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制图标准(试行)》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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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项目特性表
7.2.3建设内容
7.2.3.1 土地平整工程
可行性研究阶段,土地平整工程在图面上清晰反映土地平整区域,标示田块编号,田块编号以T后带数字表示,如第一田块表示为“T1”,若存在土方调配情况,则需反映土方调配情况。
规划设计阶段,土地平整工程清晰标示出平整区与非平整区,标示平整区的田块编号、平整坎高、平整面积,平整方量,田块编号以T后带数字表示,如第一田块表示为“T1”,如有土方调配,要反映平整区之间的土方调配情况,用箭头体现土方调配的方向,箭头上部标注调配距离,下部标注土方数量,并绘制土方量调配表。
5.8
成果图件包括纸质图件、数字化图件。
纸质图件中,单体工程图应装订成图册,图册应有封面、扉面、目录;其余图纸按A4尺寸折叠好装盒,图签朝外。
数字化图件中现状图和规划图采用Mapgis制图,并采用全省统一系统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可依据收集到的基础资料确定制图软件;单体工程图提交DWG格式数据。
6 现状图
5.2
项目现状图和项目规划图的比例尺应以能够准确反映现状并满足精度要求为原则,根据项目区规模,可选用下表中的比例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比例尺不小于1:10000,规划设计阶段比例尺不小于1:5000。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wk.baidu.com0
1:10000
表 常用比例尺表
5.3 图
图面配置内容包括图名、图例、图签、坐标系统、高程系统以及要求表示的相关表格等内容;图面整饰样式如图1所示:
选取的典型田块需在图上标出截取区域。
若土地平整工程为全区域土地平整且平整方式相同,则土地平整工程可在规划图上表示也可单独作图表示;若土地平整工程为局部区域土地平整或平整方式为两种以上,则土地平整工程需单独作图表示,名称为“土地平整工程布局图”。
7.2.3.2 灌溉与排水工程
规划水源位置、输排水设施位置、渠系建筑物位置、泵站及输配电位置、类别、走向应予表示,并进行编号,注记长度(用分数表示,分子为编号,分母为长度),线型、符号按附录B的图式绘制。
4.2 本标准规定了项目区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图及工程设施平面布置图制图的基本要素、图面配置、图式、图样,单体工程设计图制图的基本要求。
4.3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图件的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对未包括在本标准内且工作需要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一般规定
5.1
项目现状图、规划图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GB/T 20257.1-2007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 10609.1-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15751-1995 技术产品文件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图词汇;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50001-200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图2图签样式
5.3.2 图廓整饰
图上每隔10厘米展绘一直角坐标网线交叉点。内、外图廓间靠近图廓角和整百公里数的坐标线,应注出完整的公里数,横坐标数字前应加注该图所在的投影带号,其余坐标线只注出以公里为单位的小数点前二位和小数点后一位,图廓角应标注经纬度。
外图廓用粗实线绘制,内图廓用细实线绘制。
图名采用黑体,字体大小与图面相协调,位置置于图廓正上方。
万立方米
(3)客土
万立方米
……
2.农田水利
(1)灌溉渠道
千米
(2)管道
千米
(3)排水沟道
千米
(4)渠系建筑物

(5)输电线路
千米
(6)配电线路
千米
……
3.田间道路
(1)田间道
千米
其中:新建田间道
千米
改建田间道
千米
(2)生产路
千米
……
4.农田保护工程
(1)农田防护林

……
5.其它工程
……
6.设备购置
台(套)
表1不同地貌类别的基本等高距规定单位:米
制图比例尺
地貌类别
平原区
丘陵区
山区
1:2000
0.5
1
2
1:5000
1
2
5
1:10000
1
5
10
高程注记点宜选在明显地物点和地形特征点上,高程一般注在点位的右方或左方。等高线注记注在计曲线上,其字头朝向高处。
6.2.2土地利用现状
清晰表示项目区内地类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符号等。项目区内的各地类按附录A的要求着色;区外的居民点,水域按附录A的要求着色,其余地类不着色。
7规划图
7.1
7.1.1规划图以现状图为底图绘制,图面要素及图幅比例尺应与现状图一致。
7.1.2 现状图中的地物地貌要素除要保留的居民点、道路、水利设施外,其余的做淡化处理。
7.2
7.2.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2.1.1规划图明确反映整治后土地利用方向,并绘制“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表格样式见《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试行)》及《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试行)》相关表格。
图的左下角,图廓线外应标注编制底图的来源、所采用的坐标系、高程基准、等高距以及变更日期等说明信息。采用以下样式:
“根据**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件编制;(根据*年*月数字化实测地形图编制;)
1980西安坐标系;
1985国家高程基准,等高距*米,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至*年*月;”
5.3.3指北针
由于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图纸的正上方即为北方向,可不标注指北针。如因图幅旋转需要绘制,则指北针位置宜绘制在图的右上角,推荐采用图3所示指北针式样绘制,其大小以能与图纸的其它内容相协调为宜。
界址点坐标的选取要适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的填报要求,界址点坐标以能基本反映项目区形状为准,界址点不能过少,顺时针方向顺序排列,对于界址点选择过多,难以在图件上标示的,可只在图件上表示整十的点号坐标,详细坐标表在相关报告中反映。
“项目区边界主要界址点坐标表”中反映项目区所在标准分幅图幅号。
5.6 项目区缩略图
规划设计阶段,现状图和规划图必须提供项目区缩略图,可研阶段可根据项目区情况,必要的时候提供。
缩略图以项目区二调现状图图为底图。
缩略图以能清晰反映项目区所在区域周边骨干设施、主要水源以及乡政府、村委会等信息为准。
缩略图在图幅内协调显示为原则。
5.
与项目区关系密切的要素应予表示,并按照附录A规定的相关图式绘制。
图3指北针
5.3.4图例
图例应排列在图上适当位置。图例的大小以能与图上的内容相协调,图例应与图上要素相对应。
图例表示样式与附录A表示样式一致。
5.4
现状图、规划图的图内注记应按照附录A的相关规定执行。
5.5 项目区边界
项目区边界应着色,色带内侧为项目区边界,所着颜色应不压盖地物地貌要素。边界线图式见附录B。
7.2.3.3 田间道路工程
应表示规划的田间道、生产路、涵洞并进行编号,注记长度(用分数表示,分子为编号,分母为长度), 线型、符号按照附录B的图式进行绘制和注记。
7.2.3.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规划的防护林、岸坡防护、沟道、坡面防护应按照附录B的图式绘制。
7.2.2.5 其他
应表示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拆迁等其它工程的布置情况,并按照附录A规定的相关图式绘制。
前 言
为加强对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保证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质量,实现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化,特制定土地整治项目制图标准(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
GB/T 50104-2001 建筑制图标准;
GB/T 50105-2001 建筑结构制图;
GB 50162-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LYJ 002-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SL 73-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TD/T 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若项目有2个以上的片区,“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及”项目主要工程特性表”需按片区分别表示,并增加项目区汇总表。
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的预留建设用地用颜色区分开,并在结构表中扣除。颜色按附录B表示。
7.3 编号规则
规划图上各单体工程的编号应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以汉语文字标示为主;
——道路编号为:1#新建田间道、1#改建田间道,1#新建生产路、1#改建生产路,按自上至下,自左至右顺序编排;
图1 图面配置样式
5.3.1图签
图纸中的图签必须设置于图纸的右下角。图签的外框线为粗实线,分格线为细实线。
图签的图名和单位名称用黑体表示,其它用仿宋体表示。
图幅较大时的图签格式、内容和尺寸,按图2所示式样绘制,尺寸单位为毫米。图幅较小时的图签格式、内容、纵向尺寸与图2所示式样相同,但横向尺寸总长为90毫米,其中各部分尺寸依比例适当减小。
6.1 说明
可研阶段,现状图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件为底图编制;
规划设计阶段,现状图以实测地形图为底图,地类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为准。
6.2
6.2.1 基础地理要素
6.2.1.1 测量控制点
测量控制点应按照附录A中的相关图式规定表示。
6.2.1.2 地貌
现状图的基本等高距应依据项目区地貌类别按表1规定选用。一幅图内只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坡度较大地区可适当加大等高距。如为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现状图,可采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等高距。
反映规划设施平面位置的图件。
3.
反映项目区工程结构、材料、指导施工等方面的图件。包括建筑物设计图、沟渠道路纵横断面图、机井柱状图、典型田块设计图及其它辅助图。
3.
表示地物、地貌、各种制图要素形式和特征的各种规定符号。
3.
排列在图上适当位置、用于方便读图和使用的有关符号的解释。
4总则
4.1云南省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的制图,正确表达图件信息,特制定本标准。
6.2.3.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项目区现有农田林网、岸坡防护设施、沟道治理设施、坡面防护设施应按照附录A的图式绘制。
6.2.3.5其他
居民点拆迁工程应对拆迁的建筑物进行标注。不拆迁的建筑物只绘制其范围界线即可。按照附录A规定的图式绘制。
若项目有2个以上的片区,“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类面积统计表”“项目区边界主要界址点坐标表”需按片区分别表示,并增加项目区汇总表。
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件制作现状图按附录A绘制,用地形图制作现状图则按地形图图式绘制和注记,道路等级及结构形式宜进行标注。
6.2.3.3项目边界
应清晰表示出的边界线,项目区边界上的主要界址点应表示点位并进行编号,其高斯投影直角坐标及地理坐标在图中列表表示。“项目区边界主要界址点坐标表”表格样式见《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试行)》及《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试行)》相关表格,编号样式见附录B。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土地整治项目制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阶段图件制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所有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0257.2-2006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7.2.2工程特性表
工程特性表中反应主要的规划内容,其样式参见下表:
项目特性表
名称
单位
数值
备注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2.建设规模
公顷
3.投资估(预)算
万元
其中:工程施工费
万元
4.新增耕地
公顷
5.新增耕地率

6.项目性质
7. 项目类型
8.建设期

二、建设内容
1.土地平整
(1)土地平整面积
公顷
(2)土方工程量
在图上标注“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类面积统计表”。

6.2.3基础设施现状
6.2.3.1 灌溉与排水
项目区现有水源、输排水设施、渠系建筑物、泵站及输配电设施应予表示,并清晰标注水系的流向及名称。
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件制作现状图按附录A绘制。
用地形图制作现状图则按地形图图式绘制。
6.2.3.2 道路
项目区的各种道路应予表示,主要道路标注道路名称及路面材料。
云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土地
反映项目区范围、地形、土地利用现状及项目区基础设施现状的图件,简称现状图。
3.2土地
反映项目区规划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的图件,简称规划图。
3.3 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反映项目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的图件。
3.4工程设施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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