第二十三章 债权人会议 2
章节目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制度概说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及其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及决议效力
第二十三章
债权人会议
3
商
法
第一节
COMMERCIAL LAW
债权人会议 制度概说
第二十三章
债权人会议
4
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专题讨论债权人会议法律制度, 本节专题讨论债权人会议法律制度,分析了债权 人会议的法律概念, 人会议的法律概念,讨论了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 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
第二十三章 债权人会议 10
《企业破产法》还规定,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 企业破产法》还规定, 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 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 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 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 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 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 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债权人会议设会议主席一人, 债权人会议设会议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 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 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
企业破产一件事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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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破产申请书、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财务报表、债权债务清单等相关材料。
破产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破产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破产办公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破产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破产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条破产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制原则:依法依规办事,确保破产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2. 公开原则:破产案件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破产案件及时、高效地办理;4. 保密原则:对破产案件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破产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破产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破产办公室下设以下部门:1. 案件受理科:负责破产案件的受理、审查、登记等工作;2. 破产财产管理科:负责破产财产的接管、保管、处置等工作;3. 债权人会议管理科:负责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监督等工作;4. 事务管理科:负责破产办公室的日常行政、财务、人事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案件受理科:(1)负责破产案件的受理、审查、登记工作;(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破产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破产申请,及时立案;(4)对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
2. 破产财产管理科:(1)负责破产财产的接管、保管、处置工作;(2)对破产财产进行清查、评估、变现;(3)监督破产财产的保管、使用、处置工作;(4)对破产财产的保管、使用、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
3. 债权人会议管理科:(1)负责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监督工作;(2)对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进行安排;(3)对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汇总;(4)对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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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破产案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流程根据2006年8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享有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及分配方案等职权,是破产(清算)案件中债权人表达意志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一般破产(清算)案件需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虽每次会议的议程有所不同,但每次会议的召开在程序上有一定的共性。
本文以郑州育德剑桥少儿英语小学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为例,希望摸索出举办债权人会议的一定模式,并逐渐形成操作规程和流程管理,以求对以后承办会议时有所参考。
一、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除了第一次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外,其余会议一般由管理人(以前为清算组)或债权人委员会负责。
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与法院、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以免中途紧急叫停或仓促上马,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二、会议的通知:《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第六十三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确位置、行车路线及标志性建筑,以方便债权人顺利找到会场。
三、会议文件的准备:每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文件都有所不同,如第一次债权会议需破产申请书及主管单位意见、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债权人会议主席职责、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资格审查裁定书、通报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及审理该案依据的法律、政策,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签到表、债权情况调查表、债权确认书(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债权审查报告、清算工作报告、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和解(重整)方案的执行报告、优先权等特殊问题的裁定书、拍卖报告、分配方案、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
分发给债权人的资料袋一般装有:会议通知、会议须知、会议规则、会议议程、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会议主席职权、法院相关裁定书、决定书、清算工作报告、债权汇总表、特殊事项说明、分配方案、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拍卖报告、三个小时的会议用三个月时间来准备很正常,除了一些疑难问题的解决外,很大一部分精力用来准备各种会议文件。
有时似乎非常周密了,其实到会场后会发现还有准备不充分的地方,所以除了认真准备外,会议召开前三天逐项审查文件有无遗漏非常重要。
主要审查文件是否遗漏或错误,一些更新的数具是否更新,重要问题有无相应说明等。
在会议上如果错拿或漏拿会议文件可能发生,后果非常严重有时几乎不可补就,如漏拿签到表、债权确认书等,所以会议组织者必须特别予以注意。
四、会场布置:1、悬挂条幅:条幅内容为“…….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似乎不会出错,但本人就见过“…….公司债权人第二次会议”,这里显然存在不当之处,可能至今会议的组织者还没发现这个不当之处,但它却显示了专业和专心的价值和区别,这就是在貌似简单的地方也要认真对待的原因。
根据情况可在会场及会议举办大楼门口悬挂,以指引会议参加者找到会场。
2、贴路标:有的会场位置较偏,债权人不易找到,路标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般在公交站牌、附近路口、会议举办地大门口、大厅、楼(电)梯入口、楼(电)梯出口、会场门口张贴,如果可能还要在路标写上询问电话,以方便实在找不到的债权人可打电话询问。
3、贴座号:这项工作有人认为不必要做,但对债权人较多的会议非常必要,除了表决计统方便外,还能保证债权人在会场入座时的有序。
座号一般根据债权性质按序列排明,写有序号及姓名,张贴在座位前中间位置。
债权人到达后可由会场引导人员迅速找到自己的位置,避免发生抢座位、换座位等情况。
为了表决计统方便,整个会场可平均设置为几大区域,每个区域负责人对自己负责的区域非常清楚,表决时根据座号可很快计算出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票数及所占债权份额,这也是贴座号的一大功能。
4、会场座签设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设置审判长、审判员(两个)、书记员,旁设发言席、管理人席位、签到处等,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设置审判长、审判员(两个)、书记员、会议主席,旁设发言席、管理人席位、签到处等,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设置会议主席、旁设管理人席位、会计师席位、签到处等,如果有媒体参加还需设置媒体席。
5、灯光、音响、空调:灯光、音响、空调以满足会场需要为限,尤其是在会场人员较多的情况下,音响较低或出故障会影响会议效果,所以布置会场时一定先试用一下,以确保实际效果。
不论何其简单的会议,会场布置都应在会议前一天进行,而不要图省事当天才做。
原因是开会当天有的债权人去的早,可能手忙脚乱布置时债权人已到达,这样一来只会给他人一个仓促开会准备不充分的坏影响。
更重要的是,贴座号悬挂条幅拉桌椅比较费时间,若灯光音响空调等出故障不能马上修好的话,将严重影响会议正常召开。
因此,提前一天布置会场非常必要,让一切所需设备保证处于适用状态,不要给会议顺利召开留下任何隐患。
五、会议签到:会议签到的法律意义在于查明到会债权人人数及所占债权份额,以保障会议召开的合法性,所以该环节非常重要。
该环节一大问题是债权人差不多同时到达,容易造成涌堵,这是很多债权人会议尤其是人数较多的债权人会议一大顽疾。
本人作为会议的组织者会前其实已预料到该情况但苦于无良策,会后却很容易想出了解决办法,概而言之就是先落座后签到,具体是:债权人到达后根据债权人序列表找出其座号,由会场引导人员迅速将其引导到本人座位上,然后由每个区域的负责人持签到表到座位签到。
这样一来签到处的涌堵难题就迎刃而解,而且由区域负责人分别到本区域座位签到,非常迅捷有序。
此为本人摸索的方法,尤其对人数多的会议应行之有效,准备在下次会议中使用。
会议签到的另一任务是给债权人分发资料袋及饮用水,应由专人负责,提前准备分发迅速,以免耽搁时间。
六、会议表决计统:会议表决计统的法律意义在于查明表决人数及所占债权份额,以保障会议决议的合法性,所以该环节非常重要甚至是整个会议的核心。
该环节的难题是计统不容易做到迅速和准确,有的甚至很长时间计算不出结果,影响整个会议进程甚至引起债权人对计统结果准确性的质疑。
为解决该难题,本人想出的办法是:将整个会场平均设置为几大区域(如每个区域45人),由专人负责,表决时根据座号很快计算出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票数及所占债权分额,并由汇总人员报给会议主席,会议主席根据结果宣布会议决议。
该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区域负责人对本区域情况应非常熟悉,才能做到计算时的迅速准确。
七、会议决议:《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决议作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会议的重要成果。
会议决议由会议主席宣布并予以记载,是会议的核心成果。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表决期间债权人可能要发言,除了会前沟通让其提前准备,发言尽可能简洁明了外,为了使其他债权人听清内容,需使用麦克风。
所以应提前安排专人负责传递麦克风,根据发言顺序,准确传递。
八、会议记录:为了记载会议经过尤其是表决等重要事项,做会议记录非常必要。
参照法庭庭审笔录的形式,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主席)、主要内容、会议议程及与会人员等情况,尽可能准确详细,并由会议主持人(法官或会议主席)签字,作为会议文件入卷备查。
九、会议摄像:除了会议记录文字记载外,另一重要记载手段是照相或录像,较之文字记载更显形象直观,尤其是录像,作为视听资料,对有争议的问题更有说服力。
除了作为会议资料留存外,也是不可多得的学习或宣传资料。
十、会场清理:这是会议扫尾工作,由于很多会场是临时使用他人的,会场清理就应认真来做。
首先将带到会场的物品收集齐全,如笔、印泥、座签、条幅、多余的资料、饮用水等,座号可重复使用,小心收集。
其次将会场桌椅尽可能恢复原状,若有毁损要明确告诉并妥为解决;最后清理垃圾,关闭灯光音响空调,将会场钥匙正式交给移交人,并表示感谢。
十一、会场突发事件的预见和应对: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特别是一些较真的债权人,可能因会议决议对其不利而当场发作,或对债务人代表人不满责难,引起其他债权人哄闹,严重的甚至导致会议无法继续进行。
因此,在会前这些问题应充分沟通化解,尤其是人数较多的会议,小的冲突可能就会引起大的问题。
这就要求会议组织者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并制定相应预案。
另外,会场上债权人可能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询问,除非特殊问题,一般不予实质回答,可要求其会后再联系,或答应会后给其答复。
这样做的原因,一是对债权人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给出完善的解答,二是会场上人很多,不当的回答会引起其他债权人的连续发问,或引起群体不满或骚乱,局面难以控制甚至无法收拾。
所以。
掌握一个原则是:会上不解决任何复杂问题,并引导债权人迅速离开会场,少一分钟逗留就少一分麻烦。
十二、会议人员配置和训练:一般会议所需会务人员约十人左右,规模大的会议需更多。
除了精心组织外,人员对会议情况熟悉及工作熟练程度很重要。
由于大部分人员是临时召集,对案件情况很难做到心中有数,遇到问题可能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影响会议流畅进行。
所以会前的沟通就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尤其是计统人员实际工作能力要求更高,必要时可做模拟训练。
十三、会议文件的整理:会场上由于时间紧张,会议文件不可能仔细整理,但如果可能,应在会议召开间隙核对一下签到表有无遗漏,尤其是迟到的债权人,以便趁债权人在场时予以补签,否则会后再补较麻烦。
会后应抽出专门时间对会议资料进行梳理,如签到表,债权确认书、表决表、会议决议等,并分门别类予以存放,以备查。
同时还有洗照片及刻录光盘等细节工作。
十四、会后问题的反馈和解决:由于会上出现各种情况,会后有的债权人对会议决议提出异议,或者是债权数额,或者是申请优先权等。
一般要求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以便审查。
然后应根据案件事实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方面充分商量后给出明确答复,以免矛盾加剧或波及其他债权人,扩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