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及检验规则
第一篇总则1.1 法令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渔业船舶的检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是实施渔业船舶检验的主管机关。
1.2 宗旨1.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议定书及规则,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防止污染环境的技术条件,保障人命财产安全,制定《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1.2.2 对符合本规则要求的渔业船舶,应按第二篇的规定签发相应的法定检验证书。
以证明其符合主管机关颁布的规则或认可的相应标准并满足预定航区的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
1.3 适用范围1.3.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渔业船舶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修理并按本规则申请检验的外国籍及港、澳、台渔业船舶。
1.3.2 本规则未作规定者,主管机关将另行规定或给予特殊考虑。
1.4 定义1.4.1 本规则各篇章所涉及的特别定义,在各篇章中规定。
1.4.2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则的全部。
1)主管机关: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验船部门:系指主管机关及经主管机关认可授权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3)验船师: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从事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的人员。
4)渔船:系指从事捕捞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资源的船舶。
5)渔业辅助船:系指为渔业生产、科研、教学、监督、渔港工程服务的船舶。
如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养殖船、渔政船和渔监船等。
6)渔业船舶:系指上述渔船和渔业辅助船的统称。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第三篇
表 1.2.1.2
在特定处所内或机械设备上 露天甲板 所有位置
1.2.1.3 确定船舶主、辅柴油机的功率,应采用下列基准环境条件: 绝对大气压 0.1MPa 环境温度 45℃ 相对湿度 60% 海水温度(中冷器进口处) 32℃ 柴油机制造厂在试验台上不必按本条规定提供模拟的基准环境条件。 1.2.1.4 对限定航区的船舶,确定主、辅机功率所根据的环境条件,应适应于该航区的情况。
双层底燃油舱的顶板 水管锅炉 火管锅炉 外壁 底部 后封头 底部 — 600 — 450
表 1.3.2.2
燃油舱壁 450 — 600 —
1.3.3 舱棚天窗 1.3.3.1 A 类机器处所的天窗应为钢质,且不应包含玻璃板,应适当采取措施,以便在发生火灾后, 使烟气能从被保护处所释放。 1.3.4 通风 1.3.4.1 机器处所应有足够的通风,以保证当其中的机器或锅炉在各种气候包括恶劣天气条件下按全 功率运转时,有充分的空气以确保该处所人员的安全与舒适及机器的运转。 1.3.4.2 所有能积聚可燃或有毒气体或蒸汽的处所均应具有适当的通风。 1.3.5 防腐蚀 1.3.5.1 暴露于腐蚀环境的零部件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成, 或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1.3.6 防护设施 1.3.6.l 机械运转时,可能对工作人员构成危险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栏杆等安全设施。 1.3.6.2 为避免机械设备和系统在操作及转换中的差错,应设有安全操作说明标牌和标签。 l.3.6.3 所有机械设备和管路的表面温度可能伤人时应以栏杆或围护进行保护,当其表面温度可能超 过 220℃时,其表面应有有效的防护设施,以防触及可燃液体引起着火。如绝热设施的表面是吸油的或可 能被油渗透,则应采用薄钢板或类似材料妥善包裹。 1.3.7 通信 1.3.7.1 机器处所或通常控制发动机的控制室与驾驶室之间,至少应设置 2 套独立的通信设施。其中 1 套应为在机器处所和驾驶室均能直接显示指令和回令的车钟。其他能控制推进器速度和方向的任何位置 也应配备适当的通信设施,以便接收来自驾驶室和机舱的指令。 1.3.8 维修通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10.10•【文号】人社部发[2009]121号•【施行日期】2009.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航运事业发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制定了《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九年十月十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航运事业发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船舶系列(不含渔业船舶,下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促进船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发展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船舶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引航员四类。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按照船舶航行范围,分别对在海洋和内河各自航区(段)相应船舶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
第四条通过评审取得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热爱航海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近5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最新]中国船舶行业标准汇编
中国船舶行业标准汇编中国船舶行业标准汇编 (CB标准)CB 999-1982 船体焊缝表面质量检验标准.pdf 228.23 KBCB 1000-1982 耐压人孔盖.pdf 275.75 KBCB 1004.1-1982 船用交流电动机电磁起动器全压起动器.pdf 1.75 MBCB 1004.2-1982 船用交流电动机电磁起动器星-三角起动器.pdf 390.40 KBCB 1004.3-1982 船用交流电动机电磁起动器组合起动器.pdf 236.14 KBCB 1006-1982 小流量凝水泵.pdf 370.44 KBCB 1008-1983 船用电动机电磁起动器.pdf 1.59 MBCB 1010-1990 外螺纹不锈钢截止阀.pdf 202.00 KBCB 1016-1982 船舶液压系统滤器和滤芯技术条件.pdf 779.29 KBCB 1017-1982 船用内曲线径向柱塞式液压马达基本参数.pdf 128.73 KBCB 1019.1-1982 一氧化碳检定管.pdf 689.06 KBCB 1019.2-1982 二氧化硫检定管.pdf 288.27 KBCB 1019.3-1982 氮氧化物检定管.pdf 364.93 KBCB 1019.4-1982 硫化氢检定管.pdf 304.99 KBCB 1019.5-1982 氯气检定管.pdf 285.24 KBCB 1020-1985 船舶工业标准制订程序.pdf 854.07 KBCB 1021-1983 水封澄清器.pdf 165.53 KBCB 1022-1983 拖钩.pdf 169.00 KBCB 1024-1983 滚轮叉.pdf 176.05 KBCB 1025-1983 船用主锅炉安装技术要求.pdf 835.16 KBCB 1026-1983 船用主锅炉水压试验方法.pdf 178.51 KBCB 1028-1983 船用汽轮机图样及技术文件编号.pdf 1.98 MBCB 1029-1983 玻璃钢初发弹药箱.pdf 793.05 KBCB 1030-1983 蠕虫状石墨铸铁金相检验.pdf 559.27 KBCB 1034-1983 铺板放水阀.pdf 122.98 KBCB 1039-1995 耐压海水滤器规范.pdf 215.43 KBCB 1041-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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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船上安装工时定额锅炉及其附件.pdf 660.35 KBCB 1063-1987 造船管路制造安装工时定额.pdf 1.91 MBCB 1064-1987 造船薄板制品制造安装工时定额.pdf 1.99 MBCB 1065-1987 金属螺旋桨制造工时定额.pdf 788.45 KBCB 1066.1-1987 造船电气设备工时定额动力照明设备安装.pdf 1.63 MBCB 1066.2-1987 造船电气设备工时定额通讯导航设备安装.pdf 1.55 MBCB 1066.3-1987 造船电气设备工时定额内场电气钳工.pdf 2.25 MBCB 1067-1987 铅酸蓄电池工时定额.pdf 3.93 MBCB 1068.1-1987 造船木工制造工时定额制造.pdf 4.87 MBCB 1068.2-1987 造船木工安装工时定额安装.pdf 1.60 MBCB 1069-1987 造船涂装工时定额 .pdf 2.97 MBCB 1069-1987 造船涂装工时定额.pdf 2.71 MBCB 1070-1987 造船泥水工时定额.pdf 1.02 MBCB 1071-1987 造船蓬帆工时定额.pdf 1.21 MBCB 1072.1-1988 船用柴油机装配工时定额 SULZER柴油机.pdf2.15 MBCB 1072.2-1988 船用柴油机装配工时定额 B&W 柴油机.pdf 1.71 MBCB 1072.3-1988 船用柴油机装配工时定额中速柴油机.pdf 890.60 KBCB 1072.4-1988 船用柴油机装配工时定额高速柴油机.pdf 696.02 KBCB 1073-1989 船用柴油机金属结构件制造工时定额.pdf 3.46 MBCB 1074.1-1988 船用柴油机热加工工时定额铸造.pdf 1.35 MBCB 1074.2-1988 船用柴油机热加工工时定额锻造.pdf 2.76 MBCB 1075-1988 船用柴油机机械加工工时定额.pdf 7.14 MBCB 1076-1988 船用柴油机管系制造安装工时定额.pdf 914.75 KBCB 1077.1-1989 特辅机装配工时定额甲板机械.pdf 3.38 MBCB 1077.2-1989 特辅机装配工时定额舱室机械.pdf 903.14 KBCB 1077.3-1989 特辅机装配工时定额特种机械.pdf 1.50 MBCB 1077.4-1989 特辅机装配工时定额液压元件.pdf 1.59 MBCB 1080.1-1989 特辅机武备金属结构件制造工时定额装配放样.pdf 2.29 MBCB 1080.2-1989 特辅机武备金属结构件制造工时定额焊接.pdf 5.23 MBCB 1080.3-1989 特辅机武备金属结构件制造工时定额冷加工、火工、气割.pdf 2.75 MBCB 1081.1-1989 特辅机武备热加工工时定额铸造.pdf 3.72 MBCB 1081.2-1989 特辅机武备热加工工时定额锻造.pdf 3.14 MBCB 1081.3-1989 特辅机武备热加工工时定额锻压.pdf 4.06 MBCB 1081.4-1989 特辅机武备热加工工时定额木模.pdf 4.52 MBCB 1081.5-1989 特辅机武备热加工工时定额热处理.pdf 3.67 MBCB 1081.6-1989 特辅机武备热加工工时定额炼钢.pdf 1.68 MBCB 1082.1-1989 特辅机武备机械加工工时定额车工.pdf 9.71 MBCB 1082.2-1989 特辅机武备机械加工工时定额铣工.pdf 2.52 MBCB 1082.3-1989 特辅机武备机械加工工时定额刨工.pdf 1.15 MBCB 1082.4-1989 特辅机武备机械加工工时定额插工.pdf 611.13 KBCB 1082.5-1989 特辅机武备机械加工工时定额磨工.pdf 1.41 MBCB 1082.6-1989 特辅机武备机械加工工时定额钻工.pdf 1.36 MBCB 1082.7-1989 特辅机武备机械加工工时定额镗工.pdf 2.19 MBCB 1082.8-1989 特辅机武备机械加工工时定额齿轮加工.pdf 3.17 MBCB 1083-1989 特辅机武备电镀工时定额.pdf 9.47 MBCB 1084-1989 特辅机电器安装工时定额.pdf 1.25 MBCB 1084-89 特辅机电器安装工时定额.pdf 1.13 MBCB 1085.1-1989 仪器仪表制造工时定额有色金属砂型铸造.pdf 3.23 MBCB 1085.2-1989 仪器仪表制造工时定额钳工、钣金、冲压.pdf 2.11 MBCB 1085.3-1989 仪器仪表制造工时定额车工磨工铣工刨工插工齿轮加工.pdf 5.65 MBCB 1085.4-1989 仪器仪表制造工时定额表面处理.pdf 5.17 MBCB 1085.5-1989 仪器仪表制造工时定额热处理.pdf 2.96 MBCB 1085.6-1989 仪器仪表制造工时定额光学零件加工与光学仪器装配.pdf 2.67 MBCB 1085.7-1989 仪器仪表制造工时定额变压器.pdf 2.79 MBCB 1085.8-1989 仪器仪表制造工时定额水声换能器.pdf 1.54 MBCB 1085.9-1989 仪器仪表制造工时定额整机电器装联.pdf 8.23 MBCB 1086-1988 钢质船体、锅炉修理工时定额.pdf 6.34 MBCB 1087.1-1988 船舶轮机钳工修理工时定额低速柴油机.pdf 3.13 MBCB 1087.2-1988 船舶轮机钳工修理工时定额中、高速柴油机.pdf 2.85 MBCB 1087.3-1988 船舶轮机钳工修理工时定额机舱辅机.pdf 1.83 MBCB 1087.4-1988 船舶轮机钳工修理工时定额甲板辅机.pdf 1.47 MBCB 1087.5-1988 船舶轮机钳工修理工时定额甲板及机舱杂项.pdf 950.31 KBCB 1087.6-1988 船舶轮机钳工修理工时定额锅炉阀件及通用件.pdf 900.85 KBCB 1087.7-1988 船舶轮机钳工修理工时定额轴系舵系及坞修.pdf 895.84 KBCB 1088.1-1988 船舶电气设备修理工时定额电机.pdf 1.48 MBCB 1088.2-1988 船舶电气设备修理工时定额通讯导航.pdf 902.74 KBCB 1088.3-1988 船舶电气设备修理工时定额动力照明.pdf 1.61 MBCB 1089.1-1988 船舶舾装件修理工时定额装配.pdf 6.84 MB CB 1089.2-1988 船舶舾装件修理工时定额钳工.pdf 4.07 MB CB 1090-1988 船舶管系及其附件修理工时定额.pdf 1.77 MBCB 1091-1988 船舶薄板制品修理工时定额.pdf 0.97 MBCB 1092-1988 船舶家具、附件修理工时定额.pdf 3.12 MBCB 1093-1988 船舶舱室木作修理工时定额.pdf 2.16 MBCB 1094-1988 船舶塑料地板及玻璃钢制品修理工时定额.pdf 460.60 KBCB 1095-1988 船舶修理涂装工时定额.pdf 1.38 MBCB 1096-1988 船舶修理泥水工时定额.pdf 0.96 MBCB 1097-1988 船舶修理蓬帆工时定额.pdf 672.64 KBCB 1098.1-1989 船用阀门制造工时定额铸、锻造.pdf 3.07 MBCB 1098.2-1989 船用阀门制造工时定额机械加工.pdf 4.71 MBCB 1098.3-1989 船用阀门制造工时定额装配.pdf 906.09 KBCB 1099.1-1988 船用锚链制造工时定额电焊锚链.pdf 620.89 KBCB 1099.2-1988 船用锚链制造工时定额铸钢锚链.pdf 1.63 MBCB 1101-1984 船用YPL YXL液压滤器.pdf 377.80 KBCB 1102.1-1984 船用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一般规定.pdf 396.89 KBCB 1102.2-1984 船用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元件和辅件的应用.pdf 314.50 KBCB 1102.3-1985 船用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配管.pdf 299.57 KBCB 1102.4-1986 船用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清洗.pdf 293.99 KBCB 1103-1984 液压件脉冲试验方法.pdf 461.29 KBCB 1109-1984 船用仪器分划件分划公差.pdf 313.64 KBCB 1110-1984 爪式螺旋掣链器.pdf 141.33 KBCB 1111-1984 船用柴油机配套产品型号编制办法.pdf 75.81 KBCB 1114-1984 液压系统放气针型螺塞.pdf 114.72 KBCB 1115-1984 外螺纹三通、四通接头.pdf 280.01 KBCB 1116-1984 Z向窗型层状撕裂试验方法.pdf 144.19 KBCB 1117-1984 п型刚性T形接头层状撕裂试验方法.pdf 152.66 KBCB 1120-1984 环形镶块裂纹试验方法.pdf 163.85 KBCB 1122-1984 刚性T形接头焊接横向裂纹试验方法.pdf 204.17 KBCB 1123-1984 轴流式液力变矩器系列基本参数.pdf 273.31 KB CB 1125-1998 水声用压电陶瓷材料规范.pdf 927.40 KBCB 1129-1985 隔离气压式蓄能器压力频率和阻抗频率动态特性试验方法.pdf 369.02 KBCB 1133-1985 BFe30-1-1管材技术条件.pdf 427.38 KBCB 1134-1985 BFe30-1-1管材的超声波探伤方法.pdf 445.63 KB CB 1137-1985 船用轴向球塞式液压马达.pdf 203.82 KBCB 1138-1985 船用电液伺服阀安装面尺寸.pdf 165.00 KBCB 1139-1985 热处理和偶联剂处理玻璃纤维布技术条件.pdf 222.82 KBCB 1141-1985 船用球式先导电磁阀.pdf 464.60 KBCB 1142.1-1985 船用液压二通插装阀图形符号.pdf 483.86 KBCB 1142.2-1985 船用液压二通插装阀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pdf 186.60 KBCB 1142.3-1985 船用液压二通插装阀技术条件.pdf 0.96 MBCB 1144-1985 P30盲板钢法兰.pdf 201.31 KBCB 1144-2004 P3.0MPa 盲板法兰规范.pdf 146.88 KBCB 1145-1986 船用仪器设备钢质机柜焊接通用技术条件.pdf 270.82 KBCB 1146.1-1146.18-1996 舰船设备环境试验及工程导则.pdf 4.61 MBCB 1147-1986 水面舰艇1211灭火系统技术要求.pdf 948.90 KB CB 1148-1985 铜247焊条技术条件.pdf 175.92 KBCB 1151-1986 船用仪器分划件毛坯系列.pdf 164.91 KBCB 1152-1986 仪器零件加工技术要求.pdf 619.75 KBCB 1153-1993 金属波形膨胀节.pdf 1.33 MBCB 1156-1992 锡基轴承合金金相检验.pdf 424.39 KBCB 1157-1986 水听器用橡皮电缆技术条件.pdf 845.71 KBCB 1158-1986 水声换能器用橡皮电缆技术条件.pdf 730.58 KBCB 1160.1-1986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总则.pdf 102.69 KBCB 1160.10-1986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二甲酚橙光度法测定铅量.pdf 204.62 KBCB 1160.11-1986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原子吸收光度法测定铅量.pdf 169.85 KBCB 1160.12-1986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硅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pdf 145.58 KBCB 1160.13-1986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孔雀绿-苯萃取光度法测定锑量.pdf 151.93 KBCB 1160.2-1986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EDTA容量法测定铝量.pdf 166.79 KBCB 1160.3-1986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铬天青S光度法测定铍量.pdf 145.74 KBCB 1160.4-1986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氧化铍重量法测定铍量.pdf 112.49 KBCB 1160.5-1986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亚硝基R盐光度法测定钴量.pdf 173.58 KBCB 1160.6-1986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原子吸收光度法测定钴量.pdf 123.61 KBCB 1160.7-1986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邻菲罗啉光度法测定铁量.pdf 149.58 KBCB 1160.8-1986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原子吸收光度法测定铁量.pdf 114.73 KBCB 1160.9-1986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磷钼钒黄光度法测定磷量.pdf 144.21 KBCB 1162-1986 铸造钛合金螺旋桨补焊技术条件.pdf 404.64 KB CB 1163-1986 钛合金螺旋桨铸件技术条件.pdf 161.95 KBCB 1164-1986 铝及铝合金焊接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pdf 317.21 KBCB 1166-1986 船舶电子设备用电感线圈通用技术条件.pdf 1.01 MBCB 1168-1986 船用液压控制阀用电磁铁技术条件.pdf 742.83 KBCB 1169-1986 油船惰性气体系统技术条件.pdf 1.20 MBCB 1170-1986 船用电液比例控制阀技术条件.pdf 1.52 MBCB 1171.1-1987 船舶设备环境测量方法振动.pdf 233.38 KBCB 1171.2-1987 船舶设备环境测量方法冲击.pdf 224.15 KBCB 1171.3-1987 船舶设备环境测量方法颠震.pdf 162.45 KBCB 1171.4-1987 船舶设备环境测量方法温湿度.pdf 798.32 KBCB 1171.5-1987 船舶设备环境测量方法盐雾.pdf 336.27 KBCB 1171.6-1987 船舶设备环境测量方法油雾.pdf 252.95 KBCB 1171.7-1987 船舶设备环境测量方法霉菌.pdf 581.04 KBCB 1175-1988 船用鞭状天线.pdf 479.14 KBCB 1177-1987 声呐换能器用水密插头座通用技术条件.pdf 709.75 KBCB 1178-1987 修船竣工提交文件资料要求.pdf 411.73 KBCB 1180-1988 船用柴油机单体式喷油泵技术条件.pdf 548.18 KBCB 1181-1988 船用柴油机喷油器安装连接尺寸.pdf 389.66 KB CB 1182-1988 船用柴油机喷油嘴偶件型式尺寸.pdf 349.87 KB CB 1183-1988 船用柴油机液压调速器.pdf 477.45 KBCB 1184-1988 潜水器推进用交流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pdf625.50 KBCB 1187-1988 MYN型高能氧化锌压敏电阻器.pdf 843.78 KBCB 1188-1988 船用短波液压伸缩鞭状天线.pdf 498.99 KBCB 1189-1988 船用超短波通信天线电性能基本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pdf 822.69 KBCB 1190-1988 纵向振动压电换能器参数系列.pdf 261.07 KBCB 1191-1988 SB211壳体用919铝合金厚壁挤压管.pdf 372.92 KBCB 1192-1988 SB211壳体用919铝合金模锻件.pdf 398.15 KBCB 1194-1988 水声实用压电陶瓷元件性能参数的测量与计算方法.pdf 2.83 MBCB 1195-1988 SB211壳体用ZL115A铸造铝合金技术条件.pdf 303.20 KBCB 1196-1988 船舶螺旋桨用铜合金相含量金相测定方法.pdf 589.28 KBCB 1197-1988 CZJ型船用线簧孔矩形连接器.pdf 857.70 KBCB 1199-1990 SY-1型生氧罐.pdf 1.05 MBCB 1200.1-1988 玻璃钢构件的强度计算单层结构.pdf 1.15 MBCB 1200.2-1988 玻璃钢构件的强度计算夹层板.pdf 2.01 MBCB 1202-1991 含鱼推-3的废水处理规范活性炭吸附法.pdf 424.19 KBCB 1204-1990 船焊40A焊条技术条件.pdf 226.00 KBCB 1205-1991 承压长圆门.pdf 159.25 KBCB 1207-1992 925高强度钢锻件技术条件.pdf 358.49 KBCB 1213-1990 非携带式氢气监测仪.pdf 558.52 KBCB 1218-1993 水声常用压电陶瓷元件.pdf 1.98 MBCB 1219-1995 含鱼推-3的废水处理方法气浮阀.pdf 190.91 KBCB 1220-1993 921A、922A钢焊接坡口基本型式及焊缝外形尺寸.pdf 1.01 MBCB 1223-1993 潜艇推进电机安装技术条件.pdf 373.06 KBCB 1225-1993 放射性沾染消除药剂规范.pdf 161.51 KBCB 1227-1993 舰用起锚绞盘.pdf 715.66 KBCB 1230-1993 电子转换模块通用规范.pdf 1.46 MBCB 1231.1-1993 电子转换模块自整角机-数字转换器详细规范.pdf 2.38 MBCB 1231.10-1993 电子转换模块数字-直流电压转换器详细规范.pdf 1.39 MBCB 1231.11-1993 电子转换模块自整角机输出变压器详细规范.pdf 1.00 MBCB 1231.2-1993 电子转换模块旋转变压器-数字转换器详细规范.pdf 1.85 MBCB 1231.3-1993 电子转换模块线性旋转变压器-数字转换器详细规范.pdf 1.85 MBCB 1231.4-1993 电子转换模块数字-自整角机转换器详细规范.pdf 2.04 MBCB 1231.5-1993 电子转换模块数字-旋转变压器转换器详细规范.pdf 1.75 MBCB 1231.6-1993 电子转换模块数字矢量发生器详细规范.pdf 1.58 MBCB 1231.7-1993 电子转换模块旋转变压器功率放大器详细规范.pdf 848.46 KBCB 1231.8-1993 电子转换模块 360为模的二进制-二-十进制转换器详细规范.pdf 2.05 MBCB 1231.9-1993 电子转换模块粗-精数据双速处理器详细规范.pdf 2.37 MBCB 1232-1994 舰船报文自动处理系统通用规范.pdf 1.29 MBCB 1237-1995 鱼雷转动惯量测试方法.pdf 438.77 KBCB 1247-1994 搭接、接地直流电阻的测量方法.pdf 272.00 KB CB 1251-1994 舰艇声呐设备安装技术条件.pdf 275.87 KBCB 1252-1994 潜艇通海阀、通气阀和应急舌阀安装技术条件.pdf 452.27 KBCB 1258-1995 水中兵器使用说明书编写导则.pdf 404.13 KBCB 1260-1994 潜艇舷侧阀焊接座板.pdf 440.63 KBCB 1281-1995 水中兵器设计评审.pdf 487.70 KBCB 1285-1996 通风蝶阀规范.pdf 475.41 KBCB 1290-1996 舰用直流不间断电源规范.pdf 835.02 KBCB 1298-1998 Pb SnCu三元合金减摩镀层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pdf 145.59 KBCB 1298-1998 Pb-Sn-Cu三元合金减摩镀层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pdf 145.59 KBCB 1299-1998 爆炸螺栓安全操作规程.pdf 324.26 KBCB 1300-1998 带电爆活门的气瓶安装安全操作规程.pdf 258.56 KBCB 1327-1997 手提声呐规范.pdf 497.88 KBCB 1330-1997舰船用铁镍合金板材规范.pdf 430.73 KBCB 1333-1998 鱼雷自噪声数字式内测记录设备规范.pdf 488.17 KBCB 1337-1998 舰船用电磁屏蔽门规范.pdf 430.35 KBCB 1338-1998 舰船通信天线技术要求.pdf 1.37 MBCB 1343-1998 铝-钢过渡接头规范.pdf 501.68 KBCB 1352-1999 角度位置指示器规范.pdf 1.81 MBCB 1353-1999 数字正弦机规范.pdf 2.11 MBCB 1354-1999 电流-电压信号调整器规范.pdf 934.44 KBCB 1358-2002 舰船计算机辅助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基本格式.pdf 652.17 KBCB 1360-2002 计算机软件测试规程.pdf 3.80 MBCB 1361-2002 假雷规范.pdf 685.52 KBCB 1362-2002 鱼雷后舱试验方法.pdf 1.01 MBCB 1363-2002 舰船用汽轮机性能台架试验方法.pdf 2.02 MBCB 1364-2002 船舶用铜墙铁壁质卡套式管接头规范.pdf 1.23 MBCB 136。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船舶引航活动的管理,提高引航安全和服务质量,保障航行安全和港口运输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外船舶在中国领海和领海内港口区域的引航活动。
第三条船舶引航指导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引航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引航活动科学有序进行。
第二章引航单位第四条引航单位是指依法经营引航业务的机构或单位。
第五条引航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航道、水深、海底地形和航标等航行条件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有合格的引航员和引航指挥中心;(三)具备引航工作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四)具有配备合格引航船舶的能力;(五)具备良好的引航业绩和声誉。
第六条引航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引航员参加培训和考试,确保引航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引航员第七条引航员是指具备合格的引航知识和技能,承担船舶引航指导职责的人员。
第八条引航员应当依法取得引航员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保持引航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与提高。
第九条引航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格的引航员资格证书;(二)具备专业的引航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第四章引航船舶第十条引航船舶是指用于船舶引航的特种船舶。
第十一条引航船舶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安全、可靠、适航的特点。
第十二条引航船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引航单位配备,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格的引航船舶相关证书;(二)装备先进的引航设备和通讯设备;(三)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四)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船舶状态良好。
第五章引航服务第十三条引航服务是指引航单位通过引航员和引航船舶对船舶进行引航指导和协助。
第十四条引航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船舶安全、平稳、顺利地进出港口和航行。
第十五条引航员在引航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保障船舶安全和航行效率。
修船行业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条件标准
T/CSNAME 010—2021 按照附录A“绿色修船企业规范条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对总分在900分以上且第五项“环境保护” 的分值在310分以上的企业授予“绿色修船示范企业”称号,对总分在800分以上且第五项“环境保护” 的分值在280分以上的企业授予“绿色修船企业”称号。 9.2 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9.2.1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简称学会)负责对船舶修理企业规范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以及企业申 请的评审工作。 9.2.2 申请企业应编制《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会 依据规范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9.2.3 学会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绿色修船示范企业”或“绿色修船企业”称 号,有效期限三年。 9.3 鼓励社会各界对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绿色修船示范企业”或“绿 色修船企业”资格: a) 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b)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c) 不能保持符合规范条件的; d) 发生重大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9.4 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学会应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积极推动企 业改进和完善生产条件,促进企业整合提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2021 - 04 - 22 实施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发 布
T/CSNAME 010—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广东省造船工程学会、浙江省造船工程学会、舟山万邦永跃 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中远海运重工有 限公司、浙江友联修造船有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永华、顾星、蒋文生、张行波、李正建、周建华、蒋雨浩、丘秉焱、李荣、 朱桂明、浦洪彬、胡强生。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1】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标准)定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二、基本要求(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八)应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九)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 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十)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四、建造技术能力要求(十一)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业流程。
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作业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十二)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编制说明(网上征求意见稿)(2009.10)10目次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2)二、立项背景 (2)1、规范船舶设计市场需要标准的出台 (2)2、条例的出台需要相应的配套标准 (2)3、落实船舶设计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需要有标准为依据 (2)三、标准制定的思路和原则 (2)1.总体思路 (2)2.标准编制原则 (3)四、编制过程 (4)1、资料收集和整理 (4)2、召开听取标准初稿意见座谈会 (5)3、召开标准编写工作会议确定,确定标准编制组 (6)4、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 (6)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6)1、关于标准的编写框架 (6)2、关于船舶设计单位的分级 (6)3、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 (6)6、关于评价方式及评分标准的确定 (7)7、关于营业执照问题 (7)8、关于注册资(本)金问题 (7)9、关于工作场所面积的确定 (7)10、关于机构职能的确定 (7)12、关于人员问题 (7)六、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 (8)- 1 -1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根据原国防科工委科工计[2007]526号文《关于下达2007年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计划(第一批)》的要求,《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行业标准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负责组织制定。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标准化研究中心、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长江船舶设计院、国家海事局、上海交通大学船建学院、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船舶检验局、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舟山渔业船舶检验处、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江苏科技大学、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作为参编单位。
船舶交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1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局):《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月25日经我部第一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交易管理,规范船舶交易经营行为,维护船舶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船舶运输安全,促进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籍船舶的交易及其相关的经纪活动,适用本规定。
建造中的船舶交易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交易,是指船舶所有人向境内、境外转让船舶所有权的行为。
船舶交易应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确定的范围在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
第三条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本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船舶的集中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组织开展交易鉴证、评估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航运管理机构,下同)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适度集中、便利交易、公平有序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管理,合理确定船舶交易市场的布局安排,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四条设立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业务活动的必要设施;(二)有不少于5名熟悉航运、船舶技术和船舶交易的专业人员;(三)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服务规范及交易文件档案管理办法等;(四)具有连接或使用全国统一船舶交易信息平台的相关技术条件。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船舶交易市场的布局安排,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予以公布,并报交通运输部汇总公布。
第五条船舶交易经纪是指为船舶交易提供居间、行纪、代理等活动,并获得佣金报酬的经营性活动。
从事船舶交易经纪活动,应至少配备2名从事航运、船舶交易相关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国内航行船舶(船长大于、等于24m)
净吨位NT=K2GT K2系数根据不同船舶种类选取
船舶种类
K2
货、油船
0.56
客货船
0.52
客船
0.50
驳船
0.84
不载客货的船舶
0.30
《法规》规定吨位证书在正常情况下
长期有效,若对船舶进行改装或改建,
载重线标志系由一圆环和一水平线相交组成,其圆环的 中心在船中处,水平线上边缘通过圆环中心。圆环的中 心至甲板线上边缘的垂直距离为夏季干舷。该水平线的 下半圆部分与标志均为一色。
载重线标志勘划方法 1、钢板制成标志实样焊接在船舷 2、电焊(堆焊)在船舷 3、将载重线标志的边线凿迹 载重线标志的油漆颜色应清晰。当船舷为暗色底 者应漆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者应漆黑色
净吨位(NT)
从总吨位中减除不适于载运客、货处所而得到的船舶 有效容积,又称净吨。一般用于交税、港口费、引航费、 灯塔费、进坞费、运河通航费和停泊费等的计算基准。
船舶吨位与船舶载重量是属于不同的概念。前 者是容积大小,后者是重量大小。对同样载重 量的船舶,其登记吨位小者经济性要好。
船舶吨位丈量的目的是核定船舶总吨位和净吨 位。船舶吨位证书中的总吨位和净吨位应采用 整数,只填写数字,后面没有单位“吨”。
国内船检机构堪划标记为ZC
《公约》及《法规》要求
《公约》规定新建船舶或重大改建后的船舶,其载重线标 志应由船级社指定的验船师检验并勘划妥当。
《法规》规定应在船舶两舷勘划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其 式样及尺寸规定详见《法规》第3篇4.1相关要求。
甲板线应勘划于船中的左右舷,其上边缘一般应经过干舷 甲板的上表面向外延伸与船壳板外表面的交点。如按此勘 划有困难,甲板线也可勘划在船中每舷的某一适当位置, 但应对干舷作相应修正,并在船舶载重线证书中标明。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13]44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13〕442号)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各航运公司:为了保护海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海员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3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海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海员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籍国际航行海船上的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适用本办法。
军事船舶、公务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上的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的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授权具体负责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第四条船东应当提供保持海员健康的起居舱室环境。
第五条船东应当确保以下船舶设备、设施和建造要求持续符合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取得船员舱室设备的证明文件:(一)房间和其他起居舱室空间的尺寸;(二)通风和供暖;(三)噪音和振动及其他环境因素;(四)卫生设施及更衣室;(五)照明;(六)餐厅;(七)医务室。
第六条船长或者经船长授权的海员应当每周对起居舱室进行检查,确保起居舱室保持健康、卫生和安全舒适的状况,并保存检查记录。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主办单位: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编制:标准课题组2009年11月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1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2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3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4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5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 6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7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8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9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0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1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2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3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4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5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6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7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8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19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0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1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2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3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4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5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6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7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8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29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0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1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2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3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4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5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6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7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8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39 页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共40 页第40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海船检〔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检〔2024〕33号各直属海事局:为加强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提升船舶检验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3月29日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提升船舶检验质量,根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及其开展的船舶检验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检验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并且不断进行知识更新。
第二章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监督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检查。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由船舶检验机构所在地直属海事局负责,所在地无直属海事局的,由负责船舶检验区域协调的直属海事局负责。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日常监督包括对投诉、举报、海事监管等涉及的船舶检验有关工作的监督,由直属海事局结合具体监督事项按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的年度监督检查由所在地直属海事局实施;所在地无直属海事局的,由负责船舶检验区域协调的直属海事局实施。
原则上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舶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
本年度开展或者拟开展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复核或者省级渔船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核定的,当年可不开展年度监督检查。
A类船舶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检查由中国海事局组织实施。
船舶行业各类给力标准
船舶行业各类给力标准CB/Z41—1998舰船船体放样要求CB/Z51—1981船舶纵向滑行下水工艺CB/Z54—1981电解镀锌CB/Z66—1987铜板的焊接CB/Z67—1973碳弧气刨使用技术条件CB/Z69—1986铸钢艉柱手工焊接工艺CB/Z71—19803~22mm钢板无坡口双面自动对接焊CB/Z89—1988电线电缆冷压连接技术条件CB/Z92—1981铝合金阳极氧化处理CB/Z94—1968黑色金属磷化技术条件CB/Z95—1967柴油机管子化学清洗方法CB/Z106—1968铝合金船体结构铆接分类及质量检验要求CB/Z107—1981尾轴包覆玻璃钢CB/Z107—1968CB/Z120—1986 604、607钢铸件缺陷补焊技术条件CB/Z121—1998舰艇用921A等钢板缺陷补焊技术要求CB/Z124—1998潜艇921A等钢结构焊接技术要求CB/Z125—1998潜艇船体结构焊接质量检验规则CB/Z126—1998潜艇耐压船体可拆板切割、装配和焊接技术要求CB/Z127—1974潜艇电气设备安装工艺CB/Z128—1998舰船电气设备保养工艺CB/Z130—1997舰船电缆密封工艺CB/Z132—1998舰船电气设备和电缆屏蔽接地工艺CB/Z133—1974船体零件加工技术要求CB/Z134—1998潜艇耐压船体结构件加工技术要求CB/Z181—19989 21A球扁钢中频弯曲和热处理技术条件CB/Z184—1982指挥仪电气安装技术条件CB/Z209—1984潜艇轴系安装技术要求CB/Z210—1984潜艇管路制造、安装和试验技术要求CB/Z211—1984船用金属复合材料超声波探伤工艺规程CB/Z212.1—1986低频环形变压器、阻流圈典型工艺铁芯制造CB/Z212.2—1986低频环形变压器、阻流圈典型工艺绕线CB/Z212.3—1986低频环形变压器、阻流圈典型工艺浸漆和裹覆CB/Z230—1986船舶上层建筑整体吊装技术要求CB/Z235—1987船舶涂装设计技术要求CB/Z258—1989铝合金船体氩弧焊接工艺规程CB/Z321—1981尾轴管及尾轴承环氧树脂定位CB/Z339—1984船用球铁、碳素钢阀门铸件缺陷补焊技术条件CB/Z342—1984船用配电控制设备制造工艺CB/Z343—1984热浸锌通用工艺CB/Z345—1985船舶管系布置和安装通用技术条件CB955—1980潜艇远航食品外包装CB993—1981船用橡胶减震器保管与使用期的规定CB891—1978潜艇卫生标准CB3381—1991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CB3515—1993船舶建造安全管理CB3660—1997船厂起重作业安全规程565—1997CB/T3745—1995职业危害程度综合评价分级CB3769—1996船舶工业劳动卫生管理规程CB3771—1996铸锻作业安全规程CB3785—1997船厂高处作业安全规程CB3786—1997船厂电气作业安全规程CB3787—1996船厂厂内运输作业安全规程舰船总体CB/T3035—1996船舶倾斜试验CB3085—1980沿海小型钢丝网水泥货轮系列CB/T3373—1991油舱蒸汽加热系统计算方法CB/T3472—1992船舶总体自由振动计算方法CB/T3484—1992民用船舶修正总吨系数CB/T3655—1994机舱集控室设计规则CB/T3767—1996海船测速试验方法CB/Z32—1977受风面积计算CB/Z110—1987船舶破舱浸水后的浮态及剩余稳性高度计算CB/Z301—1980船舶风压计算CB/Z302—1979船舶稳性报告书CB/Z319—1982运输船重量分类及重心计算CB/Z330—1983船舶空调系统设计方法CB/Z332—1983船舶总纵弯曲力矩和切力计算方法CB/T346—1997螺旋桨模型敞水试验方法CB/T347—1997一般排水型船船模单桨自航试验方法CB1200.1—1988玻璃钢构件的强度计算单层结构CB1200.2—1988玻璃钢构件的强度计算夹层板CB/T3471—1992风、浪、流联合作用下浮式系统模型试验规程CB/T3674—1995水声材料驻波管测量方法CB/T3675—1995水面船模耐波性试验规程CB/Z195—1982高速水面舰艇耐波性设计估算方法CB/Z196—1982潜艇耐波性设计估算方法CB/Z215—1987空泡水筒均流中螺旋桨模型试验规程CB/Z216—1987潜艇船模水下阻力、自航试验规程CB/Z217—1987潜艇裸体深水阻力估算方法CB/Z218—1987潜艇组合舵系列图谱及计算方法(1)CB/Z220—1987滑行艇静水阻力估算方法CB/Z239—1987一般排水量船模双桨自航试验方法CB/Z240—1987船舶操纵运动数学模型CB/Z241—1987可调螺距螺旋桨桨叶图谱设计计算方法CB/Z244—1988滑行艇船模阻力测试方法CB/Z245—1988单桨潜艇伴流与推力减额分数的估算CB/Z246—1988自稳式水翼艇模型阻力试验规程CB/Z247—1988圆舭艇线型设计与有效功率估算CB/Z248—1988水面舰船船模波浪载荷测试规程CB/Z250—1988潜艇操纵性设计计算方法CB/Z251—1988实船激振试验规程CB/Z252—1988潜艇自航模操纵性试验规程CB/Z257—1990空化螺旋桨的设计计算方法CB/Z326—1982一般排水量船模阻力试验规程及结果的标准表达形式CB/Z327—1982水面自航船模操纵性试验规程及其结果的标准表达形式CB/Z341—1984登陆舰艇耐波性估算方法CB140—1988内河船舱口角隅CB261—1962圆形钢支柱型式及基本尺寸CB676—1978压载铁CB908—1996舷侧附件安装用螺柱和螺母规范CB997—1982可拆板及附件CB/T1256—1994水面舰艇钢质船体结构节点CB3181.1—1983船体结构节点、零部件CB3181.2—1986船体结构节点、零部件(船长小于90m)CB3182—1983船体结构相贯切口与补板CB481—1966CB3183—1983船体结构型材端部形状CB479—1966CB3184—1983船体结构流水孔、透气孔、通焊孔CB480—1966CB3185.1—1983船体结构舷墙CB3185.2—1984船体结构舷墙(船长小于90m)CB3186.1—1983船体结构舭龙骨CB3186.2—1984船体结构舭龙骨(船长小于90m)CB3187—1983船体结构圆弧形舷缘泄水沟CB3227—1984铆接铝质型材和铝质船体结构的切口CB3277—1985船体结构钢质护舷材CB3296—1986铝质铆接船节点简化画法CB/T3368—1991船体防火分隔典型耐火结构形式CB3370—1991箱形船船体结构节点CB3371—1991油船货油舱区域船体节点结构CB/Z149—1980带翼板的单头球扁钢剖面要素曲线CB257—1988钢质海船船体密性试验方法CB257—1979CB3097—1981远洋运输船无线电通讯设备、助航设备及航海仪器配备定额CB3166—1983海洋货船舱面属具备品及供应品定额CB/T3649—1994海船食品、饮水、淡水及人员和行李重量计算定额CB/T3650—1994油船透气系统设计规则CB/T3772—1996柴油机船舶机舱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CB/T3773—1996船舶机舱集控室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CB/T3774—1996船舶驾驶室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CB/T3817—1998船舶干粮库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CB/T3886—1999海洋运输船舶主要性能水平评级CB/T3911—1999海船系泊设备配置设计通则CB/Z303—1978长江客货船船模系列试验图谱CB/Z308—1979长江船舶回航中横倾角计算CB/Z314—1980内河船船体振动衡准CB3036—1978渔船观通、航海及助渔仪器配备定额CB3049—1978渔船系泊航行捕捞试验通则CB976.1—1987机动工作艇技术条件CB976.2—1987通用型玻璃钢机动工作艇型式和主要尺寸CB976.3—1987拖带型机动工作艇型式和主要尺寸CB3180—1983船用离心式泥泵型式与基本参数CB3205—1983船用离心式泥泵制造质量验收要求CB3206—1983船用离心式泥泵装置试车验收要求CB3207—1983耙吸式挖泥船专用设备试车验收要求CB3208—1983绞吸式挖泥船专用设备试车验收要求CB3271—1987链斗式挖泥船系泊及挖泥试验大纲CB3272—1987抓斗式挖泥船系泊及挖泥试验大纲CB/T3430—1992海洋及港作拖船系柱拖力试验方法CB/T3469—1994海洋调查船生活舱室及其设施设置要求CB/T3470—1994海洋调查船专用舱室及其设施的设置要求CB/T3526—1994海洋调查船特殊抗风力要求CB/T3527—1993海洋调查船实验室及调查作业甲板振动、噪声一般要求CB/T3651—1994挖泥船输泥管球形接头CB/T3874—1999港作及海洋拖船性能质量分级指标CB/T3912—1999海洋调查船系泊及海上试验通则CB/T3913—1999A型框架系列参数CB/T3654—1994游艇操舵装置钢索滑轮系统CB/T3700—1995增强合成橡胶或增强塑料充气艇CB/T3884—1999小艇厕所污水的处理集存和再循环系统CB/Z329—1983气垫船静水阻力估算方法CB746—1992水面舰船紧密性试验CB1108—1984水面舰艇舱室照度标准CB1112—1984常规动力潜艇工厂供应品标准CB1147—1986水面舰艇1211灭火系统技术要求CB/T1217—1992潜艇载荷分项与重量重心计算CB/T1243—1994空蚀试验规程CB1253—1994潜艇重量重心控制要求CB1254—1994潜艇船体结构的压力和密性试验方法CB1255—1995潜艇深潜试验应变测试规程CB1329—1997潜艇救生平台规范CB/Z35—1986水面舰艇系泊装置及拖曳装置设计规则CB/Z146—1978潜艇燃油系统设计规则CB/Z147—1978潜艇供水系统设计规则CB/Z150—1980潜艇试潜定重试验方法CB/Z152—1977潜艇进出坞技术条令CB/Z155—1978潜艇液舱容积测量及刻度技术条令CB/Z159—1979艇用带翼板单头球扁钢剖面要素图谱CB/Z168—1980潜艇蓄电池蒸馏水冷却和搅拌系统设计规则CB/Z169—1980常规潜艇锚装置设计规则CB/Z170—1980潜艇液压系统设计规则CB/Z171—1980潜艇下潜系统设计规则CB/Z172—1997潜艇舷侧附件安装技术条件CB/Z174—1980潜艇减震接管配置与安装技术条件CB/Z175—1980潜艇机电设备典型安装图册CB/Z176—1980潜艇消防系统设计规则CB/Z189—1996水面舰艇实船快速性试验方法CB/Z190—1996潜艇实艇快速性试验方法CB/Z191—1996水面舰艇实艇操纵性试验方法CB/Z192—1996潜艇实艇操纵性试验方法CB/Z193—1996水面舰艇实艇耐波性试验方法CB/Z194—1996潜艇实艇耐波性试验方法CB/Z197—1982潜艇艇体三元锌阳极安装技术要求CB/Z198—1982潜艇疏水系统设计计算方法CB/Z200—1982水面舰艇水消防系统设计方法CB/Z201—1982水面舰艇舱底和压载水系统设计方法CB/Z202—1982常规潜艇舵设备设计方法CB/Z204—1982潜艇柴油机动力装置进、排气系统设计方法CB/Z205—1990水面舰艇重量分项CB/Z219—1987水面舰艇螺旋桨设计计算方法CB/Z221—1998舰艇电缆选择规CB/Z222—1987潜艇浮性和初稳性计算方法CB/Z223—1987潜艇潜浮初稳性计算方法CB/Z224—1987潜艇大倾角稳性计算方法CB/Z225—1987潜艇造成大纵倾计算方法CB/Z229—1987水面舰船消磁系统试验方法CB/Z232—1986水面舰艇空气调节系统设计计算方法CB/Z234—1987常规潜艇低压气吹除系统设计规则CB/Z237—1987水滴型潜艇线型设计和水下阻力估算方法CB/Z259—1996潜艇空间机动控制规律CB/Z260—1996舰船抗水下爆炸压力测量方法CB/Z261—1997潜艇适航性预报方法CB/Z263—1997潜艇蓄电池装载舱口设计计算方法CB/Z265—1998水面舰船不沉性计算方法CB/Z266—1998水面舰艇风浪稳性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二稿)二〇一八年四月目录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1)二、修订背景 (1)1、配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实施需要修订标准 (1)2、评价和规范企业的生产条件需要修订标准 (1)3、船舶企业造船技术水平提高需要修订标准 (2)三、标准修订的思路和原则 (2)1. 标准定位 (2)2.总体思路 (3)3.标准编制原则 (3)4. 修订主要原则 (4)四、编制过程 (5)1、资料收集和整理 (5)2、开展问卷调查 (5)3、召开标准编制研讨会 (5)4、修改完善标准征求意见稿 (6)5、标准第一次征求意见 (6)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6)1、关于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 (6)2、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 (7)3、删除注册资本金 (7)4、增加建造技术能力要求及评价方法 (7)5、增加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 (8)6、关于人员问题 (9)7、关于计量检测设备 (9)8、关于生产设施 (10)9、关于生产设备 (10)10、改写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 (11)11、增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要求及评价方法.. 1112、关于达标项及评价分数的设置 (11)13、关于是否保留附录的内容 (12)六、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 (12)七、实施标准的要求和措施的建议 (12)1、及时进行宣贯 (12)2、建立审核员队伍并做好培训 (12)附件:《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调查问卷 (13)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2016年12月,工信部联装函(2016)548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集装箱船、客船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BS)研究等16个项目立项的批复》,下达了“船舶行业管理和基础类标准研究”的项目计划。
修订CB/T 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是该项目的研究内容之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发布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对于中国船舶制造业、运营业和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旨在对该规范条件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对于中国船舶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规范背景及概述《船舶行业规范条件》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船舶制造业、运营业和相关服务业的发展,规范行业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创新等方面的问题。
该规范条件由前言、总则、船舶制造业规范条件、船舶运营业规范条件、船舶相关服务业规范条件、附录等部分组成。
二、对于规范条件的解读1. 规范条件的宗旨和原则首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宗旨是明确了中国船舶制造业、运营业和相关服务业的竞争优势,加强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中国船舶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该规范条件以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为原则,指导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创新化发展。
2. 船舶制造业规范条件船舶制造业规范条件是该规范条件的重点内容之一,其主要是指对于船舶制造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要求,以确保船舶制造的质量和安全。
该规范条件涉及了船舶制造人员的资格、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材料的选用和检验、工艺的表述和控制、船舶试验和验收等多个方面。
3. 船舶运营业规范条件船舶运营业规范条件是该规范条件的另外一个重点内容,其主要是指船舶运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规范和标准化要求,以确保船舶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该规范条件涉及了船舶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船舶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证书的要求、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
4. 船舶相关服务业规范条件船舶相关服务业规范条件是该规范条件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其主要是指各个船舶相关服务业的规范和标准化要求,以确保服务质量的提升和顾客满意度的提升。
该规范条件涉及了船舶保险、船舶修理及维护、船舶拖航、船舶租赁等多个方面。
船舶基础知识
客船、客货船 货船:散货船(如谷物、矿砂、煤、水泥等)、油船、杂货船、集装 箱船、滚装船、推(拖)船-驳船队、液化天然气(石油气)船、化学 品船、冷藏船以及各种专用及多用途船等。
●工程船舶: 挖泥船、打桩船、起重船、打捞船、管线铺设船、救助拖船、浮船坞、
测量船等。 ●渔业船舶: 各种捕捞船(如拖网渔船、围网渔船、捕鲸船等)及渔业辅助船(如
推轮2*1103 + 驳船360TEU
敞口集装箱船队
分节驳顶推船队
莱茵河万吨顶推船队
大运河拖带船队
内河顶推驳船编队形式
㈡ 高速船舶 水翼艇
水翼艇
气垫船
a全浮式
b侧壁式
全浮式气垫船
全浮式气垫船
俄罗斯“贼鸥”级大型气垫登陆艇
侧壁式气垫船
“捷翔”号250客位双体气垫船
侧壁式气垫船
散货船比杂货船装卸速度快,运输效率高。
散货船的特点:★
1)货舱为单层甲板,舱口较宽大; 2)为单层或双层船壳结构; 3)舱口围板高大,货舱横剖面成棱形,这样既可装满货舱,减少平舱工 作,方便卸货,又可防止货物移动而危及船舶的稳性; 4)货舱四角的三角形舱柜(上下边舱)为压载舱,用于调节吃水和稳性高 度; 5)船型肥大,一般单向运输。
银行船舶制造行业授信政策指引 模版
银行船舶制造行业授信政策指引,各分行应遵循“化解风险、择优介入、控制总量、一户一策、名单准入”的总体原则,在控制全行授信敞口的前提下,选择质地较好、综合收益明显的客户合作,有效控制船舶授信风险,审慎开展船舶制造行业的授信工作。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船舶制造行业中的金属船舶制造类客户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二、总体要求(一)化解风险各分行应积极化解存量客户的存量业务风险,对于存量业务要密切关注对应船舶建造、交付的情况,如借款人经营或融资出现重大问题,或本行授信业务对应船只建造出现风险事项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手段,加固风险缓释措施,有效化解与缓释存量授信业务风险。
(二)择优介入各分行应选择行业中的优质客户进行合作。
支持与船舶制造集中区域的重点客户开展授信合作,选择经营状况较好、订单付款条件好、交船能力强且基本建设完工并已全部结转固定资产的客户进行合作。
(三)控制总量各分行在船舶制造行业的信贷投入应严格控制总量,严格执行总行的限额管理要求,确保敞口余额控制在各分行的限额内。
(四)一户一策存量授信应继续执行总行下达的一户一策的授信政策,新增客户和新增授信应按额度审批意见作为该客户一户一策授信政策执行。
(五)客户名单准入对新增的船舶制造行业客户实行名单准入制,分行需先报总行授信审批部申请客户准入后,方可启动授信方案申报和审批程序。
三、客户政策(一)基本要求1.生产能力各分行应对辖内造船企业的生产能力进行了解,新增准入客户应选择实际生产能力高于30万(含)载重吨或修正总吨的造船企业进行合作。
不支持生产能力在30万载重吨或修正总吨以下的非两大造船集团(中船重工集团和中船工业集团)造船企业新增授信合作。
存量船企授信合作中,如生产能力不符合上述标准,应在存量客户一户一策基础上,逐步减少与其授信合作。
2.生产设施各分行应考虑造船企业的岸线、起重设施等关键生产设施指标。
一是岸线长度应不小于500m;二是最大起重设施的起吊能力应不小于150t。
船舶规章制度
船舶规章制度
第一条,船舶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船舶的运行和管理,保障船
舶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维护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第二条,船舶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航行
规则、船员管理制度、船舶维护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三条,船舶所有人、船长、船员和乘客都应当严格遵守船舶
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或者擅自修改规章制度的内容。
第四条,船舶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要考虑国际航运规则和标准。
第五条,船舶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由船舶管理者根据实际情况
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必须经过船舶管理者和相关部门的审核
才能正式执行。
第六条,船舶规章制度的执行应当由船舶管理者和船员共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违反船舶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船舶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当根据航运行业的发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调整,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船舶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确保船员和乘客都能够全面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条,船舶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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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 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加快结构调整, 促进转型升级, 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 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 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 和产品质量, 提升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
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 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
(八)应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 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 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十二)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 程计划管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
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 书。
(十三)应设有专门的生产设计部门,具有现代造船生 产设计能力,建立区域生产设计模式,船、机、电等专业能 够按区域配套出图,为区域造船提供完整、准确、可靠的工 艺信息、生产信息、物量信息和管理信息。
( 二 十 八 ) 企 业 应 按ISO14000系 列 标 准 或GB/T24000系列标准、ISO50001或GB/T23331《能源管 理体系 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并获得第 三方认证,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能 耗限额标准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单位产品生产能耗限额标 准。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 废气、 固体废弃物以及粉尘、 噪声等处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扩建项目应严 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 措施,并应通过环境保护部门验收。
(二十九)企业应按OHSAS18000系列标准或GB/T28000系列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认 证,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 生“三同时”工作,设置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工作 场所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 (强度)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
六、人员要求
(二十) 企业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技术、 质量管理工作, 并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和主管相关工作的经验。
(二十一)应配有适任的、能覆盖船体、船机、船电等 专业的技术、检验和检测人员。
(二十二)应具有与生产规模和所建造的船舶相适应的 技术工人,全部船舶焊工均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焊工 证书,持证上岗。无损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持证上
(九)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 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 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十)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 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 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四、建造技术能力要求
(十一)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 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 业流程。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作业流程、 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十七)企业所建造的船舶产品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规 范和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节能 等方面的要求。
(十八)企业所建造的船舶应按照要求通过船舶检验机 构的审图、相关建造工艺认可,完成船舶建造各阶段验收, 获得船舶检验合格证书。
(十九) 应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保修 (包修) 制度,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维修服务。
(十四)应具有与总装化建造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 和信息集成能力,建立船舶建造基础数据管理体系和分析系 统,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应达到80%^上,数字 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应达到85%以上,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 应达到70%以上。
(十五)企业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应达到:造船综合能耗 每万元增加值不高于0.20吨标准煤,钢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焊接自动化和半自动化率达到65%以上, 涂敷系数
不高于2.2,分段无余量制造率不低于70%,分段上船台 (进 坞)无余量搭载率不低于80%,下水(出坞)前舾装工程完 整率不低于80%。上述指标评定按照CB/T4335《船舶建造 技术水平评估方法》执行。
五、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
(十六)企业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有省级及 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等研发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 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 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 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以下简称CB/T3000标准)定 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十六)应建立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质量检验部门 并配备专职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任职资格。 归档保存船舶建造过程中全部检验资料和全套完工图样,交 付时应有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检验合格证书,并建立质量追 溯和责任追究体系。
八、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二十七)企业应按AQ/T7008《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工作,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近两年内未发 生重大安全责划、 经济分析、 风险控制、 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七、质量保证体系
(二十四)应按ISO9000系列标准或GB/T 19000系 列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二十五)应制定企业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并建立采 购质量控制制度、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库房及原材料管理制 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外包(外协)管理 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